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 EU.docx
《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 EU.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 EU.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EU
歐洲聯盟(EuropeanUnion,EU)
歐洲聯盟(EuropeanUnion,EU)是一個以條約為基礎的獨特制度架構,界定並管理歐洲十五個會員國之間的經濟與政治合作。
最初為六個國家-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與盧森堡的領導者於1950年代簽署條約建立歐洲整合的各種形式,歐洲聯盟則為整合過程的最新階段。
這些條約使以下的新觀念具體化:
創造一個共同體分享煤鋼生產、貿易與原子能的主權,歐洲發生戰爭將是不可能的事情。
即使歐洲聯盟在其他不同的領域上發展出共同的政策,歐洲聯盟的基本目標仍然一樣:
在歐洲人之間創造出更緊密的聯盟。
由於歐洲經濟整合的成功,目前有十五個歐洲聯盟會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與英國),西元2004年後會員即將增加至二十五個。
歐洲聯盟的會員資格
聯盟的會員資格開放給有穩定的民主政府、良好的人權記錄、適當運作的市場經濟以及總體經濟符合會員條件的任何歐洲國家。
符合候選資格的國家必須有能力執行歐洲聯盟的法律與規定。
歷史:
聯盟的緣起與擴大
經濟整合在二次大戰之初發起,為被大戰破壞的西歐尋求重建經濟與預防未來戰爭的方式。
1950年5月9日舒曼宣言
1950年5月9日,法國外交部部長舒曼(RobertSchuman)發表顧問莫內(JeanMonnet)所構思的計畫,為了控制戰爭的力量,莫內提議將歐洲煤鋼生產置於一共同的管理機構之下。
舒曼宣言(SchumanDeclaration)被視為達成歐洲整合的第一步-在過去只能經由強加的權力實現的理想。
1951年4月18日『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於巴黎簽署成立條約
比利時、西德(德國聯邦共和國,FederalRepublicofGermany)、義大利、盧森堡與荷蘭接受法國的提議,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簽署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CoalandSteelCommunity,ECSC)條約,這六個國家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最高機構,會員國政府轉移其部份主權至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煤鋼共同體運作非常成功,在最初五年六國之間的煤鋼交易增加129%。
1952年7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生效,依其第97條規定,有效年期為五十年。
1957年3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在羅馬簽署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暨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又稱『羅馬條約』
受到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功的鼓舞,六國嘗試在軍事與政治範疇上尋求整合,但法國國會在1954年反對此舉。
歐洲的領導者決定在經濟領域上繼續進行歐洲的整合。
1955年6月在義大利的梅西拿舉行歷史性的會議後,協商兩則條約打造共同市場的計畫就已開始:
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EEC)合併個別的國家市場進入一單一市場,在共同的經濟政策之下確保貨物、人員、資金與服務的自由流動,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AtomicEnergyCommunity,EAECorEuratom)將原子能進一步轉移至和平的用途上。
六國1957年3月25日於羅馬簽署條約建立此二個共同體,同年批准,1958年1月生效。
1972年1月22日第一次擴張:
英國、愛爾蘭、丹麥及挪威簽署加入『歐洲共同體』條約
他們的加入反應出法國立場的軟化,這也象徵著歐洲共同體這個超國家組織,凌駕了歐洲自由貿易協會這個競爭對手。
這個組織由英國於1959年發起,旨在歐洲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而各會員國不必放棄其主權;其中愛爾蘭、丹麥均曾是會員國,而英國和丹麥兩國長久以來一直都未曾放棄他們所持的「最低限度」歐洲的概念。
1972年9月26日挪威舉行公民投票拒絕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1年1月1日第二次擴張:
