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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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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随着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逐步改善群众性体育运动条件,满足市民对体育设施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各类体育服务设施是势在必行。

体育事业作为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应该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发展,特别是新形势下体育产业的兴起,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增强城市凝聚力和打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创造和谐社会都有极为重要作用。

由此,市体育局、规划局组织编制《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这一项目的启动将对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公共设施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市行政区划范围,面积9365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各级城市(镇各级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第二层次为中心城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311.9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市、区级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和用地;第三层次为中心城三江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185.11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和社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

第三条名词解释

体育设施:

本规划所称的体育设施是指坚持非营利和向公众开放原则的公共体育设施。

竞技训练设施:

本规划所称的竞训设施是指体育竞技和体育训练设施,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竞技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

群众体育设施:

本规划所称的群体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群众进行体育锻炼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06-2010年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远期规划。

第五条规划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5.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5.5《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国家体委1995年7月发布

5.6《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务院1995年6月发布

5.7《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8《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

5.9编制完成的中心城各分区规划

5.10编制完成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5.11编制完成的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5.12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法规、文件、规范

5.13市体育局提供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规划原则

6.1统筹规划,适当均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体育发展趋势,以全市现有体育场馆资源为基础,以承办国际重大单项赛事和城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旺盛的体育健身需求为重要出发点,全市体育场馆设施适当均衡、加强共享、有序建设。

市级以建设大型场馆设施为主,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要求,建有1—2个竞赛或健身场馆。

6.2注重实际,优化布局。

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注重实际,贯彻落实三大结合,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地方体育文化资源和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自然资源相结合,实现场馆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地方群众体育基础相融合,与地方自然山水资源相协调,优化布局,构建具有特色、显现风采的体育场馆设施网络。

6.3改旧建新,竞群结合。

按照勤俭办体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现有场馆的升级改造,发挥存量优势,同时适度兴建新场馆,以适应现代职业体育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竞赛体育场馆的功能定位要以比赛为主,场馆规格、设施标准、配套服务等要符合职业体育比赛要求,同时要兼顾群众健身需求,适当安排一定的群众体育活动空间,以利于大众体育健身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育。

6.4多元投资,多元经营。

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养护主要由国家投资,统一规划建设。

要加快完善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步伐,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助、赞助和投资,实行多元投资。

同时,体育场

馆的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赛后的休闲、娱乐、健身等多功能和多元经营需要,既要通过积极组织体育赛事来强化体育场馆自身造血功能,更要通过多元经营提升场馆运营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章发展目标及总体框架

第七条发展目标

通过10—15年的努力,使市体育场馆设施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重大单项体育赛事的能力,基本满足体育健身、体育产业、体育训练的需要。

努力打造长三角南翼大型体育赛事中心城市。

7.1竞技训练设施目标

以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较高规格和档次的竞赛场馆,主要建设和改造5座体育场,6个综合性体育馆,8—9个专业性竞赛馆。

结合国际体育赛事发展趋势,兴建一批能单独举办国际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场馆。

满足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需要,新建排球、篮球、足球训练基地。

7.2群众体育设施目标

按照群众性体育活动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个左右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拥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同时,在三江片建设20个左右居住区级体育健身场馆。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的,按每千人口室外300-650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和室内100-260平方米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建设,新建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应与住宅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旧城区改建、扩建困难地段住宅区,应考虑安排社区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努力达到上述指标的70%。

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

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六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

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一般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

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七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中心村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可集中或分散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

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篮球场、游泳池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具体规模参照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第八条规划结构

8.1市域

市域规划形成以4处市级体育用地(体育公园为中心,以11个县(市、区级体育设施为节点的两级网络格局。

8.2中心城

规划形成“两核七心多点”的城市体育设施布局结构:

两核指“西片体育中心”和“东片体育公园”,七心指七个区级体育中心,多点指多个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结合“一环三区三带”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的体育设施空间框架。

“一环”,绕城高速和东侧生态带;“三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慈城、保国寺历史文化游览区,奉化溪口风景名胜区;“三带”,甬江、余姚江、奉化江组成的三江六岸休闲观光带。

 

第三章竞技训练设施

第九条规划目标

经过10~15年的努力,市竞技、训练体育设施在建设和布局上,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能力,基本满足体育竞技和体育训练的需求。

第十条建设标准

10.1单项设施

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10.2体育中心

市级体育中心:

(市,此处定指市行政区划范围具备承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和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体育中心。

规划用地不小于100公顷。

设施主要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其他项目视情况而定。

县(市、区级体育中心:

