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危害预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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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预防
一、粉塵之種類
(A)非礦物性粉塵:
(一)動物性粉塵:
此類粉塵如羊毛、牛毛、皮屑、獸骨塵、絹絲等引起過敏性氣喘。
(二)植物性粉塵:
此類粉塵如棉、麻、木材、松香、花粉、乾草、人造纖維、人造樹脂、穀灰塵、甘蔗渣等,會引起花粉熱、氣喘、皮膚過敏性疾病及肺部疾病。
如長徽之甘蔗渣引起蔗渣肺,棉花引起棉塵症,長徽之乾草引起農夫肺。
(B)礦物性粉塵:
(一)金屬性粉塵:
此類粉塵如金、銀、銅、鉛、錫、鐵、銻、鋅、鉻、錳、鎳、鋁等,可能造成全身中毒、化學性肺炎及良性塵肺症等。
如鉛引起鉛中毒、鎘引起肺水腫、鐵引起鐵肺症。
(二)含游離二氧化矽(freesilica)之粉塵:
在自然界游離矽存在於燧石和石英中,非常具危險性,易引起肺纖維化的塵肺症,尤其新裂解燧石產生的粉塵比舊有的粉塵危險得多;自然界的非結晶矽(矽藻土)比較不會引起肺纖維化,但在加熱處理以後即可轉變為高度活動的型式而有致病力。
最危險的矽的型式是加熱以後產生的,當加熱溫度達800~1000℃時產生鱗石英(tridymite),達1100~1400℃產生白矽石(cristo-baliteSi02)都有高度的危險性。
(三)含矽酸鹽(silicate)之粉塵:
矽酸鹽是矽和基本質料如氧化鈣和氧化鎂等結合形成之鹽類與游離矽(未結合之二氧化矽)不同,其危害性較小,除了石綿(asbestos)及一些滑石(talcs)外,矽酸鹽不會像游離矽造成嚴重的肺障害,除非是含有游離矽。
在許多國家,從事未含游離矽之矽酸鹽作業之勞工,雖然其胸部X光片顯示產生粉塵症,但並不造成肺部之損傷。
(四)厭惡性粉塵:
此類粉塵在適當控制下,某種程度的曝露,經長期經驗認為對肺功能障害和他種器官明顯病變及毒性反應極少。
但如作業場所內厭惡性粉塵濃度太高時,對視界有顯著之妨礙,粉塵落入眼、耳、鼻腔道時感覺到不愉快或因化學性、機械性作用或清洗附著時對皮膚或粘膜產生傷害。
此類粉塵種類如下表:
厭惡性粉塵(s)(somenuisanceparticulatesa)
氧化鋁(aluminumA1203)菱鎂礦(magnesite)
碳酸鈣(calciumcarbonate)大理石(marble)
波特蘭水泥(Portlandcement)異戌四醇(pentaerythritol)
鋼石(corundumA1203)硫酸鈣(plasterofparis同calciumsulfate)
金鋼砂(emery)玻璃纖維(r)或粉塵
鐵丹粉(rouge)碳化矽、金剛砂(siliconcarbide)
甘油亞霧(glycerinmist)石膏(gypsum)
石灰石(limestone)氧化錫(tinoxide)
硬酯酸鋅(zincstearate)二氧化鈦(titaniumdioxide)
氧化鏡塵埃(zincoxidedust)
二、粉塵之危害
各種物質之粉塵可造成人體健康之危害如下:
(一)塵肺:
塵肺症係人類文明進化過程中最早發生之職業病,其歷史可追溯至石器時代,人類研磨石頭製成武器、器皿時吸入石粉造成塵肺症。
包括矽肺、石綿肺、滑石肺、熔接工肺等,其形成之原因係長久吸入矽酸、石綿、滑石、鋁土礦、矽藻土、白土…等之粉塵,易發生塵肺之事業單位包括金屬礦、煤礦、採石業、窯業、研磨業、冶金業、鑄造業等。
依肺部反應的強弱塵肺症可分為良性塵肺症和纖性性塵肺症。
(1)良性塵肺症的特徵是:
對塵埃的組織反應最小者,對肺機能不生障害者。
不致有成為傳沒性疾病,如肺結核的因素者。
不致有成為癌症的因素者。
(2)纖維性(或增殖性)塵肺症的特徵是:
有明確的組織反應稱為纖維化者。
肺機能受損者。
結果可能是肺結核感染或癌症因素者。
但如硫、矽酸鹽、煤、鐵等粉塵所引起的問題則不易劃分。
硫及非纖維性矽酸鹽,其塵埃所引起的反應,通常都是最小的,但不能因而忽略。
