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初中学业考试数学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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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初中学业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2013年恩施州初中学业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数学学业考试是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数学课程标准》)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数学学科的终结性考试。

考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数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数学学业考试命题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思维特点、数学背景和生活经验编制试题,面向全体学生,使具有不同认知特点、不同数学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正常表现自己的学习状况。

学业考试要求公正、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通过初中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所获得的发展状况。

Ⅱ.命题依据

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数学课程标准》)及本考试大纲.《2013年恩施州中考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州初中数学教学实际,力求反映考生真实的学业水平,发挥评价对初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以促进全州初中数学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Ⅲ.命题原则

⒈体现数学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有利于促进数学教学,全面落实《数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有利于改变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综合有效评价学生数学学习状况。

⒉重视对学生学习数学“四基”的结果与过程的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性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认识水平的评价.

⒊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命题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

⒋试题的考查内容、素材选取、试卷形式对每个学生而言要体现其公平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尊重不同的解答方式和表现形式。

⒌试题背景具有现实性.试题背景应来自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符合学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和其他学科现实。

⒍试卷的有效性.关注学生学习数学结果与过程的考查,加强对学生思维水平与思维特征的考查。

中考试卷要有效发挥选择题、填空题、计算(求解)题、证明题、开放性问题、应用性问题、阅读分析题、探索性问题及其它各种题型的功能,试题设计必须与其评价的目标相一致.试题的求解思考过程力求体现《数学课程标准》所倡导的数学活动方式,如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等等。

Ⅳ.考试内容与目标要求

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数学学业考试应以《数学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四大学习领域,即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的内容为依据,主要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验和基本思想。

1.关注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了解数的意义,理解数和代数运算的算理和算法,能够合理地进行基本运算与估算;能够在实际情境中有效地使用代数运算、代数模型及相关概念解决问题。

能够借助不同的方法探索几何对象的有关性质;能够使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几何对象的大小、位置与特征;能够在头脑里构建几何对象,进行几何图形的分解与组合,能够对某些图形进行简单的变换;能够借助数学证明的方法确认数学命题的正确性。

正确理解数据的含义,能够结合实际需要有效地表达数据特征,会根据数据结果做合理的预测;了解概率的含义,能够借助概率模型或通过设计活动解释事件发生的概率。

2. 关注“数学活动过程”

包括数学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思维水平,对活动对象、相关知识与方法的理解深度;从事探究的意识、能力和信心等。

也包括能否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活动获得数学猜想,并寻求证明猜想的合理性;能否使用恰当的语言有条理地表达数学的思考过程。

3.关注“数学思考”

学生在数感与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意识、推理能力、应用数学的意识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

能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能够使用符号表达数量关系,并借助符号转换获得对事物的理解;能够观察到现实生活中的基本几何现象;能够运用图形形象地表达问题、借助直观进行思考与推理;能意识到做一个合理的决策需要借助统计活动去收集信息;面对数据时能对它的来源、处理方法和由此而得到的推测性结论做合理的质疑;能正确地认识生活中的一些确定或不确定现象;能从事基本的观察、分析、实验、猜想和推理的活动,并能够有条理地、清晰地阐述自已的观点。

4.关注“解决问题能力”

   能从数学角度提出问题、理解问题、并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的基本策略;能合乎逻辑地与他人交流;具有初步的反思意识。

5.关注“对数学的基本认识”

形成对数学内容统一性的认识(不同数学知识之间的联系、不同数学方法之间的相似性等);深化对数学与现实或其他学科知识之间联系的认识等等。

    二、考试要求

    1.《数学课程标准》规定了初中数学的教学要求

   

(1)使学生获得适用未来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重要数学知识,以及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和必要的应用技能;

   

(2)初步学会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现实社会,解决日常生活和其他学科学习中的问题,增强应用数学的意识;

   (3)体会数学与自然及人类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数学的价值,增进对数学的理解和学好数学的信心;

   (4)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情感态度和一般能力方面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2.《数学课程标准》阐述的教学要求具体分以下几个层次

知识技能要求:

   

(1)了解:

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2)理解:

能描述对象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掌握: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去。

   (4)运用:

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过程性要求:

   (5)经历(感受):

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感受。

   (6)体验(体会):

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在具体情境中认识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

   (7)探索:

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他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这些要求从不同角度表明了数学学业考试要求的层次性。

三、对《数学课程标准》中,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四个领域的具体考试内容与要求分述如下:

数与代数

(一)数与式

  ⒈ 有理数

考试内容:

  有理数,数轴,相反数,数的绝对值,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加法运算律,乘法运算律,简单的混合运算.

  考试要求:

(1)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2)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会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绝对值符号内不含字母).  

