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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理论与实践

重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

理论与实践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上午好!

2013年1月26日,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正式打响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50万人目标任务的攻坚战。

同年8月23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渝委办〔2013〕48号),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确定为2013—2014年全市22件民生实事之首。

2015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进行增补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再次被确定为2015年全市25件民生实事之首。

截止2015年4月底,全市累计下达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33.4亿元,区县财政资金及整合投资44.2亿元;签订自愿搬迁协议49.3万人,已搬迁安置39.7万人,其中集中安置占79.9%,搬迁贫困人口占45.6%;启动建设集中安置点1592个、已建成891个,住房开工1568万平方米、竣工1342万平方米。

我们的考量是:

一、为什么搬?

——重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现实考量:

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

按照国家2300元的新贫困标准,2012年重庆有贫困人口201.81万人,涉及32个区县。

从地域分布看:

7个区县位于国家武陵山连片特困区域62.17万人,5个区县位于国家秦巴山连片特困区域51.87万人,占区县数的37.5%,占贫困人口数的56.5%。

从区县困难程度看:

14个区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简称“国贫县”)141.34万人,4个区县是市扶贫开发重点县(简称“市贫县”)24.23万人,分别占区县数的56.3%,占贫困人口数的82%。

从贫困人口分布的区域看:

70%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极差的高寒山区、深山峡谷和石漠化地区。

经济欠发达的区县财力有限,高寒边远山区、深山峡谷和石漠化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地理条件复杂、耕地和水源等资源矛盾突出,真可谓:

地无三尺平,人无三两银,走路靠天晴,吃饭靠老天,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

(二)民意考量:

群众搬迁愿望强烈!

经全面分区县、乡镇、村组对农户进行摸底调查,有意愿搬迁的群众127万人,涉及万州区、黔江区等30个区县、667个乡镇、5183个行政村、30884个自然村组,其中贫困村1616个,海拔1000米以上的自然村组6450个,需整体迁出的行政村198个、自然村2201个。

顺应民意,实施搬迁,党和政府得民心,贫困群众得实惠,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群众愿意搬迁,分析原因有四:

一是农业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逐年下降。

据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我市农村家庭经营收入虽然从2010年的2324元增长到2014年的3402元,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44.04%下降到35.85%。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来源渠道的拓宽(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加),农业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耕地已不再是农民养家糊口之必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逐年下降,农民愿意背井离乡,放弃原住地,搬迁到新地点。

二是留守农村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希望并要求更好的住宿、交通、医疗、教育条件;三是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有能力承担一定的搬迁费用。

重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2010年的5277元增长到2014年的9490元;四是政策的拉动,每人补助8000元、“三权”抵押贷款融资、优惠的土地房屋政策(地票交易制度)、户籍迁移政策、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政策、盘活农村要素资源、农民自筹等。

自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以来,截止3月底全市“地票”交易13.49万亩、274.04亿元,均价20.3万元/亩,扣除复垦、交易等成本后,目前农民所得不低于12万元/亩(85%)、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不低于2.1万元/亩(15%)。

(三)能力考量:

财力可承受,经验可借鉴!

1.财力:

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

据测算,重庆搬迁完成50万人需投入150亿元,其中50%需政府性资金投入。

政府性资金筹集渠道有:

一是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40亿元(8000元/人),国家每年常规安排重庆扶贫资金5—6亿元(2013—2015年实际争取到国家部委投入30亿元),市级财政拟3年投入10亿元(实际已投入13.8亿元),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21.9亿元,增长13.9%。

二是圈翼帮扶资金2014年度约有2.5亿元。

18个“一圈”区县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实物量”对口帮扶“两翼”15个贫困区县(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渝委发〔2014〕9号明确)。

三是区县财政资金及整合投资,截止2015年4月底已到位区县财政资金及整合投资44.2亿元。

2.经验:

重庆百万三峡大移民,成熟经验可借鉴

在经济社会发展更落后、农民土地依赖更强、搬迁意愿也更低的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就搬迁安置三峡移民113.8万人,占三峡移民总量的84.33%。

三峡移民中创造和总结的各种有效的经验、办法、方式、模式,为实施50万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长远考量:

四个需要!

