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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

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工信部扶助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在增就业、保增长、促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品牌建设

(一)品牌建设类项目

1、支持重点。

2017年度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017年度首次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数字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2017年度首次获得相关资质认定,并且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

按所获资质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省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载体运营单位。

二、支持特色企业培育

(二)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

支持小微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2016年度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固定资产或技改(设备投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备案;企业2016年度上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享受“三位一体”等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方式。

按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数不超过20家。

4、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企业创业创新奖励项目

1、支持重点。

2017年参加国家工信部、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申报条件。

参加国家工信部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参加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企业。

3、支持方式。

奖励项目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省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获奖小微企业。

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以工业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园区。

2、申报条件。

2016年度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2016年度直接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投入、培训、营销活动等服务性支出(不含人员工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

按能力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

(五)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支持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管理升级、小微企业进规模提供服务以及为区域和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融资对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技术)平台。

重点支持政府投资参与、具备一定公益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1、技术类服务平台2016年度技术性建设和设备、软件投入200万元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2、公共服务类平台2016年度直接服务性支出60万元以上(不含人员工资),年度开展公共服务活动20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其中政策咨询和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占比达20%,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

按能力建设、公共服务投入、服务绩效等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平台运营单位。

附件2:

 

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

单位性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信用等级

银行账号

职工人数

大专以上人员数

从事技术开发人员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实缴税金

2016年

2017年预计

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主要产品与生产能力、技术进步、获得荣誉等情况)

单位:

万元

申报项目类别

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介绍

(对照《申报指南》要求,介绍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及达成的目标效果)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各辖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各辖区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各辖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办人: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申请表一式两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同递交市经信委;

2、单位法人代表必须签名并认可声明;

3、各辖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署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4、报送本表的同时,一并附报有关证明材料;

5、表中内容与申报项目无关或没有发生的,可不填写。

附件3:

区申报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项目类别

《申报指南》二级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

所在地

项目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有制

类型

2016年度经营情况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入

(万元)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或服务成效

总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入库税金

利润总额

一、支持品牌建设

 

 

 

 

 

 

 

 

 

 

 

 

 

 

 

 

 

 

 

 

 

 

 

 

 

 

 

 

 

 

 

 

 

 

 

 

 

 

 

 

 

 

 

 

 

 

 

 

 

 

 

二、支持特色企业培育

 

 

 

 

 

 

 

 

 

 

 

 

 

 

 

 

 

 

 

 

 

 

 

 

 

 

 

 

 

 

 

 

 

 

 

 

 

 

 

 

 

 

 

 

 

 

 

 

 

 

 

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辖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辖区财政局(盖章)

注:

1、此表由各辖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填写。

2、“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填至乡镇(街道)名称。

3、“所有制类型”按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4、纸质稿用A3纸打印。

附件4:

 

品牌建设类项目申报具体要件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2017年度所获申报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特色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具体要件

(一)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对原件);

4、项目建设情况和开展服务情况介绍。

主要内容:

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测算等;

5、项目实施,如须核准或备案的,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提供市、区税务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7、提供项目实施期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装备购置(投入)支出明细表,发票复印件以及研发支出审计报告(原始发票及凭证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查);

8、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

如项目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需提供有关专项验收证明材料。

(二)企业创新创业奖励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2017年度参加工信部、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证明材料或文件。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申报要件

(一)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运营单位拥有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对原件);

5、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或依托载体)的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6、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服务情况工作总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信息表:

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情况表、服务台账、入驻企业评价汇总表;提供公共服务活动(不低于5场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人员签到册等,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

7、运营单位2016年度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投入、培训、营销活动等服务性支出(不含人员工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明细表、正式发票及有关凭证复印件(原始发票及凭证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查)。

(二)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公共服务(技术)平台提升能力建设和开展服务活动情况。

主要包括:

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创新服务内容、服务产品、服务方式情况,开展服务活动情况以及服务收支、公益性服务和绩效自评价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对原件);

5、2016年度开展服务活动汇总表及详细情况。

须提供开展服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文件、服务现场照片、企业服务评价等);

6、2016年度被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汇总表。

包括:

服务活动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内容及效果;

7、技术类平台提供2016年度相关投入的支出明细表及正式发票复印件;公共服务类平台提供2016年度服务性支出明细表及正式发票复印件(原始发票及凭证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查)。

附件5: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辖区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

辖区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辖区财政部门承诺:

1.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如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单位公章)

日期: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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