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项目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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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项目宣传手册
儿童保护项目宣传手册
一、前言
本手册的目的和读者对象
二、什么是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
三、儿童保护体系与网络服务
四、保护儿童,使每一个儿童免受伤害之苦儿童虐待
儿童忽视
儿童暴力
儿童剥削
五、儿童保护的高危人群
六、附录
一、前言概述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受保护权是所有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儿童保护就是“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剥削、虐待、忽视以及冲突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为儿童创造保护性的环境,促进其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
2006年联大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提出《针对儿童暴力的研究》报告,这篇报告深入地研究了儿童暴力问题,披露了儿童在各种本应是安全的环境中,包括家庭、社区、学校、工厂等遭受的暴力的严重程度,它告诉人们,对儿童的伤害,范围之广、性质之严重要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
儿童们急需成人社会倾听他们的声音,并制止对他们的伤害。
这份报告呼吁各国政府要做出承诺,结束对儿童的各种形式的伤害,并建立国家儿童保护体系,该体系以消灭对儿童的伤害为最优先的目标,以确保儿童权利的实现。
为什么编写这本手册?
“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建设”项目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政府在儿童全面、系统的保护方面展开的一个尝试。
其目的是通过在全国六个城市选择有代表性的社区,开展多方合作,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的儿童保护工作网络,该网络的合理运行,能够有效预防儿童免遭虐待、忽视、暴力和剥削,并能够在问题发生后采取恰当的措施与行动。
作为一个综合性项目,其实施过程离不开各方人士的动员和参与。
因此,特编写本手册,对儿童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儿童权利、儿童保护体系等理念、儿童伤害的有关知识等给予介绍,为开展项目活动、面向不同人群的动员和宣传提供必要的支持信息。
手册的使用者是谁?
•国家级和地方级项目管理人员
•地方各级儿童保护办公室(CPU)成员单位
•社区项目工作人员
第一部分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基本理念本章核心信息:
•儿童和成人一样享有各种权利
•儿童权利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忽视、暴力和剥削是全社会和每个人的责任儿童享有什么权利?
每一个儿童一出生就有他自己的各种各样的需求,比如吃饭、穿衣、医疗等等,这些需求是儿童生存和健康成长所必需,儿童的父母、家庭和社会、政府的一些服务机构有责任、有义务来满足他们的这些需求。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应该享有的四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
儿童有生命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发展权:
儿童有获得使其潜能得以最大限度发展的权利
•受保护权:
儿童应该受到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忽视、虐待、暴力和剥削
•参与权:
儿童有权参与跟自身有关的一切事物儿童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存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包括儿童拥有与生俱来的生命的权利,并有权享有医疗、保健和康复设施,有权获得足够的食物、拥有一定的住所以及与保障生命安全有关的其它人身权利,如国籍权、姓名权、知道自身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等。
保障儿童生存权的基本措施是向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
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减少营养不良的状况,提供清洁饮用水,提供必要的母婴保健,提供相关的健康信息等。
•发展权:
包括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发展。
儿童的发展权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享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获得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权利;
(2)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3)享有娱乐、休闲和游戏的权利;
(4)享有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的权利;
(5)享有思想、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
(6)享有结交朋友、参与社会活动、以利于性格发展的权利;(7)享有获得充足的营养食物,以保证身体健康发展的权利。
促进儿童的发展,要根据儿童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尊重儿童发展的多样性和整体性,为其创造一个安全的、适宜其全面发展的环境。
国家的政策和经济对儿童和儿童生活影响重大。
家庭和社区是为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的第一支持者。
成年人或大环境既可以激发、鼓励儿童的发展,也可以压制或妨碍他们的发展。
同时,儿童对他们所处的环境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受保护权:
对儿童的保护,旨在减少儿童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儿童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方面:
所有儿童都应该受到保护。
因为儿童弱小,更容易受到伤害;儿童由于年龄的限制,其生理、心理处在发展阶段,需要外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方面:
处于困境下的儿童应受到保护。
包括:
——受虐待、忽视、暴力和剥削威胁的儿童。
关注童工、童妓、被拐卖儿童和吸毒儿童。
——处于紧急状况下的儿童。
无论是战争冲突或自然灾害,都要使儿童远离其影响。
——少年司法公正。
当儿童被指控或起诉犯有罪行时,应与成人区别对待。
因为儿童不能完全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与成人罪犯相比,儿童犯罪者更容易改过自新。
——失去家庭的儿童。
应向他们提供基本照料。
•参与权:
指儿童参与适合自己年龄阶段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事务的权利。
参与是儿童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需求。
儿童有自己的感情、观点和需求。
在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中,无论是女童还是男童、残疾儿童还是健康儿童、高智商儿童还是低智商儿童,都应有机会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他人做出的决定。
通过参与,不仅为儿童提供了解自身处境的机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发展其社会技能,学会对社会发展负责任,并增强自我决策的能力。
儿童的参与程度要与其能力相适应。
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能够参与的事务及参与程度都是不同的。
儿童参与权的真正实现需要两个基本因素:
一是环境因素,对儿童发表的意见给以尊重,并有儿童发表观点的常设机制(比如儿童委员会、儿童议会等)。
一是儿童赋权,使儿童有实现参与所需要的技巧、知识、价值准则和信心。
成年人有责任帮助儿童形成这些能力。
有了儿童的参与,周围的世界就会发生改变。
儿童的想法、感受和洞察力能够丰富成年人对事物的理解,并对成年人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什么是儿童保护?
