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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买卖合同

煤矿买卖合同

  篇一:

煤矿转让合同书

  转让合同书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

  

(二)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

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

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

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元(大

  写;)。

  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

  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二)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万元(大写:

  (四)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

  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购买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第七条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

  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煤矿购销合同

  煤炭购销合同

  供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电子签约

  需方(买方):

  9月日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20XX年

  二、质量标准:

(以收到基标准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

  2、挥发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颗粒度0-50mm≥90%;

  7、灰熔点≥1250°c;

  三、奖罚条款:

  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单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卡为基准调整,如降低100大卡扣/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如超出100大卡奖/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300大卡时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于1%可以拒收;挥发份小于25%拒收;挥发份大于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于15%部分扣减煤炭重量;灰份大于18%扣2元一个百分点,灰份大于20%可以拒收。

  四、交货方式,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

  、交货方式:

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

  、供货时间:

20XX年9月开始。

  、供货数量:

每月供应10万吨以上。

  五、煤炭价格与结算方式:

  、煤炭价格一票结算。

  5.2、价格:

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价格一票制每吨为670元,货到一列,需方结清一列。

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需方凭供方货权转到需方,重量凭秦皇岛东站轨道衡,质量凭第三方检测单(sgs检测报告),需方即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其余货款,凭增值税票一次付清。

货到秦皇岛东站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落地后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同签订操作程序:

  合同签订,供方提供,供方与煤矿经销合作协议及煤矿证照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地税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行登记),供方与需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押1000万元现金给供方(煤矿为需方给供方1000万元的押金作担保)作为供方的供货保证。

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货在十五天内到秦皇岛东站。

  七、验收依据:

  、质量验收:

以秦皇岛第三方煤炭车检报告为准。

  、数量验收:

以秦皇岛东站轨道衡检测报告为准。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九、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9月日至20XX年9月日止。

  供方:

需方: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篇二:

煤矿购销合同

  无烟煤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1、灰分:

2、挥发份:

3、4、5、煤种:

甲方必须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种供给乙方发货,严谨掺假或发成其他煤种,如发生整车扣出吨位。

  二、数量:

每月甲方必须保证给乙方供应无烟煤数量不得少于1000吨,客观因素除外。

  三、价格:

980元/吨。

  四、验收方式:

以乙方化验、过磅为准,如有异议协商解决。

  五、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煤场。

  六、运输方式:

由甲方组织运输。

  七、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篇三: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有限公司

  电煤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mnts—js20XXrl—**

  项目名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热电厂电煤采购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总则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与********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合同编号:

mnts—js20XXrl—******

  合同签订地点:

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

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3、质量

  、煤种:

烟煤;品种:

原煤;粒度≤100mm。

  、质量: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ad)≤1%;灰分(aad)≤30%;挥发分(vad)≥30%;灰熔点软化温度(st)>1300℃。

  、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一票结算,煤价38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增值税)。

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质价挂钩办法:

如qnet,ar≧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kg(1千卡/千克)奖元/吨;/kg(3900千卡/千克)<qnet,ar≤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kg(1千卡/千克)扣元/吨;/kg(3600千卡/千克)<qnet,ar≤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kg(1千卡/千克)扣元/吨;热值低于/kg(3600千卡/千克),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

热电厂煤场。

  、拉运煤矿及运距:

*******煤矿,******公里。

  、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

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条、条进行结算。

  、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

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

  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

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

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篇三:

煤矿购销合同

  无烟煤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1、灰分:

2、挥发份:

3、4、5、煤种:

甲方必须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种供给乙方发货,严谨掺假或发成其他煤种,如发生整车扣出吨位。

  二、数量:

每月甲方必须保证给乙方供应无烟煤数量不得少于1000吨,客观因素除外。

  三、价格:

980元/吨。

  四、验收方式:

以乙方化验、过磅为准,如有异议协商解决。

  五、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煤场。

  六、运输方式:

由甲方组织运输。

  七、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篇四:

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需方):

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

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

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

供方: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签订日期:

  篇五:

煤矿产权转让协议书

  煤矿产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安(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工商登记名称为:

煤矿,唯一产权

  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为煤矿(以下简称煤矿)的唯一产权人,工商登记的经营者,签订本合同前,已按双方约定,乙方同所转让煤矿的全部投资人(股东、合伙人)签定了《煤矿股东(合伙人)内部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公证,现所转让煤矿的全部产权100%归乙方,不在存在他人任何产权。

  乙方承诺并出具合法证件,证明所转让的煤矿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万吨/年《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同时,该矿已取得煤规字号《关于对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复。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乙方在煤矿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产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

