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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高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高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高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1.1乡域概况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2规划目标3

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3

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3

2.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3

2.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3.1农用地结构调整4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4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6

4.1耕地保护6

4.2基本农田保护6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7

5.1城镇工矿用地7

5.2农村居民点用地7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8

6.1生态建设8

6.2环境保护8

7土地整治9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8.1土地用途分区10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9重点项目安排11

10村土地利用控制12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3

11.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13

11.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13

11.3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13

11.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3

11.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14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高村乡人民政府对《高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高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高村乡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荥阳市高村乡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06.11平方公里。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乡域概况

荥阳市高村乡位于荥阳市北部,区位优越,交通便利。

东临省会郑州;南依荥阳市区;北依华夏之源黄河;西望虎牢关卡;南部平原,地势平坦;北部邙岭林果遍山;连霍高速荥阳站设在境内,S232、荥马公路纵横南北,连霍高速、S314省道横贯东西,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途经高村乡。

高村乡总面积106.11平方公里,辖30个行政村。

2014年,全乡人口4.41万人,生产总值27.69亿元,第一产业3.28亿元,第二产业14.30亿元,第三产业10.11亿元,财政收入2458万元。

在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工程上,实施了南部的“两点一线”,北部的“一线三星”,全乡“科技开花”,即在南部建立了两个专业村;在基地建设上,实施了“一红二白”计划。

高村乡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成为荥阳市优质粮生产示范区和绿色蔬菜产业示范区。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2014年全乡耕地保有量面积4696.51公顷,比上级下达规划目标6058.05公顷少了1361.54公顷,距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还有一定距离。

2014年全乡落实基本农田面积5927.60公顷,与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927.60公顷一致,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1.2.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高村乡的建设用地总规模863.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569.2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6.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6.83公顷,2014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25.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144.6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8.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0.16公顷,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已突破上级下达目标。

1.2.3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

上级下达给高村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36.40公顷、819.93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3.23公顷,全乡补充耕地24.60公顷,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有很大差距,今后全乡应按照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步伐,努力补充耕地,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1.2.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情况

2014年高村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65.73平方米,高于规划期末134.71平方米的目标。

详见附表1。

2规划目标

根据荥阳市下达高村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结合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高村乡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了以下调整。

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709.10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75.97公顷。

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调整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7.7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2.5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8.67公顷以内,水利交通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435.25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4.7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91.2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9.37公顷以内。

2.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调整后,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750公顷。

2.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75.17平方米。

详见附表2。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乡农用地面积6428.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58%;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农用地面积714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4%,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增加716.97公顷。

3.1.1耕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增加到5311.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06%。

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增加615.26公顷,增加的耕地主要来源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复垦。

3.1.2园地、林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园地面积86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3%,较2014年增加79.61公顷;全乡林地面积743.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1%,较2014年增加10.42公顷。

3.1.3其他农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2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较2014年增加11.69公顷。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142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3%;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99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5%;与2014年相比,建设用地面积减少433.52公顷。

3.2.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17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与2014年相比,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40.48公顷。

3.2.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3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6%,与2014年相比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628.26公顷。

3.2.3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375.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与2014年相比,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24.64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高村乡其他土地面积275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8%;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47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1%,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283.45公顷。

详见附表3。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1耕地保护

根据荥阳市下达给高村乡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5311.78公顷,不低于荥阳市下达给高村乡的耕地保有量目标5275.97公顷。

本次调整,高村乡耕地面积减少的村主要有高村乡黄河管理委员会、高村、穆寨村、秦铺头村等5个行政村;耕地面积增加的村主要有官峪村、刘沟村、真村、高村寺村、张常村等23个行政村。

规划期内,耕地共减少219.16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新增耕地834.4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82.4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51.96公顷)。

规划期间净增耕地面积615.26公顷。

4.2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给高村乡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09.10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5709.24公顷。

主要分布在高村乡黄河管理委员会、高村、真村、刘铺头村、陈铺头村、周寨村、司马村。

调整前全乡基本农田5927.60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6.10等。

本次规划调入基本农田30.97公顷,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司马村、吴村;调出基本农田249.33公顷,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高村乡黄河管理委员会、牛口峪村、刘铺头村、马沟村等。

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5709.24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6.10,比调整前减少218.36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不变。

详见附表5。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村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8.68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40.48公顷,主要分布在高村、高村寺村、吴村、张村等。

新增加的城镇工矿用地主要用于博爱—郑州—薛店天然气管道工程、风力发电、高村河阴石榴、高村兴盛农庄、黄河纪念公园等项目建设。

5.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村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78.2公顷,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628.26公顷。

规划期内,共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建新规模101.65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自求平衡建新规模。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村乡共需完成农村居民点拆旧规模729.91公顷,其中用于自求平衡拆旧规模101.65公顷,完成上级减量指标628.26公顷。

