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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业务

第五节筹资业务

3.5筹资业务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的资本金投入。

2.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发行新股、配股。

3.金融机构借款:

主要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4.发行债券:

有一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5.非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

3.5.1股东的资本金投入

3.5.1.1以现金投入

3.5.1.1.1业务流程

股东的资本金投入是公司经营最基本的资金来源,资本金投入公司的过程如下:

1.股东各方达成投资或增资协议。

2.股东按投资或增资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投入方式,向公司投入资本。

3.投入的资本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向工商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设立、变更手续。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时,公司应审核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上的金额、投入方名称是否与投资协议一致,并确认注明的资金用途为投资款,取得验资报告,进行会计处理。

3.5.1.1.2会计政策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以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股本入账,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减去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入帐;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处理。

3.5.1.1.3会计确认

投资者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公司开户银行实际收到时作为股本入账的时间。

3.5.1.1.4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股本

当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借:

银行存款

贷: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当投资者投入外币时,投资协议没有约定汇率的:

借:

银行存款

贷:

股本(外币金额x投入当日的汇率)

当投资协议约定汇率的:

借:

银行存款(外币金额x投入当日的汇率)

贷:

股本(外币金额x约定的汇率)

贷或借: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5.1.2以非现金资本投入

3.5.1.2.1业务流程

1.股东各方通过评估确定投入资产的价值。

2.股东各方达成投资或增资协议。

3.股东按投资或增资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投入方式,向公司投入资本。

4.投入的资本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向工商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设立、变更手续。

3.5.1.2.2会计政策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以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股本入账,以投资各方确认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入帐。

3.5.1.2.3会计确认

投资者以实物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公司实际取得财产所有权时(或双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时)根据验资报告确定的价值作为股本入帐。

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公司实际取得无形资产法定所有权的证明时,根据验资报告确定的价值作为股本入帐。

3.5.1.2.4会计处理

3.5.1.2.4.1以存货投入

以存货投入的资本,会计处理的方法请参见3.1.1.3。

3.5.1.2.4.2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

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的资本,会计处理的方法请参见3.7.1.4。

3.5.1.2.4.3以无形资产投入

以无形资产投入的资本,会计处理的方法请参见3.7.4.3。

3.5.2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3.5.2.1业务流程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包括首次发行、增资发行及配股)向社会募集资金。

公司发行股票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股票的决议。

2.公司提出募股申请,由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审核通过。

3.发布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

4.证券公司受托承销股票。

5.募股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6.注册会计师验资。

7.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3.5.2.2会计政策

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股票发行费用,包括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股票印制成本,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在股票发行溢价收入中抵销,抵销后的余额再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如果不够抵减或者没有发行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3.5.2.3会计确认

公司发行股票获得的股本投入,应在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

3.5.2.4会计处理

1.公司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会计部门按银行收款单上注明的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贷:

股本(股票面值x股份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公司若在境外上市,或在境内发行外资股,收到股款时,会计部门应按银行收款单上注明的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借:

银行存款(外币金额x当日汇率)

贷:

股本(股票面值x股份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在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用或佣金等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应该直接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抵减,如果不够抵减或者没有发行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借:

长期待摊费用

贷:

现金/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

管理费用

贷:

长期待摊费用

3.5.3金融机构的借款

3.5.3.1借款

金融机构借款按借款时间划分,有以下两类:

1.短期借款:

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之内(含一年)的借款。

2.长期借款:

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3.5.3.1.1业务流程

向金融机构借款是各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一般应经过以下的流程:

1.管理负责人(一般是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各项年度计划,制定资金需求计划。

2.公司根据资金的需求时间、金额和期间,选择借款的方式。

3.与金融机构达成借贷协议,并签订借款合同。

4.金融机构根据协议,将资金划入公司的账户。

5.公司根据借款协议进行定期还本付息。

3.5.3.1.2会计政策

公司借入的借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即借款本金入账。

因为安排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一次性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将其资本化外;其他借款的辅助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3.5.3.1.3会计确认

