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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课件

航空货物运输

一、航空货物运输的营运方式

航空货物运输经营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

1.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是指根据班期时刻表,按照规定的航线、定机型、定日期、定时刻的客、货、邮航空运输。

班机运输一般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始发站、途经站和目的站,是民航运输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

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

一方面搭载旅客,一方面又运送少量货物。

但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在一些航线上开辟定期的货运航班,使用全货机运输。

班机运输有以下特点:

(1)迅速准确。

由于班机具有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固定航期以及固定停靠站等特点,因此,使用班机方式运送货物,就能够准确、迅速地到达国内或国际班机通航的各城市。

(2)方便货主。

收、发货人可以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时间,特别对那些市场急需商品、鲜活易腐商品以及贵重货物的运送,使用班机方式对货主非常有利和方便。

(3)舱位有限。

班机运输一般为客货混载,因而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的出运,往往需要分散分批运输。

例如:

三叉戟飞机的货舱只有1~2t的舱位,波音707只有3~6t舱位,波音747SP只有8~10t舱位。

近几年来,有些航线使用了B747Combi,加大了货运量,缓和了一些货物舱位的需要。

但是在旅游旺季,航空公司往往先满足旅客的要求,这样货运舱位紧张,不够使用。

因此,遇有大批量货物时,必须考虑其他运输方式。

2.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是指包机人为一定的目的包用航空公司的飞机运载货物的形式。

包机运输可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

(1)包机的形式

1)整架包机

整架包机又称为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运输大批量货物。

但整包机的租期,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以便航空公司安排运载和向起降机场及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过境或入境的有关手续。

包机的费用是一次一议,随国际场供求情况变化而调整。

中国民航包机运费,是按照每一飞行公里固定费率核收,并对空驶里程按每一飞行公里运价的80%收取空驶费。

因此,大批量货物使用包机时,要争取来回程都要有货载,这样费用比较低,如果使用单程载货运费较高。

2)部分包机

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装载货物。

部分包机形式适用于托运不足一整架飞机舱容,但运量在1t以上的货物运输。

部分包机与班机相比,有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时间比班机要长,尽管部分包机有固定时间表,往往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时起飞,但运费比班机低。

其次,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常对从事包机运输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

例如,降落地点受到限制,如降落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时,必须向当地政府的有关单位申请,经过同意后才能降落。

因此包机的活动范围比较狭窄。

目前,这种部分包机方式在西欧和香港之间开办较多。

(2)包机的优点

①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

②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和多次发货的手续。

③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④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

⑤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⑥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二、航空货物运输的组织方法

航空货物运输采用集中托运、航空快递、邮政运输和联合运输等方法组织货物运输。

(一)集中托运

1.什么是集中托运

集中托运是指集中托运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到同一方向的货物,组成一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填写一份航空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由集中托运人委托到达站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按照集中托运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一种货运组织方法。

这种集中托运方式在航空货物运输界使用比较普遍,也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和盈利的主要手段。

集中托运方式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展,形成了较完善、有效的服务系统,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

集中托运也已成为我国进出口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2.集中托运的特点

⑴节省运费。

航空公司的集中托运运价一般都低于航空协会的运价。

发货人可得到低运价,从而节省费用。

⑵提供方便。

将货物集中托运,可使货物到达航空公司到达地点以外的地方,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务,方便了货主。

⑶提早结汇。

发货人将货物交与航空货运代理后,即可取得货物分运单,可持分运单到银行尽早办理结汇。

3.集中托运的限制

⑴集中托运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对于等级运价的货物,如:

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活动物以及文物等不能办理集中托运。

⑵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如某一国家或地区,其他则不宜办理。

4.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

⑴将每一票货物分别制定航空运输分运单,即出具货运代理的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

⑵将所有货物区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国家、同一城市来集中,制定出航空公司的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

总运单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⑶打出该总运单项下的货运清单(Manifest),即此总运单有几个分运单,号码各是什么,其中件数、重量各多少等等。

⑷把该总运单和货运清单作为一整票货物交给航空公司。

一个总运单可视货物具体情况随附分运单(可以是一个分运单,也可以是多个分运单)。

如:

一个MAWB内有10个HAWB,说明此总运单内有10票货,发给10个不同的收货人。

⑸货物到达目的地站机场后,当地的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总运单的收货人负责接货、分拨,按不同的分运单制定各自的报关单据并代为报关、为实际收货人办理有关接货送货事宜。

⑹实际收货人在分运单上签收以后,目的站货运代理公司以此向发货的货运代理公司反馈到货信息。

(二)航空快递

1.航空快递的概念

航空快递又称快件、快运或速递,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货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的网络运达收货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具体地说,就是由专业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和用户之间传送急件的运输服务业务。