1.是新时期扶贫攻坚的需要。

重庆尚处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阶段”的“双欠”阶段,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并存是重庆的特殊市情。

城乡区域差距大,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全市扶贫开发任务十分繁重。

贫困分布面广人多,33个区县(含1个经开区)有扶贫任务,其中国贫县14个、市贫县4个,农村扶贫对象202万人,贫困发生率6.7%。

区域性贫困问题仍然突出,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公共服务供给明显不足,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水平明显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扶贫开发难度加大,202万贫困人口中70%以上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极差的高寒山区、深山峡谷和石漠化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地理条件复杂,扶贫开发成本高、难度大,因灾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相对贫困问题凸显。

当前,我市扶贫开发已从以解决温饱为主的单一任务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全面攻坚新阶段,这一阶段若单纯地采用传统就地扶贫方式,分散解决贫困农户的水、电、道路、教育、就医等问题,不仅难度大,成本高,而且效果欠佳,很难满足新时期、新阶段扶贫攻坚新要求。

这迫切需要转变扶贫开发方式,通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帮助贫困人口从根本上摆脱制约、消除贫困。

从近几年实施扶贫搬迁的实践看,搬迁不仅为贫困地区输了血,而且帮助贫困群众恢复了造血机能,搬迁了的群众基本都真正摆脱贫困,过上了全新生活,迈向奔小康的步伐。

2.是重庆“五大功能区”建设的需要。

2013年9月,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明确了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五大功能区”划分。

把渝东北地区定位为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地区定位为生态保护发展区,按照功能定位,努力把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建设成大生态区,有助于增强全市发展的整体性、互补性和联动性,让直辖市的体制优势和大都市的集聚辐射功能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提高重庆市的核心竞争力。

而重庆市高山贫困地区多属渝东北秦巴山片区、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等生态脆弱区。

长期以来,这些地区由于资源短缺,广大群众迫于生计不得不掠夺式开发资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保护修复面临严峻挑战。

经验表明,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的最好办法是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

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利于根本遏制人类活动对脆弱生态的破坏,降低迁出区的生态环境压力,促进生态修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3.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需要。

渝东北、渝东南“两翼”地区是重庆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要分布区域,集中全市贫困人口的70%左右。

与此同时,上述区域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划所在,承担着涵养生态、保护生态的重要功能,是长江上游、西部地区和全市重要生态屏障。

由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十分有限,“两翼”地区人口增长与环境超载矛盾历来十分突出,迫切需要通过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促进人口下山进城、外迁转移,从而有效降低地区人口容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从根本上修复和改善生态功能,也有利于能将有限资源集中投入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促进区域协调持续科学发展。

4.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发展的需要。

渝东北、渝东南“两翼”地区是重庆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的主要分布区域,也是重庆五大功能区规划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发展区,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是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迫切需要通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这一抓手和载体,结合美丽乡村、小城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周边集聚和转移,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两翼”地区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进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共奔全面小康。

二、怎么搬?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原则、对象、安置方式

(一)搬迁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愿选择是否搬迁、自愿选择安置方式、自愿选择是否将搬迁后节约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用于复垦和地票交易。

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帮助搬迁农户选择一个适宜的安置方式、制定一套可行的筹资办法、找到一条可靠的脱贫致富门路。

改革创新、盘活资源。

盘活土地、生态、旅游、园区等资源,通过地票交易、“三权”抵押、流转经营、参股分红等办法,解决贫困群众搬迁建房、就业创业、后续发展等问题。

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动员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二)搬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极为不便、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二是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三是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对其中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优先实施搬迁。

全市重点抓好“两翼”即渝东北、渝东南连片贫困地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三)安置方式

转户进城安置。

除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中职就学免费等相关待遇。

梯度转移安置。

高转低、远转近,相对集中安置。

属地安置,尽可能在本乡镇、本行政村范围内安置。

旅游服务业安置。

向景区周边或乡村旅游规划区迁移,搬迁对象享受扶持旅游服务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

属农村“五保”对象的,主要由民政部门集中安置和供养。

其他安置方式。

投亲靠友、自行跨行政区域等。

三、有什么政策?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补助标准、相关配套政策

市政府出台了9号文件,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明确了19条具体政策,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2013—2015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通知》、《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相继制发了《关于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指南(试行)》等。

这些政策,主要涉及搬迁补助、贫困人口差异化补助、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国土与房屋、户籍迁移、产业发展等6个方面。

下面,我逐一作个概述:

