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托辊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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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托辊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65托辊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师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概述

1.1评价依据

1.1.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012年12月28日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8年10月28日)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文)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549号,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54号,1999)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自2002年5月1日施行)

(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0)《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1)《漏电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0]16号)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第36号,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

(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 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1.2主要技术标准

(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3-2007)

(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3)《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9)《电力装置的继电器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08)

(11)《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2008)

(1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05)

(1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15)《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钢直梯》(GB4053.1-2009)

(1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

钢斜梯》(GB4053.2-2009)

(1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1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87-1985)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3)《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

(2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GB6067.1-2010)

(2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2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志》(GB7231-2003)

(28)《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1.1.3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安全预评价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1)辨识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程度;

(2)针对该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以便在下一阶段的设计上全面把握,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控制和减少事故;

(3)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提供条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依据。

2、评价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本着“科学、公正、诚信、优质”的服务方针,开展预评价。

1.1.4评价范围、内容

1、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的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单位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安全安全预评价。

2、评价内容

新建的厂房、新增的165托管生产线等设备、设施、物料及公用工程所涉及的劳动安全的有关内容。

1.2项目概况

1.2.1建设单位概况

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属股份制企业,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册人员242人,独立法人。

主要产品有矿用钢管、钢塑复合管、PVC管材、矿井U型钢、矿用支架、锚杆锚固剂、矿泉水等,年生产能力为:

钢塑复合管10万米、PVC管材120万米、岩芯管9000套、锚杆锚固剂96万套、U型钢支架4000架、校直机20台。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煤矿生产矿井。

1.2.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165托辊管生产线。

项目承办单位:

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2、生产规模

本项目主要产品规模为:

年产托管管2万吨

3、工程技术方案

总体设计充分考虑厂区功能完整配套性,力求总体设计合理、物流畅通,满足环保、安全及消防规范要求。

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达到归家规定的:

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排放标准,减少污染,降低污染谈程度,保证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改善环境,同时为劳动安全创造条件。

4、劳动安全卫生

(1)消防

车间全面通风换气。

厂房内按规定设计消火栓和灭火器。

(2)劳动安全卫生

工人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工人培训后上岗,具有必要的安全常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第二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伤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活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而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首先应该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

目前在安全评价中常用的分类方法有“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的方法进行分类。

2.1重大危险源辨识

2.1.1主要危险物料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压缩空气,其消耗量见表2.1.

表2.1危险物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消耗量

备注

1

压缩空气

m3/h

平均410,最大1200

厂区供应

2.1.1.1危险物料的成分与主要危害

表2.2主要危险物料的成分与危害性

序号

物料名称

主要成分

服务对象

危害性

1

压缩空气

空气

车间

物理性爆炸

2.1.1.2压缩空气理化特性

空气[压缩的]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CAS:

/;相对密度:

1.293(0℃;溶解性:

微溶于水和乙醇;侵入途径:

吸入;毒性:

/;

健康危害:

人需要从空气中吸取新陈代谢所需的氧气,排出无用的二氧化碳。

人需要氧气的安全极限为15%左右(占空气的百分比)。

氧气不足会导致呼吸困难,使中枢神经发生障碍,重者还会出现生命危险。

当氧的浓度降至17%以下时,人出现痛苦的症状;至12%或更低时,就有生命危险;低于11%时,会丧失知觉;低于6%时,即停止呼吸。

使用压缩空气作为央企来源的潜水员或隧道工人容易患一种被称为减压病的职业病,这是由于在高压空气中工作的人员减压太快,使血液和人体组织中形成氮气泡。

急救方法:

应使患者脱离泄漏区,移至空气新鲜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重伤员送医院救治。

燃烧性:

助燃;

危险特性:

若容器泄漏,喷射的压缩空气可能会伤人。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引起容器爆裂的危险。

稳定性:

稳定;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酸、油脂、乙炔、还原剂、可燃物、有机物。

储运条件与泄漏处理:

储运条件:

储存于通风良好的不燃材料结构的库房。

与酸、油脂、乙炔、还原剂、可燃物、有机物隔离储运。

隔绝火种和热源。

钢瓶装压缩空气,平时用肥皂水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搬运时要藏好钢瓶的安全帽及防震橡皮圈,避免滚动和撞击,防止容器破损。

泄漏处理:

切断电源,将可燃物、抵触性物品和火源撤离,然后排入大气。

灭火方法:

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

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

2.1.2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本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危险物料见表2.1。

1、压缩空气重大危险源辨识

该项目选用其空气压力为0.75Mpa.根据国家标准属于低压。

因此,由《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压缩空气、空气压缩机及其管道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综合上述分析,该建设项目中无重大危险源。