儿童保护的概念最早见于联合国于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其中明确提出儿童应享有基本人权和特殊权利,此后保护儿童的权利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
1989年联合国提出《儿童权利公约》,为儿童权利保护奠定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儿童的权利不再是居于附属于成人之下的地位,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权利个体,并给予儿童权利正确的尊重与保证。
中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强调所有18岁以下的公民都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并规定“国家应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从广义上来讲,儿童保护就是保护儿童各项权利的实现。
从狭义上来讲,儿童保护的概念是特指儿童受保护权的维护,既困境下的儿童的权利维护:
保证其免受:
忽视,包括来自父母或社会的、剥夺儿童的健康和教育权的、任何形式的忽
免受紧急状况的伤害,包括严重威胁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各种状况和战争。
免受虐待和剥削,包括经济剥削、性剥削与性虐待和其它形式的虐待和剥削。
免受歧视,特别是对女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等的不公平对待。
谁来保护儿童?
保护儿童是成年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从儿童保护的社会结构方面来看,包括了这样几个方面
•家庭保护
监护人对儿童负有监护的责任,保证良好的家庭环境,严禁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
对于留守儿童要有委托监护。
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
•学校保护
保证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权,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
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提供心理健康辅导。
•社会保护
提供儿童的活动场所。
保证九年义务教育。
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创造安全环境。
保护儿童免受烟酒伤害。
关注儿童产品及设施的安全。
提供互联网安全。
•困境儿童的特殊保护
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的救助。
•司法保护
涉及儿童问题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儿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
儿童被害人尤其是性侵害被害人的保护。
第二部分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
本章核心信息
•儿童由于年龄小、社会心理发展不成熟等特点,对伤害往往不能积极主动地求助,因此,特别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对其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服务。
•一个理想的儿童保护体系应该是以预防为主并向受到虐待或受到虐待威胁的儿童提供综合性的、全面的、对儿童友好的服务,是国家和社会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剥削、虐待、忽视等所带来的各种影响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服务构成的完整体系。
•儿童保护体系的运行包括预防机制和反应机制两个方面,其中儿童保护办公室发挥着积极的综合、协调、管理作用。
•儿童参与是儿童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儿童的声音和态度将有助于推动儿童保护的实施。
为什么要建立儿童保护体系?
