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贷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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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贷方
应收账款的贷方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业银行以企业(卖方)与买方签订有效商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向卖方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贷款条件一、借款企业(买方)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或服务质量有保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较好;
(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销售回笼好,企业盈利,现金流量充足,还款意愿强,能够按期还本付息;(三)零售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一般级(含)以上,非零售企业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四)将应收账款的指定回款账号设在贷款银行,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用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认可贷款银行对应收账款的付款具备优先受偿权;(五)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主要投资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良好;(六)与买方之间不存在投资、参股或其他关联关系;(七)与买方之间的货物供销关系或服务关系正常稳定且超过6个月,交易记录可以查询,应收账款结算记录良好,未发生过商业纠纷;(八)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买方应具备条件:
(一)属于资产规模2亿元以上、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和地市级(含)以上重点中学;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运营正常,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原则上应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所购商品用途明确;(五)与卖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贸易关系正常稳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六)向贷款银行出具《确认函》(见附件一),在《确认函》中明确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期限和只向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付款等相关义务;(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收账款应具备条件:
(一)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账龄在一年以内;
(二)应收账款依法可以转让并且不存在买卖双方相互抵销,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第三方;应收账款买卖双方不存在影响质押贷款的抗辩事由;(三)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并由买方验收合格,能提供应收账款证明材料;(四)应收账款的付款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五)应收账款不包括计划偿还贷款银行贷款的账款、具有保证金性质或超过12个月垫支的账款、进出口贸易项下形成的账款、双方存有经济纠纷的账款;(六)卖方不得为应收账款的付款方;(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材料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交申请,贷款银行受理后,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五)能证明应收账款合法权利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货运单据、验收清单或入库单、记账凭证、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与买方出具的《确认函》所列权利凭证相符);(六)应收账款对应的商务合同;(七)有关历史交易和应收账款结算记录方面的资料;(八)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九)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应收账款数额和核定的质押率,在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内,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交易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负债承受能力、还款能力和买方支付货款方式、买方付款记录等因素核定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与买方商务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贷款流程资格准入→评级与授信→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商业银行与法应收账押贷的险其防款质款风及范福录内客捉共用制度尚不健全,我国《物权法》明确肯认应收账款质抑。
,使银行业不再担心应收账款质,钾货款业务存在法律瑕疵但由于物权法》规定较少且简略缺乏操作性。
,加之我国信,给银行业开展应收账款质钾货款业务带来潜在风险本文在界定应收账款及其质钾概念的墓础上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质钾货款业务存在的十二种风险并从法律和银行两个方面提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建议或措施本文还指出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
,备的情况下业优势。
,货款银行更应从强化货前调查。
、发挥合同约定和完善货后管理三个方面去防、范此类货款业务风险律师界在推动法律完善帮助银行约定风险防范条款上,要发挥专关健词应收账款中圈分类号质钾货款风险防范建议丈蔽标识码丈章编号一一一应务品种收账款质押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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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条。
中规定应收账款即可不必明确列出公路桥。
在我国应收账款总价值目前已达。
梁等收费权常委会最终采纳了此意见这便是《物权法》未明确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国法律意义上的应收账款、’‘万亿元这表明我国应收账款贷款融资将有广阔的市场资源的直接原因依此意见我。
与此同时我国《物权法》明确肯认应收账款质押使银行不仅包括会计学意义上的企业间、业不再担心该担保存在法律瑕疵。
有利于其开拓新的贷款业主要得益、应收合同债权还包括权利人因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服务等这只是常据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能够纳入该法中。
而产生的对特定或不特定债务人的收费权不过于银行界的大力推动实践中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委会委员的一种意见一步观察。
