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楼空调系统循环泵改造招标文件DOC 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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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楼空调系统循环泵改造招标文件DOC33页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2#楼空调系统循环泵改造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FJL-ZC-WYFY-2016-004
采购人: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
2016年6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及清单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相关格式
第五章相关表格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楼空调系统循环泵改造
2
项目规模
见第二章招标清单
3
项目地点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4
招标内容
2#楼空调系统循环泵采购及安装
5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投标人资质
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仟元整
11
踏勘现场
及答疑时间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便获取相关信息。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发送邮件或传真至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刘国权,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并放弃对招标文件询问质疑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3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
15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时间:
2016年7月8日9时00分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8日9时00分
地点: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12室
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
(投标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7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标办法”
18
招标预算
40万元。
招标预算是招标人对本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应不超过预算金额。
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上述项目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要求。
2、资金来源
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
3、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投标费用规定
3.1投标人资格见前附表第4项要求。
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原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因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下列1-7项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失去投标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除外);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由投标人自行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
相关销售业绩合同、荣誉证书等原件作为评审(评分)时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人应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封装,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2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开标后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失去投标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5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货物类规定标准的80%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但最低为3000元。
3.6公证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7非由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权参加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
3.9其他要求及说明:
,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约定罚款金额的上限对投标人及主要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否则一经发现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踏勘现场
4.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记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及清单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相关格式
第五章相关表格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5.2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和细节,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故意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或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澄清要求,发送邮件或传真至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电话、传真:
,。
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并以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的形式发给每一个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答疑文件后1日内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材料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本招标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费(包含附件)、包装费、运保费、装卸费、检验费(含二次复检)、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保修、售后服务、税金、利润、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必要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功能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是指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最终价格。
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供货数量等因素而变动。
8.2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应理解为投标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产品特点、技术参数、功能配置,选择其投标产品,并能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计算货物的单价和合价。
招标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及招标范围规定报价表中应有的,但投标报价中没有报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已标价单价和合价中。
8.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同一种规格型号的材料、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仅为报价依据,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8.6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或综合单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将不予接受。
8.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土建、安装调试等费用等均包含在本次的报价范围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在投标文件第1页)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或销售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6)报价明细表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偏离表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11)辅助资料:
2013年以来的相关业绩合同资料、荣誉证书等。
9.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相关产品的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等详细说明;
(2)产品标准、主要原材料产地及原材料合格证明;
(3)设备及产品制造加工工艺、检验试验报告等;
(4)材料、设备检验及质量保证措施;
(5)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措施,包括需要需方提供的工作配合、质保体系及详细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及有关承诺;
(7)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内容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电汇或转账方式(要求必须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个人或其它任何形式交纳均视为无效)。
请提前办理,以确保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7月7日15时以前递交至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
附属医院****项目保证金),以备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信息:
户名: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潍坊银行新华路支行
账号:
0
11.3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1.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正副本须分别注明,“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标书封面或“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到一个密封袋里,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3.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2016年月日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3.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3.1款、13.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责任。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规定地点。
14.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3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4.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4.4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开标后不管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一概不退。
六、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6.3开标程序:
,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6.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对唱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及时声明或提出,否则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6.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拆封,予以退回:
17.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
17.2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8.1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8.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该投标。
21.资格性审查
2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方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1.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3.1未按本须知第12.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且未提交有效证明的;
;
;主要材料、设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
23.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如果用数字表示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供货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报的为准;
23.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4报价表中,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改总价;
23.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中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人。
24.4评标方法和标准
,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根据评分办法将投标报价、货物技术性能、制造供应水平、安全可靠性、技术资料完整性、技术偏离、质量及工期保证措施、业绩及荣誉、企业实力、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排序。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澄清。
,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
24.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3中标人须在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27、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款账户为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未履约,取消中标资格。
28.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28.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的数量且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予以增减,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及清单
一、项目概况
2#楼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楼高71.4米,16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土建、安装调试等费用等均包含在本次的投标报价范围内。
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
验收并交付使用起二年,国家规定超出二年的执行国家规定。
二、项目技术要求
2.1、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所提供货物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原装(品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质量和环保标准,保证产品的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安全、稳定的使用。
投标人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国内外知名品牌要有详细说明,标明产地、品牌、配置等。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