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578363 上传时间:2023-03-1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6.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docx

整理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

?

天线与馈线连接应紧密,无松动现象

测试方法:

在无缝覆盖条件下,测试终端确认在一个AP下正常登录,一直ping网关同时从AP的覆盖范围移动到另一个AP的覆盖范围,验证能否正常切换。

连续测试10次以上。

记录文档见竣工技术文件《WLAN系统性能测试表一》。

1、熟练计算20以内的退位减法。

8.解直角三角形:

在直角三角形中,除直角外,一共有五个元素,即三条边和二个锐角。

由直角三角形中除直角外的已知元素,求出所有未知元素的过程,叫做解直角三角形(须知一条边)。

(3)扇形的面积公式:

扇形的面积(R表示圆的半径,n表示弧所对的圆心角的度数)

8

16

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

 

派出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材料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枫桥派出所高度重视,自觉把这项活动作为打造过硬队伍,推动基层公安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抓教育、强队伍、促工作、保平安,以实际行动传承弘扬“枫桥经验”的优良传统,坚持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活动一开始,该所就组织民警进行“为什么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讨论。

引导广大民警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通过思想大讨论,统一了三方面的认识: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增强党性的必然要求,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紧密联系党的光辉历程,广泛深入地开展党性党纪党史教育,继承优良的革命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二是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基层科所队需要的就是一种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教育的目的就是要针对当前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内部管理漏洞,着力解决存在的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三是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的有效手段,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和内容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作为一面旗帜,多年来熠熠生辉,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就是因为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生命力,枫桥派出所要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弘扬“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探寻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充实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加强学习,浓厚氛围

该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计划,精心谋划活动载体,丰富拓宽学习内容,突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活动的参与力、吸引力和影响力,通过加强学习交流,打造学习平台,提高活动效果。

1、设立学习教育园地。

通过成立专门的学习活动中心、设立电子阅览室、开设学习交流园地、创建派出所文化走廊等形式,打造一流的学习环境,并配发专门学习笔记本,进行读书笔记评比活动,引导民警形成认真学习的浓厚氛围。

2、建立民警互学讲坛。

开展设立互学讲坛,围绕平时工作的经验、教训和方法,每周确定一名民警作为主讲,其他民警一同参与讨论。

今年以来,该所领导带头已开展六次主题讲座。

同时该所结合警营文化大讲堂内容,实行所内大讨论,用传统文化、国学文化、现代管理等理论更新民警的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精心设计主题活动。

该所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每月每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一系列有特色、有新意、有趣味,民警喜闻乐见、活泼生动的主题活动,增加活动的参与性,激发民警的激情。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所先后开展了“社区民警之星、执法为民之星、学习创新之星”评选活动、征文比赛、读书比赛、红歌比赛、青年民警座谈、民主生活会、“大走访”开门评警、警民肯谈等活动,全力营造民警学习交流的氛围,受到较好的效果。

三、联系实际,注重效果

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治安形势复杂、矛盾日益增多等不和谐因素,该所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把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和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效率作为贯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全面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全警联系、经常性联系制度。

要求每名民警联系10名村干部代表、贫困户、信访户,每月走访1次,并做好记载、反馈工作。

目前,该所已联系干部群众240名,今年还梳理出对派出所存在意见或不满的重点联系对象10名,通过近3个月的重点走访联系,沟通解释,10名同志全部转变为该所开展工作的重要依靠人员。

另外,还建立基层治保干部例会制度,实现每季一次与基层干部的工作例会;建立驻村小分队制度,每季排查出一个治安重点村,今年已整治重点村2个。

2、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

今年以来,该所共调解矛盾纠纷960起,其中化解940起,移送法院18起,群众对派出所调解工作满意率达100%,没有一起形成信访积案,移送法庭判决的案件同比下降35%。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该所开展的社会矛盾三级预防化解体系。

一是组建乡村110,源头化解矛盾。

该所每天组织4名群众参与派出所接处警工作,以村民的身份,依靠群众对其的信任,通过心理疏导,耐心调解,扮好“和事佬”的角色。

20xx年,共配合该所接处警260起,现场化解矛盾98起。

二是社区警务,化解一般矛盾。

在全镇28个行政村派驻12名社区民警,并分别兼任村党委副书记,利用“村官”身

 

份,发动组织村级力量,做到每个警务室都有一支调解队伍,有一支义务巡防队伍,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该所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其中有70.6%的民间纠纷在村一级得到解决。

三是驻所联调中心,攻克疑难矛盾。

在该所建立以全国优秀民警杨光照同志命名的“老杨调解中心”,聘请3名责任心强、善于调解又乐于做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汇集司法、检察、法庭、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和威望人员,对重点矛盾纠纷展开化解工作。

