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1524485 上传时间:2023-03-11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57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号文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

1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大兴矿字大兴矿字201141号号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小灵通无线通信系统、程控调度通信系统、DLP大屏摄像机系统(包括会议室视频和保卫部视频)、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和智能公共广播系统(以下简称:

调度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矿井生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远程监控,真正做到服务生产、指挥生产,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稳步开展,根据枣庄市煤炭局关于监测监控标准化达标要求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行业标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有关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调度信息化系统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公司经理任组长,通防副总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同时成立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设备部,牛颖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2011年的调度信息化工作,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为中心,以完善信息化系统为重点,搞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与保养,可靠地提供监控数据和通信畅通。

具体目标是:

1、加大完善调度信息化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

保障对主要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进行监测并实行远程监控断电保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确保对井下主要巷道之间的风门等通风设施开关状态进行监测,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能够对安全隐患状态打印、查询、报表和显示屏文字信息,保证矿井各类探测仪器数据正确传输、超限报警灵敏、断电可靠;能够2把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用图纸转化为矢量数字图,便于对相应问题的分析和管理。

2、加大对信息化系统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以提高个人操作与维护能力确保维护质量。

3、KJ69人员定位系统能可靠运行,能实现下井人员的正确定位、考勤等监测。

4、KT18A小灵通系统和程控调度通信系统能确保各自正常的通信,并能实现向互联网通信。

5、DLP大屏摄像机系统能实现图像采集、信息传输、各种数据显示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职责的划分及措施的落实

(一)调度设备部管理职责1、调度设备部成立专门监控中心和监测监控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经严格培训后,方准上岗。

负责该系统所有设施的安装、日常监督管理及各项措施的考核与落实及监控系统标准化达标工作。

2、每月组织三次对监控系统的全面检查,把煤矿安全监控维护和正常运行纳入隐患排查之中,定期排查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的隐患。

3、监测监控员、设备管理员和安全部的安监员共同监督检查,确保日检。

监控员现场负责系统前期安设后交给各工区管理,并负责系统调整,特别是巷道调整和供电调整,监控等设施必须与之相配套使用。

4、调度设备部管理人员应经常通过安全监控系统终端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分析、研究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设备运行、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调度监控员

(1)应熟悉调度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并能熟练操作机台的控制计算机。

(2)地面中心站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工作期间,必须认真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的变化情况,准确的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要每隔30分钟查看一次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和其它监控点工作状态,以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等,特殊情3况应做好记录。

若发现无信号、无数据、报警、经常断电、设备异常等现象时,应及时调度了解现场情况,同时通知维护员(监测员)和通防科,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给公司值班领导。

若发现气体异常,有权立即下令撤出人员,并按应急预案对有关作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3)值班员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下井人员统计表。

每月底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各单位下井人员情况汇总表。

(4)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必须进行网络信息传输测试,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系统微机管理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案。

(5)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涉及到其他区域时,应按瓦斯事故应急方案处理,并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涉及区域的电源。

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6)系统报警处理程序:

调度监控室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立即通知超限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B、根据瓦斯超限浓度,确认被控区域内的电源是否断电,必要时立即手动强制断电或通知变电所对超限区域进行强制断电。

C、立即通知本区域瓦斯检查员,安排施工单位跟班领导协同瓦斯检查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

D、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如确定因传感器故障造成报警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在瓦斯检查员的监督下排除故障,按规定恢复送电。

F、如因瓦斯涌出异常或通风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汇报矿主要负责人,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并查明原因。

瓦斯没有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严禁送电。

G、当班值班人员应详细将瓦斯超限、处理情况记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中心站信息处理。

H、因瓦斯超限造成系统报警的,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由矿当班值班人员会同相关职能科室追查原因,进行处理。

4调度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井下局扇无计划停风,系统出现局扇开停传感器报警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汇报处理:

A、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从迎头撤到全风压通风地点,并安排在巷道口打设栅栏,严禁人员入内。

B、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并通知严禁、擅自恢复送电。

C、立即通知本区域瓦斯检查员,会同掘进区队长共同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检查时必须按停风巷道瓦斯检查的操作规程执行。

D、如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F、调度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应如实做好无计划停风记录。

由矿值班人员负责,会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共同追查无计划停风原因。

其它设备出现报警或信号中断时,调度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信息化系统维护员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双机热备,由监控通信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处理安全监控系统发生的各种故障,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记录。

(2)井下现场各类传感器及关联设备,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并达到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安全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取自各级变电所或进风巷的照明综保上,实现分站电源的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

(4)瓦斯、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风速传感器应安装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标准计算风量的地点。