希臘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6年1月1日第三次擴張:
西班牙及葡萄牙加入「歐洲共同體」
這三個國家的加入,象徵著向這三個國家長期處於專政獨裁的國家的民主化成果致意,也代表著共同體對於南歐這塊較貧窮地區具有團結一致之情;尤其在這三國家的加入過程中,有關貧富區域之間的財富和經濟能力的重新平衡的方面,即所謂「結構性的政策」都獲得了很大的進展。
1987年7月1日歐洲單一法案開始生效
1990年6月19日申根和約
申根和約(ConventiondeShengen)旨在漸次消除國境關卡的管制,原則上在1993年1月1日生效。
1991年12月9-10日馬斯垂克「歐洲高峰會」通過『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垂克條約』
馬斯垂克條約改變創始條約的方向,它創造歐洲聯盟的三個支柱。
第一個支柱合併三個創始條約並設立歐洲與貨幣聯盟的條件,它也增補某些範圍的權力如環境、研究、教育與訓練。
第二個支柱建立共同的對外與安全政策,使聯盟可以在外交與安全事務上採取一致行動。
第三個支柱創造司法與域內事務政策,處理有關庇護、外來移民、民刑事司法合作與關稅合作、警察合作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與詐欺等議題。
共同對外安全政策和司法與域內事務政策經由政府間合作運作,而非經由第一支柱的共同體機構運作。
馬約在特定領域也創造歐洲公民權、在特定領域加強歐洲議會的立法角色。
1993年1月1日『歐洲聯盟條約』第一階段開始生效
1995年1月1日第四次擴張:
奧地利、瑞典、芬蘭加入「歐洲聯盟」
基於某些重要政治因素的考量,此三國和歐洲共同體始終保持著一定的距離。
瑞典一直遵行著不結盟的政治立場;芬蘭關心的是如何維持與東歐即西方世界關係的平衡;奧地利向來保持中立;1990年代初期,東歐政治上的動盪拉近了上述三國與歐體之間的關係,終於在1995年加入歐體。
1997年6月16-17日簽署『阿姆斯特丹條約』
阿姆斯特丹條約繼續馬約的改革,並開始在下一次擴大前研擬歐洲聯盟的機構。
雖然大部份機構建制的問題歸給未來的政府間會議處理,歐洲聯盟同意委員人數將不超過二十人。
阿姆斯特丹條約加強共同對外與安全政策以及歐洲聯盟從事聯合對外政策行動的能力,如同馬約所要求的,大部份的決定將經由條件多數決而非一致決決議。
會員國將可棄權或在不阻礙多數國家下採取行動。
為確保聯盟對外發言一致,聯盟將指定一最高代表(HighRepresentative)代表聯盟的對外政策,並將建立一個新的政策籌畫與預警單位。
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誕生
2000年12月7、8日簽訂尼斯條約
歐盟尼斯高峰會面臨棘手的擴大編制問題歐洲聯盟十五個會員國領袖與申請加入歐盟的十二國領袖在尼斯開會,共同研討可能是歐盟歷史上最棘手的問題,即因歐盟的東進策略,要將原來在一九五七年為六個國家設計的機構進行改革,擴大編制成擁有二十七個成員。
2002年1月1日歐元貨幣正式流通
2002年2月28日歐元成為12個歐元區國家的唯一法定貨幣。
本國貨幣與歐元雙軌使用結束,歐元成為12個歐元區國家的唯一法定貨幣。
2002年10月9日第五次東擴:
歐盟執委會通過東歐十個國家,分別為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爾他、塞浦勒斯,符合在2004年初加入歐盟的資格。
一個歐洲合眾國?
聯盟常被拿來與美國作比較,其中有一些相似的地方。
會員國國家同意為統一的目的將部份主權讓出,如同美國各州所做的以建立聯邦共和。
在讓出國家主權的範圍上-舉例來說,如農業與貿易-聯盟直接與美國及其他國家交涉。
會員國在安全與國防方面則保有主權,雖然在馬斯垂克條約之後,在某些一致同意的對外與安全政策領域上可以聯合行動。
雖然美國的聯邦模式繼續鼓舞歐洲尋求政治的統一,歐洲正建造屬於自己的統一模式,確保歐洲國家的豐富資產-歷史、文化與語言上的多元性。
歐盟介紹&歐盟整合年代表
時間
內容
1849年8月21日
雨果(VictorHugo)於和平大會宣示有關歐洲合眾國的理念。
1876年1月5日
愛德諾(KonradAdenauer,1876-1967)誕生於萊茵河畔的科倫市(Koln)。
1888年11月9日
莫內(JeanGabrielMonnet,1888-1979)誕生於法國西南部博爾多(Bordeaux)附近盛產白蘭地酒的Cognac地方。
1923年
RichardN.Coudenhove-Kalergi伯爵在維也納出版《泛歐洲》(Pan-Europe)一書。
1925年10月15日
羅卡諾和約簽署。
1931年3月24日
德奧提出關稅同盟計畫。
1940年6月16日
英、法聯盟(Unionfranco-britannique)計畫。
1944年7月1-22日
布雷敦森林協定(BrettonWoods),以『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為第二次世界戰後國際通貨運作的機制重點,美元可自由兌換成黃金,以保證世界貨幣秩序。
1944年9月4日
荷、比、盧(Benelux)通過關稅同盟條約。
1945年2月4-11日
羅斯福、邱吉爾與史達林在雅爾達舉行協商會議。
1945年5月8日
德國納粹無條件投降。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
