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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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目录
1、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挂牌地块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报价单
6、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7、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附件一:
交付土地确认书
9、附件二:
挂牌地块位置示意图
10、附件三:
规划设计条件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挂)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
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区杨家镇高水库东南部,其界址为:
东至现状沟渠,南至现状沟渠,西至高水库,北至高水库(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48175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商服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40米。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起始价为40750万元(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该地块的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区的,应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后,按照规定在区注册新公司后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进行开工建设,并于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竣工。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09年4月15日17:
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17:
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4月6日,自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4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2:
30-4:
30到土地交易中心或区国土资源分局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20日15:
10在土地交易大厅及区交易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的,须在挂牌截止当日(2009年4月20日)15:
10前到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现场报价,参加现场竞价活动。
当日,土地交易中心区交易厅不接受报价申请。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联系电话:
王女士联系电话:
法律顾问:
坤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竞买须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操作,即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地块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有形市场内挂牌公布,按照本竞买须知的规定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最终有效报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竞买申请人需按以下规则进行竞买。
一、挂牌文件的取得
竞买申请人须于挂牌公告期内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挂牌地块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报价单;
6、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7、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出让地块位置图;
9、其他资料。
二、竞买资格及申请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该地块的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区的,应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后,按照规定在区注册新公司后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申请参加竞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6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报名时提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竞买保证金的缴付:
单位名称:
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科技支行
帐号:
3、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具体如下:
(1)境内自然人参与竞买的
A.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境内法人参与竞买的
A.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B.法人设立章程(企业法人应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章);C.法人权力机构(如: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联合管理机构、理事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提供);D.根据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参加竞买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E.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F.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G.董事会/联合管理机构成员名单(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提供,企业法人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章)。
(3)境内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
A.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等;B.组织章程/协议(根据相关规定提供);C.权力机构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根据章程的规定提供);D.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E.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的,须提交该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境外竞买人参与竞买的
境外竞买人须在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取得有效期为一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再由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参与竞买。
申请竞买时须参照前款境内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港、澳、台地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参照上述境外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一)土地交易中心在电子显示屏幕、《日报》或互联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要求取得《挂牌出让文件》。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交易中心开始接受有关出让地块的咨询和竞买申请,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17:
30。
提出竞买申请需注意:
1、竞买申请人须全面审阅《挂牌出让文件》目录所示的全部文件内容,对《挂牌出让文件》的所有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可向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挂牌交易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
竞买申请人向土地交易中心递交《挂牌地块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地块现状及《挂牌出让文件》所有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挂牌文件的规定在成交前后,均对竞买申请人自始至终具有法律约束力。
2、保证金在2009年4月15日17:
00之前汇入土地交易中心指定帐号并且到帐后,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报名资格。
保证金到帐后应及时与土地交易中心联系确认,领取保证金收据,持该收据方可递交竞买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资格。
保证金到帐确认电话:
3、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土地交易中心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及报价授权委托人予以确认。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竞买申请书:
1、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竞买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汇入土地交易中心指定帐号的。
(四)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在土地交易中心或土地交易中心区交易厅填写报价单,经审查通过后,交易现场工作人员将高于当前最高挂牌价格的有效报价(首次有效报价可以等于挂牌起始价)显示在电子屏幕上(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处理);竞买申请人在挂牌有效期内可再次报价。
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的,须在挂牌截止当日(即2009年4月20日)15:
10前到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现场报价,参加现场竞价活动。
当日,土地交易中心区交易厅不接受报价申请。
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竞买人为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为营业执照等载明的负责人、投资人等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限1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进入交易现场填写及提交报价单;竞买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限1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进入交易现场填写及提交报价单。
另外,可有1至2人持身份证件陪同上述人员一同进入交易现场,进入交易现场的人员须遵守交易现场秩序,服从土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的;
4、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底价的;
5、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当前最高报价的;
6、报价不符合增价幅度要求的(现场竞价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挂牌竞价结束后,根据报价结果即时确定竞得人。
确认竞得人的规则如下:
1、挂牌期限截止前只有一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并且挂牌截止时再无竞买人提出要提交报价的,挂牌成交,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2、在挂牌期限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并且挂牌截止时再无竞买人提出要提交报价的,已提交有效报价者中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截止时即2009年4月20日15:
10,除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人外,另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人表示要报出比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更高的价格的,则挂牌出让进入现场竞价阶段。
挂牌竞价活动委托拍卖行组织进行,佣金按现场竞价的成交价格与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之间差额部分的1%收取,由竞得人当场向拍卖行支付。
竞价主持人由拍卖师担任,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人必须参加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开始前,竞价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
竞价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开始后,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竞买报价经竞价主持人确认后可继续竞价,竞价主持人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竞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竞价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增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无效,挂牌不成交,无竞得人。
