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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设备缺陷管理水平,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组织部门:

生产技术部

起草单位:

河池网区县级供电公司

起草人:

杨洲、莫国拔、覃运鹏、莫宇琳、莫文贤、徐建、韦忠汉

审核人:

张近胜、周宇、覃达钦、覃拓

********

本实施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对设备缺陷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统计分析,为设备选型、反事故措施与技改修理计划的制订和提高设备缺陷处理水平提供依据,控制设备风险,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1.2本细则规定了设备缺陷报告与定性、处理、验收、统计分析与回顾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河池网区县级供电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缺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第4.8、4.11条

《输变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广西电网公司Q/GXD123.01—2005全文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编著第6.6.4条

《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参数规范》、《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知识体系》桂电生〔2010〕112号全文

《供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广西电网公司Q/GXD205.23-2009全文

3术语与定义

3.1设备缺陷:

是指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

3.2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类,设备缺陷范围及分类标准按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知识体系》桂电生〔2010〕112号。

3.2.1紧急缺陷:

对人身、系统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障碍或事故的设备缺陷。

3.2.2重大缺陷:

对安全、经济、优质运行影响较大,但能短期坚持安全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者。

3.2.3一般缺陷:

对设备正常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

3.3缺陷降级:

对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经过一定的处理(包括通过调整缺陷设备的运行方式或实时控制业务通道),使其危急程度有所下降,但未能达到彻底消除的情况,通过缺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将缺陷级别降低。

3.4以下所指的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计划建设部、物资仓储配送站、办公室、财务部、运行部门、输变电管理所、供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等都是指县级供电企业范畴。

3.5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或班组):

指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变电管理所、供电管理所、市场营销部计量班。

3.6检修管理部门:

指负责相关检修班组上一级部门,如负责输变电检修的检修管理部门是输变电管理所,负责配电检修的检修管理部门是供电管理所,负责信息类检修的检修管理部门是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计量类检修的检修管理部门是市场营销部等。

4职责

4.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对紧急、重大缺陷定性修改、缺陷处理方案的裁决等决策工作负责。

4.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缺陷全过程监督、督促缺陷的报告和消缺、紧急重大缺陷和存大分歧缺陷定性的裁决、企业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与评价考核工作。

4.3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或班组)负责组织开展缺陷处理、外委消缺验收和统计分析工作,对组织开展缺陷报告、记录、初步分析、定性、监控、验收与信息反馈工作负责。

4.4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设备缺陷发展和处理时电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的工作。

4.5计划建设部负责组织对基建工程投产前已发现(因不影响运行而投产)或投产一年内出现的与设计、施工安装及设备质量有关缺陷消缺工作。

4.6物资仓储配送站对设备缺陷处理所需物资供应及配送的组织工作负责。

4.7财务部对设备被盗或外力破坏后保险索赔的牵头组织工作和配合用户设备缺陷处理后费用追索时的费用安排工作负责。

4.8办公室对设备被或外力破坏后的报案、协助侦察和相关资料完备工作负责。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5.1.1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的电气一、二次设备。

5.1.2防止电气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5.1.3变配电设备构架、基础、电缆沟道。

5.1.4计量系统及其辅助设备。

5.1.5生产性建筑物、照明、给排水、通风、消防和保安系统。

5.1.6电力电缆及附件。

5.1.7架空线路、架空地线、绝缘子、金具、杆塔、拉线及基础。

5.1.8线路防护及交叉跨越。

5.1.9防雷保护装置、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5.1.10可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其它因素。

5.2缺陷报告、定性及管理流程

5.2.1运行(巡检)人员发现缺陷时,如果(按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可以立即消缺的,应立即消缺;如果不能立即消缺的,运行(巡检)人员应立即向运行管理部门领导汇报缺陷内容及现场情况;缺陷应按照如下要求报告。

a)当判定为紧急(Ⅰ类)缺陷时,运行(巡检)人员立即通知值班调度员,运行管理部门立即通知检修管理部门,同时汇报生产技术部。

必要时由生产技术部汇报生产副经理。

b)当判定为重大(Ⅱ类)缺陷时,运行(巡检)人员立即通知值班调度员,并立即填写设备(线路)缺陷处理单,流转到检修管理部门。

C)当判定为一般(Ⅲ类)缺陷时,运行(巡检)人员三天内填写设备(线路)缺陷处理单并流转到检修管理部门。

5.2.2缺陷定级:

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将发现的缺陷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录入,按照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知识体系》桂电生〔2010〕112号文进行定性。

5.2.3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或班组)通过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确保缺陷信息的及时性及完整性。

5.2.4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

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现、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终结6个环节,并在生产MIS系统中按“发现→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终结”形成闭环管理,按《生产MIS缺陷模块管理制度(变电部分)》、《生产MIS缺陷模块管理制度(输电部分)》、《生产MIS缺陷模块管理制度(配电部分)》进行管理。

5.3缺陷处理

5.3.1设备缺陷处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缺陷处理流程》(见附录A)并按照下列时限要求完成缺陷处理:

5.3.1.1紧急(Ⅰ类)缺陷

消除时间或立即采取措施以限制其继续发展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由于电网运行方式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未能立即消除,而临时采取措施以限制其继续发展的紧急缺陷,在消缺条件满足后1天内进行消除的,视为及时消缺。

5.3.1.2重大(Ⅱ类)缺陷

消除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

但由于电网运行方式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无法及时处理的缺陷,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

