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超市”考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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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超市”考评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介机构管理(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机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加快形成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中介超市”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评对象
本制度考评对象为中介机构,是指项目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时,按照公开择优、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符合相关资质、业绩要求的“中介超市”中的中介机构。
第二条、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我市“中介超市”中全部中介机构。
第三条、考评主体
一、市“中介超市”日常运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协调。
二、按照动态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各行业主管单位对入驻中介机构开展考评工作。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单位可邀请有资质的专家作为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考评实施
一、动态管理考评
(一)“中介超市”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本行业主管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结合本行业主管中介机构在我市运行实际情况,每季度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报送本行业主管中介机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由各行业主管单位做出相应处置意见,并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移出“中介超市”,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准入驻,具体包括:
1、超越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业务的;
2、因中介服务工作失职,造成项目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中介机构一年内累计两次不到场或两次被选中拒绝提供服务的;
4、出卖、出借、转让、伪造资质证书、图签、图章,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5、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等现象的;
6、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年度考评
(一)对在我市中介超市中当年未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需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需社保中心盖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机构最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等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若无法提供以上资料任意一项则考评不合格。
(二)对在我市“中介超市”中当年已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组织,按以下流程进行考评:
1、由项目单位根据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填写《市项目单位考评中介机构服务测评表》(附件1)(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中介机构提供由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法提供则考评不合格),按时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由各行业主管单位核实年度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填写《市中介机构行业主管单位考评中介机构服务测评表》(附件2);
3、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于每年年底对在我市“中介超市”中开展过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考评,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填写《××年度市中介机构现场考评表》(附件3);
4、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结合项目单位测评和现场考评及各行业主管单位测评情况,汇总填写《××年度市中介机构考评表》(附件4)。
三、年度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单位测评(20分)
服务效能( 20分)
以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依据,各中介机构所承担的工作要在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时间内完成;各中介机构在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后,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避免因告知不到位造成项目单位多次跑的现象;应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二)行业主管单位测评(50分)
1 、服务成果质量( 20分)
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服务成果合格,没有因服务质量问题影响项目的审批。
2 、合法经营( 10分)
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
证(照)齐全并公示、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
3 、依规收费(10分)
中介机构在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时,应执行国家、省、市、各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市场价,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
4 、职业道德(10分)
无恶意承揽业务、互相杀价,破坏行业规则;遵守行业规则、遵守保密规定。
(三)现场考评(30分)
机构规模和营业情况(30分)
办公场所、执业证书及执业人员执业情况、在我市中介服务开展情况、年营业额、执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第五条 考评结果
年度考评由项目单位测评(20分)、行业主管部门测评(50分)和现场考评(30分)组成,考评等级分为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总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90-75分(含75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应立即从我市“中介超市”中移出。
第六条 考评结果异议处理
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中介超市”年度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将相关考评资料及时存档。
二、 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参加考评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未如实申报影响评定结果的,直接移出我市“中介超市”。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考评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市项目单位考评中介机构服务测评表.docx
附件2:
××年度市中介机构现场考评表.docx
附件3:
市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考评中介机构服务测评表.doc
附件4:
××年度市中介机构考评表.doc
附件1:
市项目单位考评中介机构服务测评表
项目单位盖章:
年月日
编号
中选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考评内容
总分
(20分)
考评分
备注
服务效能
20分
该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在□内打“√”:
1、超越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业务的;是□否□
2、因中介服务工作失职,造成项目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是□否□
3、出卖、出借、转让、伪造资质证书、图签、图章,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是□否□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等现象的;
是□否□
5、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是□否□
注:
若存在上述行为,项目单位需向行业主管单位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附件2:
××年度市中介机构现场考评表
中介机构名称:
(盖章)时间:
年月日
中介机构类别
行业主管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具备的资质类别
企业详细地址
考评内容
总分
(30分)
考评分
备注
机构规模
10分
执业证书及执业人员执业情况
5分
执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5分
在我市中介服务开展情况
5分
年营业额
5分
考评小组签字:
编号
类别
时间
年月日
中介机构名称
考评内容
总分
(50分)
考评分
备注
服务成果质量
20分
合法经营
10分
依规收费
10分
职业道德
10分
合计
附件4:
××年度市中介机构考评表
编号
中介机构类别
考评时间
年月日
中介机构名称
考评内容
总分
(100分)
考评分
备注
项目单位测评
20分
若同一家中介机构服务多家项目单位时,考评分取多家项目单位测评分的平均值。
现场考评
30分
行业主管单位测评
50分
合计
行业主管单位签字盖章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