(一)搬迁资金补助标准

市里按每人8000元落实到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统筹安排使用。

针对搬迁对象收入、安置条件的不同,区县(自治县)可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建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倾斜支持。

市级以上补助用于安置房和直接相关生活设施建设的资金不低于80%,其余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扶持产业发展。

(二)贫困户搬迁差异化补助政策

一是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明确:

确保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按照18个“一圈”对口帮扶区县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1%用于对口帮扶”以及9号文件计算,可有2.5亿元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渝扶组办发〔2013〕3号明确:

对搬迁贫困人口,“地票”政策优先考虑;在地票政策上优先考虑贫困户搬迁,对贫困户建房贷款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担保费补助和5%的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对其发展特色产业,财政扶贫资金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其发展乡村旅游,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其参加适用技术培训,全免学费、报销交通费、补助一定的生活费等。

市扶贫办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户搬迁差异化补助(去年安排1660万元),今年还将安排2000万元支持区县开展深度贫困户搬迁。

整村扶贫专项资金的20%用于建卡贫困户搬迁差异化补助,参与产业发展入股,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住房等保险提标补助以及大病救助、子女教育资助等。

三是所有区县均制定了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建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倾斜支持。

黔江、忠县、武隆、开县等部分区县,对特困户每户另补助3—5万元。

(三)集中安置点政策

一是渝府发〔2013〕9号明确:

市里按每人8000元落实到区县的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资金,除用于安置房和直接相关生活设施建设的外(不低于80%),其余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扶持产业发展。

二是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明确:

确保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按照18个“一圈”对口帮扶区县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1%用于对口帮扶”以及9号文件计算,可有2.5亿元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要求区县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整合水利、交通、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等资金,重点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路、电、气、通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市政府公布了总人数超过100人的集中安置点2216个(渝府办〔2014〕26号),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打捆整合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集中安置点申报建设用地,加大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整治、特色产业发展等投入。

五是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整合资金项目目录》(渝农发〔2014〕9号),共30项,供区县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资金整合过程中参考。

六是市环保局将集中安置点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点之一,已实施571个安置点的环境整治。

市城乡建委结合集中安置点建设的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市财政给予每个100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六通六有”(“六通”,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六有”,即小广场或村民活动健身场地、使民商业网点、医务室、垃圾收运站点、农家书屋、幼儿园)建设。

“六通六有”基本覆盖了文化、医疗、商业、卫生等新村需配套的设施,引导高山生态移民集中安置户入驻农民新村。

七是区县财政资金及整合投资。

截止4月底,各有关区县到位区县财政资金及整合投资235390.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等。

(四)国土与房屋政策

宅基地政策:

搬迁对象“一户一宅”,经迁入地2/3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在乡镇范围内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批所需宅基地;对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规划范围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经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入户的,可跨乡镇审批农村宅基地。

确属分家无房户,国土部门依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分户证明,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或核发房地产权证。

人均占用宅基地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加上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总和不超过50平方米。

地票政策:

搬迁户原宅基地复垦后拟申请地票交易的,其新建住宅使用拆旧建新项目周转指标保障。

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编制拆旧建新方案报市国土管理部门审批后,先行下达拆旧建新项目周转指标,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后归还。

腾退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原宅基地依法拆除复垦产生的指标,扣除新建宅基地实际使用的拆旧建新周转指标后可用于地票交易。

通过拆旧建新周转指标保障的集中安置点宅基地,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免收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配套农村道路政策:

路面宽度小于6米、路基宽度小于6.5米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

购买商品房政策: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进行安置的,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集中安置点用地政策:

市政府公布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纳入我市本轮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局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查;两类用地指标(打捆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拆旧建新项目周转指标)保障集中安置点用地需求;最大限度简化办理用地手续所需资料和程序,如:

农用地转用手续报批资料从11项精简为5项,通过拆旧建新周转指标保障的集中安置点宅基地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安置点配套建设的路面宽度小于6米、路基宽度小于6.5米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减免办理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市级安置点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且位于城镇规划区外的用地,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占用耕地由区县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拆旧建新周转指标保障的安置点复垦户新建宅基地,免收耕地开垦费,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户籍政策

对经区县政府确认的搬迁农户,凡在安置地村社落实了农村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落实了宅基地、承包地的,可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在集中安置点实际居住的,可按照经区县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集中安置点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本着自愿原则,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六)农业政策

搬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可以自己耕种;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以地入股”到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享受分红。

