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教案 第十三章 收入和利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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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教案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

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

基本要求

1.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4.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5.熟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及其分类

1.含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特征:

(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2)收入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3)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3.分类:

(1)按交易性质分类:

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注意是主要的风险和报酬。

一般来说,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通常表现为商品转移给购买方,与之相关的凭证也已经开出,这种情况下,称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了。

如商品流通企业,已开出发票,商品已经交付,这就称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了。

◎注意特殊的情况:

(1)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还没有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随着凭证的开出而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

比如销售商品,发票、提货单已经开出,但实物还没交付,这也作为销售实现。

(2)有时,己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这种情况下,不能称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3)有时,销售商品,事物已经给购买方,凭证也给了购买方,但也不一定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比如销售电梯,销售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梯已经运到购买方,款项已经收到,购货方也已经开出了销售发票,但还未完成安装调试。

这种情况下,暂时就不能确认收入,等安装调试完毕后,才能确认收入。

(4)销售的商品,在品种、规格、质量方面又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虽然商品已经交付,并已经开出发票账单,但购货方可能会要求一定补偿,补偿数额尚未达成一致。

这种情况下,并不确认收入。

(5)企业销售商品,规定在一定期间内,购买方有退货权。

但由于销售的是新产品,还不能确定退货数量。

在退货期内,就先不确认收入,等退货期满后,没有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但假如销售的商品一直在销售,根据经验知道一般在退货期内,有5%的商品会退货。

那就应该确认95%的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保留的是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不能确认收入;如果管理权不是与所有权相关的,就可以确认收入。

比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屋后,还继续拥有物业管理权,则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但如果已经把房地产转移给购买方,但经协商,购买方出售此房地产时,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分成。

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

再比如,销售商品中的售后回购,商品销售后,销售方还对商品实施控制,则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即收款的可能性超过50%。

如果经济利益可能或极小流入企业,则不能确认收入。

比如,A企业销售商品给B企业,B企业现在财务状况非常恶化,但由于A和B是老的购销关系,所以A企业还是把商品给了B企业。

有确凿证据表明,收回款项的可能性在50%以下,就不能确认收入,只需把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

5.相关的己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满足上述五条的,确认为销售收入实现。

(二)销售商品的一般会计处理:

1.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这是今年教材新变化的内容: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比如价款100万分5年收取,每年收到20万,则把100万折成现值80万,把这80万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

100万协议价和80万现值(公允价值)两者的差额20万,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如果合同价款和公允价值相差不大,按重要性原则,就以合同价款确认收入。

如果两者相差比较大,但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比较麻烦,而差额又不能忽略,可以适度简化:

按平均方法进行摊销。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销售,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应当按照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名义金额),按现值贷主营业务收入;两者差额记入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后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这和前面所讲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道理一样。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在处理时,是按照扣除折扣以后的价格来确认收入。

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提前收回款项,而鼓励购货方提前付款所规定的折扣条件。

比如30付款需要付全额。

为了鼓励购货方,规定10天之内付款,给予2%优惠;10-20天付款,给予1%优惠;10-20天付款,付全额。

现金折扣有两种处理办法:

总价法和净价法。

我国按总价法处理。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产品质量、规格、品种等方面原因,对方要求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让应该在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冲减销售收入。

如果税法允许,还可以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货退回

和销售折让道理一样。

销售退回应分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销售方还未确认收入的,不用冲减收入。

但已记入发出商品的,把发出商品转回。

(2)已经确认收入的,一般应在退货时冲减收入,冲减销项税额。

要明确退的是什么时候的收入,冲减什么时候的收入。

07年2月销售的商品,07年3月退货,则冲减3月的收入;

如果是06年12月销售的商品,07年5月退回,则冲减5月的收入,并转回成本;

如果是06年12月销售的商品,07年1月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月退货:

借: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收账款

07年1月退回,由于06年报表尚未报出,所以要调整06年会计报表: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收账款

这个内容要注意和后面要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结合起来学习。

4.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如前所讲,企业已经发出商品,但还没有安装调试,就不能确认收入。

发出的商品,从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

等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要注意,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但税法如果确认,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08年1月退货,还没有超过财务报告日期。

则: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

银行存款5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财务费用1000

借:

库存商品26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6000

◎小结:

以上讲述正常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满足5个标志,尤其是第1、第2和第4个标志要注意。

(2)收入确认后如何计量:

要特别注意递延方式收款(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销售)下如何处理合同价款与公允价值差额的问题。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理解一下,但要注意退货的内容,尤其是跨年度退货情况下如何处理,要分日后时期退货和非日后时期退货。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不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按后面讲的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处理。

1.代销商品

包括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

(1)视同买断方式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风险已经转移给委托方,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中规定,受托方卖多少钱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只向受托方收取合同规定的货款;如果委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或者委托方发生亏损时可以获得补偿。

这种情况下,风险没有完全转移给对方;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提供给委托方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也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确认收取手续费的收入。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从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作为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增加一项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种代销方式一样)。

受托方销售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定进项税额。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提供给委托方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并且同时结转成本。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同时,要支付受托方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

受托方收到手续费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小结:

(1)两种形式的代销,发出商品时,都不确认收入

(2)受托方收到商品时,都作为受托代销商品,增加受托代销商品款。

(3)一般情况下,委托方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但如果签订合同时,委托方把风险全部转移给了受托方,则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