这种运输方式特别适用于急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样资料、货样、单证和书报杂志等小件物品。

这是目前航空货物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

世界上许多经营该项业务的公司都隶属于航空货运公司之下,一些专门从事快运业务的公司也是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生出来的,同时又有不少快运公司兼办普通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航空快递的特点

⑴快递公司有完善的快递网络。

快递以时间、递送质量区别于其他运输方式,它的高效运转只有建立在完善网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这种网络要求无论始发点、中转地、到达地都能以服务于网络这个目的进行,同时,网络具有相当强的整合能力。

⑵以收运文件和小包裹为主。

从收运范围来看,航空快递业务以商务文件、资料、小件样品和小件货物为主。

不能受理私人信函。

⑶特殊的单据。

航空快递业务中有一种其他运输形式所没有的单据,即交付凭证(POD)。

⑷速度快于普通的航空货运。

航空快递设有专人负责,减少了内部交接环节,缩短了衔接时间,因而速度快于普通航空货运业务和邮递业务。

⑸高度的信息化控制。

航空快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处于电脑的监控之下,这种运输方式使收、发货人都感到安全、可靠。

3.航空快递的主要业务形式

⑴门到门(也称桌到桌)。

发件人在发货时打电话给航空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接到客户发件通知后,立即派人到发件人所在地取件,然后将所有收到的快件集中在一起,根据其目的地分捡、整理、制单、报关,然后发往世界各地。

快件发出后,马上通知目的地快递公司按时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并将快件及时递送收件人手中。

目前这种服务形式是航空快递中最常用的一种服务形式。

⑵机场到机场。

发货人在飞机始发机场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快件到达目的机场后,由快递公司及时将货信息通知给收件人,收件人需要自己办理清关、提货等手续。

⑶专人运送。

专人运送是指快递公司派专人携带快件随机而行,直到货物安全送达收货人手中。

(三)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是指邮政部门与航空公司以运输合同方式合作组织的信件和包裹等小件物品的航空运输。

在全部航空货物运输中占有10%左右的比例。

1.什么是邮政特快专递

邮政运输的一种形式就是邮政特快专递(EMS)。

它是由万国邮政联盟(商定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于1874年10月9日,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创办,各国邮政部门开办的以特、快、专为特点,以私人信函(与航空快递之别)、文件资料和小件物品为主的一项特殊的邮政服务业务。

EMS受各国法律保护,享有航运和海关验关优先权,是最迅速、最安全的邮政特种业务。

2.邮政特快专递的特点

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有如下特点:

一是“特”:

通过邮政通信企业内部特殊的生产组织办法,特殊的经营政策,特殊的服务方式。

二是“快”:

运用最快捷的运输工具进行传递。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在大城市之间一般只需2—3天即可到达;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只需要3—5天。

三是“专”:

由专人收寄,专门机构处理,专车投送,直接送到收件人手中。

目前,邮政特快(EMS)的网络已遍及全国1000多个市县和全球250多个国家及地区。

邮政特快专递坚持“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以优质的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最快捷安全的实物信息传递,以帮助用户在各项经济活动、文化事业交流和通信联系方面得到方便。

3.邮政特快专递的业务种类

(1)按特快邮件内件性质分

①信函具有个人现时通信内容的信件按信函寄递。

特快信函内不得夹寄文件资料或物品。

信函与文件资料或物品混封时,不得按信函交寄,应按文件资料或物品类邮件收寄。

②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内准寄:

商业合同、工程图纸、照片、照相复制品、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不包括各国货币和无记名支票)、证书、单据、报表及手稿文件等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复制的各种纸质制品。

③物品物品邮件中准许寄递所有适于邮递的货样、商品、馈赠礼品及其他物品。

(2)按特快邮件寄送种类业务分

①同城快递业务。

是指在同一个城市内互寄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同一城市,你不用上门自取货物,请快递公司代劳。

这里的同城概念的服务范围较之以往的同城概念在范围上扩大了,它以中心局所辖各市县为范围,在此范围内的邮件称为同城快递邮件,超出一县、一市、一地区的概念。

目前主要有航空货运提货单、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法院传票和护照等单证类的邮寄业务。

②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即到付业务)

在我国国内市场中,很多大公司、厂商在很多城市设有分公司、维修点和销售点等类似机构。

由于它们的客户非常分散,其产品的保修、返修邮费结算手续繁杂给它们造成了较大负担,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

为满足这部分客户分散交寄、集中付费的特殊需要,经国家邮政局速递局审查批准并与其签订合同的全国性公司、独资、合资企业可使用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目前,已为壳牌公司(广州)、诺基亚公司(苏州)、UT斯达康公司(杭州)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四家公司办理收件人付费业务。