能否成为实践操作的依据有待于进实业银行和广发银行曾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取得积极效果。
如果此意见成为操作依据、那么又将如何处理目值得思考。
然《物权法》仅有两条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且过于简企业逃债前已形成的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的登记部门。
这略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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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将会给收费权质押贷款带来潜在风险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已《物权法》《担保法》明确将票据存款单等以证券化表彰、、时有发生这些均给银行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潜在风险本文试就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浅作探讨,。
的权利单列为可出质的权利。
因此本文将我国法律意义上即不以流通票据或债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或建议。
以期能对银行业开展的应收账款界定为券为代表的或合同债权。
、指未被证券化的此类贷款业务有所裨益反映了金钱给付内容的现有以及将来的收费权一、应收账款质押概念的界定、何谓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未作规定。
,。
因对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
,目前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学而我们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来了解它们的含义界也无通说观点我们认为应收账款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从权利质押的概念中应能归纳出它的含义还权法》是。
在我国企业界在实务中使用原因。
应收账款更多的是作为会计学上的概念、然而不论《物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担保法。
均缺乏权利质押概念因此但二者却有动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产质押的相关规定。
我们只能从动产质押的规定中去条规定‘’运杂费等是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促销策略。
由此可见。
应归纳它的概念《担保法》第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收账款是企业享有的合同债权法是付款请求权而在《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草案》六稿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第、公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路桥梁等收费权可以纳入应收帐款在这一条注《物权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户©1994-2007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偿。
《物权法》的规定与之基本相同,。
由此可知动产质押。
情形下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
或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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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担保行为一经设定,,动产将移文于债权人占有,但转让抵押风险一是再转让风险如出质人将已出质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应收账款属无形财产权。
不以证券化形式表彰。
无法实现权包括叙作保理。
贷款银行质权实现是条仅规定应收账款。
利占有的移交立法者也认识到这一点《物权法》第规定,条。
否受影响值得思考《物权法》第,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
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但如转让的有何后果《物权法未明确规定登记对第三人。
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照该规定应收账,这也涉及出质如果受让人主款质押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我国的立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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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占有移交的制度安排是含债务人效力问题。
另外。
综上,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可界定为债务观善意,其权益是否受保护更值得思考这些均使法官自人或第三人将其对特定或不特定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出质登记由裁款来源存在较大空间变数带来潜在风险。
给贷款银行实现质权第二还于债权人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二是倒签转让风险。
倒签是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应收账款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它的价款优先受偿。
国际贸易中的专门术语。
一般是指相关单据等的形成时间被人为提前如果出质人以倒签方式转让已出质应收账款二担保、应收账款质押货款的风险,或叙作保理认为,,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无明确法律规定。
我们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顾名思义。
,就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这可能会被认定在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质押物已不存。
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最直接风在质押合同自始无效从而使贷款银行失去第二还款来源险来自借款人即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或者原有的还款能力劣,三是如果债务人将有效财产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质押的那么因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当变《然应收账款债务人也存在此情形。
致使贷款银行部分将使债务人供以清偿应收账款债务的或者全部贷款无法获得清偿银行界一般将借款人自身的还款能力称为第一还款来源而将贷款担保称为第二还款来源,责任财产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减少。
若担保物权被行使则,。
直接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这将影响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进而可能影响第二还款来源的实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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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第二还款来源存在的风险如无特别说明下。