5(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AQ1029-2007的标准,在运输巷距切眼小于或等于10m处安装一个瓦斯传感器,在运输巷入口10-15m处的回风流中安装一氧化碳、瓦斯和温度传感器各一个,并且负责更换和上井维修。

(6)掘进迎头必须按AQ1029-2007的标准,在距迎头小于等于5m处安装一个瓦斯传感器;在掘进巷道的入口10-15m处安装一个(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并且负责更换和上井维修。

(7)其他各类传感器及设施,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按要求进行装设,并负责监督检查。

(8)远程控制开关必须按要求装设,确保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的正确接线,并负责监督检查。

(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10天进行一次井下现场调校(包括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标准气样调校零点,再通入标准甲烷气体,使传感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同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1次测试,确保瓦斯浓度达到0.8%时报警,1%时断电,低于0.7%时复电。

(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各类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负责逐台升井检修、清理和调校。

(11)井下各类传感器在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必须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负责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12)负责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管理,并认真填写安全监控设备台账、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和更换或拆除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以上技术资料保存2年。

(13)负责绘制责任区域范围内的调度信息化系统线路方框图和布置示意图,并标明各种传感器、断电仪、分站、分站电源、防爆电话机等设备的位置,及断电仪的断电范围,传输信号电缆的长度和型号等。

(14)要认真监督好瓦检员对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传感器监测数据比对的工作,并把每日所填对比记录汇总存档。

6(15)每天设专人对系统进行全面巡查,并认真填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要监督好各使用单位所在区域范围内调度信息化系统的设施。

对使用不当、电缆吊挂不好、各类传感器、防爆电话机等(以下简称:

终端设备)不按规定吊挂等现象,应及时通知和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

(16)负责调度信息化系统设备及零配件的材料计划申报。

购置后由审计及调度设备部验收合格且具有“MA”标志,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测试,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7)负责各生产单位现场的延线或撤线,进行复查和建账,做到各个工区各迎头工作面单独建账,并注明延线和回撤的实际情况,由监控员和领用或回交人双方签字,确保回收率达到95%以上。

(18)信息化系统分管微机的管理员必须对煤矿安全监测系统数据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不少于2年。

(19)负责安全监控设备更新。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A、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B、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C、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0)做好对使用单位调度信息化设施损坏的技术鉴定,特别是对地面电话机、摄像机等终端设备进行鉴定后应归类建账,并标清损坏情况后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21)负责将本月的各单位入井人员考勤报表于次月2-3日发给各单位核对,7-8日报给审计处,经审核后依此来做本月的下井考勤和下井津贴。

(22)监测监控小组人员负责对上井后的监测监控分站、断电仪、备用电源和各种传感器的维修,保证维修质量,确保各类监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各种设备台帐必须时实与现场保持一致,各种报表与记录必须按规定时间做好。

(23)人员定位系统和小灵通系统的设施、附件如在使用区域需回收或撤除,由调度设备部监控组负责。

(二)通防科管理责任71、瓦斯检查员按要求对传感器进行比对,填写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瓦斯传感器数值对照记录,由本单位汇总后将每天的比对表报送到调度台。

2、井下各地点出现气体超限现象,瓦斯检查员必须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或其它检测设备到现场在安全的情况下,去检查有害气体的实际情况。

3、通防科可根据需要提请在井下增减有关安全监测设施,经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4、通防科在拆迁或更换风门时,必须及时回复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将按损坏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收集将对工区罚款500元。

(三)保卫部管理责任1、由本单位派专人做好防盗摄像机系统日常巡查、维修维护、月度计划等日常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备查。

2、负责将在籍的防盗摄像机系统装置逐台建账管理,并认真填写设备台账、系统运行日志、设备故障登记表、设备检修和更换或拆除记录、以上技术资料保存2年。

(四)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根据现场及工作的需要,公司在各单位辖区配备了相应的调度信息化设施,各基层区队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对本辖区内调度信息化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并配合调度设备部做好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和检修等工作。

2、采掘工作面需安装监控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提前5天送监测监控小组。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该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区、队长名单等内容。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监控小组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办理安装监控设备移交手续,签订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单,并存档待查。

4、监控小组负责分站及分站电源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回撤、卫生清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分站以外所有信号线的投入与敷设及监控设备安装、维护、维修、回撤、卫生清理等工作。

5、监测监控小组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承包区域内所有设备的动态情况,保证各类设备的完好率达到标准,否则出现问题由区域承包人负责。

8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和防爆电话机需延线或回撤时,按照调度设备部的要求,由各基层区队安排电工到调度设备部领取或交送(注:

瓦斯传感器、风筒传感器信号线在不能有接头的情况下,每次延线或回撤不得低于100米/根,必须是蓝色PUYVR型的监控专用线)。

并保持各辖区内监控通信设施的整洁。

7、各基层区队的安全监控负责人,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巡查所属范围内调度信息化系统的终端设备及其所用电缆线路是否符合规定。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吊挂在风筒的同一侧,严禁风筒出风口直对甲烷传感器;电缆线路应横平竖直,拐直角弯。

8、各采、掘工作面调度信息化系统的终端设备的数据和信号出现异常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汇报调度室。

特别是各类传感器的指示灯等出现异常时,必须第一时间汇报调度室后,能处理的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经分析技术含量高、处理有难度的,要等监测监控专业组人员到达后共同处理。

否则,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9、采掘工作面迎头的调度信息化系统的终端设备,因放炮等原因需临时挪移时,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安全回撤、卫生清理等日常管理。

瓦斯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和防爆电话机回撤和临时挪移时,必须使用专用线架按标准进行悬挂,并保持清洁,严禁擅自停用。

10、远程控制开关出现故障时,工区机电维修人员必须全力配合排除故障,并保持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的正确接线,不能私自更改正确接线,更不能甩掉远程控制器,必须确保瓦斯电闭锁功能的正确使用。

11、人员定位系统个人便携式发射机的使用与管理:

(1)个人发射机由调度设备部统一编号分频后,按各单位下井实有人数进行配备。

职工应将发射器按要求牢固地系于矿灯线上,不许丢失和人为损坏,否则,每个罚款300元,由调度设备部出据到财务交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补办。

(2)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发射器,不配戴者严禁入井。

下井后,职工按照正常安排的行走路线进入工作场所,以确保入井人员的正常定位。

人员入井实行计时考核的办法(见第四条),下井时以井下第一个接收装置为准,上井9时以上井口的接收装置为准。

人员定位发射器持有人要经常检查发射器的电量,当电池欠压灯闪烁时要及时申请更换电池,否则不能考勤责任自负。

升井后,下井职工应将发射机及矿灯完整上交充电室。

(3)充电室值班员应对人员定位发射器进行仔细检查,无人员定位发射器的不准存放,特殊情况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30日前报到调度设备部。

如在充电室丢失,由当日值班员赔偿。

机电工区已配备20个有人员定位发射器的矿灯,外来人员下井时由灯房值班员分号,并报调度台备案。

入井人员每天用测试仪对发射器进行检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控组进行维修。

严禁擅自借用带有发射器的矿灯。

更换电池由充电室负责,以旧换新。

(4)调度监测监控组根据报表情况和使用情况及时对发射器进行维修以确保发射器能正常工作。

(5)各单位如需增加发射器,必须取得矿培训中心或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下井作业上岗证后,方可找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建账后发给申请人。

(6)使用发射器的员工在更换单位或调出本矿之前必须把发射器”交到调度设备部(否则对所属单位进行处罚),经管理单位审批后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才能办手续和结帐。

(7)各单位员工的发射器确实出现异常而影响考勤,由单位文书统计出本月内所有考勤不正常的员工,经审计科核实、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调度设备部统计后报企管部办理补发下井费手续。

(8)员工严禁拆卸电池、严禁私自打开发射器,严禁摔、挤、碰、砸等人为损坏行为,员工在使用发射器过程中人为损坏或丢失,一经核实按如下罚款处理:

损坏:

个人200元,所属单位100元:

丢失:

个人300元,所属单位200元。

为加强对人员定位设备的管理,对发射器经常充放电及保护不好造成损坏一年内更换2次发射器的,将对责任人给以200元罚款。

(9)公司不定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射器携带情况,一经发现捎带他人发射器、发射器短路及其它作弊行为,处以20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一年内违规2次的调离本岗位,管理干部给以从重处理,全公司通报批评。

10(10)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由带队人员负责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它应注意的安全知识等;培训完毕,由牵头部门到调度室办理外来人员临时入井证,到机电工区领取备用人员定位发射器,在井口接受检身,并让每个入井人员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井口房汇报登记;外来人员下井必须遵守好外来人员下井管理制度,听从带队人员的指引。

(五)全矿入井人员井下作业时间的规定1、参加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大班维修人员、后勤部室及生产部室大班入井人员必须满3小时。

2、采掘放炮员完成本职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方可升井。

3、各单位井下机台人员必须满8小时。

4、井下其它人员必须满6小时。

5、上级检查人员及特殊情况,必须经分公司领导批准。

不符合以上时间规定的,公司将不支付下井津贴。

四、奖罚规定1、安全监控中心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的,罚100元。

调度员值班期间,系统报警不做记录、不汇报、不调度原因的罚值班员每人50-100元,出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汇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调度员严禁利用监控机进行与监控无关的操作。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监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未按规定进行上传的,罚分管微机的监控通信队员50元。

4、安全监控设备因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安全监控负责人100元,分管维修的监控通信队员50元。