有研究发现,遭受侵害的儿童很少从成人那里得到帮助。
大量证据表明,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其他地方,他们都害怕因自己的告发而受到的惩罚、受到羞辱、受到排斥。
如果一个儿童遭受侵害,却找不到可以信赖的人,并从那里得到保护的话,对他的暴力伤害就会继续下去。
而这样一来,这个儿童就会完全放弃希望,也不会再去想法寻求帮助。
事实表明,大多数情况下,儿童不会自己主动寻找保护,青春期的少年可能会采取自杀的极端方式来躲避伤害。
因此,解决儿童伤害的问题,必须有一个有效机制,既能够预防儿童遭受虐待、忽视、暴力和剥削,同时又能够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恰当的措施与行动。
目前,我国的儿童保护服务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等部门和组织。
这些部门和组织在保护儿童方面各自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但从真正解决儿童保护面临的各种问题来看,还是不够的。
相对而言,我国的儿童保护服务体系尚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有:
•各部门分工明确,但协调不够。
从儿童保护的实际情况来看,以工作领域来划分的保护方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儿童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问题都涉及到其他的方面,比如童工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还涉及到儿童心理、身体、社会救助、教育等问题。
将儿童保护看作社会保护的一个完整体系成为趋势。
•缺少发现问题的机制。
对儿童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不敏感,广泛的公众教育不够,在制定政策、提供社会服务以及日常生活管理中儿童保护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提供的服务单一,缺乏系统性。
从预防虐待、转介服务和及时应对,到对受害儿童提供的康复帮助、家庭支持以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系统性服务还不够健全。
因此,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忽视、暴力和剥削,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一个部门、一次行动就能解决的,而是要有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在儿童权利受到侵害时,这个机制能够通过合理的、有效的运行发挥作用。
儿童保护体系的完整框架
国家层面来讲,一个理想的儿童保护体系,应该是以预防为主、并向受到伤害或受到伤害威胁的儿童提供综合性的、全面的、对儿童友好的服务,是国家和社会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剥削、虐待、忽视所带来的各种影响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服务构成的完整体系。
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具备完善的符合儿童发展需要的、保障儿童根本利益的、操作性强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国家儿童保护运行网络。
•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机构(CPU),并有有
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以及相应的综合性服务。
•全社会普遍增强的儿童保护的公众意识和维护儿童权利的家庭教育观念。
•儿童既是儿童保护的受益者,也是推动儿童保护的重要力量。
儿童能参与到自身权利的维护中,充分表达自己声音。
儿童保护体系的基本要素:
从社区实施层面来讲,儿童保护体系包括:
•有接受儿童保护问题报告的机构大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处理儿童事务的政府机构,不论其名称如何,保护儿童都是其基本职能之一。
在政府机构之下,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机构(CPU),通常称作“儿童保护办公室”。
该办公室就是接受公众报告的直接责任机构,任何关注儿童的人都可以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儿童受虐情况进行报告,或者也可通过热线电话,向警察局报告。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
儿童保护办公室中,设有固定的人员,负责处理儿童保护的具体案例。
他们负责调查儿童保护问题的报告,制定干预方案,落实干预计划。
如果一个专业人员感觉到自己的专业知识不够时,可以请多方面专业人员一起开会讨论,共同制定干预计划。
对每一个报告都有专门的人去调查了解,并跟踪到底,直到儿童受虐的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有接到报告后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或转介制度儿童保护办公室有自己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接到报告后应该做什么、怎么做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明确知道应该怎样开展工作,如:
应该调查什么人,在多长的时间必须完成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出来后怎么处理,采取什么干预措施,是否需要其他专业机构的参与等等,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有向儿童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机构对于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或干预的儿童,有相应的儿童服务机构,如继养家庭、儿童之家、青少年中心等,这些服务机构中,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心理学专业人员,家庭咨询人员等等。
儿童保护办公室与这些儿童服务机构之间关系密切,互相配合。