公司应在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实际收到银行划入的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辅助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为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3.5.3.1.4会计处理

公司在收到借款时,会计部门按银行的收款单上注明的实际收到的金额,核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贷: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借款辅助费用确认为费用

借:

财务费用—手续费/管理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3.5.3.2计息

3.5.3.2.1会计政策

3.5.3.2.1.1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

公司借入短期借款,应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月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5.3.2.1.2长期借款的利息资本化

公司借入的长期借款,应按照确定的利率根据权责发生制按月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或工程成本,企业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的费用化/资本化原则为:

1.属于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该“长期待摊费用”应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间的,应费用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时,相应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为购建固定资产已支付了现金,或转移了非现金资产。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购建固定资产的活动已经开始。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费用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或符合以上条件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费用,也应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公司在安排专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除银行借款手续费外的费用,属于借款对应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部分,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公司借入外币专门借款,其汇兑损益可以资本化的,应在实际发生时进行资本化。

3.5.3.2.2会计确认

公司应在每月月底根据借款本金、借款合同规定的利息率计算应计的利息额,计提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涉及到资本化的,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确定:

第一步:

确定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AC=∑(Ei*Di/T)

其中

AC=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Ei=每笔资产支出金额

Di=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

T=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第二步:

确定资本化率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R=I/[∑(Li*LDi/T)]*100%

其中

R=加权平均利率

I=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Li=每笔专门借款本金

LDi=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

T=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第三步:

确定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C=AC*R

其中

C=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AC=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R=资本化率

3.5.3.2.3会计处理

3.5.3.2.3.1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公司于月末预提短期借款利息,会计处理如下:

借: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

预提费用

3.5.3.2.3.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分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根据借款合同按月预提利息,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借:

长期待摊费用

贷:

长期借款

2.公司生产经营期间的长期借款,应根据借款合同按月预提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借: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

长期借款

3.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并符合资本化要求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

在建工程

贷:

长期借款

3.5.3.3偿还借款利息及本金

3.5.3.3.1业务流程

公司资金管理负责人(总会计师)根据借款协议,安排资金还款。

3.5.3.3.2会计政策

公司偿还借款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按合同条款还款,分期或到期一次还款的,于实际支付时结转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公司以低于借款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借款,或公司与借款方达成协议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的,请参见3.10.3。

3.5.3.3.3会计确认

公司应于实际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时,以取得的银行划款凭证,冲减相应借款科目或预提利息费用的科目。

3.5.3.3.4会计处理

1.偿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

预提费用

贷:

银行存款

2.偿还长期借款利息

借:

长期借款

贷:

银行存款

3.偿还借款本金

借: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

银行存款

3.5.4发行债券

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用以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

若符合有关发行债券规定的条件,公司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筹资。

若符合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可以上市流通。

公司债券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类:

1.不可转换债券:

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和方法还本付息的债券。

2.可转换债券:

在约定的时间,债券持有者可以选择到期还本或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3.5.4.1债券的发行

3.5.4.1.1业务流程

发行债券的流程:

1.公司的董事会制定发行债券的方案,并由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应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审批通过。

3.公司制定债券发行办法,并进行公告。

4.由证券经营公司承销。

5.证券公司将销售债券获得的资金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3.5.4.1.2会计政策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

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

若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金融机构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请参见3.5.3.2.1.2;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3.5.4.1.3会计确认

公司应在公司的银行账户实际收到由债券承销商划入的债券发行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债券的价值。

3.5.4.1.4会计处理

3.5.4.1.4.1公司直接支付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直接支付发行费用时,如公告费、律师费等时,会计部门审核了付款凭证后,应将其暂挂“其他应收款”:

借:

其他应收款—发行债券费用

贷:

银行存款

3.5.4.1.4.2公司发行债券时的会计处理

公司发行债券时,会计部门按银行的收款单上注明的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

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科目。

由于债券承销商划入公司账户的募集资金款项中,已包含利息收入,并扣除了发行佣金,所以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的乘积加上公司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和,与实际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若为借方金额,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或进行资本化(“在建工程”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在建工程—项目名称