波茲坦(Potsdam)會議。
1946年9月19日
邱吉爾在瑞士蘇黎世大學發表鼓吹成立歐洲合眾國(但英國不包括在內)的演說。
1947年1月
在倫敦成立『歐洲委員會』(Comitepourl'Europe)。
1947年4月24日
美、蘇、英、法四國對於如何處置德國商議失敗。
1947年5月14日
『歐洲委員會』改名為『統一歐洲運動』(Mouvementpourl'Europeunie)。
1947年6月5日
美國國務卿馬歇爾(GeorgeMarshall)在哈佛大學畢業典禮發表援助歐洲經濟復建的計畫,即馬歇爾計畫。
1948年4月16日
『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立於巴黎。
1949年4月4日
總部設於比利時首府布魯賽爾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成立,又稱大西洋公約(Pacteatlantique)。
1949年4月28日
國際魯爾管理公署(AutorieinternationaledelaRuhr)成立。
1949年5月5日
『歐洲理事會』(CouncilofEurope)成立於法國東部的史特拉斯堡
1949年5月23日
西德『基本法』(憲法)實施。
1949年8月14日
戰後西德舉行第一次國會普選。
1949年9月15日
愛德諾僅以一票之多當選西德總理
1950年5月9日
法國外長舒曼(RobertSchuman)發表歐洲煤鋼共營的有名宣言(Declaration)
1950年6月20日
法、德、義、荷、比、盧等六國代表開始在巴黎進行創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協商。
1950年8月10日
舒曼向『歐洲理事會』的諮詢大會闡明其歐洲煤鋼共同體的計畫。
1950年10月24日
RenePleven提出歐洲聯軍的計畫。
1951年3月19日
經過十個月的協商,法、德、義、荷、比、盧等六國外交部長畫押簽名。
1951年4月18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六個原始會員國於巴黎簽署成立條約,又稱巴黎條約(LeTraitedeParis)。
1951年5月10日
在各會員國國會議決巴黎條約前,先在『歐洲理事會』的諮詢大會討論。
1951年5月11日
『歐洲理事會』諮詢大會以80票贊成,7票反對(社會民主黨),9票棄權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也企望英國能加入煤鋼共同體。
1951年10月31日
荷蘭下院以60票對6票絕大多數通過條約的簽署。
1951年12月12日
法國國民大會(Assembleenationale)以377票對235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1年12月21日
國際魯爾管理公署撤除。
1952年1月14日
西德聯邦國會(Bundestag)以377票對235票,3票棄權,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2月1日
西德聯邦參議院(Bundesrat)以全體一致(42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2月5日
比利時上院以102票贊成,4票反對,58票棄權﹐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2月19日
荷蘭上院以52票對2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3月17日
義大利參議院以148票對97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4月2日
法國上院(ConseildelaRepubliquefrancaise)以182票對32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5月13日
盧森堡眾議會以47票對4票通過巴黎條約的簽署。
1952年5月27日
『歐洲防衛共同體』(Communauteeuropeennededefense,簡稱CED)在巴黎簽署。
1952年7月24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創始會員國外長在巴黎聚會宣佈從1952年7月25日起巴黎條約正式生效。
1952年7月25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生效,依其第97條規定,有效年限為五十年。
1952年8月10日
最高管理公署與歐洲法院正式成立,總部暫時定在盧森堡。
1952年9月8-10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部長特別理事會首次在盧森堡舉行。
決議請求『歐洲煤鋼共同體』共同議會進行草擬歐洲政治共同體的成立。
1952年9月10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共同議會首次大會於法國的史特拉斯堡舉行。
西德愛德諾總理以六創始會員國名義提議準備設立『歐洲政治共同體』(Communautepolitiqueeuropeenne)。
