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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考核办法.docx

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关于施工单位的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工程建设管理的力度,确保建设方、监理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确保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施工队伍稳定、人员(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及总分包之间的配合管理达到满意效果,并考虑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回访保修行为,制定以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评小组

组长:

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

工程部、总工室和审计合约部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二、考核分类及实施办法

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指标的考核通过每个月25日左右和各种不定期的检查及平时考评小组成员的工作记录、其它会议、评比等进行,由考评小组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进行检查、测量,按相应规定的计分方法进行计分;其它各项考核指标由考评小组根据当月的各项考核记载、检查、资料统计,按照本考核实施办法每月予以评分。

每个施工单位各项考核指标的最终考核得分按其被考核期内的平均值计算,并结合项目竣工验收及其后续相关情况,确定考核实得分对应的计付百分率来进行相应款项的支付。

应付工程结算总价款=按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1-3.5%)+∑(考核指标×考核计付百分率)

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某履约保证金数额×该项考核计付百分率)

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分以下八个方面:

1、工程施工质量

⑴工程施工质量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质量考核分实测和目测两部分: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实测部分得分+目测部分得分)/检查考核次数

①实测部分(满分40分)

A、每月检查前由考评小组确定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和位置(检查过的位置不再重复检查),检查标准均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检查表格采用规范统一用表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编制的表格。

B、计分方法:

某分部(或分项)应得分=40/发生检查分部(或分项)个数

分部(或分项)工程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项目进行检查,某分部(或分项)得分=某分部(或分项)应得分×该项目检查的合格率。

其中:

对砌体实测合格率<80%、承重墙实测合格率<80%、砼结构实测合格率<80%、砼现浇板厚度实测合格率<80%的,该项目检查的合格率按零计。

实测部分得分=∑分部(或分项)得分

②目测部分(满分60分)

A、检查项次、质量标准及评分方法:

a、砌体工程(X分):

砖或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砌于墙面外侧的砖或砌块表面不应有裂缝;蒸压灰砂砖、加气砼砌块等砌筑时应采取防雨措施;填充墙中不应采用不同材质块材混砌(局部镶嵌除外);拉结筋的数量、长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砌体灰缝保证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竖缝、水平缝等无瞎缝、透明缝,砂浆饱满度符合规范要求或并无通缝现象;砌筑间断处应按规范要求留搓,接搓处灰缝厚(宽)度不小于5毫米;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处应停留一段时间(一般7~14天)后用砌块斜砌顶牢或其它方法镶砌严密;采用加气砼砌块、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的填充墙及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分隔墙,墙体底部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施工;构造柱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马牙搓的留设方法正确,构造柱砼与墙体结合处表面平整;砼过梁、门窗锚固件等制作、安装或埋设位置符合要求;无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墙体开裂,填充墙与框架周边交接处砂浆密实。

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的扣(X/10)分,对砌体灰缝的透明缝、瞎缝数量多,每处加扣1分;

b、砼工程(X分):

结构构件的砼应密实,无贯穿性裂缝,无缺棱掉角、麻面、掉皮、起砂、外表油污、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外形缺陷,无大面积修补、打凿、打磨等现象;受力钢筋应无露筋,砼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露出石子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但小于保护层厚度);孔洞、夹有杂物深度不得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构件、预留孔洞、预埋件的尺寸或位置应准确。

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的扣(X/5)分,对纵向受力钢筋严重露筋,主要受力构件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裂缝,重要构件(如框支梁、柱,框架梁柱节点,墙柱跟部等)出现严重蜂窝、孔洞、夹渣和疏松缺陷的,每出现一项加扣1分;

c、楼地面工程(X分):

楼地面基层和面层之间无大面积空鼓、裂缝;面层色泽一致,无脱皮、麻面、起砂等外形缺陷;表面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无积水和倒泛水现象。

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的扣(X/5)分;

d、抹灰工程(X分):

