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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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乙级、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延续)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一、《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延续)申请材料
(一)《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资质延续)》(见附件一)
(二)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和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六)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七)《监理业绩表》
(八)《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手册》(见附件二)
(九)《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延续)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三)
二、《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延续)申请材料
(一)《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资质延续)》(见附件一)
(二)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房屋建筑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和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六)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七)《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延续)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四)
附件一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资质延续)
申请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批准文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经济性质
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注册资金(大写)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监理可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法人代表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照
片
籍贯
文化程度
专业
职务
职称
工作简历
本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照
片
籍贯
文化程度
专业
职务
职称
工作简历
本人签字:
技术人员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从事专业
职称
监理工程师注册
国建
注册号
国人防
证书号
附件二
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手册
监理单位:
(盖章)
xx市民防办公室制
监理工程
名称
地址
工程规模
造价(万元)
工程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
年月日(公章)
质监站意见
年月日(公章)
奖惩记录
年月日(公章)
附件三
xx市民防办公室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延续))
[年]第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式:
行政审批机关:
xx市民防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联系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xx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xx3〕227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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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xx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资质延续)》;
2.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和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6.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7.《监理业绩表》;
8.《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手册》。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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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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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对申请人的承诺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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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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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予以提供;
(五)上述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附件四
xx市民防办公室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延续))
[年]第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式:
行政审批机关:
xx市民防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联系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xx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xx3〕227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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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薔點鉍杂篓鳐驱。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资质延续)》;
2.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房屋建筑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和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6.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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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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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对申请人的承诺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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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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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予以提供;
(五)上述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