(3)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的运算法则、运算律、运算顺序以及简单的有理数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为主).

(4)能用有理数的运算律简化有关运算,能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⒉实数

考试内容:

  无理数,实数,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近似数和有效数字,

  二次根式,二次根式的加、减、乘、除运算法则,简单的实数四则运算.

  考试要求:

  

(1)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立方根.

  

(2)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会用科学计算器求平方根和立方根.

  (3)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

(4)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5)了解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会按要求求一个数的近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用计算器进行近似计算,并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6)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运算法则进行有关实数的简单四则运算(不要求分母有理化).

  

⒊代数式

  考试内容:

  代数式,代数式的值,合并同类项,去括号.

  考试要求:

  

(1)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2)能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3)能解析一些简单代数式的实际背景或几何意义.

  (4)会求代数式的值;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5)掌握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同类项的合并.

  ⒋整式与分式

  考试内容:

  整式,整式加减,整式乘除,整数指数幂,科学记数法.

  乘法公式:

 .

  因式分解,提公因式法,公式法.

  分式、分式的基本性质,约分,通分,分式的加、减、乘、除运算.

  考试要求:

   

(1)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包括在计算器上表示).

  

(2)了解整式的概念,会进行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会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3)会推导乘法公式:

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4)会用提公因式法和公式法(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两次)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5)了解分式的概念,掌握分式的基本性质,会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会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二)方程与不等式

  ⒈方程与方程组

  考试内容:

  方程和方程的解,一元一次方程及其解法,一元二次方程及其解法,二元一次方程组及其解法,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考试要求:

  

(1)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的一个有效的数学模型.

(2)会用观察、画图或计算器等手段估计方程的解.  

(3)会解一元一次方程、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组、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4)理解配方法,会用因式分解法、公式法、配方法解简单的数字系数的一元二次方程.

  (5)能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方程的解的合理性

⒉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考试内容:

  不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不等式的解集,一元一次不等式及其解法,一元一次不等式组及其解法.

  考试要求:

(1)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大小关系了解不等式的意义,掌握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会解简单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会解由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并会用数轴确定解集.

  (3)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和一元一次不等式组,解决简单的问题.

  (三)函数

  ⒈函数

  考试内容:

  平面直角坐标系,常量,变量,函数及其表示法.

  考试要求:

  

(1)会从具体问题中寻找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

  

(2)了解常量、变量、函数的意义,了解函数的三种表示方法,会用描点法画出函数的图象,能举出函数的实际例子.

(3)能结合图象对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关系进行分析.

(4)能确定简单的整式、分式和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的自变量取值范围,并会求出函数值.

(5)能用适当的函数表示法刻画某些实际问题中变量之间的关系.

(6)结合对函数关系的分析,尝试对变量的变化规律进行初步预测.

⒉一次函数

  考试内容:

  一次函数,一次函数的图象和性质,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近似解.

  考试要求:

  

(1)理解正比例函数、一次函数的意义,会根据已知条件确定一次函数表达式.

  

(2)会画一次函数的图象,根据一次函数的图象和解析式,理解其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3)能根据一次函数的图象求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近似解.

  (4)能用一次函数解决实际问题.

  ⒊反比例函数

  考试内容:

  反比例函数,反比例函数图象及其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反比例函数的意义,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反比例函数的表达式.

  

(2)能画出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根据图象和解析式理解其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3)能用反比例函数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⒋二次函数

  考试内容:

  二次函数及其图象,一元二次方程的近似解.

  考试要求:

(1)理解二次函数和抛物线的有关概念,能对实际问题情境的分析确定二次函数的表达式.

(2)会用描点法画出二次函数的图象,能结合图象认识二次函数的性质.

  (3)会根据公式确定图象的顶点、开口方向和对称轴(公式不要求推导和记忆),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4)会利用二次函数的图象求一元二次方程的近似解.

  空间与图形

  

(一)图形的认识

  ⒈点、线、面,角.

  考试内容:

  点、线、面、角、角平分线及其性质.

  考试要求:

  

(1)在实际背景中认识,理解点、线、面、角的概念.

  

(2)会比较角的大小,能估计一个角的大小,会计算角度的和与差,认识度、分、秒,会进行简单换算.

(3)掌握角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

⒉相交线与平行线

考试内容:

  补角,余角,对顶角,垂线,点到直线的距离,线段垂直平分线及其性质,平行线,平行线之间的距离,两直线平行的判定及性质.

  考试要求:

  

(1)了解补角、余角、对顶角的概念,知道等角的余角相等、等角的补角相等、对顶角相等.

  

(2)了解垂线、垂线段等概念,会用三角尺或量角器过一点画一条直线的垂线.了解垂线段最短的性质,理解点到直线距离的意义.

