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复习资料729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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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复习资料729更新

2020年医用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医疗类复习资料

一、基础知识部分

1.1.2知识点

电离辐射的发现:

1.伦琴发现X线。

2.贝克勒尔发现铀的特性,放射性。

3.居里夫人第一次提出放射性术语。

4.居里夫人发现钋、镭,并分离出纯的镭。

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的区别:

1.辐射:

以波或粒子的形式向周围空间传播能量的统称。

也就是携带能量的波或粒子。

2.电离辐射:

全称为致电离辐射,指其携带的能量足以使物质原子或分子中的电子成为自由态,从而使这些原子或分子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

3.直接电离辐射:

β粒子、质子和α粒子。

间接电离辐射:

光子(χ、γ射线)、中子,不带电。

4.非电离辐射:

辐射能量低,不能从原子和分子或其它束缚状态放出电子。

包括:

低能量电磁波各超声波。

如紫外线、热辐射、可见光、无线电波、微波。

5.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的区别:

射线(粒子或波)携带的能量和电离能力的大小,而不是射线的数量。

如果没有足够的能量,即使射线数量很多,也不能够导致受作用的物质的电离。

原子与原子核的基本性质:

1.原子由原子核和核外电子组成。

2.原子核由质子和中子组成。

3.电子、质子与中子的质量:

电子相当于1H原子质量的1/1837,质子≈1amu,中子≈1amu。

4.原子为什么呈电中性:

核外电子(负)的数量和原子核内质子(正)的数量相等。

5.为什么原子核的质量小于核内质子与中子的质量总和:

核子在结合成原子核时存在质量亏损,释放出能量。

放射性衰变方式及其规律:

1.同位素指的是:

质子数相同而中子数不同的核素。

2.23592U143中,235是核子数,92是质子数,143是中子数,U为元素符号。

3.什么是衰变:

不稳定原子核放出α或β粒子后,变成新的原子核,这种变化称为原子核的衰变。

4.活度的单位是单位时间的衰变数,即S-1,其专用名为贝克(Bp),1Bp表示每秒发生一次衰变。

5.电离辐射都有哪些类型:

α、β、χ、γ、中子。

α、β、γ(χ)、中子等射线或粒子的性质:

1.α粒子,2个质子+两个中子,带正电,穿透力弱、距离短、重核才发生,电离效率高。

2.β粒子,为原子核发出的高能电子,带负电,有时带正电,穿透力不强,有韧致辐射,电离效率比α粒子低。

3.χ、γ为高能光子,穿透力强,纯能量态,无静止质量,不带电。

4.中子(n),为不稳定原子核发射出的中子,裂变或聚变,中性粒子,穿透力很强。

辐射与物质相互作用机制、特点

带电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

电离—核外电子克服束缚成为自由电子,原子成为下离子。

激发——使核外层电子同低能级跃迁到高能级而使原子处于激发状态,退激时发出特征X射线。

韧致辐射:

是指高速电子骤然减速产生的辐射。

泛指带电粒子在碰撞(尤指它们之间的库仑散射)过程中发出的辐射。

轫致辐射是产生高能光子束(X射线、γ射线)的基本方法。

光子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光电效应、康普顿效应、电子对效应;

中子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吸收、散射。

屏蔽材料;α,一张纸;β,有机玻璃和铝;χ、γ,铅和含铅的玻璃;中子,水和石蜡。

基本剂量学量:

1.吸收剂量:

电离辐射滞留在单位质量物质,如人体组织中的平均能量,称为吸收剂量,用符号D表示。

2.比释动能:

是指间接电离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时,在单位质量的物质中产生的带电粒子的初始动能的总和,用符号K表示。

辐射防护量:

1.当量剂量:

是为了比较不同类型的辐射引起的不同生物学效应,及为了统一表示各射线对机体的危害效应,所引入的辐射剂量物理量。

用符号H表示。

2.有效剂量:

人体不同部位或器官受到相同当量剂量的照射时,所产生的风险因组织、器官不同而不同,用符号E表示。

(1.辐射权重因子WR:

是一个与电离辐射类型有关的系数。

2.组织权重因子WT:

描述了不同组织或器官对全身总危害的贡献)

监测实用量:

周围剂量当量H*(d),对于强贯穿辐射推荐d=10mm,记作H*(10);定向剂量当量H´(d),对于弱贯穿辐射推荐d=0.07mm,记作H´(0.07);个人剂量当量(浅表:

对于弱贯穿辐射推荐d=0.07mm,记作Hs(0.07)。

深部:

对于强贯穿辐射推荐d=10mm,记作Hp(10)):

以上为外照射监测中使用的剂量当量。

辐射生物学效应:

1.随机性效应:

辐射效应的发生概率,而非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不存在剂量阈值,针对小剂量、小剂量率的慢性照射,效应:

致癌效应和遗传效应。

确定性效应:

有明确的阈值。

阈值以下不会见到有害效应,达到阈值则有害效应肯定会发生,辐射效应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所受剂量的大小。

辐射来源及其影响:

