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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二○一六年三月

 

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民生市场

 

目录:

(一)、经营管理制度1

1、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3

2、市场文明经营公约7

3、市场举办者职责10

4、市场承诺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二)、人员管理制度12

1、市场工作人员规范13

2、日常巡场检查制度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16

(十)、食品退市制度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21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卫生,严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

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

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

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

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遵纪守法。

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

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

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

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

八、规范经营秩序。

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

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

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

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

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组建市场安全员队伍,做好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成名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市场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率要求达到100%。

三、做好市场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用水、用电安全无事故。

四、定期对市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做好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的台帐登记、票据索取、市场商品准入等工作。

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

七、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传达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努力完成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余工作任务。

 

市场承诺制度

为把市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菜市场和一流高水准的文明示范市场。

我们特作如下承诺:

总体承诺目标:

把市场建成无公害绿色生命之园,消费者放心食品之园,经营者理想创业之园,高品位民生工程之园。

具体承诺:

1、优化管理环境。

按照“严、细、高、实”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场标准化管理,实现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2、优化卫生环境。

按照环境整洁化要求,在搞好市场内外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督促业主搞好“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包无四害),安排专职保洁员搞好公共卫生。

3、优化经营环境。

确保实现有序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

4、优化安全环境。

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经营安全、消费安全,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称心。

5、优化服务环境。

确保实现“两个优质服务”,即市场管理人员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督促业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6、优化周边环境。

搞好市场外的硬化工程,组织好车辆的有序停放,配合好商务、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周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为碧园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协议准入制度

为了监督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通过协议准入的形式,确保商品质量达到能够进场的标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品协议准入监督制度是指工商机关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超市、大型商场等与供厂家、产地签订的“场厂挂钩”、“厂地挂钩”协议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实行协议准入制度是商品范围:

肉类和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

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的经营者为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及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督促和引导大型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和开办者实施商品“协议准入制度”。

大型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行“协议准入”的方法是:

由大型超市、商场及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组织和引导经营者,采取“场厂挂钩”、“产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形式,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挂钩协议,明确经营者和厂家、场地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商品质量达到入市标准。

 

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规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二、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三、市场应做到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四、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五、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工具;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地面全日保洁,随扫随清,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六、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七、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排水口无污水(积冰);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共公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经营户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经营户开展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四个能力”建设。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现火灾积极组织参加扑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清除,对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散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经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

三、工作措施

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

(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

(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

(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

(4)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

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四、消防安全责任

1、一记:

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

2、二巡:

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

3、三查:

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

4、四检:

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防范制度

一、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二、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

四、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

五、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

六、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

 

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一)统一配置:

计量器具由本市场集中配置,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二)统一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者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检定等管理工作。

(三)统一检定:

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四)统一轮换:

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二、设立计量管理机构及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工作。

三、市场举办方责任:

(一)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

(二)根据执法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准确度、规格、型号等要求)统一配置。

(三)应向管理者配置符合国家规、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持其计量准确。

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等工作,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改制的要求,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实现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长效管理。

(五)对经营户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的使用计量器具。

(六)将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抱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

强制检定的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

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七)应实施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并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检定。

制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称情况进行登记。

四、市场经营者责任:

(一)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关于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平、资源、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二)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加量器具,对配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保管。

(三)不得自带计量器具经常经营。

(四)在现场交易中应明示交易过程,不得使用任何计量作弊手法来替代商品计量量值。

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以场内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情况、信用情况、日常经营情况、遵守管理制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场内经营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D六级。

AAA表示信用优良,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稳定;B表示信用波动;C表示信用低下;D表示信用破产。

三、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内所有纳入市场管理的经营户,但不包含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四、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维护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管理档案,并依据信用等级情况对场内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

五、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场内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维护小组,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组长由市场业主担任。

七、信用奖惩的评定要遵循依法、准确、全面、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八、市场定期组织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工作是由经营者自评、市场开办单位评定、社会公示和市场监管部门审定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九、本市场对场内各信用评价等级经营户实施如下、奖惩措施:

(一)对A类以上守信经营户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信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奖励措施.

(二)对B类基本守信经营户建立信用管理措施,给予帮助扶持。

(三)对C类失信经营户建立信用规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并列入黑名单。

(四)对D类严重失信经营户建立信用淘汰机制,列入黑名单,实施后延监管措施。

十、经营户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审定后,如再次审定前发生失信行为,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评定标准对该经营户的信用评价等级进行特别审定和调整,并将该经营户的失信行为和相应降低的信用级别予以公示。

 

市场价格管理制度

1、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的巡查和管理。

2、要严格遵守《反不当竞争法》,严禁抬高物价和于成本价出售等杀价行为发生,基本实现市场内商品的价格相对统一。

3、发现随意抬价杀价情况,市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工商等部门反映,并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4、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抬价杀价行为的,一律清退出市场。

5、市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经营者宣传与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增强在价格上的守法意识。

市场价格管理制度

为近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里,充分体现农贸市场公益性特点,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农贸市场是市场日常价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承担市场价格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二、农贸市场要建立价格管理小组,负责市场各项价格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场举办单位负责人,场长、物价管理员及经营户代表组成。

三、农贸市场建立价格管理台帐,明确专人做好价格管理活动记录、公平秤服务记录、主要农副产品品种价格行情记录等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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