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清单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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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清单(试行)

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清单(市场监管局)

序 号

违法行为表现

违反条款

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是否应满足初次违法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不予立案的理由

1

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已取得批准文号;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未标明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已取得批准文号;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

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已取得批准文号;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

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已取得批准文号;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5

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含有客观具体内容的,应当真实;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有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7、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6

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引证内容合法有据;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7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有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8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5、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9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间段内,涉案广告商品(服务)销售数量增长 30%以内;3、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4、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5、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6、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或者涉及发布的其他媒体不超过1家;7、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0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无社会影响,且未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1

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和网站、网店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无社会影响,且未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2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等未按规定核验和复印保存场内经营者、加盟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无社会影响,且未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3

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业惯例和消费者要求,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的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4、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4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5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6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未按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7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8

经营者未履行优惠承诺的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

1、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2、获得消费者谅解;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19

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未随时公布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的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1、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2、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20

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有奖销售档案的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1、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2、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21

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1、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2、货值金额较少;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22

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1、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2、货值金额较少;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23

餐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的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1、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24

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主动送检且检定合格;3、无社会影响的,或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5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2、在办案机构申请不予立案前整改;3、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226

商品和服务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1、在检查现场能够立即改正的;2、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3、没有被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1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1.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人社局

2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人社局

3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1.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社局

4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且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的财物价值人均200元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人社局

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1.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且收取的押金人均500元以内;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人社局

6

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1.没有违法所得;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二条。

人社局

7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1.没有违法所得或有违法所得金额在5000元以内;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人社局

8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1.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人社局

9

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

1.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人均2000元以内;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

人社局

10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1.没有违法所得;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人社局

11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

1.没有违法所得;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人社局

1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人社局

13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人社局

14

用人单位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1.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1个月以内;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人社局

15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人社局

16

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没有违法所得;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九十二条第一款。

人社局

17

用工单位违反民主程序确定本单位辅助性岗位

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社局

18

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人社局

19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含未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

1.受侵害人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3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或受侵害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54小时以内;2.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3.未造成危害后果;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人社局

20

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社局

21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

人社局

22

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未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

人社局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九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第33号令)第十一条。

工信局

2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符合限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第33号令)第十一条。

工信局

3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不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第33号令)第十一条。

工信局

4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不合理、内容不实或未依法报送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重新报送符合要求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八十二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四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第33号令)第十一条。

工信局

5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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