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574064 上传时间:2023-03-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docx

领导带班下井九项制度

煤矿班子成员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焦煤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领导范围:

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7次,必须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3、矿长助理必须按照下井排列表规定进行下井带班,

不得空班,否则责任自负。

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做到“五个三”,即:

“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

5、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根据当月排列表顺序补齐,不得非领导人员顶替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6、带班领导出、入井时间,应在井口考勤室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一同出井。

7、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带班领导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带班领导下井记录本中必须包括:

出、入井时间、经过路线、检查的主要工作场所、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意见(记录表后必须附有带班领导下井轨迹图)。

10、每月23由煤矿调度股对带班领导的带班日期、班次、工作计划进行安排,报公司审核后,24日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执行,并发给每一个带班领导,以便带班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

11、班子成员按实际下井次数补贴。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熟知本班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班组长协调安排当班工作任务。

2、带班领导下井首先落实上一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与采掘队长、瓦斯员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状况予以评估,确保无任何隐患,方可组织生产。

3、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5、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6、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7、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8、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股汇报。

9、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奖惩规定

1、由公司对带班领导及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进行考核,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带班领导下井时,其姓名和工作计划必须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违规罚款50元/次。

3、煤矿必须在矿区范围明显位置建立举报箱,公司对有关受理举报应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举报电话

4、公司将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元/次;受理带班人员不得恶意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

5、带班领导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6、带班领导与当班员工未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8、本规定不详之处或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扎实做好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是本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以股室、区队为单位坚持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每月1日、11日、21日,煤矿领导组必须组织煤矿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上、下所有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三、煤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每天排查出的隐患和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定出整改期限与整改措施,并召集整改负责人、落实负责人和监督负责人逐条签字等级建档;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煤矿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员、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四、煤矿领导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必须把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填报《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快报表》,及时报送公司总调度室和主管科室。

五、煤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业务工作和协调工作,必须及时汇总煤矿隐患登记台账、记录和有关资料,煤矿隐患排查统一填写煤炭局和市安监局制定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级隐患排查统一填写市安监局制定的上级隐患排查记录,同时执行隐患整改三定表和验收表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管理及通风区队长;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当地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带班领导姓名、职务、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

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煤矿安全股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安监处检举。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

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煤矿安全股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于当天早调会通报,经会议研究决定,定时间、定方案、定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合管理。

4、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每旬由煤矿调度室专人负责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姓名、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5、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与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必须相符,如有异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煤矿安排专人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记录档案、交接班记录薄按月整理装订、存档,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7、煤矿调度股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他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处罚。

8、历年纸质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时间段进行;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9、本规定不详之处或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焦煤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机制,保证正常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不得弄虚作假。

2、交接班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严禁电话或者带信交接班。

3、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的介绍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设备运行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他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交班人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生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得离开工作地点,等待接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股汇报,并在交接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存在问题、注意事项及处理措施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岗,否则按脱岗、早退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无人接班及时向调度股汇报,并坚守岗位至接班人接班为止。

6、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薄,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值班室,一份报煤矿调度股,一份上报公司。

7、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薄上填写交接情况,双方签字完成交接班。

8、煤矿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及交接班记录薄填写情况予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予以处罚。

9、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每由有调度室负责发放管理。

10、本规定不详之处或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每日上午7:

30前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向公司调度室上报前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认真如实填写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日报表。

3、煤矿早调会通报前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及每班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原因和处理办法。

4、带班领导对当班排查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并报公司安全科备案,整改落实后报安全科销号。

5、煤矿每天必须将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以表格形式于每天下午17时前上报县煤炭局调度室,调度电话。

6、对上报的煤矿带班下井情况日报表要建档保存,设专人负责。

 

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焦煤集团有关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由公司对带班领导及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进行考核,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带班领导考核范围:

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

3、带班次数考核: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7次,必须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经煤矿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非领导人员顶替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带班领导出、入井时间,应在井口考勤室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一同出井。

6、带班领导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7、带班领导下井时,其姓名和工作计划必须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违规现象,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每次累加处罚50元。

8、责任人擅离职守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当月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处罚300元/次。

9、当月累计下井带班次数少于规定次数2次(含2次)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300元/次,年度累计下井带班次数少于8次(含8次)者,予以辞退。

10、带班领导与当班员工未同进同出的,按违章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当班带班领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

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对煤矿进行处罚。

12、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以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处罚。

13、对代办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当班安全任务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14、煤矿必须在井口位置建立举报箱,举报箱必须设有举报电话,公司举报电话:

,公司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5、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

16、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为了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如下: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公司调度室进行报告。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督办、销号制度:

1、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调度股负责在24小时内在井口重大隐患公示牌板上填写隐患内容。

2、煤矿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对重大安全隐患定出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作业范围和整改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3、整改结束后,煤矿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销号。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1、整改负责人要亲自抓整改,分管股室狠抓落实,煤矿领导组负责组织督促协调、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主管领导和股室负责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对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整改负责人给予严重处罚。

3、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保障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焦煤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加强煤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弄虚作假,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报告。

二、举报客体:

煤矿生产过程中,与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相关的重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内容:

(1)、入井带班领导违章指挥的;

(2)、隐瞒事故的;

(3)、未严格执行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的

(4)、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

(5)、员工有“三违”行为而不制止的;

(6)、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处理的;

(7)、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8)、生产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他需要举报的内容;

四、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职工行使检举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给予严历处罚。

六、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焦煤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及安全检查人员入井次数规定

1、矿长每月入井带班不少于5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入井带班不少于17次。

2、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作业,在带班过程中,发现那个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就在那个工作面跟班作业,直至隐患消除。

3、矿领导带班入井,必须同当班工作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4、各股室负责人下井安全检查:

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2次。

5、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队每班必须有一名队长负责跟班作业。

二、带班及安全检查入井人员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下一班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天下交接班记录薄。

5、安全股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带班台帐,下井的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要签字存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下井带班人员每班给予20元的带班津贴。

2、调度股当班未安排带班人员,造成当班带班人员空岗,第一次给予安排人员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依次类推。

3、调度股当班安排了带班人员,而带班人员借故不去,造成当班空岗的,对带班人员第一次罚款200元,二次罚款400元,依次类推。

4、带班人员升井后不填写当班带班台帐,每次给于罚款200元。

5、个人带班次数少一次罚款200元,少2次罚款400元,依次类推,特殊情况例外。

6、检查发现未安排跟班队长的给予主管队长罚款500元,经核实安排了跟班队长而跟班队长无故不跟班作业,造成空岗的给予跟班人员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

7、各股室负责人严格按规定进行下井安全检查,按实际天数减去下井检查次数。

下井安全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

四、群众监督

带班人员下井时,其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