  (3)知道过一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垂直于已知直线.

  (4)掌握线段垂直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

  (5)了解平行线的概念及平行线基本性质,

  (6)掌握两直线平行的判定及性质.

  (7)会用三角尺和直尺过已知直线外一点画这条直线的平行线.

  (8)体会两条平行线之间距离的意义,会度量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

  ⒊三角形

  考试内容:

  三角形,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中线和高,三角形中位线,全等三角形、全等三角形的判定,等腰三角形的性质及判定.等边三角形的性质及判定.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及判定.勾股定理.勾股定理的逆定理. 考试要求:

  

(1)了解三角形有关概念(内角、外角、中线、高、角平分线),会画出任意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中线和高.

  

(2)掌握三角形中位线定理.

  (3)了解全等三角形的概念,掌握两个三角形全等的判定定理.

  (4)了解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的有关概念,掌握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定理;

  (5)掌握勾股定理,会运用勾股定理解决简单问题;会用勾股定理的逆定理判定直角三角形.

  ⒋四边形

  考试内容:

  多边形,多边形的内角和与外角和,正多边形,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梯形的概念和性质,平面图形的镶嵌.

  考试要求:

  

(1)了解多边形的内角和与外角和公式,了解正多边形的概念.

  

(2)掌握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梯形的概念和性质,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四边形的不稳定性.

  (3)掌握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等腰梯形的有关性质和判定定理.

  (4)了解线段、矩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的重心及物理意义(如一根均匀木棒、一块均匀的矩形木板的重心).

  (5)通过探索平面图形的镶嵌,知道任意一个三角形、四边形或正六边形可以镶嵌平面,并能运用这几种图形进行简单的镶嵌设计.

  ⒌圆

  考试内容:

  圆,弧、弦、圆心角的关系,点与圆、直线与圆以及圆与圆的位置关系,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切线的性质和判定,弧长,扇形的面积,圆锥的侧面积、全面积.

  考试要求:

  

(1)理解圆及其有关概念,了解弧、弦、圆心角的关系,了解点与圆、直线与圆以及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2)了解圆的性质,了解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直径所对圆周角的特征.

  (3)了解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

  (4)了解切线的概念、切线与过切点的半径之间的关系;能判定一条直线是否为圆的切线,会过圆上一点画圆的切线.

  (5)会计算弧长及扇形的面积,会计算圆锥的侧面积和全面积.

  ⒍尺规作图

  考试内容:

  基本作图,利用基本作图作三角形,过一点、两点和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作圆.

  考试要求:

  

(1)能完成以下基本作图:

作一条线段等于已知线段;作一个角等于已知角;作角的平分线;作线段的垂直平分线.

  

(2)能利用基本作图作三角形:

已知三边作三角形;已知两边及其夹角作三角形;已知两角及其夹边作三角形;已知底边及底边上的高作等腰三角形.

  (3)能过一点、两点和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作圆.

  (4)了解尺规作图的步骤,对于尺规作图题,会写已知、求作和作法(不要求证明).

  ⒎视图与投影

  考试内容:

  简单几何体的三视图,直棱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视点、视角,盲区,投影.

  考试要求:

  

(1)会画简单几何体(直棱柱、圆柱、圆锥、球)的三视图(主视图、左视图、俯视图)的示意图,会判断简单物体的三视图,能根据三视图描述基本几何体或实物原型.

  

(2)了解直棱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能根据展开图判断和制作立体模型.

  (3)了解基本几何体与其三视图、展开图(球除外)之间的关系;知道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如物体的包装).

  (4)了解并欣赏一些有趣的图形(如雪花曲线、莫比乌斯带).

  (5)知道物体阴影的形成,并能根据光线的方向辨认实物的阴影(如在阳光或灯光下,观察手的阴影或人的身影).

  (6)了解视点、视角及盲区的含义,能在简单的平面图和立体图中表示.

  (7)了解中心投影和平行投影.

  

(二)图形与变换

  ⒈图形的轴对称、图形的平移、图形的旋转.

  考试内容:

  轴对称、平移、旋转.

  考试要求:

  

(1)通过具体实例认识轴对称(或平移、旋转),探索它们的基本性质;

  

(2)能够按要求作出简单平面图形经过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后的图形,能作出简单平面图形经过一次或两次轴对称后的图形;

  (3)探索基本图形(等腰三角形、矩形、菱形、等腰梯形、正多边形、圆)的轴对称(或平移、旋转)的性质及其相关性质.

(4)利用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及其组合进行图案设计;认识和欣赏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⒉图形的相似

考试内容:

  比例的基本性质,线段的比,成比例线段,图形的相似及性质,三角形相似的条件,图形的位似,锐角三角函数,30 、45 、60 角的三角函数值.