煤塵和鐵粉引起的問題有些不同,當純粹煤塵或鐵粉被吸入時,肺部反應在開始是最小的,這時候的肺煤塵沈著病和肺鐵粉沈著病(Siderosis),常被認為良性塵肺病,然而,當大量的煤塵或鐵粉積聚於肺部就是不含游離二氧化矽,亦會發生異常組織反應,增殖性纖維化(或假性腫瘤)也會出現,有些病人對存在肺內的塵埃特別容易產生凝集作用,這種病案,罹患或易患風濕性關節炎(RheumatoidARTHRITIS)。
暴露於矽塵或煤塵工人,同時肺部發現多發性陰影或增殖性纖維化而出現風濕性關節炎或因其血液內有風濕性因素有關。
又為了方便起見,將塵肺症作如下的分類:
(A)良性塵肺症,最見的如下:
①鋇肺症-由於鋇的放射顯陰性肺內硫酸鋇的積聚會形成結節性陰影,可是硫酸鋇不會形起肺部組織反應,反而會漸漸地消失。
②石末沈著症-是由碳酸鉦引起者,如大理石礦場的掘石工人。
③石膏沈著症-是由硫酸鈣引起的。
④錫肺症-是由錫引起的,應注意的是錫礦工人不患錫肺症而得矽肺症。
(B)中間型塵肺症,這一類型可分為:
①硫塵肺症-發生於硫磺礦。
②矽酸鹽沈著症-由非纖維性矽酸鹽所引起,石板屑沈著症(Schistosis)就是其中的一種。
③煤塵沈著症-由於煤塵引起的。
④鐵粉沈著症-由於鐵粉引起的,可見於焊接工。
(C)纖維性(或增殖性)塵肺症,依據肺部X光檢查所見陰影,可再分為二類:
第一類-圓形陰影(RoundedOpacities)
第二類-線狀陰影(LinerOpacities)
具有圓形(小節Micronoduler或結節noduler)陰影的塵肺症,最常見的是矽肺症。
混合塵型肺症(MixeddustPneumoconissis)-包括煤礦和鐵礦礦工的塵肺症,由於吸入少量游離二氧化矽和大量煤塵或鐵粉所引起的。
(二)石綿危害:
石綿之致癌性已被確認,防止石綿對人體造成危害成為世界各國工業衛生之重點。
石綿(Abestos)係為天然纖維礦物與含水之矽酸鹽礦物之總稱,此類礦物僅於化學組成上不同,其可分為二大類:
(A)輝石(Pyroxenes)-其包括溫石綿(Chrysotile)(3Mg0.2SiO2.2H2O)溫石綿又稱為白石綿(whiteastestos)係為纖維狀之蛇紋石(Serpentine)礦物,在各種石綿中它是最普遍的;在地理上分佈廣大,其最大之礦床是加拿大、蘇俄及南非羅德西亞(Rhodesia),根據統計約佔世界消耗量在90%以上。
(B)角閃石(Amphiboles)-其包括
(1)褐石礦(Amosite)(FeMg.SiO3),其為纖維狀的各種鐵閃石(Grunerite)礦物,為天然矽酸鐵鎂,它僅僅在南非被採掘。
(2)處睛石(Crocidolite)(NaFe(SiO3)2.FeSiO3.H2O)又稱為青石綿(Blueasbestos),是纖維狀的鈉閃石(Riebeckite),是一種青色有彈性、細密的纖維出產於南非、澳洲、玻利維亞。
其特別用於製造石綿水泥板、壓力管。
(3)透閃石(Tremolite)(Ca2Mg5Si8O22(OH)2)為天然矽酸鈣鎂,常是工業上與商業上滑石(Talc)的主要成份;出產於美國各地,包括紐約、佛蒙特(Vermont)、蒙大拿(Montana)。
(4)斜方角閃石(Anthophyllite)(MgFe)7Si8O22(OH)2為天然產矽酸鐵及鎂,有時含高百分率之鋁,色棕灰或綠,有無色或灰色斑紋,玻璃似光澤,出產於芬蘭(Finland)肯亞共和國(Kenya)和其他國家。
它主要用作低廉的填充物與某些需要耐熱,抗化學藥品之特別應用。
(5)陽起石(actinolite)(Ca0.3MgFe).O4SiO2)為天然產之矽酸鈣鎂鐵,呈鮮綠或灰線色,在工業上很少使用。
三、影響塵肺生成之因素
(一)粉塵的形式和種類:
直到目前為止,吾人認為除了游離矽或結晶矽及石綿外,所有的粉塵皆屬於惰性和安定的,只有曝露在很高的濃度下,才會引起上呼吸道的刺激和輕微的肺部纖維化。
(二)粉塵之濃度:
一般粉塵的濃度,係以單位容積內所含的粒子數目或重量來表示,濃度愈高,危險程度愈大。
在作業場所中,因人的肉眼祇能看到粒徑在五十微米(πm)以上的粉塵,所以對於吸入性粉塵(粒徑小於五微米)除非藉助於顯微鏡,否則看不見,欲知作業環境空氣中粉塵的多寡只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
(三)粉塵粒子的大小:
粉塵粒子的大小對於其是否進入肺中,沈著於肺泡或自申出入肺泡,甚少沈著等是有關係的。