•有向需要的儿童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这些机构能够提供所需要的不同类型的服务。
提供儿童的临时性照料、提供诊断服务,提供心理干预和治疗,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等等。
以上列出的几个要素是一个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所必须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基本内容不变。
缺少其中任何一环,儿童的保护就有中断的危险。
儿童保护体系的运行机制儿童保护体系的顺畅运行,包括预防机制和反应机制两个方面。
从预防机制来看,儿童保护体系应发挥这样的作用:
•完善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并形成有利于儿童保护的社会保护体系。
•多部门形成合力,例如社会的,医疗的,教育的,司法的等部门,具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并将其资源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集合到一起,形成儿童保护的完整屏障。
•开展增强公众意识的运动,特别是媒体的参与,通过宣传和动员,提高广大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儿童保护的意识,形成有利于儿童保护的社会氛围。
•开展家庭教育项目。
父母对儿童的态度和认识,关系到儿童直接的生存环境,通过家长培训和宣传,增强父母的能力和认识,防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的发生。
•实现儿童参与。
儿童享有各项权利,通过给儿童赋权,对儿童自身组织和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支持,提高儿童对自身权利的意识,是儿童保护成功与否的关键。
从反应机制来看,儿童保护体系重点集中在对造成儿童伤害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及时、集中的干预上,包括:
•及时发现:
及早发现问题以及问题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处理,其关键是报告。
无论什么人,只要看到儿童伤害事件,或怀疑有对儿童伤害的可能,就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报告,而且接到报告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
•调查了解:
在接到报告后,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到儿童的家庭或学校、社区了解具体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注意防止对儿童的二次伤害。
•医学鉴定:
由医生进行,了解儿童身体伤害的状况和程度。
•风险评估:
由综合性的专业人员小组对受伤害的儿童进行身心方面的评估,除了看得见的伤害外,要了解儿童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什么影响,确定儿童的身心状况。
•心理辅导:
由专业人员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让儿童尽快开始心理康复。
•家访:
进一步了解儿童家庭的状况,寻求儿童父母的支持。
同时也了解这个儿童是否适合继续在这个家庭中生活,对发现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儿童,根据情况让他脱离这个家庭一段时间,提供临时的或长期的继养家庭服务。
•长期的心理支持:
对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长期的心理辅导。
•个案联席会:
与儿童利益相关的各方人员,包括父母、教师、亲属、社会工作者、医生等一起探讨儿童干预计划的实施,了解各自的角色和作用,对儿童进行综合性的干预。
•家庭支持:
主要是社会工作者对受到伤害的儿童的家庭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社会支持。
通过预防机制和反应机制的确立和运行,使儿童保护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从不同的方面对儿童提供全面的服务,防止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
同时,所有直接与儿童接触的服务人员,不论是社会工作者、医生、律师,还是心理咨询人员,都需要接受儿童咨询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以保证他们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时候,使服务的效果最大化。
儿童保护办公室的功能
在儿童保护体系中,儿童保护办公室(CPU)发挥着重要的、关键性作用。
分析各地儿童保护办公室的工作内容,概括出其主要功能:
•报告调查发起者
通常人们提出儿童受虐报告时,是报告给儿童保护办公室的。
接到报告后,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情况调查,了解真实情况。
•干预计划的参与者根据调查情况,协调有关专业人员制订可行的干预计划,并负责监督干预计划的实施。
•转介服务协调者对于需要接受更多服务的儿童,要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机构,保证儿童得到及时的服务。
•儿童信息的管理者掌握第一手儿童信息资料,了解儿童的相关情况,建立儿童档案,并掌握干预计划的全过程。
•儿童代言人对于小的儿童,儿童保护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站在儿童的立场上,替他们说话。
•宣传和倡导者向政府人员、社会公众、媒体、儿童相关利益者进行儿童权利的倡导和宣传。
建立一个积极有效的儿童保护办公室,并切实履行其职能,对儿童保护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各地儿童保护网络示意图
第三部分儿童保护:
让每一个儿童免受伤害之苦本章核心信息:
•儿童虐待、忽视、暴力和剥削是儿童伤害的四种基本类型。
•对儿童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伤害都对儿童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保持对儿童伤害的潜在可能的敏感性,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保护儿童的关键。
一)儿童虐待什么是儿童虐待?