  一、转让标的:

  煤矿的%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下述的资产交接日的煤矿的资产。

收购煤矿的资产还包括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固定资产和一切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1.包含:

煤矿井上、井下(年产万吨原煤)的生产安全系统及设施和煤矿所属的所有资产;矿山附属设施,矿山道路;地面建筑物及设施,包括:

“两堂、一舍”、办公楼、材料室、库房、机修房、锅炉房、炸药库等、公司所有的车辆。

双方共同清点,制作清单为据。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向政府有关部门已交纳的各种保证金和各种规定费用;矿产资源费(价款);无形资产;与当地政府以及村民签订的有关协议的权利和权益,土地使用权。

  2.转让不包含的资产:

截止下述资产交接日煤矿的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现金,所有对外负债、或所有债务等。

  将以上相应的资产理出清单。

  二、转让金额:

转让全额共计人民币万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

按分次付款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万元首付款给乙方。

  2.当甲方受让煤矿产权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四、股权过户、资产交接:

  当乙方收到%应收转让款日为资产交接日。

甲、乙双方应按下述资产转让清单等进行资产等交接,并签订书面交接表,交接表签字双方代表与本协议签字人为同一个人时方能生效。

  五、甲、乙双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资产明细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

保证出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出让的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有效。

保证煤矿所享有的采矿权合法有效,煤矿使用的土地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被政府无偿收回的事由。

保证所转让的产权没有任何瑕疵且未与第三方有任何抵押或交易。

  3、乙方承担应交国土资源矿证字号规定的万吨煤炭资源价款;全部取得井田边界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如取得

  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缓交或欠交资源价款)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在总价款中扣除缓交或欠交的额度

  4、甲方严格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价款,保证收购资金合法,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甲方必须在当地成立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依法接受当地财税和工商部门的监督监察,依法属地缴纳相应的税费。

  6、对于本次收购的资产产权双方获取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关于以资产交接日为责任划分界限。

  六、职工安置:

  以资产交接日为职工安置的界限,交接前在煤矿工作的员工,全部与煤矿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所有员工就地免职;交接前在煤矿工作员工的应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潜在的经济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交接前在煤矿工作的员工发生的伤残,抚恤等事项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交接前与当地村民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资产交接日后按需重新聘用职工,老职工有优先被聘用权力。

  七、特别约定:

  1、甲方收购乙方资产后,可依法变更煤矿名称、采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

乙方再不享有煤矿的任何权益。

出让前乙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处理承担。

如应法律的规定而使甲方承担了收购前的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害,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有关税、费:

甲、乙双方在煤矿产权转让过户办证过程中,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乙方自己承担。

  3.甲乙双方资产交接日后,无论煤矿工商登记的法人是否变更,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全面或部分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

  当甲乙双方如遇战争、地震、洪灾等不能遇见无法预防、不能克服、不可避免、无法控制等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协议,发生意外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协议。

  十、协议争议

  篇六:

煤碳买卖合同.doc

  市场价格波动在本合同规定的单价±3%以内的,合同价格维持不变;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价格±3%的,合同价格按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新单价结算。

仍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

  货物产地:

陕西西安、榆林、神木等地。

  第二条交货期限、地点、计量交货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止,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均衡供货,如供应计划有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交货地点:

新安县香江万基工业园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电煤堆场。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到货的车数及时间(须在甲方白天的工作时间内),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货物自卸至甲方堆场后视为交付。

如乙方供货时间过于集中使甲方堆场不能满足卸货的,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供货。

  货物重量以甲方磅房出具的计量磅单载明的数量为准(毛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取样、检验方法、质量要求及结算扣款标准

  取样:

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堆场后,甲方质检部门应及时取样。

检验批次(仅指汽车运输)以10车为一组样(如当日供货不足10车的,以当天供货为一组样),按供应单位组成批样,实际操作过程中以甲方电脑组样为准。

甲方参照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取样制样。

所取样品粗样1份,经破碎后缩分为两份,一份由甲方留存,另一份送交制样室,由制样室缩分后制成细样送交甲方研发部一份,留存一份。

检验方法、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等级以甲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检验的方法为:

全水分的测定参照GB/T211-20XX;水分、挥发分、灰分的测定参照GB/T212-20XX;

  发热量的测定参照GB/T213-20XX;硫的测定参照GB/T214-20XX或者GB/T25214-20XX;灰熔融性的测定参照GB/T219-20XX。

  货物必须无掺杂使假。

如经甲方目测货物中杂质(指泥土、矿石、木头等非煤物质)明显,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乙方须自费运回货物。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中无雷管、炸药等危险性物品。

  矸石按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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