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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洞口排好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规范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防护,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国内施工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洞口、临边作业。

1.0.3 本规程所指的洞口、临边作业,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相关内容。

1.0.4 洞口、临边作业防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术 语

2.1 洞口

在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建(构)筑物结构上所预留的孔洞尺寸短边大于或等于250mm以及桩孔和坑槽的深度在1.5m以上,墙上高度大于或等于700mm,宽度大于或等于450mm的均称之为洞口。

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

2.2 临边

凡作业高度在2m或2m以上的无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的操作面称为临边。

通常包括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

2.3 洞口作业

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

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2.4 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处于临边状态下的作业称为临边作业。

2.5 防护栏杆

布置在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拦隔设施。

2.6 立柱

防护栏杆的垂直构件。

2.7 扶手

附在墙上、立柱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防护构件。

2.8 横杆

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2.9 踢脚板

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2.10 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洞口、临边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计划清单,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0.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洞口、临边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3.0.3 洞口、临边形成后,必须及时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并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后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在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严禁在相应位置进行洞口、临边作业。

3.0.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巡检制度,专人定期对工程的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巡查,发现缺陷、隐患、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0.5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防止人员跌落或落物打击,施工用具必须放入工具袋中,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0.6 洞口、临边作业中的安全标识、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0.7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洞口、临边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0.8 雨天和雪天进行室外洞口、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室外洞口、临边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3.0.9 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待永久围护设施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经工程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0.10 在进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移交时,移交单位必须开具相应的书面移交证明,并且经被移交单位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工作。

3.0.11 在进行防护棚、悬空通道、外挑安全网等操作危险性较高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0.12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受力构件涉及安全计算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4 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的洞口,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

4.1.2 基坑出入口及转角处、挖孔桩口、通道口等,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识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1.3 洞口竖向防护应采用钢管搭设,其材料及搭设要求应符合临边防护之规定。

4.1.4 洞口水平防护中盖板应采用竹笆、木模板,龙骨应采用木枋、钢管、定型钢筋网片或其他刚度满足要求的可靠构件。

盖板及背楞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盖板采用竹笆的,应铺设双层,层间应相互绑扎牢固;盖板采用竹木模板的,其厚度应不小于15mm。

2)龙骨采用木枋的,其截面尺寸应不小于40mm×80mm(宽×高),间距应不大于400mm;龙骨采用钢管的,应采用Φ48×(2.75~3.50)mm的管材,间距应不大于400mm;龙骨采用钢筋网片的,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4mm,网格间距不大于200mm,钢筋间相互应焊接牢固;龙骨采用其他构件的,其跨中位置必须能承受1000N的外力,间距应不大于400mm。

4.2 预留洞口防护

4.2.1 短边边长不大于0.5m的洞口,采用在洞口内紧楔木枋并上铺钉盖板的方式进行防护,也可采用定型钢筋网片上覆盖板的方式进行防护。

盖板采用竹木模板,上黄黑色油漆,与楼面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mm,盖板顶应刷。

龙骨采用定型钢筋网片的,宜在楼面结构内预埋钢筋,网片框架与之牢固连接,或在钢筋网片下部设置定位筋。

图4.2.1 短边边长不大于0.5m的洞口防护图

4.2.2 短边边长为0.5~1.2m的洞口,采用分别在楼板上下方绑缚木枋固定,上铺钉盖板的形式进行防护,也可采用定型钢筋网片上覆盖板进行防护,或利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且网格间距不大于200mm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铺盖板进行防护。

盖板采用竹木模板,上刷黄黑色相间油漆,并用红色油漆标识“禁止拆移”,与楼面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mm。

龙骨采用定型钢筋网片的,宜在楼面结构内预埋钢筋,网片框架与之牢固连接。

图4.2.2 短边边长为0.5~1.2m的洞口防护图

4.2.3 短边边长不小于1.2m的洞口,应沿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立柱距离洞口边不得小于200mm。

