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事项登记表.docx
《13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事项登记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3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事项登记表.docx(8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3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13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
主要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1.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开展工作,及时调整部门工作制度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灌政办
[20XX]81号
2.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编制行业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4.拟订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2
负责县城规划组织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拟订全县建设资金和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全县城乡各类规划实施,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审批工作;指导镇、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创建宜居县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1.负责统筹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县城远景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灌政办
[20XX]81号
2.负责审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负责城市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城建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5.参与本县范围内重点建设工作的可研、论证及初步审查;参与县城乡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6.承担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土地出让、转让、收储、划拨以及使用性质改变等规划管理的责任。
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
7.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街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按权限负责县城及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审批工作,加强对乡、镇、村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9.拟订宜居县城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目标责任制,完善考评制度,实现宜居县城建设的有序推进。
3
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路灯、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1.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路灯、园林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灌政办
[20XX]81号
2.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及规范市场准入。
3.负责全县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
4.负责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4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灌政办
[20XX]81号
2.负责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
3.负责全县管线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城乡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负责打击建筑市场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保障我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5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1.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的资质、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
灌政办
[20XX]81号
2.负责指导房屋权属登记、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等工作。
3.负责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6
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抓好组织指挥、防空通信、警报和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灌政办
[20XX]81号
7
负责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灌政办
[20XX]81号
8
承担配合房改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责任,负责配合房改房的监督管理;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负责配合房改部门对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灌政办
[20XX]81号
2.制定全县政策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
3.参与建立和完善房改信息管理系统。
4.参与指导单位房改住房、全额集资建房清退和房改资金归集工作。
5.组织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实施。
6.承担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导督查工作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7.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
8.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9.承担销售型保障房的销售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承担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管理和日常维修工作。
10.承担销售型保障房的退出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9
负责建设系统人才培训等。
1.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灌政办
[20XX]81号
2.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10
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法规制度,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
指导相关单位或部门完成项目的前期调查、改造方案、安置方案等。
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灌政办
[20XX]81号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灌政办
[20XX]81号
表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1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县住建局规划股
会同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审批。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
协同县住建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审批。
2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
县住建局规划股
会同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进行审批。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
协同县住建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进行审批。
3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县住建局规划股
会同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
协同县住建局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4
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县住建局规划股
会同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批。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
协同县住建局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批。
5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
县住建局规划股
会同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
协同县住建局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6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县住建局(城监大队)
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许可。
负责建设工程涉及的现场文明施工监管。
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红线图。
县公安局
根据道路交通影响给予相关意见。
7
建设领域清欠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工作总牵头和综合协调。
县人社局
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8
户外广告审批。
县住建局(城监大队)
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负责起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政策;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的详细规划;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
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核,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纳入城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
县工商和质监局
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的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
9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县住建局(城监大队)
负责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许可。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根据道路交通情况给予时间、路线行驶的意见。
10
环境噪声污染管理。
县环保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对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
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表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投诉
接受建筑企业咨询投诉,并及时处理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造价成果文件备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造价成果
文件备案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对招标申请工程招标条件进行监管
对招标申请工程招标条件进行监管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房产档案查询服务
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和房产档案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
8
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解答
接受和解答群众的政策性咨询,宣传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白蚁防治咨询服务
提供白蚁防治知识、危害预防处理、房屋建筑和环境绿地白蚁防治的办理和咨询服务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
10
房屋安全鉴定咨询服务
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咨询服务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
1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和咨询服务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
12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防汛排涝、城市亮化、垃圾清扫、行政执法等事项进行宣传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监大队)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37项)
一、建设各行业企业资质监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一、监督检查对象
注册地在本县的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颁发资格证书的各类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的情况;
2.是否存在企业现状达不到现行企业资质、资格等级标准的情况;
3.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4.企业的执业质量是否合格。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按每季度实施一次检查。
2.专项稽查。
对定期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或者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企业实施的专门监督检查。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2.实施检查
(1).非现场检查:
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或者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等信息进行检查;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2).现场检查:
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3.检查结果汇总。
检查工作完成后,公布检查结论或由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上报县住建局。
4.通报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县住建局。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建设各行业企业有违反资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
二、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
为规范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注册执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册执业人员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执业行为;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进行执业。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对注册执业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2.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或出现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情形时,对相应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调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2.实施检查。
通过听取被检查人员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3.检查结果汇总。
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住建局。
4.通报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
要求被检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县住建局。
五、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4.责令被检查人员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被检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管结果,注册执业人员有违反资格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
三、建筑市场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参建各方、行业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有形建筑市场
1、检查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重点检查参建各方是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包括:
报建、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发承包)、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委托监理、建设资金落实、施工许可证等环节。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2、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重点检查执业工程师和其他执证上岗人员的到位情况;是否与驻县(包括外地来县)企业信息登记资料以及投标文件一致;受检企业贯彻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的情况;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3、检查项目招投标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是否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办理中标备案,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4、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标准进行设计,是否遵守节能设计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施工现场
1、建设工程质量
(1)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执行情况。
(2)检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设各方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检查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并抽查部分构件进行实体复验;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资料、工程隐蔽资料、质保资料、验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阶段质量评估报告是否真实齐全。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2、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
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专家论证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参建各方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履职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2)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重点检查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悬挑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外电防护、建筑起重机械、临时活动板房等安全状况;检查现场硬化、临时设施等文明施工情况。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三)劳务用工管理
检查项目是否使用了具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队伍;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检查工程资金到位及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设置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牌,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按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做好农民工登记册,民工工资是否按月支付并实行发放公示制度。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四)建筑材料
对施工现场所用主要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对使用不合格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五)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情况
1、检查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
重点检查受检企业本部对项目自检自控的能力,是否对所承接各项目的组织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劳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检查企业内部巡查计划的实施行为记录以及问题整改、复查情况。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2、检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符合情况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其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查。
(六)建筑业企业的廉政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受检企业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在建设工地是否悬挂廉政建设制度牌;在工程项目部办公区和生活区是否悬挂廉政文化标牌;在项目外墙和市政施工项目沿线是否悬挂廉政文化横幅;在项目部办公场所内是否悬挂廉政格言或放置廉政警言、警句座牌;企业在项目建立廉政文化制度文件资料情况。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例行检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台帐;
5、实地堪察;
6、面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是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二是依法责令停工改正;
三是依法立案查处;
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等。
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1)建设手续(施工许可及专业分包)办理情况。
(2)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的;是否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3)施工、监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工地现场安全台帐是否齐全;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4)基坑是否按设计论证方案实施的;基坑是否按方案要求监测。
(5)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
(6)大型施工机具是否经安装登记或并检测。
(7)施工临时用电是否规范。
2.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
每月1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2)专项检查:
每年4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3)全面检查:
每年组织2次,对全县工程全覆盖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开展执法检查:
每年组织4次安全隐患排查,4次专项检查,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督查。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2.例行检查:
对违法违章工程进行例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县住建局组成检查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工地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4.对现场进场的钢筋等原材料进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工程停整通知书》,并上报县住建局进行行政处罚。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检查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应当依法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