不按规定时间调校、不及时修改图纸的每次罚分片包机的监控通信队员50元。

5、采掘工作面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电话机等,由采掘工区班组长或迎头负责人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或不用后打在栅栏以内。

否则,一11次罚所属使用单位200-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副区长各50元,并责令整改。

6、安全监控系统造成数据不能传输,超过4小时的,将按事故进行分析,属人为原因的罚当事人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各100元。

7、使用单位如需拆除、检修、停送电、变更及移动调度信息化系统设备或停送分站电源时,必须报矿监控中心(调度室),经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当事人50元。

8、掘进迎头瓦斯传感器距迎头5米以内,风筒传感器和电话机跟掘进耙装机的位置;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距面10米以内,不按规定延长、回撤信号线的或造成数据传输不准确、不畅通的,罚使用单位100元,迎头负责人和分片承机人各50元。

9、工区电工进行延线和回撤传感器之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才能进行延线或回撤传感器,否则一次不汇报罚当事人50元;工作完成以后传感器正常运行,再汇报调度室确定传输信号正常后,调度室确认传感器运行正常后方能离开,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迎头负责人和当事人各50元;运行正常的传感器没有按标准悬挂或者悬挂不正确的,对跟班副区长、生产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0、各单位管辖范围的小线皮通处为防止受力拉坏,更方便维修信号,皮通内必须使用内芯防止短路,皮通外两头必须打300MM的回头线,并用扎条扎牢。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使用工区分片包机人20元。

11、采掘各工作面未按规定时间向调度设备部书面申请安装监控通信设施,或不配合监控通信队员进行安装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所属单位100元,工区主要负责人50元。

12、井下信息化设施出现淋水、炮崩、物撞、落地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对跟班区长和迎头负责人各罚款50-100元。

严重影响信号采集的,罚基层区队的安全监控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各100元。

13、各使用单位对信息化设备及线路保护不好,线路出现短路、断路且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按规定处理的,罚基层区队的电工班长和跟班电工各50元,当事人100元,严重影响信号采集的,当事人登记三违一次。

1214、如果因线路使用不当、保护不好和短路等原因,造成主线路损坏,致使信号线路短路、断路或调度信息化设施烧毁,特别是瓦斯传感器烧毁报废,使用单位除按损坏程度造价赔偿外,应加罚1001000元,工区三大员和跟班副区长各100元。

15、安全监控设施不按规定使用或甩掉不用的,影响系统采集数据的,对所用单位罚款1000元,跟班副区长、电工班长和当事人各罚款100元,并对当事人记“三违”一次。

16、各工区在领用信号线时,必须由电工领取,遵循谁来领,谁去接的原则,对没有及时延接闲置的,罚领用人50元。

17、采煤工作面要按调度设备部的要求,进行回撤,已回撤的线由工作面电工交到调度设备部,并在回收记录上签字。

入账管理,如果发现工作区域或工区仓库闲置的信号线,将对责任工区机电副区长及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机电班长200元分片包机人50元,监控员50元。

18、各单位固定机台,特别是上下扒钩、变电所、皮带机头等处的调度信息系统设施,必须每天清除卫生,否则对区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当日值班员罚款20元,分片包机人及监控员各50元。

19、瓦斯传感器排版所属区域的单位,必须和瓦斯传感器一齐吊挂整齐,妥善保管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否则罚工区包片人50元,监控员20元。

20、通防科每天按时向调度台报送瓦斯传感器对比记录。

否则,每漏报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为确保信号的畅通,各单位辖区的各种传感器、发射基站、小灵通基站和防爆电话机等信息化设施,要防止人为损坏,确保调度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

否则,除造价赔偿外,将对辖区的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机电班长、分片包机人罚款50元。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2、调度信息化系统的信号线与动力线不准交叉吊挂,在调度信息化设施的信号线上吊挂动力线或其它物品,造成信号数据采集不到或错误的。

罚所属单位1000元,对当班迎头负责人记“三违”一次,并进行50元罚款。

1323、为确保通信信号的畅通,固定机台、皮带机头、绞车硐室等处的调度信息化设施,未经监控通信员的允许私自挪移、私自拆盖的,将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记“三违”一次。

24、公司安排临时施工或主巷道开门处监测监控线路的保护,为确保线路的安全由调度设备部负责设计保护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保护。

否则,按照现场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外,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工区“三大员”、跟班副区长、电工班长和跟班电工各100元。

25、为更好的在调度电脑系统中存储局扇风机开停曲线,要求各区域范围内测试风机的自动切换实验时,备扇风机必须正常运行3分钟后,在正常切换到主扇状态。

否则每查出一次没有曲线,对当日测试员罚款50元,对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