具备承担部分重大单项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中心。

规划用地15-20公顷,要求建有标准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

第十一条竞技场馆体系

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场馆按三个层面布局:

第一层次:

市奥林匹克中心、市体育公园、杭州湾体育公园、象山港海上运动中心和市级单项体育设施。

第二层次:

县(市、区级体育中心和区级单项体育设施为辅。

第三层次:

学校、企业以及周边城市体育设施为补充。

第十二条市级主要场馆

12.1市奥林匹克中心

依据省里的定位要求和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体育中心已不适应更高层次比赛的要求。

规划中的市奥林匹克中心选址于江北西区洪塘地区,杭州湾大通道建成通车后,该地块将作为市对外的西大门。

体育中心规划用地约130公顷,另外西侧预留发展备用地。

设施主要包括6万座体育场、1万座体育馆、4-8千座游泳跳水馆以及射击射箭运动中心、足球基地、篮球基地。

12.2体育公园

结合人口、交通以及山水绿地资源,在中心城以及北部余慈地区各规划一个体育公园。

它是一个体育与公园的结合体,集训练、竞赛、健身、休闲娱乐,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和体育产业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体育中心。

市体育公园选址于中心城三江片东部,占地面积约385公顷,含公园绿地。

设施主要包括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市棒球运动中心、市垒球运动中心、曲棍球运动中心、市重竞技运动中心、市体操运动中心、市武术运动中心。

由于位于城市生态带内,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容量。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和杭州湾新城的建设,余慈地区预计将形成市域北部中心,与此相配套,适宜建造一个市级体育公园。

用地面积约200公顷。

12.3象山港海上运动中心

随着象山港的开发建设,利用其优越的水质和岸线资源,适宜建造一个以海上竞技、训练项目为主、市民休闲娱乐为辅的市级运动中心。

第十三条区级主要场馆

13.1设置要求

 

13.2县(市、区级体育中心

市域11个区县(市建成区级体育中心或全民健身中心,承担综合性运动会的部分比赛。

其中,海曙、江北、镇海为纯粹的全民健身中心,鄞州、北仑部分兼有竞技比赛的功能。

江东依托市体育中心,鄞州区西部预留区级全民健身中心用地。

海曙区,选址于海曙区机场路,用地9.9公顷,定位为全民健身中心。

江东区,依托现中兴路市体育中心,位于江东区中兴路,用地24.03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江北区,选址于江北区城庄路、云飞路,近期用地6.7公顷,远期用地17.3公顷,定位为全民健身中心。

镇海区,选址于镇海新城,用地10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北仑区,选址于北仑中心区,用地20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鄞州区,选址于南高教园区,用地18.5公顷,定位为体育中心。

鄞州西部预留区级全民健身中心用地。

余姚市,选址于西南街道兰墅桥,用地30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慈溪市,选址于开发大道,近期用地7.7公顷,远期用地21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奉化市,选址于西环路,用地20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宁海县,选址于桃园北路,近期用地10公顷,远期用地20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象山县,选址于象山港路,用地10公顷,定位为体育、健身中心。

13.3体育公园

根据人口、交通以及公园绿地的布局,有条件的新建、改建或预留区级体育公园。

要求具有较宽裕的用地条件,结合公园绿地配置以室外场馆为主的群众体育设施。

第十四条体育馆布局列表

序号体育馆名称管理主体建设地址建设时间建设规模规划建议说明

1雅戈尔体育馆市体育局江东区中兴路1994年4480座保留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有差距

2鄞州区体育馆鄞州区体育局鄞州新城2003年4600座保留可用于一般国际及国内比赛

3北仑区体艺馆北仑区体育局新碶黄山路2004年6670座保留可用于国际国内重大比赛

4象山县体育馆象山县体育局象山港路2001年2468座保留

5余姚市电力体育馆余姚市电业局西北街道子陵路1995年2820座保留不符合重大比赛的要求,可用于重竞技类及其它青少年比赛

6慈溪中学体艺馆慈溪市教育局开发大道1999年1970座保留

7宁海中学体育馆宁海教育局跃龙街道学勉路2001年2000座保留

8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大红鹰集团西郊高桥2004年3000座保留

9华茂外国语学校体育馆华茂集团天童北路2000年3000座保留

10浙大理工体育馆理工学院钱湖南路2000年800座保留

11镇海炼化体育馆镇海炼化公司镇海炼化厂区1999年2000座保留

12市会展中心市外经贸局东部新城2003年临时兼用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

13市奥体中心体育馆市体育局江北区洪塘十一五10000座新建城市功能组成和重大体育比赛需要

14慈溪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慈溪市体育局开发大道十一五6300座新建余慈地区发展、都市区副中心

