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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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例

2011年常熟市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例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市有关局(公司),各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作用,更好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职称工作,现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就2011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聘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二是注重政策导向。

职称工作要始终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班主任工作、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做到“六个优先”,突显“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强化教学能力和实绩要求,真正让学高身正者先上,让真才实学者先上,让有突出贡献者先上,使“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评聘程序。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推荐上报人选。

各地各单位要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

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1日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

三、评审范围

2011年8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11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地抓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关于考核工作

1、年度考核要求

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1)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2)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2、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要求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

凡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反《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给予一票否决。

3、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

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到苏北支教半年,可视作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

4、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实绩,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1)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应近几年位居同年级前列或进步显著,教学能力和实绩应为同行公认。

各单位送评前要严格把关,凡近年来教学效果差、实绩平庸者学校不予上报。

对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实绩显著的教师,可以优先上报,并在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

(2)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

《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2.凡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中高)应具有大学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4.凡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大学本科学历,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2005年底前评聘至今)。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到苏北农村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

⑵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或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等。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凡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40周岁以下破格、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几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2006年底前评聘至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3.凡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三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2006年底评聘至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

其中:

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拔尖者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八、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问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

今年,评聘条件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2010年)年底。

(二)关于计算机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必须在2011年4月1日前取得)。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计算机(需提供相关材料):

A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B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关于“小中高”的评审。

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认真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

申报“小中高”人员,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

(四)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要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凡学历、资历破格人员推荐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应符合省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五)关于论文问题。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要有2篇。

其内容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

各校必须对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检索查询目录网页打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鉴定、评审。

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七)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

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务。

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九)关于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属正常晋升的,除具备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外,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市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

在教研科研方面:

正常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十)关于专职电教研究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十一)关于对支教满一年或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晋升职务,教育教学实绩显著,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相应提高表彰奖励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试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其它相关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教师2011年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二、本意见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

 

附件:

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现将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凡被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评审申报表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中级一式三份(含装订1份);

2.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审核盖章,下同),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职称计算机考试、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获奖证书、年度考核等材料

1.任现职以来获奖的奖状、证书等的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任现职以来每年人事年度考核表各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每学期的平时考核表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编写的教材、鉴定表及有关论文、项目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四)《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附表二),凡推荐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晋升高级职务需由单位认真填报本表一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附表六),由单位必填一份。

(六)《近几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附表七),凡破格、拔尖对象必须由单位教务处按实填报一份。

(七)其他业务考绩档案材料等(包括40周岁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参加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字迹必须端正,按人分装入袋,并逐项填写《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表三),材料目录必须与材料名称、份数完全相符。

各学校(单位)应将每位晋升教师职务的送审材料㈠至㈣,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要求进行装订(《评审申报表》装订1份,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可到我局职称办公室购买)。

2.论文、论著、总结等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3篇代表作上报。

所提供的材料如果不只是以申报者本人姓名签名或与他人合作写的,还必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附表一),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实事求是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学校应对申报者的《评审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三、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应同时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四)一式二份报来;报送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时将《苏州市_学_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附表五)一式二份报来。

并需分别上报电子文档。

四、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花名册及有关材料须经各市、区或有关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否则不予评审。

五、本年度评审材料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电话:

65224079),报送材料时请随带评审费(高级:

400元/份,中级:

200元/份,初级:

80元/份)。

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

 

附:

期刊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步骤

——以2010年第11期《学前教育研究》周宁之的《澳大利亚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的发展及其特征》为例

1.“XX”窗口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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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击“中国知网首页”;页面下拉至“学术文献总库特色导航”处,单击“期刊大全”。

3.检索词窗口输入刊名,单击“检索”;

4.单击网页显示的所选期刊;

5.在“收录期刊”处选择点击发表论文的“年份及刊期”,

6.在目录页浏览位置左侧边栏右击鼠标,单击窗口中“全选”,然后单击窗口“文件”,单击“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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