  

考试要求:

  

(1)了解比例的基本性质,了解线段的比、成比例线段,通过实例了解黄金分割.

  

(2)通过实例认识图形的相似,了解相似图形的性质,知道相似多边形的对应角相等,对应边成比例,面积的比等于对应边比的平方.

  (3)了解两个三角形相似的概念,掌握两个三角形相似的条件.

  (4)了解图形的位似,能够利用位似将一个图形放大或缩小.

  (5)通过实例了解物体的相似,利用图形的相似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利用相似测量旗杆的高度).

  (6)通过实例认识锐角三角函数(sinA,cosA, tanA),知道30 、45 、60 角的三角函数值;会使用计算器由已知锐角求它的三角函数值,由已知三角函数值求它对应的锐角.

  (7)运用三角函数解决与直角三角形有关的简单实际问题.

  (三)图形与坐标

  考试内容:

  平面直角坐标系.

  考试要求:

  

(1)认识并能画出平面直角坐标系;在给定的直角坐标系中,会根据坐标描出点的位置、由点的位置写出它的坐标.

  

(2)能在方格纸上建立适当的直角坐标系,描述物体的位置.

  (3)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感受图形变换后点的坐标的变化.

  (4)灵活运用不同的方式确定物体的位置.

  (四)图形与证明

  ⒈了解证明的含义

  考试内容:

  定义、命题、逆命题、定理,定理的证明,反证法.

  考试要求:

  

(1)理解证明的必要性.

  

(2)通过具体的例子,了解定义、命题、定理的含义,会区分命题的条件(题设)和结论.

  (3)结合具体例子,了解逆命题的概念,会识别两个互逆命题,并知道原命题成立其逆命题不一定成立.

  (4)理解反例的作用,知道利用反例可以证明一个命题是错误的.

  (5)通过实例,体会反证法的含义.

  (6)掌握用综合法证明的格式,体会证明的过程要步步有据.

  ⒉掌握证明的依据

  考试内容:

  一条直线截两条平行直线所得的同位角相等;

  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若同位角相等,那么这两条直线平行;

  若两个三角形的两边及其夹角分别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两个三角形的两角及其夹边分别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两个三角形的三边分别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全等三角形的对应边、对应角分别相等.

  考试要求:

  运用以上6条“基本事实”作为证明命题的依据.

  ⒊利用2中的基本事实证明下列命题

  考试内容:

  

(1)平行线的性质定理(内错角相等、同旁内角互补)和判定定理(内错角相等或同旁内角互补,则两直线平行).

  

(2)三角形的内角和定理及推论(三角形的外角等于不相邻的两内角的和,三角形的外角大于任何一个和它不相邻的内角).

  (3)直角三角形全等的判定定理.

  (4)角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三角形的三条角平分线交于一点(内心).

  (5)垂直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三角形的三边的垂直平分线交干一点(外心).

  (6)三角形中位线定理.

  (7)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定理.

  (8)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等腰梯形的性质和判定定理.

  考试要求:

  

(1)会利用2中的基本事实证明上述命题.

  

(2)会利用上述定理证明新的命题.

  (3)练习和考试中与证明有关的题目难度,应与上述所列的命题的论证难度相当.

  ⒋通过对欧几里得《原本》的介绍,感受几何的演绎体系对数学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价值.

  统计与概率

    1.统计

  考试内容:

  数据,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

  抽样,总体,个体,样本.

扇形统计图.

  加权平均数,数据的集中程度与离散程度,极差和方差.

频数、频率,频数分布,频数分布表、直方图、折线图.

样本估计总体,样本的平均数、方差,总体的平均数、方差.

  统计与决策,数据信息,统计在社会生活及科学领域中的应用.

  考试要求:

(1)会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数据,能用计算器处理较为复杂的统计数据。

 

(2)了解抽样的必要性,能指出总体、个体、样本.知道不同的抽样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

  (3)会用扇形统计图表示数据。

  (4)理解并会计算加权平均数,能根据具体问题,选择合适的统计量表示数据的集中程度。

  (5)会探索如何表示一组数据的离散程度,会计算极差与方差,并会用它们表示数据的离散程度。

  (6)理解频数、频率的概念,了解频数分布的意义和作用.会列频数分布表,画频数分布直方图和频数折线图,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7)体会用样本估计总体的思想,能用样本的平均数、方差来估计总体的平均数和方差。

(8)能根据统计结果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预测,体会统计对决策的作用,能比较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交流。

(9)能根据问题查找相关资料,获得数据信息,会对日常生活中的某些数据发表自己的看法。

(10)能应用统计知识解决在社会生活及科学领域中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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