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影品牌植入合作协议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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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影品牌植入合作协议全版

网络电影品牌植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就乙方品牌在网络电影(以下简称“该剧”)植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影视剧基本信息

1.1该剧名称:

(暂定名)

1.2制作团队:

导演:

编剧:

制片人:

出品方:

主演:

拟开机时间:

拟上映时间:

拟拍摄地:

拟发行平台:

1.3剧集时间:

分钟/集(暂定),集数集

1.4植入品牌基本信息

品牌名称:

1.5植入产品/载体:

1.6商标及logo(详见附件一)。

1.7其他关于植入品牌描述:

1.8植入方式

乙方授权甲方在该剧中使用其品牌及商标,甲方同意在该剧中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为乙方进行品牌植入:

1)按照以下剧中情节线索植入甲方品牌不少于次,总时长不低于秒:

2)该剧每集片尾鸣谢文字中展现甲方企业名称及企业商标;

3)其他植入方式:

4)乙方上述植入,在同类产品中是独家/非独家的。

1.9乙方负责提供用于该剧植入的品牌logo及产品/载体(道具)。

1.10品牌植入的具体细节,由双方代表进行沟通并确认,若乙方需增加植入内容或者在后期剪辑中对已经确认的植入内容再次进行修改的的,则需另行协商并与摄制方进行沟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成本由乙方承担。

1.11乙方可以获得该剧以下第项权益:

1)该剧的指定海报一款,在该海报的完整性不被分割修改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将该海报用于甲方企业及其产品宣传使用。

如甲方使用完整的海报为中心延展,添加甲方品牌元素,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和暗示该影片片方或其中任何主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演员)为甲方提供代言服务或存在任何喜好、推荐产品和品牌之意思,甲方拟使用的画面设计稿需乙方书面确认方可使用。

2)该剧里与其品牌相关的视频剪辑,在该视频完整性不被剪辑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将该片段用于甲方企业及产品宣传使用,使用范围包括:

企业内传播、专柜播放、微博、视频网站上传播使用等,不可以用于硬广媒体发布。

3)前1、2款约定的海报、片花使用权利期限截止至该剧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首轮网络平台首播出起个月。

如需延长使用,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使用费用。

甲方保证该1、2款约定的海报、片花,不得用于硬性广告、媒体形式传播,否则,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海报片花,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利用本次合作事件做合作产品品牌的营销宣传。

但具体活动宣传内容和传播渠道等,须配合该剧的整体宣传计划并取得乙方事先的书面审核和确认。

活动时间限定:

该剧首播开播之日起个月内。

5)结合网络电影宣传开展线下营销活动,宣传内容须与该剧的宣传节奏相配合,并事先与乙方得到确认。

6)其他权益:

1.12特别声明:

该剧中的品牌植入不构成下列任何授权:

1.12.1剧中演员对乙方或其产品的代言;

1.12.2许可乙方使用包含植入内容的情节、画面;

1.12.3使用或者截取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网络等广告的任何商业用途。

1.12.4该剧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或转让。

否则,乙方将构成违约,以及对演员的肖像侵权,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13费用及支付

本次植入费用合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含税)。

1.14植入金额的分配如下:

1.14.1

1.15费用支付方式:

1.15.1第一阶段,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总费用的%,即¥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1.15.2第二阶段,即)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总费用的%,即¥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1.16发票提供: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7甲方接受费用的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1.18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18.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具体植入内容的执行保障,监督品牌植入拍摄制作,协调处理拍摄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

1.18.2甲方负责提供品牌植入创意,并与剧组充分沟通。

1.18.3甲方承诺在该剧的拍摄过程中,乙方提供物料元素,包括但不限于道具、情节、片尾字幕等形式体现。

1.18.4甲方负责乙方品牌内容在该剧的脚本策划、创制服务等。

1.18.5甲方保证在该剧中不得使用除乙方该类产品品牌之外的同类品牌。

1.18.6甲方邀请乙方代表到剧组探班。

1.18.7甲方保证不在片中出现贬低、诋毁等不利于乙方品牌形象的情节、镜头以及言论等。

在拍摄期间剧组内及后续影片宣传过程中不得产生对乙方公司不利的负面消息。

1.18.8给予乙方片尾特约鸣谢字幕。

1.18.9如剧组举办发布会,在现场给予乙方品牌鸣谢LOGO,并邀请乙方代表参加。

1.18.10授权乙方结合电视剧宣传开展线下营销活动。

1.18.11允许乙方围绕本剧自行开展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允许乙方在店内和宣传中使用官方海报,(需完整使用,不可随意修改文字内容或剪切演员肖像。

1.18.12有权收取植入费用。

1.18.13在合作期间,若乙方品牌或者企业非因甲方或该剧原因出现下列情况,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者终止合作,并将已经植入的内容进行删除:

(1)乙方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2)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者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乙方因重大诉讼案件,引发舆论不利报道;

(4)乙方经营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营业;

(5)乙方隐瞒或者虚假提供产品或者企业重要信息。

1.19乙方权利义务

1.19.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物料及实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LOGO及标准色、标准字、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广告材料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宣传图片、招贴画等相关文件资料及拍摄所需实物产品同时,。

1.19.2保证提供的商标、logo、产品、道具、物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1.19.3保证其品牌和产品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质量问题,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对消费者的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消费者造成的任何损失。

1.19.4如乙方因特殊品牌内容拍摄需要而无法提供物料或场地时,由乙方与甲方以及制作方一起协助设计和制作此部分物料或安排场地,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后予以执行,乙方负责承担该笔费用。

1.19.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1.19.6该剧中乙方品牌内容展现不构成剧中演员对乙方品牌的代言,乙方不得擅自截取该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网络等广告的任何商业用途,(如甲方需要片中剧照,由乙方提供使用,但不能用于硬性广告投放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和对演员的肖像侵权,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赔偿。

1.19.7乙方同意并确认不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得有关该剧的任何知识产权,该剧的全部和完整的知识产权归制片方所有。

1.19.8乙方承诺尊重该剧基本风格的统一性和艺术性,不要求全面修改剧本或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修改要求。

拍摄过程中需要增加超出已确认的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付费方式。

但若乙方认为广告植入片段不符合乙方品牌形象或有其他不恰当之处,乙方有权要求修改,但最终应尊重制片方意见。

1.20保密约定

保密信息:

1.20.1本剧剧本(含各类非正式稿)、拍摄与制作相关情况、剧组人员安排及变更、拍摄素材、拍摄完成剧(片)、拍摄资料等;

1.20.2本合同及其履行的相关信息、甲乙双方各自的客户信息、报价信息;

1.20.3尚未公开的植入方案、植入内容以相应细节。

1.2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

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1.22鉴于拍摄过程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拍摄资料的获取都要取得甲方的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将剧组拍摄具体信息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

1.23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延及双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则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

若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调整)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2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或者受损失的第三方的直接损失、为解决纠纷或者降低损失而支出的公关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开支。

1.2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则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1.26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物料,或者因物料质量问题影响拍摄进度或者给演职人员造成侵害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拍摄成本、演职员赔偿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27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28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证乙方植入权利,则应按合同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并负责与制片方协调进行补充。

1.29若该剧取消播出,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如遇国家政策或者不可抗力的除外)。

1.30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31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一方违约致使其他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1.32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各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须经协议各方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各方签署后生效。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3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经协议各方认可并在平台上公示的内容,自公示之日起即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1.35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本合同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对方指定联系人联络并送达。

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时,递交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时,收件人收到邮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邮件成功发出并收到对方回复(包括自动回复)时,即视为已送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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