抹灰层与基体之间粘接牢固,无起层、空鼓和裂缝现象;抹灰表面洁净、平整、接搓平顺、表面细腻,阴阳角顺直,无缺棱掉角;应有泛水的地方无积水和倒泛水现象;踢脚线与墙面的结合紧密,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的扣(X/5)分;

e、外墙面砖工程(X分):

外墙面面砖与基层粘接牢固,无空鼓、脱落现象;面砖粘贴无歪斜、裂缝、缺棱、掉角等外形缺陷;外墙面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著光泽受损现象;面砖的接缝连续、平直,勾缝光滑、填嵌密实,无断缝现象等;墙面阳角的套割边缘、缝隙整齐,角边饱满。

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的扣(X/5)分;

f、涂料工程(X分):

无掉粉、起皮、漏刷、透底、泛碱、咬色、颜色不一致、刷纹明显等现象;表面细腻、光泽均匀,无流坠、疙瘩、气孔、砂眼、开裂等明显缺陷;不同色彩、材质分隔线顺直,无交叉污染。

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的扣(X/8)分;

g、门窗、五金、玻璃工程(X分):

门窗开关灵活、固定牢靠,五金件安装稳妥;玻璃表面洁净,无划痕。

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的扣(X/5)分;

h、其他工程(X分):

屋面的细部处理认真,外形美观;外墙、地下室、屋面、卫生间、车库顶等无渗漏痕迹;以上检查项目每出现一项缺陷扣(X/2)分,对于屋面、外墙、地下室等部位渗水严重,每出现一处加扣1分。

B、计分方法:

每个检查项次的应得分(X分)=60/每次检查的总项次

目测部分得分=∑检查项次得分

⑶重要考核事项:

①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和网络,在项目部应明确上墙,且公司应定期对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应明确,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否则,每缺一项扣1分;

②项目部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或不齐全,存档资料虚假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

③搅拌砼或砂浆,现场不采用计量器具计量或计量器具未经检验合格使用的,每次扣2分;

④测量仪器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使用的,每次扣2分;

⑤进场原材料不及时送检或未经见证取样送检的,砼(砂浆)试块不采用标准养护室养护的,材料检测与试验单位串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在监理通知情况下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5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除负责承担责任外,每次扣15分;

⑦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擅自隐蔽的,检查验收时发现明显偷工减料的,每次扣10分;

⑧在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评比中获得前三名,或获得其它通报表彰的(均以表彰文件为准),每项加10分。

⑷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⑵中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⑶中扣减分值+∑⑶中增加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竣工验收时出现不合格工程的,该项考核实得分为零。

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10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90~80分(含8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8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80~70分(含7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6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40%计付;考核实得分为零的,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0%计付。

④本办法实施完成后执行“关于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奖罚的有关规定”。

2、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⑴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检查评分表包括:

KS-B-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KS-B-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KS-B-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KS-B-4《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分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KS-B-5《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基坑支护检查评分表》

KS-B-6《“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

KS-B-7《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KS-B-8《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

KS-B-9《塔吊检查评分表》

KS-B-10《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KS-B-11《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检查时的选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存在项目确定,当某个施工阶段检查项目出现缺项时:

汇总表评分值=(∑实际检查项目评分值/∑实际检查项目应得分值)×100

⑶重要考核事项:

①现场卫生包干区(指总包单位围墙范围内)、指定卫生责任区(指主要施工道路)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1分(每月累计);

②施工中,不准高空抛物(含建筑垃圾等),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1分(每月累计);

③施工作业区应设置茶水亭(供应点)、吸烟处,施工现场(尤其是结构施工层、木工加工间)如发现茶水渣、烟头,每处每次扣1分(每月累计);

④根据施工情况,楼层内应设置临时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施工现场如发现大便,每处每次扣2分(每月累计),并勒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干净,否则五倍扣分;