1.辐射源:

是指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

2.天然辐射:

人类在地球上出现以来,就一直受到天然辐射源的照射,这种天然存在的辐射源称为天然辐射源,天然辐射源主要来自宇宙射线、宇生放射性核素和原生放射性核素。

对于天然辐射源的照射,最主要的是氡及其衰变子体的照射。

3.人工辐射:

是来源于人类实践的电离辐射,人类辐射源主要有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的辐射源和核试验落下灰等。

在人工辐射源中,医疗辐射是最大的人工辐射源。

(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事故)等对环境水平的影响与危害。

各种常见探测器的工作原理、物理特性及使用范围。

1.2辐射防护体系

1.2.2知识点

辐射防护基本原则(防护目的:

在不过分限制既伴有电离辐射,又有益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实践活动基础上,有效地保护人类及其环境,避免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并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ALARA原则)。

防护体系:

实践的正当性、个人剂量的限值、辐射防护最优化。

辐射防护基本标准是2002年颁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剂量限值(基本限值、导出限值、参考水平),管理限值;

外照射:

是指来自于体外的电离辐射源造成的照射。

外照射的危害主要来源于射线装置和放射性物质。

外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尽量减少或避免射线从外部对人体的照射,使之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外照射防护措施(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内照射: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内部而造成的照射。

防护措施(核素进入人体的途径:

主要有吸入、食入、通过皮肤渗入、通过伤口渗入等。

基本防护措施:

包容、隔离、净化、稀释。

);

辐射场所的分区:

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

分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辐射探测器类型1.气体探测器2.闪烁探测器3.半导体探测器4.中子探测器5.热释光探测器;

常用仪器仪表正确选择:

1.灵敏度2.量程范围3.能量响应4.角响应5.时间响应6.探测效率7.能量分辨率8.环境特征9.对其他辐射的响应。

常用仪器仪表正确使用:

1.定期检定,期间核查,使用前后检验。

2.某些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应正确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3.具有自动存储测量结果的仪器,应注意其测量结果存储的安全。

4.应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检测仪器,个人剂量计不用时应妥善保管,防止在未佩戴期间受到辐射照射,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5.仪器的标识应清楚、正确,防止被误用。

6.应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辐射监测(环境监测、工作场所监测、流出物监测、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事故:

是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

辐射事故应急(应急准备与响应;典型辐射事故)。

二、医学应用部分

2.1.2知识点

放射诊断用辐射源(X射线、球管、X射线机、诊断用X射线设备、CT机、数字化X射线机、CR、DR、DSA等);

诊断用X射线设备的成像原理:

即在一个抽真空的玻璃管套里有阴极和阳极,当在两极间加上高压(一般为20kv-150kv,称为管电压),阴极电子被加速到阳极靶,高速电子与靶撞击就会释放X射线。

防护性能、防护要点;1.透视机:

焦皮距不低于30cm,曝光开关为常断开关,限时器。

2.摄片:

滤过板、限束器、指示灯。

3.牙片机:

标称管电压不低于60KV,全景应有限束器,口内应有限束集光筒、口径不超过60mm。

4.CT机:

显示扫描条件、剂量(如:

CT剂量指数、CTDI、剂量长度乘积DLP)和紧急停机按钮。

5.乳腺机:

最高管电压不超过50KV,几何放大摄影焦皮距小于20cm。

6.移动或便携式:

曝光开关线长度不小于300cm或使用遥控开关,显著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7.介入:

透视、摄片切换功能键,阻止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应能显示当前受检者的辐射剂量(如:

空气比释动能乘积KAP、累积曝光时间、多次曝光剂量记录)。

放射工作场所分区及其防护要求、屏蔽要求、监测要求;1.减少曝露时间、增加距离、设置屏蔽。

2.单独机房,面积要求(如:

CT≥30cm2,最小单边长度≥4m)3.屏蔽要求:

125KV以上,有效线束方向3.0铅当量,非≥2.0铅当量;125KV以下2.0、1.0;透视1.0、1.0;介入2.0、2.0;CT2.5、2.5。

4.监测要求:

短时、高剂量摄片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25uSv/h,透视、CT、乳腺等≤2.5uSv/h。

5.防护措施:

设观察窗、机房不堆放杂物、动力通风、防护门、警示标识、曝光关联工作指示灯、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放射工作人员安全与防护(包括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剂量监测、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

连续5年的平均有效剂量20mSv,任何一年有效剂量50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150mSv(2014年修改连续5年的平均当量剂量20mSv,单一年度50mSv),四肢和皮肤年当量剂量500mSv。

2.剂量监测:

制订监测计划,场所辐射监测的量为周围剂量当量H*(10),包括墙、地、顶、门、窗、洞、操作位。

3.健康监护: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监测的量为剂量当量Hp(10)。

当照射剂量大于调查水平时,建议的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mSv。

年剂量当量小于20mSv时视为有效剂量,否则应进行估算。

当晶状体、四肢和皮肤有可能超过限值时,还应监测Hp(0.07)、Hp(3)。

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周期不超过2年)、离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防护和安全培训。

