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148743 上传时间:2022-10-1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7.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docx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24页word资料

一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影响?

(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

2、简述国际经济法狭义说与广义说的观点及其代表。

狭义: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国际法”或“经济的国际法”。

他们认为调整国际公法中的经济关系,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代表:

【英】施瓦曾伯格【法】卡欧【日】金泽良雄

广义: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是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涉及国际公法的内容,还涉及国际私法的内容,还涉及国内法律部门(民商法、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法都有交错重叠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

代表:

【美】杰赛普杰克逊洛文菲尔德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1)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跨国公司

4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统制关系:

纵向

国际经济统制关系,是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

(2)、国际经济流转关系:

横向

国际经济流转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面目出现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相互之间在平等地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关系。

区别: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5.试述在国际经济法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决策。

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特征:

(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组成(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7国家有哪些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国家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有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或协定。

(2)国家有权参加各国际组织中的经济活动,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利益。

(3)国家有权制定本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依法对本国的涉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

(4)国家有权直接参与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商事活动,成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8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效力?

国际经济条约可以做哪些分类?

国际经济条约一经生效,便在缔约国之间创设了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缔约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1)声明保留者除外

(2)非缔约国不受约束(3)对非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分类:

(1)按条约性质的不同,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2)按缔约国数量的不同,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3)按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世界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

(4)按调整对象不同,分为普遍性条约和专项性条约

9什么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10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含义:

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能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内容: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自由处置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不仅涉及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还有属地管辖权,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包括有关国有化引起的争议均应交由国内法进行管辖。

二1什么是国际货物卖卖?

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国际货物卖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

法律特征:

(一)国际货物卖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二)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范围。

(1)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

(2)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是非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

(三)国际货物卖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

(四)国际货物卖卖必须办理各类必要手续。

(五)国际货物卖卖要受多重法律调整。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公约:

海牙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3简述《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原则》的主要特征。

(1)适用了13种贸易术语。

(2)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分类编组。

(3)对每种贸易术语中卖卖双方的义务采用的对照式编排。

(4)纸单证和相等的电子单证同时适用。

4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清关手续及关税的责任如何?

EXW:

买方负责进、出口手续与费用。

DDP:

卖方负责进、出口手续与费用。

其他:

卖方负责出口清关,卖方负责进口清关。

5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书P67(清关手续风险转移运输保险办理)

FOB,即船上交货(离岸价格),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责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舶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责任: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舶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责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在指定日期装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如无明示的相反协议,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险别

(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舶以前的风险及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买方责任: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舶以后的风险及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6《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所谓品质担保,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1)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

(2)当事人无约定的依据《公约》第35条的如下规定:

a符合通常目的: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符合特定目的:

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下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适的。

c符合样品:

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包装:

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责任的免除: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面的规定承担不符合合同的责任。

7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规定: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价款

(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2)按规定的价格付款(3)在规定的地点付款(4)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2.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受货物

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规定: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1.交付货物

(1)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

(2)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2.单据的交付

《公约》34条规定: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3.转移货物所有权

《公约》30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但《公约》没有对货物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国家的法律去处理。

8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

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本违约:

《公约》第25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违约方的行为即为根本违约。

法律后果:

能使受害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

《公约》第71条规定: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义务,即为预期违约。

法律后果:

非根本性违约的受害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本性违约的受害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买方不得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除非卖方表明他将不在买方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否则买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卖方采取任何补救方法。

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卖方违约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宣告合同无效

卖方根本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公约》第49条规定:

如果卖方不交货,又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但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卖方发出通知。

(3)请求损害赔偿

(4)要求交付代替货物

货物不符须构成根本违约

(5)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

(6)要求卖方减价。

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1)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2)宣告合同无效(3)自行确定货物规格(4)请求损害赔偿

10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规则?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A.法国:

合同订立时间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B.美国:

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C.英国:

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D.德国:

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

交货时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1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

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2)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4)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原则。

法律后果:

若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灭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