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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

1、参加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2、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

3、学习内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当前中心工作。

4、学习形式:

读(书、文件),听(专题讲座、个案分析、录音辅导),看(录相片、电视片),走(调研、考察),讲(讨论、交流),写(读书笔记、调研文章)等形式,做到“四个结合”,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以专题辅导为主,专题辅导与案例分析,中心发言与集中讨论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相结合。

解决具体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5、中心组学习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和具体承办。

6、参加学习成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和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向主持学习的领导请假,保证学习的时间和质量。

二、乡村干部政治学习

1、机关干部职工要自觉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下午为乡村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日。

因公外出和必要的接待活动,特殊事情等需请假的,班子成员和村书记、主任向书记请假,并通报主管机关副书记,其余人员向主管机关副书记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如无特殊事情,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

3、开会学习实行点名,迟到、早退、缺席予以通报,并按目标管理考勤规定严格执行。

4、学习时间要集中思想、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克服“学不学无所谓”和“坐不住开小会”的现象。

5、为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学习前相关组织人员要作好准备,准备好学习内容,选择好恰当的学习方式,学习时围绕主题,认真组织进行,不流于形式。

学习内容: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学习形式:

可采取专题辅导、电视录相、专题讨论、交流体会、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

参学人员有专门的学习记录、心得体会,年终交党委组织员查核,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一、大力提倡以政府为家,珍惜和爱护公有财产。

二、政府机关财产实行定人、定位、定数、定责的“四定”管理制度,对机关所有办公设备、财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财产使用人进行核对并签字。

财政所负责定期核对检查。

三、各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室内物品,登记入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各办公室留底,另两份分别交党政办和财政所存档备查。

微机等贵重物品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

未经批准,严禁转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人员调整调动过程中,要及时办理公用财产移交手续,财政所应及时变更财产使用管理责任人。

五、凡对公用财产负有使用管理不善或遗失责任的,视财产的新旧程度,一律实行照价或折旧赔偿。

六、机关办公用品实行申报购买和领用登记制度。

对确需购置及维修办公用品的,由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购买清单,报党政办和财政所审查并报书记、乡长审批(重大支出报党委会研究议定),由党政人大办或财政所按领导审批或党委会研究意见统一购买并登记建账,各部门签字领用。

对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品的采购,以及虽不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但本乡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大宗物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办齐政府采购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乡机关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车辆为行政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乡机关车辆。

2、车辆钥匙由驾驶员保管一套,另外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3、党政办公室根据驾驶员的报告,应及时安排驾驶员办理车辆的保险、检验、稽征等手续。

4、涉及车辆管理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应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报告。

5、需要修理的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征得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能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修理结束后由党政办公室派财务人员去结账。

6、外出期间发生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垫付,回单位后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

二、驾驶员职责

1、服从党政办公室的安排,遵循行车为工作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驾驶本领。

2、按时参加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车辆车检和驾驶员培训。

3、勤保养车辆,随时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凡能自行处理的车辆故障,应尽力自行处理。

4、在外出途中,未经批准,不准搭客和私自跑车,平时不得私自驾车外出。

5、驾驶人员外出回来后必须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不得留在外或擅自把车开回家停放。

三、出派车制度

1、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2、党政办公室作出派车决定后,应确定出派车辆,按规定签发派车单。

3、未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不得擅自送他人及把车借给他人。

四、用车纪律

1、严肃用车纪律,除非因公,否则我乡车辆一律不得用于任何个人接送、办事。

2、乘座车辆的人员,要爱护车辆,不得要求驾驶员运载易燃易爆和污染车辆的物品。

3、涉及车况,路况等问题时,乘座人员应充分尊重驾驶员的意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在无法行驶的路面上行驶。

4、本单位职工私人借用车辆,应征得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的同意,除特殊情况,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外借。

5、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借车派车的,后果自负。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作息时间以县上规定的为准,即: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二、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派人随时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反规定,按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并当即在大厅电子显示屏通报全体机关干部的出勤情况。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具体规定参见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四、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领导干部外出要告知党政办去向;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带班领导、值班组长和乡机关干部,以党政办排出的值班表为准。

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另行安排。

二、值班人员必须驻乡(大厅党政办窗口),并负责记载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向下班交接。

三、值班职责:

1、负责机关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及保密保卫工作。

2、接待上级来人和群众来访、接听和处理外来电话;

3、解决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种问题;遇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度应急人员和车辆。

4、如遇重大问题除及时处理和控制外,应立即向乡党政领导报告和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四、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具体规定参见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机关工作纪律

一、机关干部职工上班要精神饱满,衣着得体,禁止赤膊、穿拖鞋、浓妆艳抹上班。

二、机关职工要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三、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娱乐,严禁串岗、溜岗、织毛衣、看电视、玩电脑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四、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举止大方;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

对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能办的事情及时办,不能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作好解释工作,能协助办理的事情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对政策精神没有吃透的问题要先请示再答复。

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引领到相关部门处理,不得借故推诿,态度生硬。

五、机关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详细内容见“首问责任制度”)。

六、对作风不改进、恶化干群关系、吵架打架等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采取组织措施予处理。

***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到机关咨询、办事,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接待、引导、解答、办理的工作职责。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明和听取群众所问所办之事,属自己岗位责任的,要无条件办好。

四、对群众所问所办之事,不属于岗位责任内的,要负责把咨询、办事群众带到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办公室。

五、需领导和部门解决的,要协助群众联系。

六、对经领导研究或报上级审批解决的,要认真作好登记,并约定办理或答复时间。

七、对属于本职范围内,即使不能办理或无法办理的事,要负责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让群众心悦诚服。

八、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要批评教育,两次以上作书面检查。

***经费审批制度

一、财政预算经费审批

1、财政预算经费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

2、接待支出实行请示制度,即先按规定程序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标准报销。

二、报销程序

1、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政所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审批。

由分管领导报乡长审批签字,签字时间为周二、周四。

2、说明:

经办人:

填写报销单签注事由。

部门负责人:

证实是否属实;

财政所:

财政所审核票据是否符合规定;

分管领导:

审核是否属实以及是否属于报销范围;

乡长:

一支笔审批。

三、大额经费支出

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大额支出,由分管领导报请乡长审批,重大支出由乡长报请书记审批或提出经党委会或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按报销程序列支。

***采购制度

1、对单位、部门的各项办公业务用品、物资实行统一采购、监督管理。

采购按市场价值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实行统一采购,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2、采购范围:

各项办公业务用品、固定资产、物资等。

3、物品购置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批量较大的要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招标采购。

4、采购的物资购进要由相关人员签字并登记明细帐,由财政所专人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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