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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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我镇醇基液体燃料(俗称“环保油”“生物油”,以甲醇或乙醇为主原料)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堵塞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区统一安排,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各类食堂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储存安全隐患和供应源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
1.应急管理局:
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要督促储存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派出所:
对宾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查处;负责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场所相关消防安全隐患,指导服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处置危废,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承运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行为;对在建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4.经济发展局:
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5.市场监督管理局陈集分局:
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非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6.民生事务局、卫健服务中心:
对本行业、本领域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从即日起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期间,要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和各类食堂醇基液体燃料及储存容器、灶具、管道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延伸排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执法检查,督促隐患及时闭环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醇基液体燃料,要立即依法查扣并抽样取证,相关样品分别送鉴定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定和产品质量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由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局陈集分局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派出所处理。
要对取缔的场所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1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
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强化工作统筹,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档案清单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全链条打击,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发现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线索,及时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教育。
醇基液体燃料有毒、易燃,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风险较大,一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在生产、经营环节,私自生产制造、销售经营醇基液体燃料,属于非法行为。
在运输环节,非法运输醇基液体燃料易造成危化品运输事故。
在使用环节,有些单位、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设施、燃烧器具、管道等未取得产品合格证,质量差,安全无保障;餐饮企业使用塑料桶、改装铁桶等储存醇基液体燃料,有的存放在灶具旁边或悬挂在房间内,有的使用非防爆泵、塑料管直接向储存桶加注醇基液体燃料,缺少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燃烧爆炸事故。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各类宣传方法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10月18日前报送摸底排查阶段工作情况和醇基液体燃料排查统计表(附件2)以及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排查明细表(附件3),11月2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
附件1
醇基液体燃料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部门):
项目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
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
餐饮场所(各类食堂)等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
醇基液体燃料运输
单位及车辆
有储存
无储存
有储存
无储存
(平均日用量)
单位
车辆
数量
(家)
储量
(公斤)
—
—
—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排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部门):
序号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单位
具体
地址
主要负责人名称
联系
电话
每天使用量(公斤)
场所储存量(公斤)
1
2
3
4
5
6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部门):
序号
排查整治醇基液体
燃料从业单位
发现
隐患
(条)
整改
隐患
(条)
拆除醇基
液体燃料
装置
(套)
收缴处置
醇基液体
燃料
(公斤)
停产停业整顿(家)
罚款处理
移送司法机关
生产
经营
使用
运输
家/人
万元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