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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综合效能,切实保障和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并进、有序运转,特建立健全有机衔接、互补配套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前准备。

月度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固定学习日,由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科室报送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列出问题清单和对策建议,经局分管领导阅签后,报送办公室汇总上报局主要领导。

局主要领导提出审阅意见,交由办公室及时反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做好改进完善。

(二)会议流程。

1、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逐一汇报重点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2、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汇报情况进行点评,提出具体指导意见;3、局主要领导总结提要求。

(三)会后落实。

对于月度工作例会领导布置的任务事项,各科室应按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

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于下次月度工作例会召开前将督办情况报局长室。

(四)结果运用。

对于有关重点工作特别是未能按期完成的有关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导推进,并将督导推进情况在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交流汇报。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安排,可向有关承办科室下发重点工作提示,按期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派出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制度

派出审计组在外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由局党总支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实行“三化一专”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的核心堡垒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同步化成立。

临时党支部与派出审计组同步化成立,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审计组组长兼任,临时党支部成员从审计组党员中产生,人人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

(二)结对化关爱。

临时党支部成员与审计组其他同志实行“一对一”结对化关爱,加强谈心交心,帮助释疑解惑,及时纠错纠偏,防控廉政风险,共创党员审计先锋岗。

(三)联动化督导。

建立局党组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动化督导机制,加强对临时党支部对标履责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指导,切实保障和促进派出审计组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

(四)专项考评鉴定。

派出审计组审计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对每个同志的作风表现、工作业绩等分别形成专项考评鉴定,报局党组审定、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备案,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三、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局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有序,助推形成风清气正的真抓实干氛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本局因工作需要建立、用于一般性任务部署、工作联系和沟通交流的各类微信工作群,包括“审计工作群”“审计之家”和“区审计局机关支部‘先锋E家’”等三个工作群,其中“审计工作群”群内成员为所有在职人员,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入群;“审计之家”群内成员为所有在职人员、转任职级人员和退休人员;“区审计局机关支部‘先锋E家’”群内成员为所有在职党员。

此外,因审计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成立的临时性微信工作群,同样适用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对本局各类微信工作群,明确“五严格、五严禁”具体要求,其中“五严格”要求是:

1.严格建群审批。

新建立长期性微信工作群,应由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建立微信工作群。

在审计项目实施等工作中,相关牵头科室为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确需建立临时性微信工作群的,须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群管理人员(群主)一般由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群成员仅限于审计组成员和局分管领导,不得将无关人员纳入工作群,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解散临时微信工作群。

2.严格实名制管理。

各类微信工作群成员名称统一规范为“部门+姓名”,未改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理,由群管理人员(群主)移出工作群,按规定要求改名并经核实身份后重新纳入工作群。

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得入群。

3.严格群信息发布管理。

工作群发布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语音等)内容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通知、公告类,一般应发布在“审计工作群”,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发布;二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类(正式下发的文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相关科室或办公室根据领导授权发布;三是上级会议精神、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各科室(人员)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也可发布。

因工作需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局领导班子成员可直接在工作群发布信息。

对于不宜在群内公开的有关事项,但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探讨商榷时,相关群成员应转为“一对一”方式进行交流。

4.严格动态管理。

工作群成员应定时登录查阅群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等,应及时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

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如未要求回复的,无需回复,遵照执行即可。

5.严格保密管理。

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工作群信息发布及交流内容的事前保密审查,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类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五严禁”要求是:

1.严禁在群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当言论和敏感话题;

2.严禁通过工作群上传涉密文件、涉密工作资料以及按规定不得对外的领导工作批示等;

3.严禁在群内发布虚假信息、传播小道消息;

4.严禁把群内动态信息违规扩散到群外或互联网。

5.严禁在群内发布或转发与工作无关的话题、文章、信息(如发红包刷屏)、视频、图片和链接,以及庸俗低俗、带有人身攻击性质、侵犯他人隐私等其他不当信息。

(三)监督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各类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管理。

群管理员(群主)一般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临时性微信工作群的群管理员一般由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准出;群成员调离、退休的,群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2.群管理员应加强对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日常监督和纠错纠偏,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对群成员发布的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请销假管理制度