(六)挂牌成交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土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与竞得人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或互联网公告结果。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的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未竞得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单位开出的收据及开户行、银行帐号、户名、金额及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章。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银行帐号、户名、金额及联系人电话并由竞买人签字盖章。
保证金退还手续可在竞买结束时当场办理。
(七)竞得人按照《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挂牌文件的相关附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土地交易中心或出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其索赔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
(一)竞得人未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挂牌文件的相关附件或未缴纳费用的;
(二)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买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四)在现场竞价阶段,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现场竞价的。
(五)竞买人不按照现场竞价规则报价,现场竞价报价低于挂牌期限截止时最高报价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故意扰乱市场秩序、串通压价行为的。
五、其它
(一)土地交易中心对《竞买须知》具有解释权。
其它未尽事宜,以土地交易中心的决定为准。
(二)土地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具体交易地块的特殊性制订相关补充须知,并作为本须知的一部分,供竞买申请人遵守。
编号:
挂牌地块竞买申请书
(申请人自行开发建设)
土地交易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贵中心(挂)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我们已明确知晓挂牌文件之条款,并实地踏勘该挂牌地块,愿意按照挂牌文件的规定参加本次竞买,同意接受挂牌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
我们申请:
1、自愿参加贵中心于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2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举行的编号为(挂)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竞买,并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报价人。
2、我们在提交本申请书的同时,自愿缴纳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全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以方式支付。
3、自我公司提交竞买报价至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截止之后30日内,我们接受我方报价人所提交的报价的约束,该期间内报价持续有效,即我们随时同意按报价履行竞得人义务。
4、我们承诺,如果我们经过参加挂牌竞买被确定为竞得人,将根据该出让结果与贵中心、出让人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挂牌文件的相关附件,缴纳有关费、税,履行成交确认书及本挂牌文件所确定的竞得人义务;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挂牌文件的相关附件,违反了竞得人的相关义务,可视为违约,贵中心或出让人可取消我们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
我们同意按成交价的20%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
贵中心另行出让该宗土地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我们愿意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5、在正式签订该宗地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本申请书将作为贵中心与我们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我们接受贵中心做出的确定竞得人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我们参加挂牌竞买的所有费用。
7、我们承诺,均按(挂)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保证向贵中心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不讹。
如有不实,愿承担丧失竞买保证金并支付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竞买申请人:
(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书填写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编号:
挂牌地块竞买申请书
(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
土地交易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贵中心(挂)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我们已明确知晓挂牌文件之条款,并实地踏勘该挂牌地块,愿意按照挂牌文件的规定参加本次竞买,同意接受挂牌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
我们申请:
1、自愿参加贵中心于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2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举行的编号为(挂)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竞买,并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报价人。
2、我们在提交本申请书的同时,自愿缴纳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全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以方式支付。
3、自我公司提交竞买报价至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截止之后30日内,我们接受我方报价人所提交的报价的约束,该期间内报价持续有效,即我们随时同意按报价履行竞得人义务。
4、我方申请,如果我方经过参加挂牌竞买被确定为竞得人,将根据该出让结果与贵中心、出让人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在地块坐落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设立新公司,且我方的出资额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应大于50%),我方保证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日内(应少于30日)由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挂牌文件的相关附件,由新公司按照《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本挂牌文件所有文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继续履行竞得人义务,我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款项直接转至新公司名下抵作部分土地出让金。
如果不能如期完成上述工作,贵中心或出让人可取消我们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
我们同意按成交价的20%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
贵中心另行出让该宗土地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我们愿意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5、在正式签订该宗地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本申请书将作为贵中心与我们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我们接受贵中心做出的确定竞得人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我们参加挂牌竞买的所有费用。
7、我们承诺,均按(挂)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保证向贵中心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不讹。
如有不实,愿承担丧失竞买保证金并支付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竞买申请人:
(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书填写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时使用,自然人委托代理人时可作相应调整)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竞买(挂)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事中作为我方代表人,到土地交易中心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代为办理竞买事宜,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1、提交竞买申请书;
2、填写并提交报价单;
3、提交其他竞买所需材料;
4、接受土地交易中心与土地出让事宜相关的文件或通知;
5、签订成交确认书;
6、办理其他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需事宜。
代理期限至完成上述工作为止。
受托人无委托转让权,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竞买报价单
编号:
号
竞买申请人名称(盖章)
竞买申请书
编号
竞 买 宗 地 号
报价
(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元)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填表说明:
1、填写报价单须用正楷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法人或组织竞买的,报价单应加盖公章;自然人竞买的,报价单应加盖名章。
3、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
4、报价时大写部分如高位数字无数字的请填写“/”,其余空位请填写“零”。
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土地交易中心于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负责组织实施位于区杨家镇高水库东南部,宗地编号为(挂)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竞买人,竞买申请书编号为,以人民币万元最高有效报价成为竞得人,特此确认。
竞得人应于2009年5月5日前持本确认书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并按规定缴付土地出让金、契税和有关土地交易费用。
如果竞得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应于2009年5月20日前由新公司办理上述事宜。
如违约,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交易中心(章)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资源资源分局(章)
竞得人:
(章)
2009年4月20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非工业建设类)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非工业建设类)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住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帐号:
;
受让人:
;
住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帐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挂),出让宗地面积为
点肆平方米(481750.4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坐落于区杨家镇高水库东南部。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见附件2。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商服。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七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并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即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
该宗地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该笔费用由受让人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第十一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付清本宗地土地出让金后,持本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