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520054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9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docx

物资见证取样监理实施方案

示范小城镇

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A)

工程物资管理、见证取样

监理方案

 

编制:

审批:

 

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1年6月1日

本监理细则是在示范小城镇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写的,并以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基础。

监理工作程序及控制程序按规划中要求执行。

本细则是根据分项工程的特点,明确了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控制的方法及手段。

它是监理工程师实际开展分项或分部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一.监理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6.《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1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2003)

1.12.《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1.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14.《天津市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05)

1.15.《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07)

1.16.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1.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1.18.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9.本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1.20.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21.国家、天津市有关物资进场及实验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物资进场、材料(试块、试件)的检(试)验采取平行检验、旁站、见证监理。

主要工作范围、内容如下:

2.1工程物资进场监理

2.1.1施工单位选定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前应进行供货单位资格报审,项目监理部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供货、)单位资格报审表](津监理A4)及附具供货单位资质、生产许可、检(试)验报告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定意见。

2.1.2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应采用[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J3-1)进行记录,用[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津监理A6)申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

2.1.3监理检查物资供应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产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说明书。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工程名称、批量、进场时间并有经办人签字。

2.1.4监理人员应检验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都必须做证、物相符检查,检验外观质量、外包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1.5监理要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码放有序,防雨雪、污染等措施到位,方便施工和管理的情况。

2.1.6施工单位选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用(津监理A4)申报资质,专业监理对搅拌站进行考察,符合本工程使用要求,总监签署审定意见。

2.2工程材料复试、见证取样监理

2.2.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需要进行试验(复试)的,监理在施工现场抽样实行见证取样,跟踪抽样送检过程。

2.2.2工程材料见证抽样过程,监理应检查材料“抽样单”填写内容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一致,检查代表数量、规格、型号及批号等内容。

2.2.3项目监理部应审核和考察施工单位选定的试验室,符合要求项目总监签署审定意见。

2.2.4工程物资(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后,施工单位应再次申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津监理A6),监理核查“检验报告”单,检(试)验报告结论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本工程使用,允许该物资(材料)用于工程;

混凝土试验报告应申报[报验申请表](津监理A7),监理核查结构砼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签署审定意见;

用于模板拆除的同条件试块试验报告应申报[混凝土拆模申请](津监理A1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值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签署审定意见;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检验报告应申报[报验申请表](津监理A7),监理核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签署审定意见。

三.物资管理、见证抽样监理职责

工程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选定、进场、试验、使用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项目监理部实施“三控”的关键工作。

3.1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津监理A4)及附具的供货(生产)资质、生产许可、检(试)验报告、质量认证等资料,符合本工程使用要求和设计文件,签署审定意见。

3.2总监根据建质安[2004]1279号文件要求对见证抽样负责,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见证抽样送检,并检查“抽样单”对抽样行为签字加盖项目监理部章。

3.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分包(、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津监理A4)及附具的试验室资质、营业执照、质量认证(CMA)、试验范围等资料。

经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察符合本工程使用要求签署审定意见。

3.4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具体实施,检查验收物资(材料)进场,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3.5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本专业需复试材料见证抽样和跟踪送检过程。

负责检查“检验报告”结论,对复试不合格或不能满足设计和使用情况及时向总监报告。

四.物资管理、见证抽样监理工作实施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4.1.1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并在交底中对工程物资进场申报程序,材料管理,需复试材料见证取样制度等提出监理要求。

4.1.2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与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关文件,熟悉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要求。

4.1.3总监指定的见证抽样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掌握、熟悉质量标准,了解材料特征、使用范围,掌握材料信息。

对重要材料考察生产厂家,主要考察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产品的商标及标签和包装。

4.1.4总监指定的见证抽样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察试验室。

重点考察: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质量认证(CMA);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明;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1.5专业监理工程师考察施工单位选定的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搅拌站。

重点考察:

搅拌站规模、供应能力;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是否采用“四新”且符合本工程使用要求;搅拌站试验室资质;搅拌站至工地距离,供货运输时间;供货运输管理制度。

并如实向总监报告。

4.2物资(材料)进场监理质量控制重点

4.2.1监理检查物资进场时物单必须相符。

材料进场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商标必须与质量证明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

4.2.2监理检查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保证资料:

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试)验报告,合格证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红章,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检查物资(原材料)外观和几何尺寸。

