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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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
(一)一般公文类
1.文件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文件的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进行审核和文字校对,并在文件签批单上注明是否公开,不公开要注明原因;
2.分管领导审核;
3.主要领导签批。
(二)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整改、审计决定)
1.文件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文件进行脱密处理并履行文件公开签批手续;
2.分管领导审核;
3.主要领导签批。
(三)信息类
1.信息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信息稿件进行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审核和文字校对;
2.分管领导审核;
3.重要信息要经主要领导签批。
第三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按照政务公开内容格式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办公室要按照白山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对文件、信息的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及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公开。
第五条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对应公开未公开、不公开未能说明理由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科室、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