5月份“老杨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先后成功调处各类疑难纠纷87起,调解成功率达98%,群众满意率达100%,多次得到了省内外群众的认同和表扬。

3、建立立体式社会防控体系。

大力开展信息警务指挥室建设,整合原有接处警、巡防、视频监控、情报信息平台,形成了以警务指挥平台为核心的动态掌控体系。

目前,该所辖区的主要街道、交通要道口共安装了118路电子监控探头,电子卡口6处,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对“打盗抢、控发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来,该所新组建护村、护厂队3支,重新培训原有队伍12支,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技防与人防有机结合。

枫桥派出所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紧密融合在一起,通过发扬枫桥经验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理念,创新枫桥社会治安管理模式,达到了以教育促队伍,以教育促工作,以虚促实的较好效果。

今年以来,该所刑事发案230起,同比下降18.6%,110接处警980起,同比下降12%;伤害案件调解率达95%,移送法院判决的仅21起,同比下降35%;1-6月份,初信初访案件仅1起,初步形成了民警素质有力提升、刑事发案稳步下降、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的良好局面。

大学创业就业协会暑期生存与创业实践第十五天

本文作者:

浙师大工学院原创投稿

羽林崛起来自争霸,我们崛起来自竞争!

昨天,是非常失败的一天!

是去拼搏了,但是输了,输得很彻底!

一方面,输球。

以前没有经常对外交流,所以一上场就没有了自己的风格,而且迅速被人抓住自己的弱点打死。

另一方面,输在工作上。

我忘记自己这个暑假的使命了吗?

没有!

本来准备去那边推销自己的租车,后来却没有开口,很多时候开口也只是一笔带过,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好的推销员的品质!

其实不光自己是失败的,我们浙师大也是失败的。

昨晚喝了很多酒,周老师就提出一个最核心的问题!

我们对外交流太少!

不能知己知彼!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进入打球状态!

排阵都没有拍好,这也是状态的问题!

而且失误很多!

我觉得推销员也一样,第一个就是要知己知彼!

多了解产品,多了解顾客!

还有就是要注意时间,不仅要注意拜访时间,更要注意自己的状态!

最后,我觉得输球并不是代表我们就输了,这更是一种鞭策!

推销,虽然现在还没有成绩,但是我们不死心还在!

我们要奋斗到底!

彬狼

20xx-7-17

生存之学而不怠

从假期开始第一次打球,好久没这样运动了,不过步伐慢了很多,投篮也不怎么准了,有位古人曾说:

“如果长期不用某项技艺,时间久了也就不会了。

”任何东西都不能落下,时刻不能忘记学习和训练。

销售是一门学问,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存在着销售,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销售就是人和人交流的过程,不要认为销售就是卖东西,销售就是和人打交道。

所以说现在接触了销售,就要把销售做下去,把这门学问做好。

雪狼

20xx-7-16

实践之故地从访

不管做什么行业,想要出类拔萃都要跟人打交道。

把自己给推销出去就很重要,但遗憾的是很多人在受到拒绝时就立马消失了……见到当初拒绝你的人,躲都来不及。

是你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吧?

人家早就不记得你了。

记住,不要让别人的口水把你的激情浇灭!

下一次,你就能成交!

就像彬狼说的"你现在还有点怕是因为你访问的客户太少了",确实是这样的,经过几天的实战,可以感觉到今天拜访客户时跟从容一点。

尝试、尝试、再尝试,销售是关于数字的游戏,我要把访问的量给提上去,同时也不要忘了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为了美好的后天,KeepFighting!

丛林狼

20xx.07.16

明日再战

今天重复着昨日的工作,去酒店,我们的目的变成和酒店签协议,再卖我们的打折卡,可是酒店一样,他们不需要什么打折卡,只要和海纳签协议,能拿个提成就行了,风险要最低。

今天中午出发的,先在江北跑了2家酒店,然后就走过那个还在施工的通济桥与城南桥,来到江南,又开始在大街小巷里穿梭找酒店,“不,我们不要会员卡”,呵呵最多听到的还是这句话,不过,我们还是要坚持,推销就是数字游戏,加油,明日再战!