洞口内应悬挂安全平网,并与防护栏杆立柱绑扎连接。

栏杆外侧应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

图4.2.3 短边边长不小于1.2m的洞口防护图

4.2.4 天井、采光连廊及其他洞口尺寸较大且无法悬挂安全平网的,应按临边要求进行防护。

4.3 电梯井口防护

4.3.1 电梯井门洞口应安装1.4~1.8m高上翻式安全防护门,防护门与两侧竖向结构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mm,防护门底部应安装200mm高踢脚板,防护门外侧应悬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识。

4.3.2 电梯井安全防护门采用钢格栅防护门,由型钢或钢筋焊接加工而成,型钢或钢筋格栅间距应不大于150mm。

防护门采用钢筋加工的,框架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8mm,其余格栅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防护门采用型钢加工的,其强度和稳定性必须满足要求。

4.3.3 电梯井安全防护门上部与结构间应采用铰链连接,铰链用螺栓固定在结构上。

4.3.4 电梯井井洞内的水平向应自坑底以上第一层楼面起每层悬挂安全平网,每三层且最多10m设置一道钢管、木枋、竹笆或模板组成的硬隔离平台。

硬隔离平台应向门洞侧倾斜10~15%的坡度,钢管搁置在洞壁预留洞口内,其搁置长度应不小于150mm。

图4.3.4 电梯井安全防护图

4.3.5 结构施工期间,电梯井安全防护门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止人员开启。

4.3.6 对于后砌墙的多个电梯井相连、或门洞尺寸较大的电梯井口,其竖向的安全防护应按临边进行防护。

图4.3.6 多电梯井的安全防护

4.4 楼梯口防护

4.4.1 尚未安装永久性栏杆的楼梯顶层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设置必须符合一般规定。

4.1.2 回转式楼梯间应在首层张挂安全平网,其上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图4.4.1 楼梯口防护图

4.5 通道口防护

4.5.1 在楼层的入口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井架首层入料口、施工电梯首层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防护棚。

4.5.2 防护棚的高度应大于出入口高度,且其宽度须宽于建筑物进出口两侧各0.5m,搭设长度应根据建筑物坠落半径确定,以5~8m为宜。

用于汽车通行的安全通道,防护棚尺寸应不小于4m×4m(宽×高);用于人行的安全通道,防护棚尺寸应不小于3.5m×4m(宽×高)。

4.5.3 防护棚应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两侧搭设剪刀撑并满挂安全网。

防护棚顶部应搭成双层结构,上层满铺双层竹笆,下层满铺木脚手板或模板,层间间距必须大于0.7m,两侧满挂竹笆。

防护棚两侧立杆应高出顶棚0.7m以上,四周应采用竹笆进行围护。

图4.5.3 通道口防护图

4.6 其他

4.6.1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不能及时消除洞口的,应按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4.6.2 混凝土泵管口应在洞口内紧楔木枋,上面铺钉模板形成木盒进行防护。

盖板上应刷黄黑色油漆,并用红色油漆标识“禁止拆移”。

图4.6.2 混凝土泵管口安全防护图

4.6.3 后浇带洞口防护应采取竹笆或模板覆盖,并与后浇带钢筋网绑缚固定。

露天的后浇带洞口,宜在后浇带两侧结构上砌砖120mm高并粉刷,内铺间距为400mm的木枋,上盖模板并覆盖薄膜防护。

图4.6.3 露天后浇带安全防护图

4.6.4 人工挖孔桩桩口、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四周设置牢固定型的金属围栏和警示标识。

4.6.5 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成型桩孔以及地下连续墙的导墙基槽等,宜填土压实。

回填土要求土质优良,密实度好,并分层夯实。

5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5.1.2 用于临边作业防护的钢管栏杆及立柱应采用Φ48×(2.75~3.50)mm的管材,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5.1.3 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也可采用配装式栏杆。

防护栏杆由扫地杆、横杆、扶手及立柱组成,扫地杆离地200mm,栏杆离地高度为0.5~0.6m,扶手离地高度为1.2m,立柱按不大于2m设置,距离结构或基坑边不得小于100mm,与预埋或锚固在钢筋混凝土内的预埋铁件、钢筋或膨胀螺栓连接。

5.1.4 防护栏杆内侧应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200mm高踢脚板,踢脚板必须与立柱牢固连接。