③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我国于1996年12月1日开办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目前,我邮政同日本、韩国、德国、瑞典、台湾、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办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合作公司分别为日本日京速通公司、韩国KCH公司、德国GDSK公司、瑞典ASG公司、台湾来来公司、广州速递香港分公司。

④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

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是综合利用邮政速递现有条件和优势,为适应市场需要而推出的一项新的邮政速递延伸服务项目,是邮政速递部门为各类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商贸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的快速传递实物、代收货款或其他款项并代为统一结算的一种特殊业务。

邮购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等入网企业对邮销商品负全面责任,并向消费者承诺,有商品质量问题,保证无条件退换。

邮政速递部门对邮销商品承担全过程传递和代收货款服务,同时履行对特快专递邮件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⑤邮政礼仪业务

邮政礼仪业务是邮政部门为适应市场和用户需要而向社会提供的一项邮政新业务。

它将邮政业务和现代礼仪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用户需要,以专人、专车、专递的方式,提供鲜花、礼品等礼仪专递服务。

为会议、庆典、婚庆、生日等提供策划、创意等系列服务,均是邮政礼仪业务。

4.特快专递资费标准

(1)国内资费标准

起重500克及500克以下,资费20元;

500克以上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邮件的续重资费实行分区计费,即按照省会城市间空间运距,将邮件寄达地以省为单位划分计费区,分别执行不同的资费标准:

一区(1500公里及以内)为6元;

二区(1500公里以上至2500公里)为9元;

三区(2500公里以上)为15元。

(2)国际资费标准

国际特快邮件资费包括文件资料资费和物品资费。

500克以下的特快邮件可统一实行文件资料资费。

信函执行文件资料资费标准,文件资料和物品合封在一起交寄的,按物品计收邮费。

不同国家邮政对接收邮件的重量和尺寸规定有所不同,收费标准有差异,具体见相关规定。

表:

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业务资费表(部分)

(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

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邮件通达国家地区

*起重

500克

续重

500克

或其零数

中速快件通达国家地区

文件

物品

*一区

香港、澳门

90

150

30

二区

日本、韩国、蒙古、

*台湾

115

180

40

三区

马来西亚、新加坡、

泰国、越南、柬埔寨

130

190

45

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四区

澳大利亚、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

160

210

55

文莱、新喀里多尼亚

十区

(四)联合运输

由于航线不能延伸到货主所需要的每一场所,就出现了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尤其是与陆运运输的联运。

这里指的联合运输方式主要是指陆空联运,即指包括空运在内的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的紧密结合的运输。

主要有火车-飞机-卡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Train-Air-Truck);或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rain-Air);或卡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AT(Truck-Air)。

1.国内出口货物的联运方式

我国空运出口货物通常采用陆空联运方式。

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而国际航空港口岸主要有北京、上海、广州等,虽然省会城市和一些主要城市每天都有班机飞往上海、北京、广州,但班机所带货量有限,费用比较高,如果采用国内包机,费用更贵。

因此在货量较大的情况下,往往采用陆运至航空口岸,再与国际航班衔接。

由于汽车具有机动灵活的特点,在运送时间上更可掌握主动,因此一般都采用TAT方式组织出运。

2.外运分公司的具体做法

我国长江以南的外运分公司目前办理陆空联运的具体做法是用火车、卡车或船将货物运至香港,然后利用香港航班多,到欧洲、美国运价较低的条件,把货物从香港运到目的地,或运到中转地,再通过当地代理,用卡车送到目的地。

长江以北的公司多采用火车或卡车将货物送至北京、上海航空口岸出运。

陆空联运货物在发运前,要事前与合作方联系,满足他们对单证的要求,便于提前订舱。

各地发货时,可使用外运公司的航空分运单,也可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有关单据上要注明是转口货,要加盖“陆空联运”字样的标记,以加速其周转和避免香港当局征税。

三、航空货物运输的具体操作步骤

航空货物运输有集中托运、航空快递、邮政运输和联合运输等货物运输组织方法,但是其基本的过程是航空货物的托运、承运、出港或进港和到达交付或到达接收等。

按照航空货物运输作业的先后排序绘成图,得到了航空货物运输的作业流程图,见图5.1-11所示。

(一)航空货物运输的托运作业

托运人进行航空货物托运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托运书

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托运书样式见表。

表:

国内货物托运书

现委托你公司运输以下货物,一切有关事项如下:

始发站

目的站

托运人姓名

或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托运人地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姓名

或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收货人地址

 

联系电话

储运注意事项及其它

声明价值

保险价值

件数

毛重

运价种类

商品代号

计费重量

费率

货物品名(包括包装、体积或尺寸)