愚狼

20xx-7-16

检察院调解的理论与实践思考

近年来,随着西方“adr运动”的发展和“恢复性司法”的兴起,人们认识到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智慧,其教判决更加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因而被广泛提倡。

但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受诸多因素影响,也存在需要规制的地方。

在能动与克制之间,法官调解了一个又一个案件,化解了矛盾。

因而有必要研究调解的理论与实践。

一、调解的理论与实践

和合故能谐,和谐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孔子将“和而不同”作为理想人格的标准,孟子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从个群关系、人我关系的角度,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并提出一系列旨在实现人际与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以及建设大同社会的远景理想。

道家的核心思想是“道”,而“道”的重要特征即是“和”,从主客关系、物我关系的角度,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

老子提出: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庄子则提出:

“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宋明理学对古典和谐思想予以辩证综合,或从物我和谐推及人我和谐,或从人我和谐推及物我和谐,同时十分看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这是全部人生和谐的现实基础,是人生修养的终极目标与境界。

因此儒家思想、和谐理念是中国传统的传统调解理论的基础。

而形成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由此推动的人民调解的传统直到今天依然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

因此有学者认为对于对于陕甘宁时期的调解制度的研究存在两种主张。

一种是“文化延伸论”,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所推动的调解运动不过是中国传统法律中受儒家伦理影响的“无讼”思想的体现和延伸,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的法律实践继受了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

另一种是“文化断裂论”,认为中国共产党所推行的人民调解制度与中国历史上的调解传统在性质、权威依据、目的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着截然不同,它差不多成功地“改变了调解的过程和功能”,政治功能强烈地渗透在调解中,以至于指导着调解人对纠纷的看法以及用来解决纠纷的标准,从而调解的政治功能遮蔽了其解决纠纷的功能。

调解已被发展为一种社会动员的工具,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是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意识,以此来贯彻党的主张、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对社会的重。

调解理论发展到现在,有学者提出从“司法和谐论”到“司法能动论”的发展变迁。

在学者议论纷纷之时,法院调解正以自己的步伐悄悄地发生变化。

在毛泽东时代,不论是法院调解还是人民调解,都有一个标准,即“调解为主,审判为辅”。

1982年《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当及时判决。

”同时第9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该法几乎是将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当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个人利益不能被有效发现,调解存在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合意”是调解的应有之义,但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当事人在调解上的自主权并未凸现。

这一点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到了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才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85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第88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法院也作了要求,即“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发现人民调解员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司法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建议”,“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得业务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彰显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第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该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

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调解作了规定。

最高院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7月28日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调解的经验。

12月在深入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王胜俊强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3月15日在最高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大会上,王胜俊院长指出“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在这次两会上代表和委员对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

 

原则给予高度评价”。

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上述调解理论与实践,突出了在当今形势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是能动司法理论的具体实践。

二、能动与克制之间的调解

(一)大众情感、群体事件、司法效率与调解

案例一、原告戴永华与被告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12月2日,原告戴永华因头痛到被告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处就诊,经ct检查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左侧基底节区)”,即收住入院。

12月5日,戴永华病情恶化,深度昏迷,遂进行左颞顶开颅脑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12月9日又进行了气管切开术,至6月6日,原告戴永华被诊断为呈“植物生存状态”。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之夫情绪激动,夏天组织所在村民组14辆拖拉机堵塞法院大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案例二、原告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三起案件诉被告安徽奥吉斯电器有限公司、安徽奥吉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奥吉斯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三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等额的其他财产。

并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本院依法对被告帐户进行了查封,被告以查封系工人工资为由要求解封,并围攻天长市政府和法院,原告也提出如果法院解封,就派人到省政府堵门并将相关视频资料上传网络,两方均向法院施加压力,最终在天长市委、法院主持下三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三:

周成要诉杨培厚、吴厚平房屋买卖纠纷案,在二审期间,法院组织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拿到调解书后周成要之父周文华反悔,不停上访,该案经复查后再审,再审维持了原调解书,周成要之父周文华仍不服,坚持上访。

戴永华成为植物人,作为健全的大众感情,首先同情戴永华,但其家人非理性的情绪,堵塞大门,可能使得“健全的大众感情”向上演化为多数人的暴政,向下则使得社会生活无序化。

另一方面,“大众感情”本身是一种直观的道德评价,它并不能引起法律责任的承担,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把自己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将一个民事上的利益冲突巧妙的转化为法院判决而加以解决。

在这个意义上,对“健全的大众感情”的遏制不只是法律确立自身权威的过程,也是一种理性的象征。

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加大调解力度,既体现能动的一面,又体现迫于无奈的一面。

原告南昌长江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诉被告安徽奥吉斯电器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方式为案件的开端,法院不得不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处置,通过两天两夜的谈判,最终案件得以调解。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通过司法及时妥善处理,整合冲突的利益,以形成共识。

调解的结果也是在法院最大的主动、忍耐和克制前提下形成的。

周成要诉杨培厚、吴厚平房屋买卖纠纷案,调解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多次上访引起复查和再审,最终维持原调解书,容易激化矛盾,导致诉讼效率降低。

诉讼效率,即是在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

讲求诉讼效率就是要求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效,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现象。

诉讼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二是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