踢脚板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踢脚板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图5.1.3 临边防护栏杆的构造

5.1.5 防护栏杆应每隔2根立柱且最多6m设置斜撑一道,以设在立柱外0.6m为宜,斜撑底部紧贴地面应有水平连接杆与立柱牢固连接。

图5.1.5 防护栏杆斜撑的设置

5.1.6 防护栏杆转角处应设斜拉杆加强,竖向斜拉杆宜呈45°角与转角处立杆牢固连接,水平斜拉杆应与扫地杆牢固连接,连接位置以转角处立柱位置沿两扫地杆方向各1m为宜。

图5.1.6 防护栏杆转角处斜拉杆的设置

5.1.7 防护栏杆宜刷300mm长黄黑相间油漆,踢脚板宜斜向45度涂刷150mm宽黄黑相间油漆。

图5.1.7 防护栏杆及踢脚板油漆涂刷方法

5.1.8 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2 基坑及支撑系统通道临边安全防护

5.2.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悬空高度超过2m栈桥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构造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无围护措施(如放坡)或采用柔性围护(如土钉墙)的基坑,防护栏杆立柱应打入地面0.5~0.7m深,且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基坑坡顶设置有不小于100mm厚混凝土硬化层的,可在硬化层内预埋铁件、钢筋或锚固膨胀螺栓,防护栏杆立柱与之焊接牢固,且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图5.2.1-1 无围护措施或采用柔性围护的基坑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2)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桩等刚性围护措施的基坑,且围檩(或顶圈梁)顶与周围地坪齐平,其临边防护栏杆立柱可锚固在围檩(或顶圈梁)外侧,也可在围檩(或顶圈梁)内预埋铁件、钢筋或锚固膨胀螺栓,立柱与之牢固焊接。

防护栏杆立柱锚固在围檩(或顶圈梁)外侧的,立柱应打入地面0.5~0.7m深。

图5.2.1-2 围檩(或顶圈梁)顶与周边地坪齐平时刚性围护的基坑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3)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桩等刚性围护措施的基坑,且基坑周边围檩(或顶圈梁)标高低于周边地坪标高时,其临边防护栏杆应设置在围檩(或顶圈梁)外的坡顶上,立柱应打入地面0.5~0.7m深,且与坡边的距离不小于0.5m。

图5.2.1-3 围檩(或顶圈梁)低于周边地坪标高时刚性围护的基坑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5.2.2 以基坑支撑作为临时施工通道的,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立柱应与支撑截面上、下端两道小横杆紧扣搭设。

图5.2.2 支撑做临时通道时的安全防护示意图

5.3 楼梯、阳台、楼层及屋面临边安全防护

5.3.1 无外脚手架等围护设施、未砌筑围护墙或窗台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层内大空间架空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栏板或安装有栏板但其高度低于0.8m的阳台,无女儿墙或女儿墙高度低于0.8m的屋面,屋面上的水塔与水箱周边,雨蓬与挑檐边等工作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图5.3.1 楼层、屋面、阳台、楼梯、屋顶水箱或水塔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5.3.2 临街面楼层周边,宜采用全封闭式外脚手架封闭。

没有采用全封闭式外脚手架封闭的,楼层周边应设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8m,横杆为两道,离地高度分别为0.6m和1.2m。

图5.3.2 临街面楼层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5.3.3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8m,横杆为两道,离地高度分别为0.6m和1.2m。

防护栏杆内侧应满挂密目安全网,栏杆下边应设置200mm高踢脚板。

图5.3.3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5.3.4 分层施工且尚未及时安装永久栏杆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材料及构造应符合一般规定。

防护栏杆也可采用钢筋焊接而成,扫地杆、横杆和扶手的直径应不小于16mm,立柱直径应不小于18mm,间距按不大于1.5m设置。

楼梯口处应设照明设施,确保通行所需的光线照度。

5.3.5 室外楼梯、一侧或两侧悬空高度大于2m的楼梯,其临边防护栏杆内侧必须满挂密目安全网。

5.3.6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图5.3.6 安全平网防护示意图

5.4 跑道、斜道、大型施工设备过道临边安全防护

5.4.1 跑道、斜道、井架与施工电梯及塔吊等大型施工设备人员出入通道及材料运输通道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其中用于材料运输的跑道、斜道,其防护栏杆内侧应由内向外满挂竹芭和密目安全网。