有些粒子較大的粉塵,由於本身的重量,在未達人的呼吸帶時,已沈落下去,大部份被吸入的粒子因在鼻腔的粘液、纖毛作用濾除,或沈著在呼吸道之粒膜上,只有較小的粒子可達肺泡,同時很微小的粒子由於重量較輕,在呼氣時能再度排出,因此,很微小的粒子是無害的。
根據實驗結果,粉塵一般在體內分佈情形如下所示:
5~μ沈著在上部鼻腔、呼吸道。
3~μ 沈著於呼吸道。
1~μ 沈著於肺泡。
0.1~μ甚少沈著於肺泡。
<0.1μ與呼吸空氣進出,甚少沈著於肺泡。
沈著量與呼吸之次數及潮濕度有關,慢性呼吸可與大量潮氣深入肺部,由於進出時間較長,有助於粉塵之沈著。
(四)曝露時間之長短:
一般而言,曝露於有害粉塵中的時間愈長,危險愈大,罹患率愈高。
專家認為要發展成矽肺症的臨床症狀出來,必須繼續曝露很多年,但許多矽肺症之病歷報告,顯示僅曝露幾年就形成病症。
據臨床記載,有的僅曝露二年,即引起塵肺症,有的則經過五年少量曝露而形成病症。
(五)呼吸道有慢性疾病或肺結核的關係:
呼吸道慢性疾病如鼻炎、副鼻竇炎、肺氣腫、助膜炎、肺炎、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等,皆有助於塵肺症的形成,尤其是鼻道疾病,因減少粉塵過濾作用,粉塵直接由口腔吸入肺內,故學者認為用口呼吸遠比用鼻呼吸易於罹患此症,但由於各人感受性不同,其所得結果與反應,並不全然與理論相符。
惟可肯定的是,呼吸道疾病對於塵肺症一定有相當的影響。
塵肺症併發肺結核的病例很多,據英國Garduer醫師表示:
患矽末沈著症病人,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五死於結核病,根據臨床資料,塵肺症的任何階段,皆有出現結核病的可能,而且足以併使塵肺的惡化,因此,塵肺症患者如果併發結核病,治療必更困難,死亡率必然增高。
(六)個別感受的差異:
性別、年齡、氣候、季節、甚至種族遺傳等因素,對於塵肺症的發生,似無多大影響,但由於各人感受性(體質)的不同,而有關係,例如鼻腔過濾功能良好,自可減少粉塵的吸入,肺部功能不夠健全,必將助長塵肺症的形成,因此,對塵肺症的防治,體質因素不可不列入考慮。
參、設施及措施
一、本標準之用辭定義:
(一)粉塵作業:
指附表一「甲欄」所列之作業。
(二)特定粉塵發生源:
指附表一「乙欄」所列作業之處所。
(三)特定粉塵作業:
指粉塵作業中,其粉塵發生源為特定粉塵發生源。
(四)礦物等:
指下列之一之物質
1.存在於地殼中之土石、岩石或礦物
2.化學及物理性質與前款相同且均一之人工固體物質者
(五)密閉設備:
指密閉粉塵之發生源,使其不致散布之設備。
(六)局部排氣裝置:
指藉動力強制吸引並排出已發散粉塵之設備。
(七)整體換氣裝置:
指藉動力稀釋已發散之粉塵之設備。
(八)維持濕潤狀態之設備:
指能經常維持粉塵發生源濕潤狀態之設備。
(九)控制風速:
指有效補集已發散之粉塵或將該粉塵吸入氣罩開口所需之最低風速。
(十)臨時性作業:
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覆者。
(十一)作業時間短暫:
指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特定粉塵作業,其每日作業不超過一小時者。
(十二)作業期間短暫:
指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特定粉塵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六個月以內,不再實施該作業者。
二、通風設施或其它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
(一)須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維持濕潤狀態之設備中一項之處所:
1.乙欄(七):
於室內利用研磨材以動力(手提式或可搬動式動力工具除外),研磨岩石礦物或金屬或削除毛邊或切斷金屬之處所之作業。
2.乙欄(八):
於室內以動力(手提式動力工具除外)搗碎、粉碎或篩選土石、岩石礦物、碳原料或鋁箔之處所。
3.乙欄(十):
於室內混合粉狀之礦物等、碳原料及含有此等物質之混入或散布之處所。
4.乙欄(十一):
於室內混合原料之處所。
(製造玻璃或琺瑯)
5.乙欄(十二):
於室內混合原料之處所(陶磁器耐火物研藻土製品或研磨材之製造)
6.乙欄(十五):
於室內混合原料之處所。