在该案中,讲究诉讼效率就应当对当事人反悔权进行规制。

上述调解的实践,凸显了法院调解徘徊在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之间。

(二)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

1、司法能动

最初引出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与宪法的关系。

从大陆法系自由主义法学、利益法学对历史法学派、概念法学派的反思批判,到英美法系社会法学的兴起,把司法从某种意义上具有自动售货机式的机械适用法律的状态中解放出来,“法官解释法律”和“司法在某种意义上具有能动地发展法律的功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当代司法能动主义理念更多源自司法的应答性,即“法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裁判”。

司法能动主义者进一步扩张司法和法官的基本宗旨:

法官不能回避案件审理,尤其是通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去促进公平,保护人的尊严,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

法官不得不担当造法者,其实质就是法官解释法律。

当前我国司法实务界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

认为我国的能动司法主要还是指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应当秉持什么样的主流思维形式或指导思想,并将其定义为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

“司法能动要求法官面对新型权益纠纷,在司法过程中秉承正义的法律价值和理念,遵循法律原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正确地适用法律,在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行使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

事实上,当前我国实务界所总结和提炼出的能动司法的含义显然超越了能动司法裁判意义上的理解,而与人民法院的性质、职能和责任有着紧密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认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王胜俊院长指出,我国能动司法有三个显著特征:

即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的要求,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服务型司法;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切实加强改进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的主动型司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应对,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高效型司法。

我国能动司法强调社会矛盾的化解。

相对于西方对裁判方法的过份追求,我国能动司法更关注审判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改革。

能动司法在审判活动中要求法官选择最恰当的办法和时机、运用正确的方法妥善处理纠纷,高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非过分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和法律解释。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矛盾呈现敏感性和易激化性,需要以更加和谐的方式司法。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对调解政策的适时调整,正是能动司法、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和对抗的的典型体现,体现了能动司法对人民法院优先考虑效果,用最好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要求。

2、司法克制

司法权永远不能取代立法权。

司法能动是在司法克制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或者说是法官基于司法克制原则的能动性,即法官的司法能动性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学者桑斯坦在描述美国最高法院在处理司法能动性限度问题上的策略时提出了“司法最低限度主义”概念。

所谓“司法的最低限度主义”,是指法官尽量避免宽泛规则和抽象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对解决特定争议确实有必要的事情上。

最低限度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恪守判决的“窄”和“浅”原则。

“窄”是指最低限度主义者更愿意对案件作出判决而不是制定宽泛的规则。

“浅”即尽量避免提出一些基础性的原则,而是试图提供一些就某些深刻问题意见不一致的人们都能接受的问题。

法官能够按照最低限度主义原则把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平衡点。

吴经熊先生曾经指出“法律能力的有限性”和法官的“用法之道”:

“法律好比一所房子,应随时加以修理,加以洗刷:

漏的地方应弥补,旧的地方应调换,每日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这样才始不负祖宗置产的苦心。

法官的任务,一方面要保守,一方面也要创造;既不能太过保守,致蹈墨守成规,胶柱鼓瑟之讥,又不可太过创造,致涉捣乱纲纪的嫌疑;增一分则太长,减一分则太短。

这是何等高深,何等奥妙的艺术!

做司法官的一定要有一种历久的内心修养,才能达到可以守则守,可以创则创,寓守于创,寓创于守的境界”。

当前法院始终感受到的是要求做“服务型法院”的角色期待压力。

服务,既是一种工作内容,也是一种工作态度。

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服务意味着司法不单是运用法律判断是非的过程,更是贯穿落实社会治理目标的过程;作为一种工作态度,服务还意味着,法官不能做消极的裁判者,更应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出建议,创造环境,提供保障。

(三)认真对待调解经验

调解的复兴部分缘于政治上的考虑,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背景。

但不管司法政策是如何变化的,根据范愉教授的调查,各地法院依旧注重对调解方法改革和经验积累。

山东省青州市法院的心态透视、情理共融、案例疏导、法制教育、沟通解怨、亲友帮助、良知启迪、反向借力等十种调解方法;江苏省如皋市法院“五准”调解法:

站准坐标、找准症结、摸准脾胃、看准火候、借准外力;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六好法”:

站好位、把好脉、掌好度、开好方、用好法、借好力;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南平人民法庭“庭前摸底法、及时开庭法、法律震慑法、两面劝说法、情理交融法、单位协助法”等六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福建省平和县法院“三个三”:

三自愿——程序自愿调解、实体自愿处分、执行自愿兑现;优待“三对象”——老弱病残需帮扶的当事人、弱势需助的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便利“三区域”诉讼活动——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地区,老区当事人。

另外,许多法院还注重调解的场所和氛围,提出了“圆桌调解”(寿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笔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