在此期间,必须安排缺陷的跟踪、试验、检查或采取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在消缺条件满足后3天内进行消缺的,视为及时消缺。

5.3.1.3一般(Ⅲ类)缺陷

一般缺陷的消缺期限,以缺陷处理单中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但由于电网运行方式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无法及时处理的缺陷,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

在消缺条件满足后1个月内进行消除的,视为及时消缺。

5.3.1.4对于投运一年内的重复性、普遍性设备缺陷,必须在1个月内消除。

5.3.2值班调度员应根据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意见并结合缺陷的紧急程度,及时调整运行方式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紧急缺陷恶化导致发生障碍或事故。

设备运行部门应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在运行中加强监控,防止缺陷进一步发展扩大。

5.3.3紧急缺陷处理

⑴设备运行部门在MIS系统登记,设备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安排消缺。

⑵需外委施工单位施工时,按河池网区县级供电企业技改修理项目实施细则办理。

5.3.4重大缺陷处理

⑴设备运行部门在系统登记,设备管理部门应在7天内组织力量安排消缺。

⑵需外委施工单位施工时,由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应急技改检修项目计划,按河池网区县级供电企业技改修理项目实施细则办理。

5.3.5一般缺陷处理

⑴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合月度停电计划及时消缺。

⑵需外委施工单位施工时,由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应急技改检修项目计划,按河池网区县级供电企业技改修理项目实施细则办理。

5.3.6缺陷处理所需要的备品配件的领用、配送、采购等按《河池网区县级供电企业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办理。

5.3.7设备管理部门在进行设备消缺前,应拟定消缺措施或制定消缺技术方案,制定风险抑制措施。

对于技术难度较复杂、处理费用较高的消缺方案,而当时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检修管理部门应另编写详细的缺陷处理方案,交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8缺陷的降级处理

⑴缺陷设备通过处理降低了缺陷设备的危急程度,由运行管理部门上报缺陷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将缺陷做降级处理。

⑵设备缺陷经处理后,降低了缺陷等级,但未能彻底消除缺陷的,原缺陷应视为已消缺,在生产信息系统中注明缺陷降级情况。

⑶新的缺陷按降级后的缺陷类别填报,考核时间以缺陷降级批准时间起重新计算。

5.3.9缺陷的延时处理

对确实因无法停电、短时间无备品备件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限消除的设备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在缺陷管理系统填写延时处理意见,注明缺陷延时处理情况。

5.4缺陷验收

设备(线路)缺陷消除后,由运行管理部门按相关验收规范组织验收(也可委托运行班组组织验收,但如果是运行和检修为同一班组的情况,则应由运行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单位应对处理的结果进行认真验收,确认缺陷已被消除。

若缺陷未完全消除,只是将缺陷类别降低(比如通过采取措施将重大缺陷降为一般缺陷),应在验收栏说明情况,终结本张缺陷处理单,再由运行班组按新的缺陷类别重新填写缺陷处理单,重新纳入缺陷管理程序;若缺陷未消除,验收不通过,检修管理部门应重新组织进行消缺。

验收流程见《设备缺陷处理验收流程》(附录B)。

5.5缺陷统计分析

5.5.1生产技术部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或班组)应定期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结合生产例会进行),按电压等级、设备类别、设备型号、设备厂家等,对缺陷原因进行分析、统计和说明,特别是对重复性、多发性缺陷要进行技术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5.2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或班组)应每月对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计算消缺率、消缺及时率指标,同时提出集中消缺或反事故措施建议,在次月03日上报生产技术部。

5.5.3生产技术部应每月按(附录C:

缺陷月度统计报表)组织开展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

5.5.4生产技术部应将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结果中有关厂家和技术型号分布情况报送设备采购部门作为设备招投标的依据。

5.6缺陷管理回顾

5.6.1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或班组)应根据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结果,对设备缺陷的报告、处理、信息反馈、设计审查、投产验收等工作环节进行全面回顾,结合每月运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6.2生产技术部应根据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结果,对设备检修、改造、选型、设计审查等工作环节进行全面回顾,结合年度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5.6.3生产技术部应每年按照《设备缺陷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和考核指标要求》(附录D)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5.7记录保存

设备缺陷的报告、确认、处理、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设备生命周期结束。

6附录

附录A:

设备缺陷处理流程

附录B:

设备缺陷处理验收流程

附录C:

缺陷月度统计报表

附录D:

设备缺陷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和考核指标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A.1 一般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图A.2 重大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图A.3 紧急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处理验收流程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的缺陷处理验收流程: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缺陷统计报表(生产MIS导出)

月份/类别

紧急缺陷

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

合计

本月发现

本月累计

消缺数

消缺率(%)

应消缺数

消缺及时数

消缺及时率(%)

本月发现

本月累计

消缺数

消缺率(%)

应消缺数

消缺及时数

消缺及时率(%)

本月发现

本月累计

消缺数

消缺率(%)

应消缺数

消缺及时数

消缺及时率(%)

本月发现

本月累计

消缺数

消缺率(%)

应消缺数

消缺及时数

消缺及时率(%)

总计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和考核指标要求

1、设备缺陷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1.1消缺率=

×100%

1.2消缺及时率=

×100%

2、设备缺陷考核指标要求

2.1年度消缺率:

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重大缺陷消缺率≥90%

一般缺陷消缺率≥65%

2.2消缺及时率:

紧急缺陷消缺及时率=100%

重大缺陷消缺及时率≥85%

一般缺陷消缺及时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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