5.4.2 通道宽度必须大于通道口或电梯门宽度0.5m,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5.4.3 施工电梯通道架体必须专项设计并进行安全验算,通道两侧防护栏杆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外侧栏杆底部设置200mm高踢脚板。

通道口位置应设置1.8m高安全防护门,防护门应采用双扇内开式,由型钢或钢筋焊接而成,型钢或钢筋格栅间距应不大于150mm。

防护门采用钢筋加工的,框架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8mm,其余格栅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防护门采用型钢加工的,其强度和稳定性必须满足要求。

图5.4.3 施工电梯过道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5.4.4 井架须用安全网进行三面围护封闭,网与网拼接严密,井架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5.4.5 出入塔吊的通道一端必须与塔吊牢固连接,另一端搁置在楼面上,搁置长度应不小于1m,并做好限位措施,防止架体脱离结构面。

通道宽度以0.9~1.2m为宜,底部应满铺脚手板并牢固绑扎,防滑条间距以450mm为宜。

图5.4.5 塔吊出入通道安全防护示意图

5.5 卸料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临边安全防护

5.5.1 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三侧边,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5.2 落地式卸料平台应专项设计并进行安全验算,其临边防护栏杆的设置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与平台搭接长度不小于0.5m,按不大于1.2m间距设置。

2)防护栏杆内侧应由内至外满挂竹笆和密目安全网,栏杆外侧底部应设置200mm高踢脚板。

5.5.3 悬挑式卸料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必须进行安全验算,其临边防护栏杆的设置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必须与平台焊接成为一个整体,不得采用扣件搭设,立柱间距应不小于1.2m。

2)防护栏杆内侧满挂钢板网或层板,并与平台牢固连接。

采用钢板网围护的,其孔径不大于10mm。

图5.5.3 悬挑卸料平台安全防护示意图

5.5.4 移动式操作平台采用普通钢管扣件搭设,也可采用门型脚手架搭设或由钢管焊接而成,其防护栏杆应与平台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5.6 其他临边安全防护

5.6.1 当悬挑脚手架采用双斜支撑时,须在斜撑内侧自下而上满挂密目安全网,架体内侧设临边安全防护栏杆。

图5.6.1 斜撑式悬挑脚手架临边安全防护示意图

5.6.2 错层施工的楼面临边,先后流水施工的后浇带或施工缝等临边,以及其他留置时间较长的结构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6 钢结构工程洞口、临边防护

6.1 一般规定

6.1.1 钢结构工程所有洞口、临边,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6.1.2 用于钢结构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防护的安全防护绳以直径9~11mm的钢丝绳为宜,与结构或固定在结构上的钢管立柱捆绑连接;防护用的钢管栏杆及立柱应采用Φ48×(2.75~3.50)mm的管材,以扣件、夹具、套管、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

6.1.3 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也可采用配装式栏杆。

防护栏杆由扫地杆、横杆、扶手及立柱组成,扫地杆离地200mm,栏杆离地高度为0.5~0.6m,扶手离地高度为1.2m,立柱按不大于2m设置,距离结构或基坑边不得小于100mm,与结构用扣件、夹具、套管、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

6.1.4 防护栏杆内侧应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200mm高踢脚板,踢脚板必须与立柱牢固连接。

踢脚板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踢脚板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6.1.5 防护栏杆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安全防护绳应能在任意位置经受1000N外力而不至断裂、滑动和脱落。

6.2 预留洞口防护

6.2.1 高层钢结构工程的洞口,必须铺设竹木模板或安全平网覆盖防护。

平网周边应与钢结构的栓钉绑扎牢固。

洞口周边栓钉尚未施工或没有栓钉的,应设置略大于洞口的钢管框架作为安全网连接处,水平网与钢管绑扎连接,绑扎点最大间距不应大于0.2m,单边最少绑扎点不应少于三处,钢管框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水平滑动。