 

说明:

1、托运人应当详细填写本托运书各项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承运人根据本托运书填开的航空货运单经托运人签字后,航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盖章):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货运单号码

经手人

X光机检查

检查货物

计算重量

填写标签

年月日

注:

粗线框内由承运人填写

2.填写航空货运单

(1)认知航空货运单

1)什么是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必不可少的单据,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明确承托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也是划分航空货运责任的证明。

表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货运单号码:

出发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

电话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

自至

运输方式

货物品名

件数及包装

重量

价值

计费

实际

航空运费(每公斤¥):

储运注意事项

收运站:

日期:

经手人: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中转费(每公斤¥):

其他费用:

合计:

2)航空货运单性质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不是代表所托运货物的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而是不可议付的单据。

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所有权属于出票航空公司,对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端印有“不可转让”(NotNegotiable)字样,不得随意删除或篡改。

3)航空货运单用途

航空货运单的用途归纳起来主要如下:

①运输契约。

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货物运输的运输契约,在双方共同签署后即产生效力,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之后,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后,作为运输凭证,货运单的运输使用有效期即告结束;但是作为运输契约,其法律有效期则延至自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②收运货物的证明。

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货运单第一联即“托运人联”交给发货人,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和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费的凭证。

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③运费收据。

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发货人应负担的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货运单第二联即“财务联”作为收取货物运费的凭证留存航空公司财务部门,以此作为运费发票和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费用结算的凭证。

④承运人内部业务交接的依据。

运单上记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运、转运、交付等事项,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若发生错漏等事故,货运单也是办理查询和交涉的依据。

⑤报关单证。

货运单第四联即“收货人联”,是由航空公司随机带交收货人,收货人凭此核收货物,同时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报关的基本单证和海关查验放行的主要凭证。

⑥保险证明。

如果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或承运人投保,航空货运单可作为保险证明。

4)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①航空货运主运单

航空主运单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单,是航空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航空主运单从格式上分为航空公司负责印制的、显示航空公司标识的货运单和由IATA负责印制的不显示航空公司标识的货运单---中性货运单两种。

此两种货运单具有相同的作用和性质。

使用不同的货运单在航空公司与货运代理之间进行运费结算的渠道有所不同。

②航空货运分运单

集中托运人在接受货物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货运单称为航空分运单。

航空主运单和分运单的区别是,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产生,航空主运单是航空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分运单是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

5)航空货运单的号码

在货运单的左上角、右上角和右下角分别标有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是货运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各个环节中组织运输(如订舱、配载、查询货物等)时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

通过此号码,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航空货运单的所有人——出票航空公司询问货物运输情况。

货运单号码由两组数字组成,如:

999-91267761。

第一组为前3位数字“999”,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IATA票证代码;第二组数字为后半部分的8位数字,前7位数字“9126776”是航空运单顺序号码,第8位数字“1”为检验号。

检验号由组成序号的7位数字“9126776”除以7所得的余数“1”组成表示。

货运单号码是唯一的,航空公司收到货物时,将有货运单号码的小标签一式两份拴挂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以便识别。

(2)航空货运单的填写方法

航空货运单由托运人填写。

在当今电脑办公的年代,通常由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派出人员使用电脑操作。

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写的关于货物的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①“货运单号码”栏:

由承运人按规定填写。

②出发站、到达站栏:

填写出发站和到达站的全称。

③收货人、发货人(托运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栏:

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全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保密单位应写邮政信箱号码或单位代号。

④货物品名、件数和包装栏:

填写货物的具体品名而非表示货物类别的笼统名称;件数则填写实际的件数,包装则填写包装种类,如木箱包装、纸箱包装等。

⑤储运注意事项栏:

填写货物特性和储运注意事项,如“易碎”、“防潮”等;货物到达后的提取方式;个人托运物品的详细内容和数量等。

⑥价值栏:

该价值为“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该声明价值为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限额,可按货物的实际价格填写。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货物的声明价值向托运人收取一定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如果发货人不愿宣布货物的价值,而且也被接收,可以不办理声明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需在运单上该栏目填上“N.V.D”字样,即表示无声明价值。

在此情况下,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金额每千克毛重也不超过20美元。

托运人在办理货物的声明价值时,需按整批货物办理,不得办理部分货物的声明价值或整批货物中办理两种不同的声明价值。

(3)航空货物托运对货物的要求

1)一般要求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是国家准许航空运输的货物;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附上有效证明;托运的货物不致危害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2)其他要求

①急件货物应经承运人同意,应预先订妥航班、日期并按规定支付运费。

②未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特殊批准,承运人不得承运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生物制品。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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