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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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办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和《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导师评分、同学评价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各学科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成员,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工作。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民主监督原则、定量评价原则。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它奖助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根据新生入学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在新生录取时确定。
第六条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依照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并根据学科组导师及学生的评价、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审核和调整,确定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的等级。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评价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第二学年的奖学金等级根据第一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35分)+科技创新(25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10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评定。
第三学年的奖学金等级根据第二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30分)+科技创新(30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10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实行学年排序,作为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依据,也可作为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参考。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助研奖学金。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基本标准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五、六条。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构成类别
比例
学业奖学金(单位:
元/年)
一等
40%
10000
二等
30%
7000
三等
30%
5000
第三章评分细则
第十二条各项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品德表现(满分10分),以学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文明卫生、诚实守信等4个方面。
项目
分值
事由
备注
政治表现
3分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抵制各种非法组织及团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2、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接受党的领导,履行党团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3、思想积极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按时交纳党团费。
1、凡参与非法组织,参与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并给学校和院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凡是在政治上出现不拥护党的纲领,不遵守党的章程,不接受党的领导,不履行党团员义务,不执行党的决定,不严守党的纪律,不保守党的秘密,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3、辅导员办公室通知的院系会议、学术类会议,旷会者每人次扣0.5分,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
请假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并以研究生秘书签字的请假条为准。
遵纪守法
3分
1、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自觉维护学校和院系的声誉和形象。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1、凡出现违法乱纪,并给学校和院系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旷课一次扣0.5分,受到学院点名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除1分,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除2分。
3、经查实,长期旷课,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明卫生
2分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关爱他人,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2、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项文明卫生活动,营造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
1、凡出现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给学校和院系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该项每人起评分为1分,宿舍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按照每颗星0.1分加分,累积最高为1分;宿舍被学校通报批评,该项计为0分。
诚实守信
2分
1、树立诚信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诚信形象。
2、严格遵守大学生各种诚信规定,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
1、恶意欠缴学费及相关费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搬弄是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学习成绩(一年级35分,二年级30分)
以研究生在学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作为依据。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所修课程平均分×35%。
第二学年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所修课程平均分×30%。
该学年考试有一门次不及格者,奖学金评定在其评定结果上降低一等;该学年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科技创新(第一学年满分25分,第二学年满分30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超过满分,由高到低排序。
在学年内,研究生科技创新评分标准如下:
(1)在SSCI、CSSCI、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类文章者,独著或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5分;
(2)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独著或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2.5分;
(3)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刊物(有CN刊号)或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1分;
(4)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独著或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8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独著或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4分。
(5)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8分,其他参与人3分;
b.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5分,其他参与人2分;
c.获得校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3分,其他参与人1分。
注:
该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加分比照上述标准。
(6)参与著作或教材撰写(已出版),字数达到2万字,并有本人姓名且由著作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加5分;
(7)在本学年内实质性参与我院老师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有结项证书3分;在本学年内实质性参与我院老师一般性科研项目并承担撰写任务,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证书复印件、主持人对该学生在项目中贡献的证明材料,学生参与项目撰写的内容),经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合格后,每参与一项2分,最高不超过3分;
(8)其他成果由个人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报,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酌情加分。
备注:
各大项累计相加不超过该项最高分(一年级20分、二年级30分,奖励分除外);
本年度研究成果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含8月30日),并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相应调整;
所发表论文需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以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
所用论文需原件审核,期刊封面及论文复印件存档,用稿通知单无效;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办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在参加“挑战杯”及其他科研活动中,凡是涉及到跨院系合作的项目,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为申报单位方可加分。
(四)社会活动(10分)
1.运动会
(1)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含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得第八名以上(含第八名),每人次5分,没有取得以上名次的,每人次1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
(2)参加校运动会并取得第五名(含第五名)以上者,每人次2分,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次0.5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
(3)参加校、院运动会方阵者,每人0.5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
2、学校及院系文体活动
学校文体活动主要包括歌手大赛、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排球赛、网球赛、棋牌比赛等比赛,并且有荣誉证书方可加分(二三等奖需区分出具体名次)。
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主要包括:
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元旦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
A、个人项目取得前三名的,每人次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的每人次1分;
B、团体项目取得前三名的,每人次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的每人次1分;
C、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次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3、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包括在学校、院系和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分为主要学生干部和一般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主席、年级长、班长、党支部书记;一般学生干部为研究生会干部、副班长、团支书、党团委员等。
学生干部民主测评合格后方可加分,主要学生干部2分,一般学生干部1分。
学校学生干部,由其工作部门出示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院系学生干部在院系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合格并经辅导员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认可后方可加分。
4、评优评先
在本学年评优评先中获得个人荣誉证书的,国家级证书加8分,省级证书加5分,市级证书加3分,校级证书加2分,院级证书加1分,该项按照所获证书中的最高级别加分,不进行累积加分。
注:
其中研究生奖学金证书不作为加分依据;校级证书指由校党团、行政部门签章授予的证书;获奖证书时间应为本学年内。
5、社会实践
参与学校、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办公室审定,报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酌情加分。
6、重大活动服务
在本学年内参与国家、省市、院校级重大活动并从事服务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定,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酌情加分。
备注:
各大项目最高分为10分,累加不得超过最高限度。
〈五〉导师评价(满分10分)
研究生导师根据本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为10分,良好9-7分,合格7-5分,不合格取消评定资格。
〈六〉同学评价(满分10分)
本专业同学根据本学年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为10分,良好9-7分,合格7-5分,不合格5-0分。
备注:
导师、同学评价优秀率不高于50%,优良以上不高于90%。
第四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
组长:
李洪河、杜灵来
副组长:
刘英基、包晓光
成员:
胡笑语、李亚贺、王鹤亭、陈四海、王海琴、毛哲山、刘强、郑二红、郝如意
第五章评定实施
第十一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年8月份根据各项评定细则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和评比条件把奖学金按比例分到各专业,预留10%的指标用于综合考虑、全面平衡,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第十四条评定评定委员会组织导师以学科为单位、学生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各项评定细则、参照学生总结及所交材料给学生综合打分,根据各等奖学金分配名额评出奖学金。
第十五条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两组的评定情况,确定最终的奖学金类别。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应在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以便评定委员会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并公示结果。
第十七条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没有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不能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其各类奖学金的发放:
1.学术行为不端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者;
4.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5.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资助条件者。
第十九条评定程序:
(1)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各分管口计算分数,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
(3)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汇报;
(4)分数和档次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受理申诉;
(5)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