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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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我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
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物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冶金、液化气(天然气)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
自2015年6月至12月底,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促使车辆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交通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村和路段得到有效整治,客运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重点车辆、驾驶人员得到有效监管;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人:
张春佳)
2.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责任单位:
企业办,责任人:
庄发根。
)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责任单位:
村建站,责任人:
林志伟。
)
4.危险物品。
(1)危险化学品:
①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②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③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2)其他危险物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应的“打非治违”工作。
(责任单位:
企业办,责任人:
庄发根。
)
5.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责任单位:
国土资源所,责任人:
林志伟。
)
6.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责任单位:
企业办,责任人:
庄发根。
)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2)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责任单位:
派出所,责任人:
蒋永泉。
)
8.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
(责任单位:
派出所,责任人:
蒋永泉。
)
9.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责任单位:
企业办,责任人:
庄发根。
)
10.液化气(天然气)。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天然气)生产经营的;
(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液化气(天然气)的;(3)液化气(天然气)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4)使用检验不合格液化气(天然气)瓶的。
(责任单位:
村建站,责任人:
林志伟。
)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和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各村(社区)及10个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
10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
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详见附件1)。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
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
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做到“六个结合”:
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
(五)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