2.2主要危险因素辨识

根据对该项目所使用设备及生产过程的综合分析,该建设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

(1)物体打击,

(2)机械伤害,(3)起重伤害,(4)车辆伤害,(5)触电,(6)火灾,(7)高出坠落,(8)空压机(物理)爆炸等危险因素。

2.2.1物体打击及原因分析

该项目在机械操作过程、作业过程、上下工件及运输传递过程,运输过程等都有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方式:

物体打击是指在重力或其他歪理作用下产生物体运动,打击人体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造成物体打击的原因有:

1、工作过程中工件未夹牢固;

2、工件、材料在搬运过程中出现失误、违章;

3、生产过程中的物屑飞溅;防护装置失效;

4、机械操作,手工作业过程中因保护装置失效或操作失误;

5、运输物件装卸过程中的失误或违章造成物件翻倒、散落;

6、设备故障;

7、安全通道无护栏或行人不注意安全。

2.2.2机械伤害及原因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开卷机、辊压机、成型机等机械设备,转动外露部分由可能发生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的危害方式:

机械伤害主要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等形成伤害。

机械伤害原因分析:

1、机械因素:

设备设计不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缺少或失效。

2、操作者本身因素: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意识不强,未穿戴防护用品;过度疲劳等。

3、环境因素:

照明度不够活光线刺眼,工作场地导致设备布局不合理,噪声等。

4、管理因素: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严,安全制度、法规不齐全等。

5、意外伤害。

2.2.3起重伤害及原因分析

起重机械: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移动的机械设备。

它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

项目使用的起重设备在起重、运输结构件及设备的过程中,由于起吊行走故障,操作不当或防护不当等,都易导致起重伤害,一般来说,导致起重伤害的危险因素如下:

1、长期起吊作业会使吊钩出现裂纹或断裂,如果对吊钩没有及时更换,很容易产生起吊伤害。

2、起吊作业使用的钢丝绳因疲劳,断股,挤压变形,插头钢丝绳松动等,日常检查又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在起吊过程中容易造成重物坠落伤害。

3、在起吊过程中由于脱落也会对人员造成小车伤害人体。

4、吊具卸件时与工件部垂直,容易产生压伤或擦伤等机械伤害。

5、起吊过程中由于铝锭捆扎不牢或铝锭重心偏心也会发生重物坠落伤人事件。

6、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不符合要求,连接方法不正确;钢丝绳末端固定失当。

7、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过少;钢丝绳润滑状态不好;滑轮与护罩缺陷或转动不灵;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不匹配。

8、制动器不牢靠,磨损件超标使用,制动力矩达不到要求;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不等;制动器各活动销轴不灵,存在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

9、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连锁保护装置存在缺陷;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及超负荷限制器、防冲撞装置等使用无效。

10、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不符合要求。

11、电气故障,如短路、过压、过流、失压及闭锁等保护装置失效;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临时线或老化的线路与设备。

12、各类吊索管理无序。

2.2.4触电危害及原因分析

电气事故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发生短路、漏电、过流等而导致人员触电,引发火灾,电气爆炸或损坏设备。

电气事故在企业安全事故重工占有很大比重,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危险、有害因素。

1、触电的危害

触电是指人体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导致电流流经人体而引起的局部受伤或死亡现象。

人体触电后,由于电流通过人体二引起内部器官麻痹,肌肉痉挛,心室颤动,呼吸停止。

触电电压越高,电流越大,危险越大。

触电事故是供、用电过程中多发事故。

触电对人体的伤害后果是严重的。

2、触电原因分析

造成人员触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人员的违章带电作业,直接触及带电体;违章操作电气开关而导致直接触电;因管理使用不当、设备老化、绝缘降低而漏电,致使触电;检修人员不按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对停电后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设备不挂临时接地线,对高压电缆、电力变压器、电容开关柜及大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前部进行从分放电而造成感应电压、剩余电压触电。

主要原因是人为的违章作业和误操作,作业环境条件不良,设备有缺陷,操作技术不熟练,安全防范措施和用品有缺陷或缺乏等。

2.2.5火灾危害及原因分析

项目中存在电气设备,易导致电气火灾事故。

1、火灾: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三个条件。

可燃物质:

a.有机溶剂在存放、清洗、稀释、加热及排风时挥发、蒸发的易燃易爆蒸汽;b.污染有机涂料的废布、纱头、棉球、防护服等;c.轻金属粉。

引火源:

a.明火(火焰、火星、灼热):

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及灯具破裂时的明火、照明灯具的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阻等表面的过高温度等;b.摩擦冲击:

工件、钢铁工具、容器相互碰撞或与地坪撞击,钢铁导管与容器破裂,机械轴承发热,风机叶轮与外壳或脱落零件相互碰撞,带钉鞋与鞋底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c.电气火花:

电路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行灯破裂,线路电位差引起的熔融金属,保险丝熔断,外露的灼热丝等;d.静电放电:

工件距离过近,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等;e.雷电;f.日光聚集。

2、爆炸:

密闭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易燃气体机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火源瞬间燃烧爆炸。

爆炸发生的基本条件是易燃气体及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浓度和火源,爆炸性气体是自燃具备和存在的,如果爆炸性气体在爆炸极限内时,一旦遇到高温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2.8空压机(物理)爆炸危害及原因分析

1、空压机(物理)爆炸危害;

2空压机系统发生爆炸的主要部位是指空气储气罐风包和压缩机本体及供气管道。

当受压容器发生爆炸时,冲击波会直接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2、原因分析:

受压容器超过额定压力运行,造成的原因有:

(1)安全管理是的不健全,无人操作,无操作规程,未定期检修维护,空压机缸体内积碳过多等。

(2)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释压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没有调试检测;

(3)缺润滑油或油质差;

(4)冷却中断,温度激增,积碳爆炸。

(5)风包,管道腐蚀,受损,机械受压强度降低。

2.3主要有害因素辨识

2.3.1噪声危害及原因分析

1、噪声的来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风机,输送机,水泵,最主要的是程控飞锯、储料机运行时产生的振动,摩擦,碰撞等噪声。

2、噪声的危害:

长期接触工业噪声可引起操作工人身体发生多方面健康损害及职业病。

引起工人耳鸣、耳痛、头晕、烦躁、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细胞功能异常、器质性损伤而出现暂时性听阈位移、高频听力损失、语频听力损伤直至噪声性耳聋,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出现非特异不良改变,引起工人操作时注意力下降,身体灵敏性和协调性下降、工人效率和质量降低,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将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增加。

3、原因分析:

设备设计选型不合理。

设备安装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运行中未及时检查维修,连接松动,设备的精度降低。

防噪声防震动装置未能正常使用或失效。

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

2、物体打击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

表4.5物体打击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表

潜在事故

危险因素

触发事件

(1)

发生条件

触发事件

(2)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备注

物体打击

物体坠落(装卸、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

1、高处有未被固定的浮物因北碰或风吹等坠落;2、高处作业时工具抛掷;3、起重,高处作业时高处对象未固定牢靠而坠落;4、设施倒塌;5、设施、设备存在缺陷。

坠落物击中人体

1、违章作业;2、未戴安全帽;3、在起重或高处作业区域行进或逗留;4、在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将要倒塌的地方进行或停留。

4

人员伤害

1、进入施工区间应佩戴安全帽;2、不要在起重或高处作业区域行进或逗留;3、不要好在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将要倒塌的地方行进或停留。

3、起重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

表4.6起重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设备设施

触发事件

(1)

发生条件

触发事件

(2)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

备注

行车

1、轨道的强度和刚度不够,稳定性差,是的轨道运输过程中出现轨道断裂。

2、长期起吊作业会使吊钩出现裂纹或断裂,如果对吊钩进行补焊,很容易产生起吊伤害。

3、长期起吊作业使得钢丝绳捻距内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如果日常检查检测不到位,查不出事故隐患,容易使起吊过程中重物坠落伤害。

4、在起吊过程中由于小车脱落也会对人员造成物体打击。

5、导论的直径过大或者其质量不佳,可能会出现脱轨。

坠落物击中人体

1、未带安全帽。

2、在起重作业区域作业或逗留。

3、在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

人员伤亡

1、行车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2、定期对轨道进行检查,浸湿清除杂物。

4、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钢丝、吊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有损害迹象的,及时进行检修。

6、在可能发生坠落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

2.3.2安全评价小结

工件上下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为主。

在该单元中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只要在以后的设计和施工及生产中按国家的有关要求执行,并按照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是易于达到安全要求。

2.4特种设备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中应列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游电动起重机、其跨度12米,载重分别为10t和5t等。

特种设备安全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建议在设计及生产中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

表4.12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评价检查表

序号

安全要求及措施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6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 

7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8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评价小结:

采用类比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要求,只要在以后的设计和施工及生产中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并按照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是易于达到安全要求。

2.5噪声作业危害评价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定尺的程控飞锯以及储料设备等,据《可研报告》介绍,设备噪声源较强,但无具体数据。

不能用《噪声主要分级》LD80-1995进行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但项目预防噪声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主要风机、水泵,采用减振支座及隔声罩;噪声较大,根据《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规定,周围的工人可以采用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对工艺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对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及隔声措施。

加强对噪声的检测,作业人员的体检等。

评价小结:

项目如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其噪声作业危害程度较小。

2.6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借鉴同类企业管理经验,用类比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单元进行评价。

从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检查等方面提出如下要求,见表4.16。

4.16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

序号

项目

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

1

安全机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安全件检查制度、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3)有规范完善的主要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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