4.2.3监理检查物资(材料)存放情况,要求不同种类、厂家、品种、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标识明确、专人管理;散装物料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围挡苫盖;钢筋存放应有防雨雪、防锈蚀措施。

4.2.4及时复试。

工程物资(材料)应根据验收规范和天津市材料试验项目规定及时取样送检复试。

对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材料,对质量保证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监理跟踪现场抽样送检全过程;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或重要工程部位用材应进行全部检验。

4.3物资(材料)复试、见证抽样监理质量控制重点

4.3.1监理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材料试验要求及取样方法、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取样。

取样操作应规范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

监理检查“抽样单”是否按规定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试验项目(必试项目和其他项目)、送样数量、材料批号、生产厂家、代表部位等均填写清楚。

4.3.2监理监督材料(试件)取样的频率和批次。

特别是规范要求的组批原则和取样规定应严格检查,必试项目为工程管理过程中对材料进行验收时必须试验项目,应填写明确,其他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确定。

4.3.3监理见证结构构件砼强度试件取样过程,在砼浇注旁站监理的同时监督在浇筑地点随机抽样,且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在监理巡视过程中检查试块放置和养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

4.3.4监理审核抽样送检的“检(试)验报告”。

检验报告返回后监理应及时复查,与抽样单对比复核试验项目完整不缺项,试验数据与标准规定值(规范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查看检验结论,确认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允许使用。

否则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将该批材料运离施工现场。

4.3.5钢筋检验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质量控制重点。

钢筋进场,监理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抽样过程,检查抽样单的填写,重点检查复试钢筋使用要求,性能检测项目(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有无抗震设防要求),见证送检过程。

监理核查“检验报告”应检查纵向受力钢筋(抗震设防的框架、框剪结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符合规范规定: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监理核查各类钢筋其检验指标达不到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时,监督其必须加倍取样复试,复试合格方准使用。

钢筋分项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性能异常,应立即停用,并对同批钢筋进行专项检验。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监理要进行现场见证焊接(连接)工艺过程,监督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接头试件送检作力学性能检测。

监理检查“检验报告”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钢筋机械连接及验收规程》(JGJ107-2003)要求。

 

五.物资管理、见证取样监理程序

必要时考察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六.主要建筑材料检(试)验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和设计文件规定,并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进行验收,采用[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J3-1〔通用〕)进行记录,[材料汇总表](津资K-3〔通用〕)整理汇总。

根据规范要求对物资(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送实验室检验:

6.1钢筋检验:

6.1.1钢筋、预应力筋进场,采用[钢材检验报告](津资K-J3-2);[冷轧扭钢筋检验报告](津资K-J3-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报告](津资K-J3-4);[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检验报告](津资K-J3-5);应按规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框剪)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二级抗震等级复试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且符合规范要求;

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应对该批钢筋进行

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1.2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采用[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津资K-J4-1);[钢材焊接性能检验报告](津资K-J4-2);[检(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4〔通用〕)。

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须注明技术性能指标,应进行现场焊接工艺试验,见证抽样做力学性能检验;机械连接套筒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提供形式检验报告;承重结构预埋件焊接做拉伸试验。

各类钢筋检验指标达不到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时,必须加倍取样复试;钢筋品种级别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6.2水泥检验:

进场检验采用[水泥检验报告](津资K-J3-2);[Ⅱ、Ⅲ类混凝土工程原材料试验报告](津资K-J3-10)表式,生产单位应提供28天强度外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等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场超过三个月(快硬硅栓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应有碱集料反应检测报告。

6.3粗、细骨料、粉煤灰检验:

进场检验采用[砂子检验报告](津资K-J3-11-1)、(津资K-J3-11-2);[石子检验报告](津资K-J3-12-1)、(津资K-J3-12-2);[混凝土拌合用水检验报告](津资K-J3-11-1);[粉煤灰检验报告](津资K-J3-14);[石灰检验报告](津资K-J3-15)表式。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及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标规定,应通过试验确定;预防碱集料反应工程或结构部位用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检验的碱活性试验报告。

6.4外加剂检验:

进场检验采用[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津资K-J3-16-1)、(津资K-J3-1-2)表式。

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复试;

