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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方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5]8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应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为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应包括:

学校办公室、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医务所、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设联络员一人,负责日常情况的收集与上报。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教育行政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负责建立健全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协助疾病预防机构做好对疑似病人的监测处理及环境消毒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健康教育等。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校医室(卫生室),并配备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

校医或保健老师负责学校的学生健康保健工作及学校传染病的监测管理。

二、制度建设及实施

(一)预防传染病的相关制度

1.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学校要制定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传染病监测网络、传染病预警系统、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时的应急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的日常预防措施等。

还应包含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等方面内容。

2.建立学生晨检制度

在学校保健医生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保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核实排查,必要时将患者送正规医院就诊,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怀疑为传染病,要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医生。

学校保健医生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通过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健康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①校医(院)室就诊登记表,内容包括:

日期、班级、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用药情况等。

②学校传染病登记本。

③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3)个人卫生清洁制度

5.学校食堂和饮用水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责任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指自备水、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建立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指自备水、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和卫生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的制度。

6.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状况并进行公示。

7.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环境卫生消杀制度

按照爱委会有关要求建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和环境卫生消杀及其奖惩制度。

(二)传染病控制的相关制度

1.疫情报告

(1)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宿舍(相邻宿舍)或同一班级(相邻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保健医生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疫情处理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做好密切接触者登记及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以及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和消杀灭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学校应积极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学校搞好病人的隔离治疗、预防服药、疫苗接种以及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技术保障制度

1.传染病管理。

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2.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1)学校供水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学校供水单位应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每学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如有异常应立即调离工作。

(2)开水供应:

有条件的学校应保证每天上下午有充足的开水供应;无条件的学校应该要求学生自带开水,不得让学生在学校直接饮用生水。

(3)学校生活饮用水为市政供水的(含县城集中供水),其末梢水水质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的规定。

(4)学校生活饮用水为自备水或二次供水的,其水质和设施要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依据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4.学校卫生厕所的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

(1)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厕所应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进行设计和建设,农村学校应建立三格化粪池公厕。

(2)有条件的学校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厕所内应设置污水池和地漏。

(3)在厕所附件应设置洗手设施,教育学生树立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4)每周组织学生开展厕所大清扫活动,培养学生自觉预防传染病的卫生意识。

(四)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小学和初中等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高中、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举办讲座。

2.根据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

“四勤”即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

“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喝生水、不共用毛巾牙刷和口杯、不过度紧张和疲劳。

“一报告”即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

4.要求学校在显眼处设有5条以上防治肠道传染病的固定宣传标语,特别是在学生食堂、集中用水和厕所等处;在教室和学生宿舍等处设置防治呼吸道传染病的固定宣传标语。

(五)经常检查卫生,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运动场馆等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应符合《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

2.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食堂、教室及宿舍等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公示。

三、检查督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每年组织2次以上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对学校食堂、饮用水、学生宿舍和传染病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每年的传染病疾病谱督导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附件2:

常见传染病疾病谱

病名

传播途径

流行特征

潜伏期

隔离期(病人)

接触者观察期

霍乱(02)

粪----口

四季散发,每年7-10月为流行季节

数小时—6天(以1-3天多见)

症状消失,停药后隔日送大便培养一次,连续3次粪便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

检疫5天,连续送粪便培养3次,阴性可解除

痢疾

粪----口

全年均可发生,以夏秋委多发,儿童青少年发病率最高,主要由水和食物污染传播所致,可发生暴发流行。

数小时—7天(以1-3天多见)

症状消失,连续2次粪便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7天

甲型肝炎

粪----口

全年均可发生,以秋、冬季为发病高峰;主要由水和食物污染传播所致,易发生暴发流行

5—45天,平均为30天

自发病日起3周

医学观察45天

伤寒

粪----口

全年均可发生,夏秋季多发;以儿童青壮年为多见,通过污染的水、食物和煤介昆虫苍蝇、蝉螂等传播

7—23天(一般为10—14天)

体温正常后15天,或粪便培养2次阴性可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23天

副伤寒

粪----口

同伤寒

2—15天(一般为8—10天)

同伤寒

医学观察15天

感染性腹泻

粪----口

全年均可发生,以夏秋委多发;由各种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寄生虫)引起

视病原微生物种类而定

症状消失后视病原微生物种类而定

医学观察时间视病原微生物种类而定

乙型肝炎

体液传播为主(输血、注射等)

以散发为主,慢性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为主要传染源

30—160天,季节分布不明显(60—90天为多见)

急性病人最好隔离至肝功能恢复正常,HBsAG(表面抗原)阴传

医学观察45天

流行性感冒

经空气、飞沫传播

传染性强,多发生于冬春季,在人群聚集中的学校,易引起流行和大流行

数小时—4天(以1—3天多见)

退热后2天

医学观察3天,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早期隔离

猩红热

主要经空气飞沫传播

全年均可发病,以冬春季发病较多,5岁—15为好发年龄

1—12天(以2—-5天多见)

发病后6天

医学观察7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

经空气飞沫传播

全年均可发生,有明显季节性,多发生在11月—次年5月(3月—4月为发病高峰)

1—10天(以2—3天多见)

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1周)

医学观察7天

流行性腮腺炎

经飞沫传播为主

全年均可发病,以冬春季为主,患者主要为儿童

8—30天(平均18天)

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3周时间

医学观察18天

麻疹

经飞沫传播

全年均有发生,以冬春季为多,6月—5岁儿童发病率最高,目前发病年龄有后移观察

6—18天,(平均约10天)

出疹后5天

医学观察21天

水痘

直接接触水痘疱疹液和空气飞沫传播

全年均可发生,以冬春季多见,儿童易感染

10—24天,(平均14天)

水痘疱疹完全结痂,但不得少于发病后14天

医学观察3周

 

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一览表

食物中毒

名称

传播途径

好发季节

中毒食品

潜伏期

隔离期

观察期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消化道摄入引起

全年均可发生,以夏秋季多见,

被污染的动物性食物、禽蛋类等

数小时—3天(以2—24小时常见)

症状消失后连续2—3次粪便培养阴性解除隔离

同食者医学观察

1—2天

副溶血孤菌食物菌

同上

7月—9月为高发季节

被污染的海产品、盐渍食品等

2—40小时(以14—20小时多见)

同上

同食者医学观察2—3天

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

经消化道摄入引起

全年均可发生,夏秋季多见

被污染的乳类及乳制口、肉类、剩饭等

2—6小时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粪便金葡菌培养阴性

同食者医学观察24小时(1天)

大肠埃希菌食物中毒

同上

多发生在夏秋季

同沙门氏菌

胃肠炎型10—15小时

急性菌痢型48—72小时,出血性肠炎型3—4天

同沙门氏菌

同食者医学观察

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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