6.2.2 钢梁跨间空洞,水平向应满挂安全平网,立面间隔应按钢柱每节设置一道,重点部位应层层挂设。

安全网与钢梁间可用钢筋绑扎连接或用焊接在钢梁上的钢挂钩连接,钢筋和钢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

6.2.4 当安全网因空洞原因不能覆盖到钢梁边缘,无法采取挂钩、钢筋绑扎连接时,可将安全网间相互连接起来,直至能覆盖到钢梁边缘并可以采取挂钩、钢筋绑扎连接为止,但最多相连接张数不应大于5张。

6.3 楼梯口防护

6.3.1 施工中的钢楼梯,应在楼梯口设置明显警示牌,并在1.2m高处拉设安全绳和警戒绳,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中的钢楼梯行走。

6.3.2 尚未安装永久防护栏杆的钢楼梯,应在楼梯两侧1.2m高处分别拉设安全绳,安全绳与搭设或焊接在休息平台处的钢管立柱拉接,也可直接绑扎在两端的钢构件上。

6.3.3 钢楼梯口或中间踏步处应设照明设施,确保通行所需的光线照度。

6.3 楼层临边安全防护

6.3.1 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临边,均须设置安全防护绳,外围框架及其他重要危险部位还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6.3.2 高层及超高层钢结构施工楼层周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外挑网,顶层结构可不设置外挑网。

6.3.3 外周防护栏杆应在地面钢梁吊装前安装完毕,高度以不小于2m为宜,扫地杆离地高度为200mm,其余横杆竖向间距不应大于1m,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8m。

6.3.4 防护栏杆应在内侧设置斜向支撑,支撑间距同立杆间距,支撑与外周防护栏杆互相倾斜,并通过底部水平连接杆形成稳定三角形。

6.3.5 外挑网应设置在结构四周(施工电梯位置除外),外挑长度以不小于6m为宜,与结构平面间夹角以30°为宜。

6.3.6 外挑网应分片设置,每片应使用钢管焊接成长6m、宽3m的框架,底层绑扎安全平网,大横杆以内再覆盖一层密目安全网。

外挑网单片框架应分别与安全防护栏杆立柱通过旋转扣件连接固定,远端通过斜拉钢丝绳与上一楼层构件连接,每个框架之间相互独立,其间距不应大于50mm。

外挑网竖向两道为一个单元,每道间距为一节,循环向上翻转提升。

6.4 钢梁面、过道临边安全防护

6.4.1 钢梁吊装就位后,应在钢梁上部1.2m处设置安全防护绳,安全绳拉设不宜太紧,应捆绑在钢梁两端的钢构件上或设置于钢梁两端的拉杆上。

拉杆与钢梁间可采取夹具、栓接、焊接等方式连接。

6.4.2 当通行钢梁两侧临边不具备张挂安全平网条件时,必须在一侧上部1.2m处拉设安全绳。

6.4.3 高层及超高层钢结构施工作业面,应沿内筒结构周边设置环通通道。

通道采用钢管及脚手板搭设,宽度应不小于1m,脚手板之间应使用铁丝绑扎固定。

通道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

6.4.4 钢结构作业层面未移交前应满挂安全平网。

6.5 其他

6.5.1 钢结构工程施工用的操作平台、操作架,必须设置有安全围护设施,围护高度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操作面以上1.2m,围护立柱间距不宜大于1.2m,并应与操作平台焊接成为整体。

7 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的验收

7.0.1 洞口、临边防护使用的钢管、扣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扣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扣件还应具备生产许可证。

2)钢管、扣件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不应使用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及深的滑道等缺陷的钢管。

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的扣件,出现滑丝的螺栓螺母必须更换。

3)钢管、扣件使用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应按规定进行复试合格后使用。

7.0.2 洞口、临边防护使用的密目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目安全网的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0mm2。

2)密目安全网耐贯穿试验不穿透(耐贯穿试验:

将密目安全网与地面成30度夹角,在其中心上方3m处,用5Kg重的钢管垂直自由落下)。

3)单片密目安全网长度不小于3m,宽度不小于1.2m,每张安全网重量不宜超过1.5Kg。

4)同一张安全网上的同种构件的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

外观应平整。

5)新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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