砂浆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6.5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5.1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采用[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J4-8);[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津资K-J4-7);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试验采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津资K-J4-10);[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津资K-J4-11);[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报告](津资K-J4-12);[混凝土抗冻试验报告](津资K-J4-13);[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报告](津资K-J4-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津资K-J4-9)表式。

预拌(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实验室的配合比通知单,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浇注地点随机抽取,应有28天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冬施应有受冻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常温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抗渗砼、特种砼除应具备砼强度试件外应由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专项试验报告;

当砼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该部位结构处理相关资料和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认可文件。

6.5.2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采用[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J4-16)[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津资K-J4-17);[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津资K-J4-15)表式。

现场使用砌筑砂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试验单位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同强度等级;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必须大于等于设计强度等级,需留置龄期28d标养试块;冬期施工还应有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试块,测试检验28d报告。

6.6砖和砌块检验:

进场检验采用[烧结普通砖检验报告](津资K-J3-17);[烧结空心砖检验报告](津资K-J3-1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检验报告](津资K-J3-1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验报告](津资K-J3-2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检验报告](津资K-J3-21)表式。

工程所用砖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检验内容:

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填充墙的砌体砌块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6.7防水材料检验进场检验[防水卷材检验报告](津资K-J3-22);[沥青检验报告](津资K-J3-23);[防水涂料检验报告](津资K-J3-24)表式。

工程所用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规范规定抽样复试。

6.8装饰装修工程材料检验:

6.8.1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后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规定及设计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进场验收采用[建筑门,窗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津资K-J3-25);[陶瓷墙砖检验报告](津资K-J3-26);[铝塑复合板检验报告](津资K-J3-27);[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津资K-J3-28);[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津资K-J3-28);[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游离甲醛释放量检验报告](津资K-J3-29);[幕墙材料检验报告](津资K-J3-30);[幕墙玻璃应力检验报告](津资K-J4-31);[幕墙玻璃色差检验报告](津资K-J4-32);[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津资K-J3-33)、(津资K-J3-33〈续1〉)、(津资K-J3-33〈续2〉);[密封胶检验报告](津资K-J3-34);[结构胶检验报告](津资K-J3-35);[建筑涂料检验报告](津资K-J3-37);[建筑室内用腻子检验报告](津资K-J3-38)表式。

6.9.2有复试要求的材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

6.9.2.1抹灰和饰面板(砖)工程用水泥;

6.9.2.2室内用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6.9.2.3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外墙陶瓷面砖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抗冻性;

6.9.2.4幕墙工程:

①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②玻璃幕墙用结构胶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强度、相容性试验;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③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④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

装饰装修工程试验报告:

装饰装修工程的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试验采用[拉拔荷载试验报告](津资K-J4-20);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试验采用[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力检验报告](津资K-J4-21),汇总采用[检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4〔通用〕)表式。

装饰装修工程后置埋件应进行现场拉拔强度试验,外墙饰面砖应进行粘结强度试验。

6.10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检验:

6.10.1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检验:

采用[保温材料检验报告](津资K-J3-39);[保温砂浆检验报告](津资K-J3-40)表式。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进场检验及抽样复试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05)有关规定。

建筑节能材料或产品进场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应检查有效的产品生产日期、出场质量合格证、企业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外墙外保温应提供耐候性试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应按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进行抽检复试。

6.10.2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的产品技术性能检测项目:

①复合保温墙体、外墙保温材料,应进行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自熄)性检验与复试;

②聚苯板的表观密度:

高度七层以下应大于或等于20Kg/m³;八层以上应大于或等于22Kg/m³;

③屋面保温或隔热材料的现场抽检及复试项目为密度或堆积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自熄)性等。

软化系数、抗拉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加强层(网格布、钢网、钢板网)表面应带有防腐涂层。

应检查耐碱度和抗拉强度复试报告。

⑤外门窗应进行保温性能和气密性能等级等项目抽检复试。

6.11土壤(石硝)干密度试验报告:

用于检查土壤(石硝)干密度试验采用[土壤(石硝)干密度试验报告](津资K-J4-18);[土壤击实试验报告](津资K-J4-19);汇总采用[检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4〔通用〕)表式。

土壤(素土、灰土、石硝等)的干密度试验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要求取样试验;土壤试验内容须有干密度试验,并要有分层取样位置示意图,分步编号、试验数据与取样位置示意图相对应;当设计对地基压实填土有要求时应进行土壤击实试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