1952年9月10日
Paul-HenriSpaak當選為『歐洲煤鋼共同體』共同議會主席。
1953年3月19日
德國聯邦國會通過『歐洲防衛共同體』條約。
1954年8月30日
法國國會拒絕批准荷、比、盧、義、德、法等六國簽署的『歐洲防衛共同體』條約。
1954年10月21日
『西歐聯盟』(WesternEuropeanUnion)成立。
1954年10月23日
巴黎和約正式結束西德的佔領。
1955年6月1-2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於義大利Messina聚會,委託比國外長Paul-HenriSpaak成立委員小組進行歐洲整合研究。
1955年10月
薩爾區公民投票,贊成回歸西德。
1956年3月25日
薩爾正式回歸西德。
1956年4月21日
Spaak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俗稱歐洲市場)。
1956年5月29-30日
六國代表在威尼斯開會通過Spaak建議,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1957年2月13日
從一九五七年二月『歐洲經濟合作組織』理事會開始進行自由貿易區(Zonedelibre-echange)的設立。
1957年3月25日
『歐洲煤鋼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在羅馬簽署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暨『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條約,故又稱羅馬條約。
1958年1月1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兩條約生效。
共同體機關協定生效,『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共同議會,法院及經濟暨社會委員會合併成為『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三大共同體的共同機構。
1960年1月4日
英、葡、挪、丹,瑞典、瑞士與奧地利等七國在瑞典京城斯多科爾摩簽署『歐洲自由貿易協定』(EuropeanFreeTradeAgreement,EFTA);因英、丹、葡、瑞典、奧地利等先後加入歐洲聯盟﹐目前只剩下瑞士、挪威、冰島及列之登斯坦四會員國。
1960年9月20日
成立『歐洲社會基金』(Fondssocialeuropeen)。
1961年7月18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政府首腦在波昂表示有意成立政治聯盟(Unionpolitique)。
1961年7月31日
英國、愛爾蘭及丹麥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TheEuropeanCommunity)。
1963年1月14日
法國第五共和總統戴高樂否決英國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
1963年1月22日
在巴黎簽署『法德合作條約』(Traitedel'Elyseesurlacooperationfranco-allemande)。
1963年7月20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在Yaoude與十八個非洲國家簽署合作協定。
1963年7月2日
德國聯邦國會於5月16日通過『法德合作條約』,法國國會也於6月14日通過,7月2日正式生效。
1963年9月4日
舒曼逝世。
1965年4月8日
歐洲三個共同體的共同機關合併條約生效。
1965年6月30日
「空椅子危機」:
法國抵制歐洲共同農業政策的財政與歐洲會議的預算職權而觸發不參與歐洲共同體各項會議達六個月的危機。
1966年1月29-30日
「盧森堡妥協」(TheLuxembourgCompromise)達成協議﹐今後就有關共同體非常重要的議題﹐僅能採一致決議處理。
1967年4月11日
英國、愛爾蘭、丹麥第二次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挪威也申請加入。
1967年4月19日
愛德諾(KonradAdenauer)逝世,享壽九十一歲。
1967年11月
法國再度否決英國、愛爾蘭、丹麥及挪威的加入歐洲共同體申請案。
1968年7月1日
『歐洲經濟共同體』提早十八個月完成「關稅同盟」(CustomsUnion)。
1969年2月1-2日
『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國家元首暨政府首長於海牙舉行高峰會議﹐議決接受英國、愛爾蘭、挪威與丹麥的申請加入案﹐並討論有關「歐洲政治合作」、成立「歐洲經濟暨通貨同盟」以及「歐洲聯盟」的議題。
RaymondBarre『歐洲執行委員會』副主席,1980年代擔任第五共和總統ValeryGiscard-d'Estaing的內閣總理,提出『經濟暨貨幣同盟』的報告。
1969年12月1、2日
六個『歐洲經濟共同體』創始國宣佈『經濟暨貨幣同盟』為歐洲整合的正式目標,並正式由PierreWerner主持一個由資深專家組成的研究小組,研究如何在1980年前施行『經濟暨貨幣同盟』,並提出相關的報告。
