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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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山东省辖区范围内其他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本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本规定由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与解释。

第二章预算文件组成内容

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一、封面、扉页

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负责、复核、编制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

二、编制说明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总规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规模),项目的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编制依据

1、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客土、苗木、草等预算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计算编制依据。

4、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依据。

5、指标、定额、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拆迁补偿费的编制说明,包括拆迁规模的确定、计算过程和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及结合实际确定补偿标准的简要说明。

7、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应文号。

8、其他有关依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他与预算有关但未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三、预算表格

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

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总预算表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总投资和编制分年度投资的预算表格。

(二)预算总表,主要反映完成一个项目及各个部分所需的投资总额。

(三)工程施工费预算表,是反映单项工程预算明细表,具体反映项目施工投资额度的预算表格。

(四)设备费预算表,是各单项工程的设备购置费的预算表。

(五)其他费用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全程实施管理费用预算的明细表。

(六)不可预见费预算表,是反映项目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项目预算变化的明细表。

(七)预算附表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2、机械台班预算单价计算表

3、工程施工费单价表

4、补充定额计算表

5、补充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6、材料信息价复印件

(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

另外,由于人工预算单价全省一致,故附表中不再出现。

四、附件

附件由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等组成。

(一)项目申请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重要补充文件。

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申请理由、项目基本情况、投资状况、主管单位意见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基础文件。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目标任务、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

(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

第三章项目划分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设一、二、三、四共4个等级项目。

其中二、三、四级项目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作必要的增删。

图示:

土地平整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

(项目划分表见附录2)

第四章费用构成

第一节概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组成内容如下:

直接费

工程施工费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设备费

其他费用

不可预见费

一、工程施工费

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2)措施费

2、间接费

(1)规费

(2)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税金

(1)营业税

(2)城乡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费

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其他费用

由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拆迁补偿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组成。

四、不可预见费

第二节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

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

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

指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

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

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

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

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中,注意材料毛重系数的采用,材料单位毛重,指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

各种材料的毛重系数按有关规定及实际资料计算。

其它材料预算价格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部分材料限价计入工程单价,其中砂石料超过70元/立方米,汽油、柴油超过元/千克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费用之后。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要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费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装拆卸费。

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措施费中。

(5)机上人工费。

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二)措施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主要包括:

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及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在夜间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注:

混凝土工程、农用井工程等连续工作部分计取此项费用。

4、施工辅助费

包括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等。

(1)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分散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3)施工排水及降水费。

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

指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二)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

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保险费。

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及加入工会所需费用。

(8)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财务费。

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10)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赢利。

四、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按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确定,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营业额×3%

2、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计算公式为:

城乡维护建设税=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7%;所在地为县镇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5%;所在地为农村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1%。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

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额×3%。

第三节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设备原价(进口设备暂不投资)指出厂价。

(2)拆装设备分搬运至工地后的组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原价内。

二、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

包括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

三、运输保险费

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四、采购及保管费

指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临时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第四节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拆迁补偿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1、前期工作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土地清查及项目勘测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1)土地清查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权属调查、土地评价等工作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土地清查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土地清查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项目勘测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地形测绘、地质勘察等工作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勘测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的系数)。

计算公式为:

项目勘测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4)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的系数)。

计算公式为: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5)项目招标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招标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招标费按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项目招标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工程监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工程监理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

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及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1)项目工程验收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工程实体部分验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工程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项目工程验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项目决算编制及决算审计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决算编制及审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项目决算编制及审计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项目决算编制及审计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4)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4、业主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

主要包括: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合计的2%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费率。

5、拆迁补偿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需拆迁的零星房屋、坟墓及需清除的零星林木、青苗(指渠、沟系、道路、水工建筑物建设时需清除的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拆迁工程量应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计算;补偿标准的确定应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适量、象征性一次补偿方式计入预算。

6、工程定额测定费

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费率为工程施工费的%~%。

本项费用由有关部门另行收取。

注:

其他费用中相关费用涉及区间费率的,具体费率原则按项目工程施工费总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取小值,工程施工费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取大值,工程施工费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内插法取值。

第五节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计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2%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费率。

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一)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元/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元/月)×地区工资系数×12月÷(年应工作天数-年应工作天数中非工作天数)

2、辅助工资

(1)地区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月)×12月÷(年应工作天数-年应工作天数中非工作天数)

(2)施工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天)×365天×K1÷(年应工作天数-年应工作天数中非工作天数)

(3)夜餐津贴(元/工日)=(中班津贴标准+夜班津贴标准)÷2×K2

(4)节日加班津贴(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年应工作天数-年应工作天数中非工作天数)×K3

3、工资附加费

(1)职工福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2)工会经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医疗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5)工伤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7)住房公积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二)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时间

年应工作天数:

250工日(年日历日365天减法定假日11天,减52周双休日104天)

2、年非工作天数

包括探亲假、气候影响停工、学习培训、六个月以内病假。

甲类10天,乙类10天。

3、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

甲类:

240元/月,乙类:

200元/月

4、辅助工资

(1)辅助工资标准

辅助工资标准表

序号

项目

甲类

乙类

1

地区津贴

0

2

施工津贴

元/天

元/天

3

夜餐津贴

元/夜班,元/中班

(2)辅助工资系数

辅助工资系数表

项目

甲类

乙类

K1

K2

K3

5、工资附加费标准

工资附加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

费率标准(%)

甲类

乙类

1

职工福利基金

14

7

2

工会经费

2

1

3

养老保险费

20

10

4

医疗保险费

4

2

5

工伤保险费

6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2

1

7

住房公积金

5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序号

项目

工程类别

公式

元/工日

1

基本工资

甲类

240×12÷(250-10)

乙类

200×12÷(250-10)

2

辅助工资

甲类

乙类

(1)

地区津贴

0

(2)

施工津贴

甲类

×365×÷240

乙类

×365×÷240

(3)

夜餐津贴

甲类

×

乙类

×

(4)

节日加班津贴

甲类

×3×10÷240×

乙类

×3×10÷240×

3

工资附加费

甲类

乙类

(1)

职工福利基金

甲类

+×14%

乙类

+×7%

(2)

工会经费

甲类

+×2%

乙类

+×1%

(3)

养老保险

甲类

+×20%

乙类

+×10%

(4)

医疗保险

甲类

+×4%

乙类

+×2%

(5)

工伤保险

甲类

+×%

乙类

+×%

(6)

失业保险

甲类

+×2%

乙类

+×1%

(7)

住房公积金

甲类

+×5%

乙类

+×%

人工预算单价

甲类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乙类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水泥、砂、石、汽油、柴油等,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

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

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3)运杂费。

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省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4)运输保险费。

按省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5)采购及保管费。

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2%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材料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建设工程造价或物价部门公布的预算价格,若超过,原则上不作调整。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或物价部门公布的预算价格执行。

三、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省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电价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班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8小时×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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