儿童虐待是指对儿童的身体和情感的重复性的、持续性的伤害,包括所有针对儿童的伤害性行为,这些伤害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不良的影响。
它发生于儿童成长的多种不同的环境,施虐者可能是以下人员:
•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保姆或其他照看者
•朋友
•邻居或其他熟人
•陌生人
•有特别职权的人,比如教师、警察等
•雇佣童工的人
•医务人员
•其他的儿童儿童虐待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虐待可以分为四类:
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和精神虐待、忽视。
•躯体虐待
躯体虐待是指蓄意对儿童使用躯体暴力,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伤害,或很有可能造成伤害。
躯体虐待包括击打、鞭打、踢、摇晃、咬、掐、烫、烧、下毒和使其窒息。
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躯体虐待是为了惩罚孩子的错误。
儿童由于其弱小易受伤害,用手、皮带、脚、棍棒、扫帚或其他物品殴打会导致身体上的损害,如碰伤、青肿、骨折等,对于婴幼儿剧烈的摇晃会导致儿童脑损伤,甚至死亡。
•情感和精神虐待俗称“冷暴力”,这种形式的虐待既包括单独事件,也包括父母或其他照看者、教师等没有给儿童成长提供合适的和支持性环境的现象。
虽然此类虐待不会直接导致身体上的明显的创伤,但很可能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妨碍儿童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性的发展。
精神虐待的方式包括:
限制活动,各种类型的轻视、责骂、威胁、恐吓、歧视或嘲笑,比如经常说“你真没用”、“你真是废物”、“我恨你”、“你真让我丢人”等等,还包括从不赞扬孩子、让幼童看含有暴力镜头的电视节目或影片、儿童成长过程中经常目睹家庭成员间的暴力,所有这些虐待都会使儿童丧失自信,心理上受到极大的伤害。
•性虐待
是指尚未发育成熟的儿童参与其不能完全理解、无法表达知情同意、或违反法律、或触犯社会道德禁忌的性活动。
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的可能是成年人,也可能是年龄较大或比较成熟的其他儿童。
他们对于受害者在责任、义务或能力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性虐待既包括与儿童发生性关系,也包括触摸儿童的性器官、给儿童看色情图片,或者面对儿童发表色情的评论。
任何人对儿童实施性虐待都是犯罪行为。
如何识别虐待?
儿童有时候会因为恐惧而不会说出受虐待的事情,但其他人可以通过受虐儿童身体或行为上的异常来识别儿童是否受到伤害。
身体症状:
•身体上的淤伤、青肿、烫伤、骨折或表皮破伤
•看上去很脏或是特别瘦
•看上去很疲倦或饥饿
•很难集中注意力
•生殖器区域疼痛或发炎、感染行为症状:
•渴望与其他孩子玩与性有关的游戏
•经常哭闹、退缩
•经常做恶梦
•怕看到或提起某些人、某个地方或某些事
•对他人的暴力行为
虐待产生的原因父母和看护者因素:
父母和家庭中其他成员的某些因素会增加发生儿童虐待的危险,这包括有下列特征的父母和看护者:
•童年时代有被虐待的经历
•赞同将体罚作为管教儿童的一种方式或认为体罚有效•患有身心疾病或认知障碍、怀孕期间滥用酒精或药物而妨碍其养育儿童的能力,某个家庭成员在生理、发展或心理健康方面出现问题
•缺乏自我控制、自我情绪管理的能力,父母某一方对性别角色和婚姻关系中的角色不满
•抑郁、低自尊、无能
•因教育水平低下或经济困难而缺乏抚养技巧者,面临压力或身陷困境时得不到亲友或社会的支持
社会因素
增加儿童虐待风险的相关社区环境特征包括:
•对暴力的宽容和支持
•在社区内性别歧视或社会不平等
•住房短缺
•向家庭提供支持的机构以及满足特殊需要的服务缺乏
•媒体、流行音乐和电子游戏反映出提倡或颂扬暴力(包括体罚)、色情、童
工、及苛求性别角色的社会文化规范儿童虐待的后果儿童虐待会使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研究表明,童年期受到虐待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儿童,长大后更容易有危险行为,包括遭受暴力、施暴、抑郁、吸烟、肥胖、高危险性行为、意外怀孕、酗酒和药物滥用等。
因此,儿童虐待对儿童身心健康有着很深的影响,这种影响会持续很多年甚至伴随一生,会直接影响到成人后的性格,给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虐待的时间越长,造成的后果会越严重;程度越重,伤害会越严重;如果不及时发现和阻止,虐待会造成:
•儿童经常会感到恐惧、焦虑或绝望•儿童经常会认为自己不好、自责、自我评价低•在学校学习障碍或退缩性行为,无法正常与同龄人交往•很难相信他人,难与他人形成亲密的关系•对其他儿童发生暴力行为或具攻击性、侵略性•会对成人后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如暴力行为、酗酒、吸毒、虐待自己的孩子等等
•抑郁和自杀念头儿童虐待的预防要防止儿童虐待,需要增加儿童及家庭对儿童虐待的易感性,在这方面,社区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建立支持性的社区,增强儿童保护意识,完善儿童保护服务•完善对儿童虐待事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儿童保护档案,了解家庭的基本情况,对高危家庭给予特别关注•传播科学的育儿方式
二)儿童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