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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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监理细则
一、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概况及特点
二、编写依据
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装饰装修工程对设计基本要求
(二)装饰装修工程对材料的基本要求
(三)装饰装修工程对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抹灰工程
(五)吊顶工程
(六)轻质隔墙工程
(七)门窗子分部工程
(八)地面工程
(九)饰面板(砖)工程
(十)涂饰工程
(十一)裱糊与软包工程
(十二)细部工程
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
(一)事前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二)事中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三)事后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本工程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建筑装饰装修是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装饰的工艺、构造、及材料有充分了解;对设计所要求的材料的性质、来源,施工配方、方法等有清楚了解。
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监理过程及方法。
综合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要求
质量等级:
合格
确保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建筑长城杯”
工期
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日历天。
建筑面积
万
合同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包含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配管及线槽工程、给排水工程、暖气通风工程等工程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建筑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Ⅰ级
±标高
绝对标高
设计使用年限
年
基础底标高
,,,汽车坡道为—,—
.—
层数
地下二层,地上十一层。
檐口高度
建筑分类
一类
耐火等级
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平面()
横轴编号
~
纵轴编号
~
横轴距离
纵轴距离
层高()
人防及车库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
;
科研用房
层
.建筑装修概况表
总建筑面
²
抗震设防烈度
度
地上部分面积
²
地下部分面积
²
地下层数
层
地上层数
层
设计使用年限
年
建筑防火设计等级
高层二类
地下防水等级
一级
屋面防水等级
一级
人防工程类别
甲类防空地下室
人防等级
核级
±绝对高程()
相当于
建筑高度()
地下防水做法
钢筋混凝土采用结构自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采用二层聚酯胎防水卷材(厚)。
屋面防水做法
防水层采用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室内防水做法
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屋面保温
发泡混凝土
外墙保温
厚级挤塑聚苯板
其他部位保温
接触室外空气楼板采用厚超细无机纤维,非采暖空间与采暖空调间隔墙采用厚憎水膨珠浆料,楼板采用厚超细无机纤维。
门窗工程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木门、铝合金门窗
外墙装修
面砖、涂料、玻璃幕墙、陶土板幕墙
内装修做法
地面楼面
水泥楼面、铺地砖地面、石材楼面、水泥自流平楼面、块材聚氯乙烯楼面、抗静电地板等
踢脚
地砖踢脚、水泥踢脚、石材踢脚、橡胶踢脚等
内墙面
面砖墙面、石材墙面、涂料墙面、矿棉吸声板等
顶棚
铝条板吊顶、石膏板吊顶、涂料顶棚、硅钙板吊顶、铝方板吊顶、超级无机纤维等
二、编写依据
1.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专业工程相关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年局部修订)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质量跟踪控制(监理工程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商)
质量自检(承包商)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
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
填写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单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本工程抹灰子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或优良
本工程地面子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或优良
本工程吊顶子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或优良
本工程轻质隔墙子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或优良
本工程吊饰面板(砖)子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或优良
本工程涂饰子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或优良
本工程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或优良
(一)装饰装修工程对设计基本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装饰装修工程对材料的基本要求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三)装饰装修工程对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质量验收的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四)抹灰工程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砖廊按抹灰面积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间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并不得小于间;不足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抹灰工程的质量标准
项目
序
质量标准
合格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抹
灰
工
程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一般抹灰所采用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时,应采用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各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
装
饰
抹
灰
工
程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清水砌体勾缝所采用的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
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一
般
项
目
一
般
抹
灰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宜小于;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