1970年10月
PierreWerner提出建議成立『經濟暨貨幣同盟』報告書。
建議在十年內,當各貨幣之間的匯率差異降低、資金全部自由化及貨幣比價無可變動後,創立一個『歐洲單一貨幣』(monnieeuropeenneunique)。
1970年4月22日
『歐洲共同體』六個創始會員國簽署修改歐洲議會的預算權。
1971年3月22日
通過經濟暨貨幣同盟。
六個創始國同意在十年內分成兩個階段完成貨幣同盟。
可惜因為美國決定讓美元自由浮動而貨幣同盟計畫終於功敗垂成。
1972年1月22日
英國、愛爾蘭丹麥及挪威簽署加入『歐洲共同體』條約。
1972年4月24日
實施在BrettonWoods協定架構下,規定六個創始國的貨幣匯率在上下2.25%限內浮動,即通稱的歐洲蛇洞內匯率浮動的機制。
1972年7月31日
Paul-HenriSpaak逝世。
1972年9月26日
挪威舉行公民投票拒絕加入『歐洲共同體』。
1973年4月6日
『歐洲貨幣合作基金』(Fondseuropeendecooperationmonetaire)成立
1974年12月9-10日
在『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在巴黎聚會,同意創設歐洲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理事會(ConseilEuropeendeschefsd'Etatetdegouvernement)。
1975年6月5日
英國公民投票同意加入『歐洲共同體』。
1975年12月29日
Tindemans提出有關歐洲聯盟的報告書(Rapportsurl'Unioneuropeenne)
1977年10月
『歐洲執行委員會』RoyJenkins主席主張各會員國在戮力達成貨幣穩定之餘,採取新的方法完成『經濟暨貨幣的同盟』
1978年4月
法、德兩國在布雷門(Bremen)『歐洲高峰會議』再度呼籲進行歐洲貨幣合作,成立『歐洲貨幣制度』(EuropeanMonetarySystem,EMS)以取代匯率在蛇洞浮動的機制。
1979年3月16日
莫內逝世於Houjarry(Yvelines)﹐享壽九十一高齡。
1979年3月
施行『歐洲貨幣制度』,創立『歐洲通貨單位』(EuropeanCurrencyUnit,簡寫為ECU,法國古貨幣Ecu正好與ECU同樣的拼音)。
ECU是一個由共同體的貨幣組成的通貨籃的貨幣單位,取代『歐洲記帳單位』(Unitedecompteeuropeenne)。
英鎊不加入『歐洲貨幣制度』的匯率機制。
1979年6月7-10日
歐洲議會議員首度普選誕生。
1981年1月1日
ECU替代歐洲計算單位(Unitedecompteeuropeenne)。
1981年1月1日
希臘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3年2月7日
共同體財政改革委員會提出綠皮書。
1984年2月14日
歐洲議會通過Spinelli報告書。
1984年6月25-26日
Fontainebleau歐洲國家首腦暨政府首長理事會決議成立ComieAdonnino(Europedescityoens歐洲市民的歐洲委員會)、ComiteDooge(有關制度委員會)。
1985年4月17日
ProjetEureka(歐洲科技計畫)除了歐體十二個會員國參加外,另外也有其他七個歐洲國家加入(奧地利、瑞士、挪威、瑞典、冰島、芬蘭及土耳其)共十九國。
1985年6月14日
有關三百多項建議完成單一市場的白皮書發表。
1985年12月2-3日
在盧森堡舉行的歐洲國家首長暨政府首長理事會通過成立歐洲單一市場法案(Acteunique)。
1986年1月1日
西班牙及葡萄牙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6年2月17-28日
歐洲單一法案簽署,1992年12月31日完成單一市場。
1987年7月1日
歐洲單一法案開始生效。
1988年6月24日
在漢堡(Hanover)舉行的『歐洲高峰會議』創立一個由『歐洲執行委員會』JacquesDelors主席主持的『經濟暨貨幣同盟研究委員會』(Comitepourl'etudedel'Unioneconomiqueetmonetaire)。
各會員國中央銀行總裁也列席該研究委員會。
1989年4月
Delors研究委員會主張進行較緊密的經濟暨貨幣的協調,創建單一貨幣、成立一個歐洲中央銀行,並以三階段邁向『經濟暨貨幣同盟』(EMU)。
1989年6月
馬德里(Madrid)『歐洲高峰會議』決議從1990年7月1日開始『經濟暨貨幣同盟』的第一階段,與此同時資金流動完全自由化。
1989年9月19日
『歐洲共同體』與波蘭簽署和約。
1989年11月9日
柏林圍牆崩潰。
1989年11月28日
『歐洲共同體』與蘇聯簽署有關貿易暨合作和約。
1989年12月8-9日
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歐洲高峰會議』召開第一次歐盟『政府間會議』(Conferenceinter-gouvernementale,CIG)以便修改條約,邁向建立『經濟暨貨幣同盟』,並深入探討歐洲政治議題。
1990年6月19日
申根和約(ConventiondeShengen)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