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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购房合同

兰州购房合同

  篇一:

购房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见证人:

(以下简称丁方):

  鉴于:

甲方已经离开,甲方决定将拥有购房合同的坐落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购买甲方上述房屋;丙方为甲乙双方交易的担保人,就甲乙双方前述房屋买卖行为,愿意作为甲方的保证人,向买受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丁方为甲乙双方交易的见证人,愿意为甲乙双方交易提供见证及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等服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于中国兰州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市路号的嘉璐佳园大楼房屋,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结构为框架。

.(见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但开发商与甲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有分户采暖设施、厨房设施、卫浴设施、家具及装修等。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该房屋整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格不包括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交易手续所需的各种费用,该房屋转让过户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双方承担,但甲方须承担首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税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此购房协议,在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公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含之前支付的诚意金万元)。

  2、甲、乙双方在实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3、剩余5万元房款为乙方暂扣的甲方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及土地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依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房屋产权手续后,或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委托公正相关手续,确保乙方今后能够合法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房屋产权手续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房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协商交房时间,交房时,甲方应同时将该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等一并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

对于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并没有任何出租,也没有任何其他的共有权人,同时,对于该房屋的出售,没有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之上没有设定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否则,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该房屋若为甲方夫妻共有财产,签订协议时须夫妻双方在场,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双方结婚证等证件)

  2、甲方承诺:

对于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前的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络使用费、卫生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应该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

在本协议签订后,所涉及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房屋购买手续应交于乙方保管。

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下来后,若乙方暂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双方办理完毕委托公证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由乙方保管。

  4、甲方承诺:

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不得借故推托。

需要甲方本人出面办理的事项,甲方须按要求办理,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出现恶意违约,不再履行本协议,或者明示毁约,甲方应除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照全部购房款的20%对乙方给予赔偿,并根据实际占有乙方款项的时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房款利息。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与开发商联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因开发商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之日起15日内返还乙方购房款项,并根据实际占有乙方款项的时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房款利息,并按照购房款的10%对乙方给予赔偿。

  3、如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转移过户时,因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造成乙方未实际取得买卖房屋的产权,且乙方已支付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款项,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之日起15日内返还乙方购房款项,在退还该款项时根据实际占有乙方款项的时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房款利息,并按照购房款的10%对乙方给予赔偿。

  4、如果出现本条第2款的情况,乙方可以给予甲方一定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60天,甲方仍然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甲方违反了其于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承诺,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者协议目的已经不能达到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承诺条款

  乙方承诺:

按照协议交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付款。

(鉴于乙方办理银行贷款需要一定时间,甲乙双方付款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付款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后,若乙方出现恶意违约,不再履行本协议,或者明示毁约,甲方可按照全部购房款的2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60天乙方仍然不能按时付款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全部购房款的10%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第九条保证条款

  1、保证人丙方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保证期限为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含土地)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2、丙方的保证责任,在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做出任何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后仍然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协议项下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四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其余份数留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等用。

各方所执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丁方:

(签章)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_办事指南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一)房屋权属登记;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政策、要件、程序、收费及服务时限

  

(一)房屋权属登记

  1、初始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④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⑤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⑥拆除直管公房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公房产权的文件;

  ⑦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⑧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需提交:

  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

  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测绘费:

住宅元/平方米、非住宅元/平方米、综合楼

  元/平方米;

  ③印花税:

5元/证;

  ④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

4607029

  2、转移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赠与公证书;

  ④1993年1月30日以前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须提交拨地文图及修建许可证。

1993年1月30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⑤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b.集体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职代会同意出售房产的决议;c.股份制企业房产出售时,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已作过面积界定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20XX年1月1日后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成套存量住房上市转让的不进行现场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

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受让人缴纳。

其中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②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③手续费:

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双方各缴二分之一;

  ④土地收益金:

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用途按5—15元/m2计收,由卖方或受赠人缴纳;

  ⑤印花税:

5元/证,由受让人缴纳;

  ⑥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受让人缴纳;

  ⑦测绘费:

住宅元/平方米、非住宅元/平方米、综合楼

  元/平方米,由受让人缴纳;

  ⑧书据印花税:

成交价的%,双方各缴一次;

  ⑨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除征收以上①②③⑤⑥⑦⑧项税费外,还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的%,由受让方缴纳。

  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标准缴纳。

  第一次投放市场的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购房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

  ④付款发票;

  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开发公司一次性提供)。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

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购房人缴纳。

其中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②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购房人缴纳;③买卖手续费:

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元,由卖方缴纳;

  ④印花税:

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⑤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购房人缴纳;

  ⑥测绘费:

住宅元/平方米、非住宅元/平方米、综合楼

  元/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

  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房改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②省或市房改办批准房改售房文件;

  ③省或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比例界定书;

  ④房改售房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⑤房改售房合同;

  ⑥付款发票;

  ⑦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市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减免审批表(此文件也可在领证时提交)。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

4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②印花税:

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③测绘费:

元/㎡,由购房人缴纳。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售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②拨地文、图;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④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⑤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

  ⑥经济适用住房立项计划;

  ⑦省、市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及委托建设文件;

  ⑧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界定文件;

  ⑨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⑩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⑾付款发票;

  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

按成交价的%计收,由购房人缴纳;

  ②手续费:

元/㎡,由售房单位缴纳;

  ③登记费:

8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④印花税:

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⑤测绘费:

/㎡,由购房人缴纳。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发证的办理时限、受理部门

  

(1)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改售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登记500户以内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1000户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1000户以上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2)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

4607029

  3、变更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属于新增房屋的需提交初始登记所需证件;

  ③属于更名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派出所证明、企业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核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变更的文件);

  ④法人资格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测绘费:

住宅元/平方米、非住宅元/平方米、综合楼

  元/平方米(产权人名称变化、街道门牌号变化的变更登记不收测绘费);

  篇三:

通用版_兰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LZ——201年——1001合同编号:

  兰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兰州市建设委员会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修订

  兰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

  合同/□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

  记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兰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甘肃省兰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城关区皋兰路举源茗茶红酒饮品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兰州融鑫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兰房字(97)240号《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14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转账或现金,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元整。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前五日内足额交付给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需缴付甲方的费用,按照双方拟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第六条押金

  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

押金为(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6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

  助。

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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