15市大学体育馆校区合建北高教园区十一五6000座新建用地包括交通拥地

16奉化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奉化体育局西环路十一五4000座新建奉化区域发展需求

17宁海县体育中心体育馆宁海县体育局桃园北路十一五4000-6000座新建南三县

中设一个大型馆

18余姚市体育休闲中心体育馆余姚市体育局西南街道兰墅桥十二五4000-6000座新建余慈地区设1个大型、1个中型

合计:

新建6个体育馆、保留11个体育馆、借用1个场馆,总计18个

第十五条体育场布局列表

序号体育场名称管理主体建设地址建设时间建设规模规划建议说明

1市体育中心富邦体育场市体育局江东区中兴路1996年30000座保留

2慈溪市体育场慈溪市体育局开发大道2001年16500座保留

3余姚市体育休闲中心体育场余姚市体育局西南街道兰墅桥十一五15000座新建

4奉化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奉化市体育局西环路十一五10000座新建

5宁海县体育中心体育场宁海县体育局桃园北路十一五16000座新建

6象山县体育中心体育场象山县体育局象山港路十一五10000座新建

7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市体育局江北区洪塘十二五60000座新建

合计:

新建5个体育场、保留2个体育场

第十六条训练设施布局列表

序号体育设施名称管理主体建设地址建设时间建设规模可设项目规划建议场馆状况说明

1市游泳健身中心游泳馆市体育局江东朝晖路2004年1200座游泳保留

2浙江省帆船帆板运动基地省、市、县三级体育局象山松兰山2000年OP帆船帆板保留田径场、帆船帆板陆上设施等还需海上标准航道2*4千米

3网球中心鄞州区体育局鄞州新城十一五4000座网球新建内配套游泳健身馆举办国际高水平网球比赛

4镇海区体育健身中心网球场镇海区体育局镇海新城十一五新建室内馆1个,室外网球场16-20片镇海区办场馆,国内中小型比赛及社会开放为主

5沙滩排球场市体育局象山松兰山十一五新建2片、练习8片包括配套训练设施

6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市体育局奥体中心内十二五射击射箭新建飞碟场2个移动6只靶位、步枪60只等

7市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市体育局江北洪塘奥体中心内十二五4000座游泳跳水新建标准可办国际高水平游泳跳水项目比赛

8东钱湖水上运动基地市体育局东钱湖十二五皮划赛艇新建包含陆上训练设施还需水上标准航道3500米

9市棒垒球中心市体育局市体育公园十二五棒、垒球新建1片视城运会项目设置而定

10市曲棍球中心市体育局市体育公园十二五新建1片400座,1片无看台

11自行车赛场外地依托省内外有条件城市

12激流回旋外地

合计:

新建8个专业场馆、保留2个专业场馆、外地利用2个

第十七条专业场馆布局列表

序号体育设施名称管理主体建设地址建设时间建设规模可设项目规划建议场馆状况说明

1市水上运动基地市体育局下江村路1992年保留青少年训练基地原来4.1亩,续建学生宿舍以及训练附属设施

2市游泳训练基地市体育局中兴路1993年保留青少年训练基地市游泳俱乐部

3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局科技园区2002年保留需续建室内田径馆游泳馆、图书行政楼高水平人才基地标准

4中国女排北仑训练基地市体育局北仑2006年新建训练馆田径场、公寓楼行政楼等

5足球训练基地市体育局奥体中心内十一五新建训练馆、田径场、公以及附属设施包括附足球竞技运动学校

6篮球训练基地市体育局奥体中心内十二五新建办公、训练、住宿等场地八一男篮主场配套;近期在市体育中心过渡

7棋院市体育局原动物园址十二五新建三江文化长廊组成部分

8重竞技训练中心市体育局市体育公园十二五新建训练馆、田径场、以及附属设施包括附属重竞技运动学校

9体操训练中心市体育局市体育公园十二五新建训练馆、田径场、以及附属设施包括附体操竞技运动学校

10武术训练中心市体育局市体育公园十二五新建训练馆、田径场、公以及附属设施包括附武术竞技运动学校

11乒羽训练中心市体育局市体育公园十二五新建训练馆、田径场、公寓楼、行政楼包括附乒羽竞技运动学校含运动员公寓等附属设施

合计:

新建8个训练设施、保留或改续建3个训练设施

第四章群众体育设施

第十八条规划目标

经过10~15年的努力,市群众体育设施在建设和布局上,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较好的满足市人民群众对体育锻炼的需求,为21世纪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第十九条建设标准

19.1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19.2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的,按每千人口室外300-650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和室内100-260平方米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建设,旧城区改建、扩建困难地段住宅区,应考虑安排社区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努力达到上述指标的70%。

19.3社区级体育设施(社区指居住区级以下,通常包括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两个层次,其中居住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的,按每千人口室外300-650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和室内100-260平方米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建设,新建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应与住宅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旧城区改建、扩建困难地段住宅区,应考虑安排社区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努力达到上述指标的70%。

19.4中心镇

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

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六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19.5一般镇

一般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

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七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19.6中心村

中心村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可集中或分散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

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篮球场、游泳池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具体规模参照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健身场馆体系

居民日常健身锻炼的场馆按三个层次布局:

第一层次:

小区内部,步行可达范围,依托社区级体育设施,以中小型设施为主。

项目主要有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半场篮球、五人制足球、游泳、门球、健身路径等。

第二层次:

小区外部,800-1000米范围,步行或骑车,依托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以中型体育设施为主。

项目主要有运动场(200米环形跑道,跑步、7-11人制足球、运动馆(室内篮球、排球、羽毛球等、网球场、游泳池、健身路径等。

第三层次:

其它补充,市、区级体育设施(项目、场地、成本等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企事业体育设施,(利用节假日,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宾馆酒店商业类体育设施(保龄球、溜冰、滑雪、卡丁车等根据市场调节

第二十一条群体项目配建列表

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

项目场地数量(个备注

1000-3000人10000-15000人30000-50000人

篮球-113

排球--1

11人制足球---也可以设置1个11人制足球场替代7人制足球场

7人制足球--1

5人制足球-112

门球-113

乒乓球26616-20

羽毛球-226

网球-113

游泳池-1133个游泳池中有1个为标准游泳池

滑冰场--1根据南北方气候选取其中1个即可

轮滑场--1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武术、体育舞蹈、体操11133个场地中有1个面积较大

儿童游戏场13399个场地中有1个面积较大

室外健身器械1113根据器材的数量和类型而定

步行道---可与绿化或跑道合并设置,不单独安排用地

60-100m跑道-112如有条件,可设置200-400m跑道

100-200m跑道--1

200-400m跑道---

棋牌139

健身房-133个健身房中应有1个面积较大

台球-26-8

其它新兴项目---

社区体育指导中心

(含社区体育俱乐部-133个配套设施中应有1个面积较大

体质检测中心

(含卫生室-13

教室与阅览室-13

器材储藏室-13

服务设施---根据体育设施的分布确定数量

注:

备注中所指较大规模的场地面积指标是指按照单项用地指标中的上限取值。

服务设施面积指标

体育设施项目数量每处服务设施面积(m²

更衣室(含厕所、淋浴小型餐饮器材租售

1-2个15-20-20

3-5个20-3010-2020-30

5个以上50-10020-5050-100

管理设施面积指标

项目每处面积(m²

社区体育指导中心

(含社区体育俱乐部30-60

体质检测中心(含卫生室40-60

教室与阅览室40-60

器材储藏室10-15

第二十二条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22.1服务范围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5万,服务半径800-1000米。

要求独立用地面积1.5公顷左右。

22.2主要设施配置:

运动场(含足球场,运动馆(含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网球场,游泳池,健身路径。

其它设施参照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

22.3近远期新建。

现状有合适用地条件的,应考虑近期新建,现状用地条件不成熟的,可考虑中远期预留体育设施用地。

22.4改造旧场馆。

居住区范围内已有旧场馆的,应积极利用、改造,调整其不适应形势和需求的功能项目。

22.5结合公园绿地的改造。

居住区范围内已有公园绿地的,应有条件的改造、添加群体设施,达到复合利用、节约用地的目标。

尤其是涉及三江六岸范围内的居住区,应大力建设滨江绿化带,使公园绿地向集健身、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方向发展。

22.6依托学校体育设施。

现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应有条件地向社会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设施应做到“体、教”分离,便于今后设施开放管理。

22.7依托市、区级体育设施。

居住区范围内有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不必另行选址新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体育设施。

同时,现有的市、区级体育中心应考虑“竞群结合”,兼顾场馆的赛后利用,以提高场馆的利用率。

22.8结合文化设施。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宜结合文化设施布置。

第二十三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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