(碳製品之製造)
(二)須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之處所。
1.乙欄(六):
於室內以研磨材噴射、研磨或岩石、礦物之雕刻之處所。
2.乙欄(十七):
於室內以拆模裝置從事拆除砂模或除砂,或以動力(手工式動力工具除外)再生砂或將砂混練或削除鑄毛邊之處所。
3.乙欄(十八):
於室內非以手提式熔射機熔射金屬之處所。
(三)須設置密閉設備或維持濕潤狀態之設備之處所:
1.乙欄
(二):
以動力搗碎、粉碎或篩選之處所。
(坑內礦物工作)
(四)須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維持濕潤狀態之設備之處所:
1.乙欄(五):
於室內以動力(手提式或可搬動式動力工具除外)切斷、雕刻或修飾之處所。
2.乙欄(十四):
於室內將半製品或製品以動力(手提式動力工具除外),修飾之處所(陶磁器耐火物、矽藻土製品或研磨材之製造)
3.乙欄(十六):
於室內將半製品或製品以動力(手提式動力工具除外)修飾之處所(碳製品之製造)
(五)須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之處所:
1.乙欄(九):
於室內將水泥、飛灰或粉狀礦石、碳原料、鋁或二氧化鈦袋裝之處所。
2.乙欄(十三):
製造耐火磚、磁磚過程中,於室內以動力將原料(潤濕物除外)成形之處所。
(六)須設置維持濕潤狀態之設備之處所:
1.乙欄(三):
以車輛系營建機械裝卸之處所。
(坑內礦物工作)
2.乙欄(四):
以輸送機(移動式輸送機除外)裝卸之處所。
(坑內礦物工作)
(七)應設置整換氣裝置或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之處所:
(第十條)
從事特定粉塵作業(即乙欄之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
(八)應著用呼吸防護具之處所:
1.有丙欄之作業且只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時,如該丙欄之作業設置有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同等性能以上設備時則除外。
2.從事丙欄(六)(七)之作業者以戴用輸氣管面罩或空氣呼吸器為限。
(二十三條)
3.勞工如因從事2.規定作業而戴用輸氣管面罩,其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
(九)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應注意事項:
1.氣罩宜設置於每一粉塵發生源。
2.導管長度宜儘量縮短,肘管數應儘量減少,並於適當位置開啟易於清掃及測定之清潔孔及測定孔。
3.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
4.排氣口應設於室外,但移動式局部排氣裝置或設置於乙欄(七)所列之特定粉塵發生源之局部排氣裝置設置過濾除塵方式或靜電除塵方式者不在此限。
5.視作業方式,粉塵擴散狀況選擇適當之氣罩型式(第七條)
下表上欄所列之特定粉塵發生源,應設置同表下欄所列型式以外之氣罩。
特 定 粉 塵 發 生 源
氣 罩 型 式
附表一乙欄(五)所列從岩石或礦石切斷之處所
外裝型氣罩上方吸引式
附表一乙欄(六)所列之處所
外裝型氣罩
附表一乙欄(八)所列之處所
土石、岩石、礦物、碳原料或鋁箔之搗碎、粉碎處所
外裝型氣罩下方吸引式
土石、岩石、礦物、碳原料或鋁箔之修飾處所
外裝型氣罩
附表一乙欄(十四)所列使用壓縮空氣除塵之處所
外裝型氣罩上方吸引式
附表一乙欄(七)所列之處所
砂模拆除或除砂之處所
外裝型氣罩上方吸引式
砂再生之處所
外裝型氣罩
6.作業時間須保持有效之運轉
7.必須有足夠之控制風速。
(1)從事乙欄作業(特定粉塵發生源)時之規定:
特 定 粉 塵 發 生 源
控 制 風 速 (公尺/秒)
包圍型氣 罩
外 裝 型 氣 罩
側向吸引 式
下方吸引 式
上方吸引 式
附表一乙欄(五)所列之處所
岩石或礦石切斷之處所
○˙七
一˙○
一˙○
-
岩石或礦石切斷之雕刻或修飾之處所
○˙七
一˙○
一˙○
一˙二
附表一乙欄(六)所列之處所