⑤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内应保持干净、整洁。

厨房、餐厅应及时清理,剩饭、剩菜应入桶存放,统一清除出场;宿舍内床铺排列整齐,被褥、衣物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厕所应及时冲洗,保持无臭气、蚊蝇等,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0.5分(每月累计);

⑥现场不准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若出现一次该类事件扣3分;

⑦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施工现场应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工作,若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扣5~10分;施工中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的扣10分,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扣20分,发生一次亡人事故的扣50分,发生一次死亡二人以上事故的扣100分;

⑧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评比中获得通报(以书面文件为准)表彰的,市级每次加10分,省级每次加15分,国家级的每次加20分(当月有效)。

⑷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⑵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⑶中扣减分值+∑⑶中增加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考核实得分在考核平均得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发生大规模坍塌事故的,该项考核实得分为零。

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10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90~80分(含8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8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80~70分(含7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6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40%计付;考核实得分为零的,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0%计付。

3、施工进度

⑴施工进度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价的0.2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相关考核指标:

①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核、会签后实施。

不及时编制计划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的,每月考核时扣10分,直至完成该程序;

②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在每周例会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上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周施工进度计划。

不及时如实上报的,每次扣5分;周计划不能全部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③经审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因建设单位引起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及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如无特殊情况,计划节点(土建施工指基础完成时间、主体封顶时间、外脚手架拆除完成时间、单位工程竣工交验时间等;安装施工指主要管线铺设时间、设备安装完成时间、设备调试完成时间、单位工程竣工交验时间等;园林绿化施工指路基、培土完成时间,铺面、植栽完成时间,竣工交验时间等;门窗、栏杆、屋面施工指主要构配件安装完成时间、竣工交验时间等)完成时间拖期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

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负有指导、控制责任,分包单位必须完全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总包单位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间段的合理性由监理单位确认)不能完成施工任务的,每次扣5分;

⑤如工程施工进度已经出现拖期,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后,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每次扣20分,直至落实改进措施;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营销需要,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通过努力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每次加20分;

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严重失实的,每次扣10分。

⑶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100-∑⑵中扣减分值+∑⑵中增加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单位工程不能按期交付的(含竣工验收后,遗留质量问题的整改不及时、移交不及时、退场不及时等),该项考核实得分为零。

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10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90~80分(含8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8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80~70分(含7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6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40%计付;考核实得分为零的,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0%计付。

4、成品保护

⑴成品保护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总价的0.2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相关考核指标:

①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应该包括: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砌体工程、水电管道预埋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含楼梯踏步)工程、抹灰面层、建筑物墙面装饰面层、门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栏杆及电梯、其他设备安装工程等;

②施工单位应按照保护对象不同编制相适应的保护措施方案。

若未编制保护方案的,扣25分;成品保护方案不齐全的,扣15分;保护方案没有针对性,不能有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的,扣10分;

③未按方案实施成品保护工作的,扣25分;未完全按保护方案实施成品保护工作的,扣15分;实施保护措施后,未安排专人监管而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落实不了责任人的,扣10分;

④施工中,严禁后道工序污染、损坏前道工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前道工序应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如前道工序施工单位未做好保护措施就移交后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10分;如后道工序污染、损坏前道工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除予以照价赔偿外,每次扣20分;

⑶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100-∑⑵中扣减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成品毁损的,该项考核实得分为零。

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10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90~80分(含8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8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80~70分(含7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6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40%计付;考核实得分为零的,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0%计付。

5、施工队伍稳定性

⑴施工队伍稳定性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价的0.2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相关考核指标:

①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应与投标考察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一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换,否则每次检查扣30分,直至满足建设单位要求为止;

②施工单位应保持基本队伍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资料员、班组长等)、技术骨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工程开工时应将该类人员名单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存档、备查。

若每月更换超过三人次的,每超过一人次扣10分;

③施工作业班组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在某一工序连续施工中,如出现两次以上更换该工种作业班组的,检查每次扣15分;

④项目部应教育职工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现场不准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若出现一次该类事件扣10分;

