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清单及计价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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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单及计价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1、 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2、 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3、 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4、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
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
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七、七、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作法进行编制。
八、八、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补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九、九、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一十、十、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一十一、十一、 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调整计价表用量。
一十二、十二、 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1、 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2、2、 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3、 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28.00元/工日、二类工26.00元/工日、三类工24.00元/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30.00-45.00元/工日进行调整后执行。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1、 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2、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3、3、 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4、 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用现场集中搅拌砼时综合单价应调整。
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砼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
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
本计价表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
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5、5、 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费用。
6、6、 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7、7、 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
方板材改制成定额零售额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8、8、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9、9、 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条部门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0、10、 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十五、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十六、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江苏地区预算价格》(2004年)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26.00元/工日;汽油3.81元/kg;柴油3.28元/kg;煤0.39元/t;电0.75元/kwh;水2.80元/m3。
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另行处理。
十七、本计价表,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20m以内编制的。
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由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本计价表已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解为:
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单价费用差、多层建筑用高层机械差价分摊费、机械降效、外脚手架垂直运输费、上下通讯联络费用归入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费、垃圾管道摊销费归入第十八章(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周期延长摊销费归入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挂安全网及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归入安全措施费用中。
十八、本计价表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之用,竣工结算时按其规定可作部分调整。
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附录二中的有关子目执行。
十九、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计价表附录一中列出了砼构件的模板、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
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
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重量进行调整。
二十、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十一、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第二十三章子目执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
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十三、同时使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四、本计价表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五、本计价表中凡注有“XXX以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上”均不包括XXX本身。
二十六、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1、 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算至框架柱结构外表面。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楼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仅有栏杆者,该层视作为操作平台。
2、2、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道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3、 高低边跨的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有墙以墙,无墙以柱)为界分别计算。
4、4、 围护结构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倾斜出地面或楼层结构外边线的建筑物,应按其地面或楼层处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5、 层高达到2.20m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9(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自然地面通向地下室的车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宽度(包括上口墙厚)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道不受高度限制)
6、6、 利用斜坡及深基础的建筑设置架空层,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间(如看台踏步下面、室外台阶下面等)作为办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间部分达到2.20m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7、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8、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每层必须达到2.20m),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9、 书库、立体仓库内设计有结构层者,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者,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10、 层高达到2.20m,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11、 建筑物内设有管道层、贮藏室、技术层、车库等。
其层高达到2.20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12、 利用坡屋面的空间做搁楼并加以利用的,不论有、无檐墙,只要有结构楼层者,达到2.20m部分的搁楼空间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13、 有双排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14、 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底层檐廊、阳台有平台和围护结构(矮墙或栏杆)的,按檐廊、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增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仅有柱、平台,无围护结构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15、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围护结构达到2.20m,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16、 突出墙外有围护结构且达到2.20m高的门斗、眺望间、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7、17、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附在梁上的砼线条)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18、 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19、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柱(或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的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柱(或未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1、 建筑物内层高未达到2.2m部分的面积。
2、2、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飘窗、电器隔板(箱)、悬挑雨蓬以及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层、装饰性幕墙的厚度。
3、3、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及室外踏步楼梯。
4、4、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5、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6、6、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栈桥、贮油(水)池、贮仓等构筑物。
7、7、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8、8、 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变形缝、沉降缝。
三、三、其他
1、1、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2、2、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人工土、石方
1、1、 土壤及岩石的划分
(1)
(1) 土壤划分:
土壤划分
土壤名称
工具鉴别方法
紧固系数(f)
一类土
1、砂;2、略有粘性的砂土;3、腐植物及种植物土;4、泥炭
用锹或锄挖掘。
0.5-0.6
二类土
1、潮湿的粘土和黄土;2、软的碱土或盐土地;3、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堆积土和种植土地。
主要用锹或锄挖掘,部分用镐刨。
0.61-0.8
三类土
1、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卵石、碎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的粘性土或黄土。
主要用镐刨、少许用锹、锄挖掘。
0.81-1.0
四类土
1、坚硬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2、硬化的重盐土;3、含有10-30%的重量在25kg以下的石块的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
全部用镐刨,少许用撬棍挖掘。
1.01-1.5
(2)
(2) 岩石划分:
岩石分类
岩石名称
用轻钻机钻进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松石
1、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水碛石;2、砂藻岩和软白垩岩;3、胶结力弱的砾岩;4、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1.51-2.0
次坚石
1、凝灰岩和浮石;2、中等硬变的片岩;3、石灰岩;4、坚实的泥板岩;5、砾质花岗岩;6、砂质云片岩;7、硬石膏。
3.5-8.5
用风镐和爆破开挖
2.01-8.0
普坚石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石和正长岩;2、致密的石灰岩;3、含有卵石沉积的碴质胶结的卵石;4、白云岩;5、紧固的石灰岩
8.5-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01-12.0
特坚石
1、粗花岗岩;2、非常坚硬的白云岩;3、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4、中粒花岗岩;5、坚固的石英岩;6、拉长玄武岩和橄榄
18.5以上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01-25.0
2、2、 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实体积计算(自然方),填土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3、3、 挖土深度一律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时,其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4、 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5、 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
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6、 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7、 大开挖的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
二、二、机械土、石方
1、1、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计算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系数;
项目
三类土
一、二类土
四类土
推土机推土方
1.00
0.84
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
1.00
0.84
1.26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1.00
0.86
1.09
挖掘机挖土方
1.00
0.84
1.14
2、2、 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3、3、 推土机推土、推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4、4、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工程量计算。
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套用人工挖土方(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10%)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1.10系数。
5、5、 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6、6、 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自卸汽车吨位已分别进行综合计算,但未考虑自卸汽车运输中,对道路路面清扫的因素。
在施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清扫路面人工。
7、7、 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20。
8、8、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9、9、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系数1.17。
10、10、 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1、11、 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的,如在某一遍夯能夯击后,设计要求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时,其土(石)回填工作,另按有关定额执行。
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按实计算。
12、12、 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13、13、 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或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法爆破的,其覆盖保护材料另行计算。
14、14、 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时,雷管数量不变,单价换算,胶质导线扣除,但导火索应另外增加(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5、15、 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一章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人工土、石方
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1)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及岩石的划分”对照后确定。
(2)
(2) 地下水位标高;
(3)(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5) 其他有关资料。
2、2、 一般规则
(1)
(1) 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3)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
(2) 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3) 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4) 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3、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4、 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1) 沟槽、基坑划分
凡沟槽底宽在3m以内,沟槽底长大于3倍槽底宽的为沟槽;
凡土方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方厚度在±300m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