对市政府公布的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2216个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行“四配套”,即配套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机制创新、配套技术服务。

市农委3年投入3亿元以上,每个集中安置点所在村10万元,目前已下达22160万元,支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

(七)其他

扶贫集团成员单位的点对点对接帮扶。

“雨露计划”、“职教扶贫”政策对搬迁对象全覆盖。

三、怎么抓?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关键环节

(一)突出抓好组织保障。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作为“一把手工程”,孙政才书记亲自倡导和指示,并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黄奇帆市长、张国清副书记、翁杰明副市长、刘强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

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汇报,研究政策。

市里明确了牵头部门(市农委、发改委)和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的职能职责,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7次召开全市性会议,4次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34个区县也把它作为大事来抓,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召开了一系列推进会议,研究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同时,市里还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纳入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绩考核指标,占比最高到3.5分。

(二)突出抓好规划编制。

采取自下而上、“总—分—总”的方式,市里编制了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了人口下山、产业上山、游客进山、产品出山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农户“搬得出来、住得舒服、富得起来”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搬迁贫困人口占比不低于40%和集中安置占比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规划了2216个集中安置点建设。

各区县、乡镇也分别编制了具体的操作性祥规和实施方案,群众搬不搬、搬到哪里、房子怎么建,都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对搬迁农户逐户规划,力求精准到村、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帮助他们选择一个合适的安置方式,制定一套可行的筹资办法,找到一条可靠的脱贫致富门路。

全市形成了市级有总规、区县有详规、乡镇有方案、农户有“明白卡”的规划实施体系。

(三)突出抓好工作规范。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不错位、不越位、不代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自愿选择是否搬迁、自愿选择安置方式、自愿选择是否将腾退宅基地用于复垦和地票交易,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

同时,强化信息公开,搬迁对象的确定、安置点的确定、补助标准、房屋代建等全过程向群众公开公示,并邀请搬迁农民参与集中安置房屋建设监督甚至参与建设。

二是严格房屋建筑质量监管。

要求区县切实担负起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三是清理完善政策文件。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去年底和今年初,市农委牵头对涉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合时宜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废止或修改完善,并将继续有效的6个方面24个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分发到各有关市级部门和区县贯彻执行。

(四)突出抓好贫困户搬迁。

据调查,目前搬迁安置房建设主要有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规代建、统规统建四种模式,其平均建筑成本分别为759、880、947、955元/㎡。

综合来看,100㎡房屋建筑及简装成本9—12万元,扣除享受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2.8万元和腾退宅基地复垦“地票”5.4万元,户均需自筹0.8—3.8万元。

但由于复垦“地票”周期平均在1年半以上,加大了贫困户现实筹资压力。

贫困户始终是我们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重点和优先对象。

为帮助贫困户搬迁,我们研究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差异化补助政策实施力度。

按照市政府9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制定了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了对贫困户的补助标准,黔江、忠县、武隆、开县等区县还对特困户每户另补助3—5万元;市扶贫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户搬迁差异化补助(去年安排1660万元),今年还将安排2000万元支持区县开展深度贫困户搬迁。

整村扶贫专项资金的20%用于建卡贫困户搬迁差异化补助,参与产业发展入股,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住房等保险提标补助以及大病救助、子女教育资助等。

同时,在地票政策上优先考虑贫困户搬迁,对贫困户建房贷款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担保费补助和5%的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

二是优化搬迁安置方式。

优化搬迁安置方式,指导区县正确处理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关系,对经济条件较好、增收渠道较广的,以集中安置为主;对经济条件较差、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搬迁户,以分散安置为主;鼓励梯度转移,引导房屋置换;坚持自建为主、代建为辅,降低建设成本;量力而行推进集中安置点建设,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并规划设计多种经济适用户型供搬迁户选择。

三是组织社会帮扶。

针对特困户搬迁难问题,去年2月,我们在调研基础上提出通过18个市级扶贫集团470个成员单位对口帮扶、“圈翼”帮扶、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帮扶、区县扶贫集团或区县财政帮扶等四大途径解决。

四是强化绩效考评。

把贫困户搬迁比例作为对区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考核的重点,要求贫困区县40%以上,其他区县20%以上。

(五)突出抓好后续产业发展。

“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是我们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目标,后续产业发展是确保搬迁农户安稳致富的关键。

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

坚持扶贫搬迁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精准扶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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