⑤施工现场应经常性(每月至少一次)举办各类培训(包括施工技术、操作工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环境职业健康知识教育等),以利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检查如未落实此项工作内容,每次扣10分;

⑥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总包单位应在职工生活区安放对外开放的电视机供工人观看,也可播放录像、放室外电影等。

如不安放对外开放的电视机或长期(二个月以上)不播放录像、放室外电影的,检查每次扣10分。

⑶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100-∑⑵中扣减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施工过程中出现大规模队伍调换(非工种更换期间一次性调换50人以上的)或“工潮”(指工人群体上访、游行、斗殴、罢工等)的,该项考核实得分为零。

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10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90~80分(含8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8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80~70分(含7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6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40%计付;考核实得分为零的,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0%计付。

6、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状况

⑴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状况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价的0.2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相关考核指标:

①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应与投标考察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一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换。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五天(特殊情况需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请假)。

现场由监理单位负责考勤,每月向建设单位上报的考勤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未经请假不在岗时间超过规定的,每人·天扣5分;

②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资料员、班组长等)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六天,晚上工人加班施工时,相关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坚守现场、指导管理,做好质量、安全自查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

如有违反规定的,每人·天扣3分;

③每周的工程例会,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按照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相关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必须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未经请假到会不齐的,每人·次扣10分;

④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组织进场。

如因机械设备进场延误影响正常施工或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主要机械设备不能组织进场的,出现每次扣20分。

⑶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100-∑⑵中扣减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指两个月以上不在岗、也不参加工程例会),该项考核实得分为零;除此以外的考核实得分=考核平均得分。

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100%计付;考核平均得分在90~80分(含8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80%计付;考核平均得分在80~70分(含7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60%计付;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40%计付;考核实得分为零的,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0%计付。

7、总分包之间的配合管理

⑴总分包之间的配合管理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价的0.2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相关考核指标:

①每个项目工程(标段)的土建承包施工单位称为总包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总包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总分包之间的配合管理以相互间的配合协议约定为依据;

②总包单位无分包单位资质审查验证记录、不及时审查后上报分包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申报表等,每次扣25分;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的,每次扣25分;

③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及作业面、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总包单位必须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排。

对有证据表明分包单位违反总包单位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每次扣分包单位25分;总包单位不合理给分包单位提供作业面、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的,每次扣25分;

④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打架、斗殴等行为的,每次各扣30分;

⑤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偷盗、彼此恶意破坏成品(半成品)等行为的,对偷窃、破坏方每次扣30分,并给予造成损失额两倍的处罚,后果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⑥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的基准线统一,总包单位必须为分包提供水平、垂直基准线。

总包单位不及时提供的,每次扣15分;分包单位不按总包单位提供的基准线施工的,除负责承担造成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外,每次扣30分。

⑶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100-∑⑵中扣减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总分包单位之间不能做好施工配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协调无效的,该项考核实得分为零。

除此以外的考核实得分=考核平均得分。

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10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90~80分(含8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8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80~70分(含70分)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60%计付;考核实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40%计付;考核实得分为零的,结算价中的考核指标及该项履约保证金按0%计付。

8、工程回访保修期间的服务

⑴工程回访保修期间的服务考核指标为工程结算价的0.2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⑵相关考核指标:

①本项的考核时间段定为两年,每月考核一次,主要由物业公司和客服中心负责,以客户投诉记录和回访保修单为凭据;

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回访保修工作,应严格按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回访保修工作,否则每次扣30分;

③负责回访保修的专职人员深入项目现场(或物业管理公司、客服中心)处理回访保修事宜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否则每次扣15分;

④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应及时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因维修不及时以及由于该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索赔,应由施工责任单位承担。

对维修不及时及拖延处理索赔问题的,每次扣30分。

⑶本项考核实施办法:

①每次考核得分=100-∑⑵中扣减分值

②考核平均得分=∑每次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③不按国家及施工合同中关于回访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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