记录应永久保存并允许相关人员查阅。

4.个人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

介入:

铅围裙、围脖、手套、眼镜,辅助铅防护吊屏、侧屏。

其它:

铅围裙。

患者与受检者安全与防护(包括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防护的最优化措施、剂量的指导水平、患者与受检者的防护用品、介入放射学检查的防护特殊性);1.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个人检查:

掌握好适应症,正确合理使用诊断性医用照射;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慎重进行妇女与儿童放射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群体检查:

应考虑到通过普查可能查出的疾病情况;对被查出疾病进行有效治疗的可能性;由于查出某种疾病控制而使公众获得利益。

2.防护的最优化措施:

要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使用防散射滤线栅,按需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特别是性腺和关键器官,参照诊断参考水平选取达到需要的最低剂量照射条件,合理选择照射野。

3.剂量的指导水平:

胸部后前位体表剂量参考水平0.4mGy。

CT剂量指数(CTDI):

头部50mGy,腰椎35mGy,腹部25mGy。

CTDI100:

沿横断面中心轴线从-50到+50刘剂量曲线积分,除以层厚T与单次扫描产生层数N的乘积。

4.患者与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铅围裙、围脖、帽。

5.介入放射学检查的防护特殊性。

公众的安全与防护(包括医院对公众照射防护的主要职责、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候诊人员的防护、放射诊断场所周围的安全与防护);1.医院对公众照射防护的主要职责:

所有外照射源均应通过审管部门的审评和认可,未经审评和认可,不得进行调试和修改。

制定剂量约束并报送审管部门认可。

提供达到最优化的屏蔽和其它防护措施。

2.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特殊情况下,如连续5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年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眼晶体年剂量当量不超过15mSv;四肢或皮肤50mSv。

剂量约束值目前大多选取每年0.1mSv。

3.候诊人员的防护:

划分出有足够防护条件的候诊区,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

4.放射诊断场所周围的安全与防护:

做好工作场所的屏蔽防护,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放射诊断实践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1.质量大纲

放射诊疗机构的自主管理;

放射诊断事故的防范;

国内外放射诊断典型的事故案例与经验教训。

三、法律监管部分

3.2知识点

核技术利用:

是指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放射源:

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

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国家体系;1.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包括哪几个层级: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其它监管要求(技术参考文件)。

2.我国核技术得用领域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是国务院(449号令)发布的。

4.负责全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统一监管部门是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层级及逐渐细化的内容;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10月1日实施。

2.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2005年9月14日。

3.部门规章: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总局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18号令。

4.逐渐细化:

国务院:

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

监管体系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多部委组成。

1.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五类,I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II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III类放射源为危险源;IV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V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2.X线探伤机属于II类射线装置。

3.自屏蔽式X线探伤机设备具备的特征:

一是屏蔽体应与X线射线探伤装置主体结构一体设计和制造,具有制式型号和尺寸。

二是屏蔽体能将装置产生的X射线剂量减少到规定的剂量限值以下,人员接近时无需额外屏蔽。

三是在任何工作模式下,人体无法进入和滞留在X射线探伤装置屏蔽体内。

4.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依据放射性核素日等销量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

5.放射性药品生产中,分装、标记等活动属于非密封性放射性工作场所。

放射源身份管理

1.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第1-2位表示放射源生产单位。

第3-4位是放射源出厂年份。

第5-6位是放射源核素代码。

第7-11位是产品序列号。

第12位是放射源类别,I、II、III、IV、V类填写1、2、3、4、5

2.I、II、III类源的标号要制刻在本体(包壳)上,IV、V类源的标号应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3.我国建立的放射源同位素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名称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

辐射安全许可:

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制备PET放药项目应当编制报告表环评文件。

3.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除外(免于编制环评)

4.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5.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

①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③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④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⑤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辐射活动审批和备案:

1.核技术利用单位购买放射源需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2.转让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转入单位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3.放射源跨省异地使用前需要在活动实施前10日内,持许可证复印件分别向使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4.开展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每次试验前,编制环评报告表,由试验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批。

可能造成跨省界影响的,由生态环境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批。

安全与防护:

1.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该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2.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对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露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3.核技术利用单位需要参加的人员包括:

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涉及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倒源、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4.个人剂量档案应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5.每年1月31日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6.废旧放射源处置:

I、II、III类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应当在放射源装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按协议返回,确实无法返回的交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IV、V类进行包装整备的后送交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7.哪些核技术利用场所终结运行时需要实施退役?

答: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使用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源的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

8.辐射事故的定义: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收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污染。

9.辐射事故如何分级?

答: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9.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2小时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10.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

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人员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的应急处理的内容。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程序,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返回或送贮等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关于核技术利用项目场所、人员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要求,人员培训级别对应的辐射工作活动,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规定,辐射应急及豁免管理等的相关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适用的部门规章及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放射源编码规则、放射源分类、射线装置分类、放射性废物的分类、辐射事故分级、放射性药品管理、核技术利用领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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