1.规范请假手续。

本局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晚婚假、产假、年休假、丧假等,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并按权限分别报批。

特殊情况应及时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请病假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2.严格审批权限。

请假1天之内的,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中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之内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之上、2天之内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之上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严格销假管理。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销假。

若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销假时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超假原因及天数。

4.统一登记管理。

请假人及时将请假手续统一交由局办公室登记、保管,否则按未请假处理。

局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局干部职工请假情况汇总上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后,作为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5.年休假管理。

按规定享有年休假的人员,应于每年12月份向局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的休假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统一安排休假时间,经批准享受的年休假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事假和旷工的处理。

对于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年终考核等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全年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20天之内的,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发工资。

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按旷工天数和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标准扣发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上下班日常管理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应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早晨上班应及时到办公室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外出审计组经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组织审计组成员在审计现场签到,由审计组组长按照审计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每月末将审计现场签到情况汇总上报局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督查上下班签到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在每月月度工作例会召开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局长室。

4.因无故迟到或早退,被批评教育后仍屡教不改、被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两次以上的,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5.上班时间因上网玩游戏、炒股、串岗聊天等作风散漫问题,被上级检查发现并处理的,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申请派车制度。

符合上级统一规定的用车口径范围的,提交用车申请,其中区内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区外用车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办公室派车。

除紧急情况外,申请用车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无派车手续擅自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进行处理。

2.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专门台账。

办公室根据申请出具派车单,及时记录驾驶人员出车事由,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一出车一记载。

3.驾驶员服从安排、听从调度。

驾驶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等候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坐班。

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公车须停放在局机关院内车库,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出车使用。

4.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维修服务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办理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和报销。

定点维修服务单位由局党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研究确定。

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加油“一车一卡”和油卡购油,一律不得使用现金加油,油卡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6.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平时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

七、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管理和发放,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办公用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关于在XX区区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号)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时如果没有到网上商城采购,应附省财政厅网上商城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办公室应建立办公用品入库台账,做好登记入账管理工作。

4.日常办公用品由各科室直接到办公室领取,领取人应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写明所领物品名称、数量及日期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5.各科室办公用品维修,应报办公室统一安排。

6.电话机、计算器、插板、U盘等非易耗性用品,再次领取时须以旧换新。

八、图书室(审计书屋)管理制度

1.到图书室(审计书屋)借阅图书、资料,由借阅者本人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包括书名、借出日期、借阅人、归还日期等)。

2.每次借阅数量一般不超过5册,非审计业务类书籍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1个月;审计业务类书籍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2个月。

到期后应及时、主动归还,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借阅新的图书、资料。

需延期借阅的,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的图书、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借。

所借图书、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书价赔偿或自费购买替补。

九、审计业务电子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业务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的安全防护管理,促进本局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电子数据安全防护责任,全面防范和消除电子数据安全隐患,防止电子数据泄露,根据审计署《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规定(试行)》等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十严禁”管理制度:

一是严禁超越法律权限和未经批准采集电子数据或擅自更改电子数据的采集范围;

二是严禁将电子数据拷贝至个人电脑、互联网电脑、审计现场私自搭建的数据环境或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数据环境中,除审计工作必须外,不得未经允许将电子数据拷贝至审计专网电脑;

三是严禁未经允许携带存有电子数据的移动介质出入数据处理环境;

四是严禁擅自对电子数据进行拍照、录像、抄录等操作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电子数据及相关的分析结果;

五是严禁未经批准办理电子数据输出和销毁;

六是严禁未经授权接触电子数据的内容,电子数据采集、整理和清洗可在被审计单位配合下操作,分析、存储管理等核心工作必须由本局审计工作人员独立完成;

七是严禁未经批准向审计系统之外的机构及个人提供电子数据服务;不得未经批准将电子数据和业务系统托管至非政府机构管理的平台;

八是严禁对外宣传、展示或以任何名义向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本局及审计系统所掌握的电子数据情况;

九是严禁使用电子数据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利用数据资源为自己及他人谋取利益;

十是严禁将本局配备的审计工作电脑、U盘等电子数据存储设备擅自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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