贷:

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其他应收款—发行债券费用

贷或借: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若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的乘积加上公司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和,与实际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贷方金额,则应一并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其他应收款—发行债券费用

贷或借: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3.5.4.2债券计息、支付及溢折价的摊销

3.5.4.2.1会计政策

公司应按约定利率于月末计提利息。

有关应付债券的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基本与金融机构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一致。

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

3.5.4.2.2会计确认

对于一般债券及尚未转换为股份前的可转换债券,应于月末计提债券利息,计提利息时一同摊销债权溢价或折价。

无论到期一次付息或分期付息,均以实际付款,并取得银行付款凭证时确认利息已支付。

3.5.4.2.3会计处理

3.5.4.2.3.1应付债券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

1.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根据应付债券的约定利率按月预提利息:

借:

财务费用

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债券利息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根据债券的既定利率按月预提利息:

借:

在建工程—项目名称

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5.4.2.3.2支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

银行存款

3.5.4.2.3.3债权溢折价的摊销

1.债券利息不能资本化的:

借或贷:

应付债券—溢价/折价

贷或借:

财务费用

2.债券利息符合资本化要求的:

借或贷:

应付债券—溢价/折价

贷或借:

在建工程—项目名称

3.5.4.3债券的到期还本

3.5.4.3.1会计政策

对于一般债券及到期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债券,根据发行时的协议约定分期或于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3.5.4.3.2会计确认

对于一般债券及到期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债券,于实际还本时,以收到的银行付款凭证确认债券已偿还。

3.5.4.3.3会计处理

借:

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贷:

银行存款

3.5.4.4可转换债券

3.5.4.4.1业务流程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计息等比照不可转换债券执行。

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转股期结束,公司从债券承销商处取得“可转换债券转换清单”后,确认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

3.5.4.4.2会计政策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因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而偿还的现金后,如有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5.4.4.3会计确认

公司在可转换债券转换期结束时,从债券承销商处取得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相关报告后,确认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

3.5.4.4.4会计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后,公司应取得债券承销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清单”,按已转换部分的债券的面值,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冲销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债券折价”科目,冲销已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借:

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借或贷: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债券折价

贷:

股本

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5.5非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

3.5.5.1业务流程

公司可以向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包括以下过程:

1.需融资的公司与融资的第三方达成融资意向。

2.需融资的公司将本次融资活动的情况,向股份公司管理层汇报。

3.经批准后,由融资双方签订融资协议,规定融资的条款。

4.借出方将款项汇入资金需求方的账户。

5.借入方根据融资协议规定的利息率,按月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6.融资协议到期时,借入方根据协议条款偿还借款,并向股份公司管理层汇报。

如需展期或者改变原协议条款,应再向股份公司管理层申报审批。

3.5.5.2会计政策

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应计提的借款利息、还款等事项的会计政策,请参见3.5.3。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借入资金的协议偿还日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为短期融资;借入资金的协议偿还日是一年以上的,为长期融资。

3.5.5.3会计确认

公司应在其银行存款账户实际收到借出方划入的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融资金额。

公司应在每月月底根据借款本金、融资协议规定的利息率计算应计的利息额,计提借款利息。

公司应于实际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时,以取得的银行付款凭证,冲减相应其他应付款科目。

3.5.5.4会计处理

1.短期融资

公司在收到借款时,会计部门按银行的收款单上注明的实际收到的金额,并核对已签订的融资协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借出方

短期融资合同到期时,会计部门按付款凭证上注明的已支付本金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借:

其他应付款―借出方

贷:

银行存款

短期融资利息费用的计提及支付的会计处理请参见3.5.3.2.3及3.5.3.3.4。

2.长期融资

公司在收到借款时,会计部门按银行的收款单上注明的实际收到的金额,并核对已签订的融资协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应付款―借出方

长期融资合同到期时,会计部门按付款凭证上注明的已支付本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借:

长期应付款―借出方

贷:

银行存款

长期融资利息费用的计提及支付的会计处理请参见3.5.3.2.3及3.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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