(4)对于受托代销方,在视同买断方式下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而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是确认代销手续费的收入。

2.预收款销售商品

预收时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发出商品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3.售后回购

一般来说,不确认收入。

因为售后回购是在销售商品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把商品购回。

实质上这是融资行为。

本质上不是销售商品,只是用商品作抵押,占用对方资金。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该确认收入。

4.售后回租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甲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差额20万元。

甲企业把此项固定资产出售给乙企业,乙企业作为固定资产。

甲企业又把该项资产租回,入账价值为100万元。

(1)如果是融资租赁,甲企业租回后计提折旧时,按100万元计提。

如果不把设备卖出,每年折旧额应为80÷n。

这样就多提折旧了。

因此,这种情况下,差额就应递延处理:

每期期末按折旧的进度进行分摊。

(2)如果售后租回是经营租赁,两者的差额,应按支付租金的进度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5.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应该按照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如果事先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就要按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

6.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在前面讲确认收入标志时已经讲过:

有退货条件,如果知道退货的比例,在确认收入时,实际是扣除退货的部分;如果不知道退货比例,在可以退货的期间内,不能确认收入,到退货期满,再按没有退的部分确认收入。

7.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8.订货销售

订货情况下,在企业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9.以旧换新销售

比如销售电冰箱,每台4000元,旧电冰箱每台折价200元。

确认收入时还确认4000元,另外200元不准冲减收入,而是作为存货采购。

借:

银行存款3800

库存商品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

◎本节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1.要注意确认的几个标志:

第1、第2、第4。

2.计量要特别注意递延方式收款销售的问题。

3.特殊销售要注意售后回购以及附退货条件的内容。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有三种不同的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提供劳务预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即不能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时,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假如某企业在07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10万元成本支出。

估计到08年完工时,收入要超过10万元。

那就以10万元确认收入,并按10万元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10万元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就不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10万元劳务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

劳务成本     100000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不能得到补偿的部分,直接转到成本中,不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

关键是看其能不能把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区分开,并能够单独计量。

如果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确认,将销售商品的部分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志,按商品销售收入计量的要求进行计量;劳务的部分,按劳务收入确认的标志,确认劳务收入并进行计量。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全部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

(四)特殊劳务交易

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本节小结:

确认劳务收入时,一定要区分资产负债表日能不能可靠估计;能可靠估计的要重点注意完工百分比法,而完工百分比法中重点学习的是完工进度如何确定的问题。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主要了解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收入

主要针对金融企业,放贷款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这实际上是前面讲金融资产时已经涉及的内容,即贷款。

金融企业放贷款项,其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应收利息按贷款数额乘以名义利率。

(二)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使用费是一次收取,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在收到使用费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但如果有后续支出的,应当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是分次收取使用费的,要分次确认收入。

五、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分为两类:

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1.建造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要注意: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即初始收入)。

2.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和第二节所讲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有共同之处。

3.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

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薪酬费用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按一定的方法、一定的比例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4.在处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计量时,一定要与前面的劳务收入结合在一起。

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

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三种方法:

专家测量、按总成本比例、按工作量比例等。

5.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总思路:

(1)按完工百分比法、测量法等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2)总收入乘以进度确定当期收入(前期确认有收入的,减前期已经确认的收入);

(3)合同总收入减合同总成本得出总毛利,总毛利乘以进度计算出当期毛利;

(4).当期收入-当期毛利=当期费用

6.建造合同的核算

(1)建造企业的特殊账户:

“工程施工”:

有两个二级科目:

成本和毛利

“工程结算”

(2)账务处理:

①发生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②登记已经结算价款:

借:

应收账款

贷:

工程结算

③确认合同收入:

借:

工程施工—毛利(当期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费用)

贷:

主营业务收入(当期收入)

④工程完工,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对冲:

借:

工程结算

贷:

工程施工—成本

—毛利

这样,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结算账户结平。

本节总结:

1.本章重点掌握商品销售收入:

确认标志,递延方式销售商品的问题;

2.特殊销售中的售后回购问题;

3.特殊销售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问题

4.劳务收入注意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完工结果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其中要注意完工进度的确定。

第二节利润

一、利润及其构成

1.含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2.构成: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投资净损益;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3.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与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2)营业外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损失等。

二、利润的结转与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的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5—10%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也包括非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也包括非股份有限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1.提取盈余公积

借: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2.分配现金股利

借: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

应付股利

3.分配股票股利

借:

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

股本

4.结转“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余额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第三节所得税

基本要求

1.掌握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2.掌握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3.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4.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5.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所得税基本思路: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什么是所得税会计?

与过去的区别:

过去是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会计,企业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计算,应交多少,所得说费用计为多少。

理论基础有问题。

新准则废弃掉这种方法。

过去是因为方法简单,所以原来一直在用。

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观念的变化,现在主要是考虑提供的信息是否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使用债务法。

但不同于过去使用债务法、递延法。

现在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过去是利润表债务法。

现在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即:

所得税费用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计税基础进行比较形成暂时性差异,这个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它对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或确认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1.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特别需要注意)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按其不同种类,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应该纳税而未纳税,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形成企业的一项资产,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4.有了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又知道当期的所得税的数额(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乘计算出的结果),然后用当期的所得税的数额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加减计算就得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总结:

确定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确定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确定两者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定所得税费用。

核心问题:

计税基础

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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