一˙○
-
-
-
附表一乙欄(七)、(九)至(十三)及(十八)所列之處所
○˙七
一˙○
一˙○
一˙二
附表一乙欄(八)所列之處所
土石、岩石、礦物、碳原料或鋁箔之搗碎、粉碎處所
○˙七
一˙○
一˙○
一˙二
土石、岩石、礦物、碳原料或鋁箔之篩選處所
○˙七
-
-
-
附表一乙欄(十三)所列之處所
使用壓縮空氣除塵之處所
○˙七
一˙○
一˙○
-
使用壓縮空氣除塵處所以外之處所
○˙七
一˙○
一˙○
一˙二
附表一乙欄(八)所列之(十七)所
砂模拆除或除砂之處所
○˙七
一˙三
一˙三
-
砂再生之處所
○˙七
-
-
-
砂混鍊處所削除鑄毛邊處所
○˙七
一˙○
一˙○
一˙二
註一:
表中之控制風速係指開放全部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時之控制風速。
註二:
表中之控制風速依氣罩型式而定,包圍型者係指氣罩開口面之最低風速。
外裝型氣罩係指作業位置內之粉塵發生源之氣罩所吸引之發散粉塵範圍內,距離氣罩最遠距離之作業位置之風速。
〈註〉A.包圍型
(a)氣櫃式氣罩 (b)崗亭式氣罩 (c)覆蓋式氣罩
B.外裝型
(a)側向吸引式氣罩
(b)下向吸引式氣罩
(c)上向吸引式氣罩
(2)從事丙欄作業如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之規定:
(第八條)
氣 罩 型 式
控制風速(公尺/秒)
包圍型氣罩
○˙七
外裝型罩
側向吸引式
一˙○
下方吸引式
一˙○
上方吸引式
一˙二
註一:
表中之控制風速係指開放全部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時之控制風速。
註二:
表中之控制風速依氣罩型式而定,包圍型者係指氣罩開口面之最低風速。
外裝型氣罩係指作業位置內之粉塵發生源之氣罩所吸引之發散粉塵範圍內,距離氣罩最遠距離之作業位置之風速。
(3)從事乙欄或丙欄作業設置有磨床、鼓式砂磨機等回轉機械時之規定:
(第九條)
氣 罩 之 設 置 方 式
控制風速(公尺/秒)
可裝回轉體機械裝置等全部包圍之方式
○˙五
設置之氣罩可在氣罩開口面覆蓋粉蓋之擴散方向
五˙○
僅將回轉體部分包圍之方式
五˙○
註一:
表中之控制風速係指開放全部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時之控制風速。
註二:
表中之控制風速為回轉體於停止狀態下,其氣罩開口面之最低風速。
〈註〉
A.磨床、彭式砂磨(DrumSander)等回轉機械氣罩之設置方法,如下述:
(a)可將回轉體機械裝置等全部包圍,如下圖所示。
(b)設置氣罩之開口面可將回轉所產生之粉塵擴散方向覆蓋。
如下面圖形所示。
接收式覆蓋型(磨輪型)
回轉方向
(c)僅將回轉體部份包圍之方式,如下圖所示。
氣罩
三、免設施之作業(免設置通風換氣裝置)
(一)下列各款粉塵作業之設備如以連續注水或注油操作時:
1.粉塵作業(三)所列作業中,從事礦物等之篩選作業。
2.粉塵作業(六)所列之作業。
3.粉塵作業(七)所列作業中,以研磨材料吹噴研磨或用研磨材以動力研磨岩石、礦物或從事金屬或削除毛邊或切斷金屬之作業場所之作業。
4.粉塵作業(八)所列作業中,以動力從事篩選土石、岩石、礦物或碳原料之作業。
5.粉塵作業(八)所列作業中,在室外以動力從事搗碎或粉碎土石、岩石、礦物或碳原料之作業。
6.粉塵作業(十五)所列之砂再生作業。
(二)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乙欄之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如該作業為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防護具。
(三)適於下列各款之一者,雇主已供給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之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
1.從事臨時性作業時。
2.從事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