详见附表8。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高村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35.17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154.25公顷。

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X036(高村-北邙)、高村乡公交站场、南水北调、牛口峪引黄工程、高村河阴石榴、高村禾木堂、高村刘沟美丽乡村、高村星华园林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金润农业等项目建设。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6.1生态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减缓乡域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和提高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对现有廊道绿化改造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等级相匹配、规划布局与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网路工程。

规划期内计划建设110KV高村变电站、110KV北邙变电站、博爱—郑州—薛店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风力发电等能源项目。

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地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建成覆盖全乡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绿化。

推进村庄整治、整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高村乡中部已形成漏斗,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级、二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作为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区。

6.2环境保护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

各类工业聚集区、城乡发展带及城乡规划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期内计划建设高村乡张村垃圾中转站、高村乡真村垃圾站等项目进行环境保护。

加强企业管理,预防和减轻生态环境破坏。

新建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补偿,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7土地整治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高村乡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834.4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82.4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51.96公顷,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

土地整理开发的重点区域主要位于真村、高村寺村、张村、官峪村、刘沟村等。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1土地用途分区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共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分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89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1%;一般农地区面积115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5%;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7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8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2%;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4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林业用地区面积13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其他用地区面积2824.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2%。

详情见附表10。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本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协调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将辖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92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5%,限制建设区9682.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25%。

详情见附表11。

9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4个,其中交通项目2个,水利项目2个,能源项目4个,环保2项目个,旅游项目7个,新型农村社区项目4个,其他项目3个。

详情见附表12。

10村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村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11.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村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缩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11.3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

11.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园地等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1.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规划调整方案一经批准,及时依法公告。

要利用各种媒介,对规划调整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以增加群众对规划严肃性的认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促进作用,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减少或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表

附表1高村乡《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指标

2009年

2020年

2014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4781.74

6058.05

4696.51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647.1

5927.6

5927.6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346.73

1346.73

863.38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03.59

1103.59

569.2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6.36

106.36

138.18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997.23

437.18

1006.46

预期性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243.14

294.31

280.92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76.83

80.1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75.58

78.6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6.4

43.23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819.93

24.6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8.55

134.71

265.73

约束性

 

附表2高村乡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指标

2020年(调整前)

2014年

2020年(调整后)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6058.05

4696.51

5275.97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927.60

5927.60

5709.1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863.38

1425.56

997.76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69.20

1144.64

562.51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6.36

138.18

178.67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437.18

1006.46

383.84

预期性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294.31

280.96

435.25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76.83

80.16

194.74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75.58

78.66

191.2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6.4

43.23

189.37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819.93

24.6

75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4.71

265.73

175.17

约束性

 

附表3高村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

2014年

2020年(调整后)

规划期内增(+)减(-)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

比例(%)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

比例(%)

面积(公顷)

耕地

耕地

4696.52

44.26

5311.78

50.06

615.26

园地

园地

782.91

7.38

862.52

8.13

79.60

林地

林地

733.07

6.91

743.49

7.01

10.41

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215.77

2.03

227.46

2.14

11.69

合计

6428.27

60.58

7139.60

67.29

711.32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29.07

1.22

169.24

1.59

40.16

农村居民点用地

1006.46

9.49

378.2

3.56

-628.26

采矿用地

9.11

0.09

9.44

0.09

0.32

小计

1144.64

10.79

556.87

5.25

-587.77

交通水利用地

公路用地

193.95

1.83

222.21

2.09

28.26

水库水面

31.80

0.30

31.80

0.30

0.00

水工建筑用地

25.20

0.24

121.58

1.15

96.38

小计

250.95

2.37

375.59

3.54

124.64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9.97

0.28

39.70

0.37

9.73

特殊用地

0.00

0.00

19.88

0.19

19.88

小计

29.97

0.2%

59.58

0.56

29.61

合计

1425.56

13.43

992.04

9.35

-433.52

其他土地

水域

水域

1944.25

18.32

1943.24

18.31

-1.02

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

812.77

7.66

530.33

5.00

-282.43

合计

2757.02

25.98

2473.57

23.31

-283.45

土地总面积合计

10610.86

100.00

10610.86

100.00

0.00

 

附表4高村乡耕地保有量平衡表

单位:

公顷

名称

2014年

耕地面积

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

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小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小计

规划期

4696.52

582.46

251.96

834.42

219.16

219.16

615.26

5311.78

年均增减

97.08

41.99

139.07

36.53

36.53

102.54

附表5高村乡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名称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情况

划入基本农田面积

划出基本农田面积

2014年耕地面积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基本农田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地类构成

耕地平均质量等级(国家利用等)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地类构成

耕地平均质量等级(国家利用等)

耕地

其他地类

耕地

其他地类

高村乡

5927.6

4524.31

1403.29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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