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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标准化改造参考标准

1、池塘标准

(1)分布标准

标准化建设的池塘满足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进排水方便的基本要求。

(2)面积标准

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约(2~4:

1),长宽比较大的池塘,水流状态较好,生产操作方便,不容易产生水流交换死角和死区,方便养殖管理。

根据养殖品种不同,池塘面积适当变动,一般成鱼养殖池塘面积建议10-20亩/个,鱼苗、鱼种培育池塘面积建议1-5亩/个,小龙虾、河蟹、甲鱼池塘面积10-30亩/个,单个池塘面积一般不超过30亩。

(3)深度标准

成鱼池(亲鱼池)平均池塘深度不低于2.5米,有效蓄水深度不低于2米,鱼种池平均池塘深度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低于1.5米,鱼苗池平均池塘深度不低于1.5米,有效蓄水深度不低于1.2米,河蟹、小龙虾、甲鱼等特种品种养殖池塘深度不低于1.5米,有效蓄水深度不低于1.2米,池埂顶面一般高出池中水面0.3米。

(4)池底标准

池底平坦,为方便排水、水体交换和捕捞,建议池底适当倾斜,在池塘长度方向,从进水口向排水口倾斜形成一定坡比,排水口处为鱼池最深处;在池塘宽度方向,两侧向池中心倾斜,从四周向池中央有一个渐深的坡度,便于排水和捕捞。

池底定期浚深,维持平均淤泥厚度不超过0.3米。

2、池埂标准

(1)顶面标准

池埂介于池塘中间,对各个池塘进行隔离。

池埂顶面总体要求整齐、平坦、统一,顶面宽度根据功能不同宽度标准不同,一般连接各个塘口的池塘主干道,主要用于货物流通的池埂,顶面宽度3-4m,硬质化,条件许可建议铺设水泥或柏油,方便车辆通行、养殖设施转运等;用于日常巡查、拉网操作的支埂顶面,建议宽度1-2米,铺设碎石或根据养殖需要栽种草饲,满足生产基本需求。

(2)埂坡标准

池埂坡比:

为方便拉网操作,结合池塘土质、深度、养殖品种及养殖方式等,池埂坡比一般为1:

(1.5~3)。

虾、蟹、甲鱼等水位较浅的特种品种养殖池塘,采用水泥或砖头护坡的,坡比以1:

(1~2)为宜。

(3)池埂护坡

养殖生产中,进排水、养殖品种挖洞、风浪冲击等因素,常导致池塘池埂坍塌、损毁。

为确保养殖生产安全开展,养殖池塘需实施护坡。

常用的护坡方式有水泥预制板、混凝土、砖头、网片、防渗膜等,其中:

水泥预制板、混凝土、砖头等硬质护坡,成本高、程序复杂,但牢固性好,使用年限长;网片、防渗膜等软质护坡,成本低,更换方便,但较硬质护坡,易变形损坏,使用年限短,建议根据生产需要和经济许可因需取料。

3、进排水系统标准

养殖池塘需配套与之相适应的进排水系统,且进排水系统独立分开。

(1)进水系统

进水系统靠近水源,且水源充足、水质清新,水源周边无不可控的重工业出水口、集中农田灌排口及城镇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口,确保养殖用水安全。

进水口位于池塘靠近水源一侧,进水沟渠或进水井与池塘并联式联通,进水渠底高度高于池塘进水口位置,确保进水顺畅。

进水渠建议用砖头或混凝土堆砌,也可使用宽径塑料管作为进水管道,管径根据池塘面积及排水量需求确定。

(2)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远离进水口,一般利用外在河道、沟渠或人工开挖排水渠。

排水系统与外界水系交汇的终点应远离区域饮用水源地水源,排水口建设需满足省、市池塘养殖尾水排水口建设及管理要求。

规则池塘排水渠通常与进水渠平行对侧,与池塘并联式联通。

排水口位置低于进水口位置,一般处于池底最低处,确保排水顺畅。

排水渠一般根据外在河道、沟渠因地制宜,宽度不低于2米,深度不低于1米。

排水管管径根据池塘面积及最大容水量适当增减,目前常用排水管管径为160mm。

4、尾水净化系统标准

尾水净化系统由净化池塘、生态沟渠等多个区域组成,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产量不同,确定合理的净化模式、净化区面积配比即净化方法等。

(1)净化面积配置

净化区面积占养殖生产直接相关的养殖区域面积(包括养殖池塘面积和尾水净化区面积)6%~12%左右比例。

其中,亩产高于1000公斤的,净化区面积配比不小于12%;亩产低于1000公斤的,净化区面积配比不低于6%。

(2)主要净化模式

目前尾水净化的主要模式有:

“三池两坝”异位净化模式、简单表面流人工湿地模式、原位净化模式等。

“三池两坝”异位净化模式:

适用于百亩以上连片规模养殖区,尾水处理主要包含“沉淀池+过滤坝+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五个部分,具体建设指标参考农业农村部2019年主推技术中的第58项技术——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技术。

简单表面流人工湿地模式:

适用于小龙虾、河蟹或养殖量不高的池塘,尾水处理主要包含“溢流坝+生物净化池”两部分,溢流坝建设参考“三池两坝”技术标准中过滤坝建设标准。

原位净化模式:

适用于产量低、不连片的分散养殖池塘,尾水处理主要依靠净化池塘一个部分,具体建设指标参考“三池两坝”技术标准中生物净化池建设标准。

(3)净化池塘标准

净化池塘是尾水净化系统中主要的净化功能区域,单个净化池塘面积较大,可在一个池塘内设置全部处理流程,单个净化池塘面积较小,可将多个净化池塘串连,形成多级净化的净化方式。

净化池塘深度以0.5~2.5米为宜;护坡以种植多种岸生植物形成生态护坡;塘埂坡比常规1:

2~3。

(4)辅助净化措施

除上述主要净化模式外,在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为促进尾水中氮、磷等富营养化物质尽快降解,也可借助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方法促进尾水快速处理,常见措施如使用微生态制剂、生物膜、改底制剂等。

(5)尾水排放处置

经净化后的尾水满足《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后排入外界公共水体或进入内部系统循环使用。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部门将对尾水排放加强管理。

5、配套设施标准

完善池塘生产区电力、机械、交通、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配套设施标准如下:

(1)电力标准

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量、功率配置以满足生产高峰期用电需要为标准,鼓励电源到达每个塘口,并配备应急供电设施,确保养殖生产用电有保障。

(2)机械标准

养殖池塘配置增氧机、投饵机等基础养殖设备,经济许可建议配套养殖区监控、自动投饵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互联网+”管理模式,通过在线控制增氧、投饵、巡查等设备,及时了解水质状况,优化日常管理,提升养殖管理科技水平。

(3)道路标准

区域内主干道净宽不低于3米,路面硬质化,次干道净宽不低于1米,方便生产车辆通行。

条件许可在主干道两侧配备照明、绿化等提升养殖区环境。

(4)用房标准

合法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同一区域生产管理用房风格统一、布局合理、整齐美观。

常规生产管理用房20~60平方米,房内生产工具、饲料、药物等分区域隔开存放。

(5)环境标准

养殖区内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有序。

生活区生产区均配备相应的垃圾回收桶,促进垃圾分类和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6、日常管理标准

加强养殖生产日常管理,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为抓手,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和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强化生产记录管理,加强投入品检查,规范养殖生产用药,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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