四、規定應設局部排氣裝置,惟准以設置整體換氣裝置及使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代替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之作業。
1.於使用前直徑小於三十公分之研磨輪從事作業時。
2.使用搗碎或粉碎之最大能力每小時二十公斤之搗碎機或粉碎機從事作業時。
3.使用篩選面積小於七百平方公分之篩選機從事作業時。
4.使用內容積小於十八公升之混合機從事作業時。
肆、行政管理
一、自動檢查
1.作業檢點: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實施作業檢點。
實施粉塵作業檢點事項,請參考表一。
2.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之定期檢查: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每年實施一次。
其實施之事項格式,請參考表二之一、二,檢查紀錄並保存三年以上。
3.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之重點檢查: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應於開始使用、拆卸、改裝、修理時實施,其實施之事項、格式,請參考表三,檢查紀錄並保存三年以上。
4.粉塵作業環境測定:
依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或作業條件改變時測定粉塵濃度一次以上,檢查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能實施採樣之作業環境機構以及能實施分析之實驗室,詳見表四及表五。
表一 粉塵作業檢點記錄表
年 月 日
一、勞工作業情形:
1.是否每天清掃乙次以上
2.是否有不適當的工作方法致使粉塵飛揚。
3.是否在作業場所吸煙或飲食。
4.應著用有效之呼吸防護具時,是否確實著用。
二、局部排氣裝置
1.氣罩是否被移動。
2.有無外來氣流影響氣罩效率。
3.氣罩中有否准積塵埃。
4.氣罩及導管有無凸凹、破損或腐蝕。
5.氣罩及導管是否妨礙工作。
6.(如為附蓋窗之氣罩),是否隨手蓋上蓋窗。
7.馬達有否故障。
8.皮帶有否滑移或鬆弛。
9.空氣清淨裝置是否正常。
10.調節板是否在適當位置。
三、整體換氣裝置
1.扇風機是否故障。
2.有否新增設備影響空氣流動。
3.作業場所是否造成正負壓。
4.扇風機內、外側是否受阻塞。
備註
(本表請自行參考繪製每一作業場所每週一張,並加檢查結果及採取措施欄,合格打○,不合格打×)
主管:
檢查人員:
表二之一局部排氣自動檢查紀錄表
作業場所
日 期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職 務
姓 名
檢 查 項 目
檢查方法
檢查結果
檢查發現異常時
之危害因素分析
檢查發現異常時
之危害風險評估
依檢查及風險評估結
果所採取之改善措施
1.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它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2.導管或排氣管之塵埃聚積狀況
3.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4.導管接觸部份之狀況
5.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6.吸氣及排氣能力
7.設置於排放導管上之採權設施是否牢固、鏽蝕、損壞、崩塌或其他妨礙作業安全事項
8.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其它事項
是否定期檢討改善該設施之合宜性:
註:
1.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亦依上述規定檢查。
2.每年定期實施一次以上。
3.本紀錄表應保存三年。
廠長(經理)
主管(課長)
表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