文所述情形均不适用于出质人对不特定债务人的收费权放弃权利风险如果出质人在出质后放弃或赠与全,权利虚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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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所质押的应收账款不存在表现。
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或者债务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为一是虚构应收账款此种情形下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以及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第三人无明确规定。
有何法律后果,物权法但出质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下不过’‘,对出质人放弃合同债权贷款银行可依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应收账款下无特别说明三是出质后上《合同法》的撤销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出质人以及出质人将权利认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债务人人均简称债务,的权利放弃行为但若债务人主观善惫赠与给第三人。
清偿的款项,但未提存或保管。
而是用作其他目的致法官可能出于保护债务人或第三人权益。
使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同自始无效。
以不存在的应收账款质押,质押合定质押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债务人放弃债权,,其贵任财产质押物嗣后不存在的质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将会减少偿债能力随之会减弱。
因而应收账款存在无法被。
为无效然不论何种情形其实质均等于无第二还款来源贷清偿之可能由此可能影响质权的完全实现同时出质人款银行不可能从债务人那里获得受偿。
至于出质人、债务人。
放弃或赠与权利时间也存在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二还款来源倒签‘’的可能将会使所质押有过错的,贷款银行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导致质押合同自始无效。
贷款银行无第价格虚高风险价格被虚高。
即所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但出质或其价值不足。
表现为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合同解除风险合同债权出质后。
,当事人能否解除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合同《物权法》未有规定权人的单方解除行为我们认为限制出质人合同债格二是出质人与债务人或出质人借款人与债务人合谋使合同上填写的价格超过或者远超过实际应付价格三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违背法理。
但如限制债务人的单方解除行为对方时然而,单方解除通知到达法官将可能使账务上的应。
合同即解除。
在无法律规定的悄形下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等故意隐瞒不不会支持贷款银行任何限制出质人或债务人行使解除权的主论那种情形出质价格即出质人向贷款银行提供的价格均即高于实际应付价格《应收账款债务人最终应付价格。
张。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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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解除时间也有,’‘倒签此种的可能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自始不存在从而导致质押©1994-2007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商业银行与法合同自始无效六。
从而贷款银行也无第二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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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管理不善或措施不到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债务人已,撤销变更风险如果合同债务人因重大误解被欺那么他可否依《合同法。
清偿销售款己用,,但销售人员未将该款项上交于单位而是挪作。
诈等而与出质人签订合同的第使应收账款,空挂在账务上往往无法追回,此种条规定行使撤销或变更权《物权法》未作规定如可行使的情形下灭,应收账款可能在出质时已消灭。
也可能在出质后消则撤销后更后,合同债权自始不存在,质押合同也自始无效。
变但均使第二还款来源失去意义二是如销售人员有一定合同债权减少质押物价值降低,而绝大多数收费权的折扣浮动权他按最低折扣销售却按全价或较高折扣上,的行政批准色彩较浓如公路收费权。
受政策因素影响而易报销售额以获取更多奖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质人不知悉并,被取消因此无论撤销或变更合同债权还是取消收费权均使贷款银行面临无第二还款来源不足。
以销售人员所报销售价格记账应收账款以致出质价格高于。
或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实际应付价格十一将可能使第二还款来源价值不足。
,限制出质风险质权实行时应收账款将可能因。
《七权利抵销风险如果合同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符合。
拍卖变卖而要被转让因此任何被限制转让的应收账款均不能出质质押。
、法定抵销条件的债权当事人能否主张该债权与出质应收账如为应收合同债权在性质上、约定上。
款相互抵销或者虽不符合法定抵销条件。
,但当事人能否协,或法律上有不得转让之限制的贷款银行均不得接受约定不得转让情形上有一问题须思考人可对合同作补充约定,但在商抵销无明确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对出质人主张抵销的,,即依《合同法》当事进行必要限制销权,公平且合理但如要限制合同债务人行使抵违背法理。
若出质后出质人与债务人补充约定。
无疑是给其附加义务不过,无论出质人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是否影响出质效力无明确法律规定补充约定时间也有的空间变数或合同债务人单方主张抵销还是双方协商抵销在无法律,倒签’‘的可能。
这也增加了法官自由裁,。
规定的情形下均会增加法官自由裁的空间《变数。
给贷影响第二还款来源的实现要关注收费权的款银行实现质权第二还款来源。
带来潜在风险性质或法律的特殊限制合同自始无效十二确保收费权的可转让性。
以免质押代位行使风险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多少反映其偿,导致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实现。
债能力的强弱并成正向关系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人权人之债权减弱,,。
,诉讼时效风险合同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过时,代位向债务人行使其他债,效之债权将蜕变为自然债权或支持。
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均可能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偿债能力收费权一般均有起止时间段。
只有在该时间段的收进而可能影响质权的实现。
给贷款银行的第二还款来费行为才依法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