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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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标准规范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笔试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
(一)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实际状况选取考试科目。
笔试普通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重要涉及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本知识及岗位有关知识能力等。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重要涉及岗位所需要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各地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摸索分类设考、分类命题,对性质相似、相近岗位笔试,可统一组织、统一命题。
(四)命题应选取安全保密场合封闭进行,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诲,订立保密承诺书,采用切实可行防护办法,保证命题安全保密。
(五)试卷在考试前为绝密件,须严格管理。
命制完毕后应按规定印刷并密封统一保管。
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及时上报,同步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因素,及时采用补救办法。
二、考务管理
(六)为保证竞争择优、公平公正,普通应依照实际状况设立开考比例。
(七)考试组织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及时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到考试组织单位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须与有效身份证件同步使用)。
(八)考试组织单位应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试室,原则上30个考生以内一种试室,每个试室应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
同一试室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不同类型试题考生。
确有需要,必要分别安排监考人员,各负其责,严防发错试题。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当面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清点无误后,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应验收签字,并按规定当场密封装订。
三、考试纪律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监督和检查。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2.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已带须关闭后与其她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4.应在试卷、答卷规定位置上精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考试开始后才干答题。
5.不得规定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笔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开始考试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试卷、答卷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7.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一)开始考试30分钟后,监考人员记录本试室实考人数,对缺考考生作相应记录。
(十二)考生应按考试规定作答。
未按考试规定作答,影响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有下列状况之一,考生试卷按零分解决:
1.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
2.答卷内笔迹明显不一致(认定笔迹不一致,应送公安部门确认)。
3.答卷雷同、抄袭。
(十三)考生有下列状况之一,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解决: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
2.偷看她人答卷,或故意给她人抄袭。
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
4.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
5.不在准考证上规定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又拒不改正。
6.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行为。
(十四)考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
3.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
(十五)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她人人身安全考生,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关于规定解决;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四、试卷评阅
(十六)阅卷工作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阅卷工作由考试命题机构或考试组织单位负责。
2.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阅卷工作负责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
阅卷人员要服从负责人分工。
3.阅卷前由阅卷负责人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阅卷规定和评分原则,然后依照考试规模抽取一定数量答卷进行试评,拟定评分操作准则再组织阅卷。
阅卷人员在评阅过程中发现难于解决问题,须及时与有关负责人联系。
4.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应签名确认。
成绩由专人进行录入、记录,并安排专人复核。
发现漏评、漏记或记录错误,应及时改正。
对评估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复核人应报告阅卷负责人,并由阅卷负责人签名后改正。
5.阅卷工作完毕后,试卷应完整统一地交还考试组织单位。
(十七)阅卷工作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1.应封闭进行。
阅卷负责人应当众拆封试卷袋,核对考场记录,特别要核对实考人数和试卷数与否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因素,做好记录。
2.在阅卷工作结束前,不得拆开试卷密封线。
3.不得随意更改评分原则。
4.对客观题应尽量实行机读阅卷。
5.应采用集体流水作业,每人只判其中一某些考题。
6.应实行双评制度。
评分误差原则为单项题目分值1/5。
阅卷人分值差在评分误差原则以内,最后分值为阅卷人平均分。
阅卷人分值差超过评分误差原则,应由第三人重新评卷;分值差仍超过评分误差原则,应由阅卷负责人拟定最后分值。
7.应严格、公正,无误判、漏判。
大题、小题均要标示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名。
8.阅卷人员应爱护试卷,不得撕烂、污损或丢失试卷,不得擅自拆开试卷,禁止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十八)考生试卷与成绩统一由考试组织单位按照档案管理关于规定存档保管。
存档时间不少于两年。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面试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保证公平公正、规范安全,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
(一)面试命题应坚持与岗位规定一致、与专业需要匹配原则。
试题命制应科学规范,符合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岗位规定。
评分要点和原则应规范明确。
(二)面试组织单位可依照实际需要,选取构造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际操作测试、工作情景模仿或其她测评办法进行面试。
面试测评办法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面试重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要素涉及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
面试组织单位可依照岗位规定拟定测评要素,必要时也可增长其他测评要素。
(四)试题可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命制,也可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制。
命题应封闭进行,试题必要密封,启用前应当场确认封条完整。
二、面试考务
(五)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依照关于规定和招聘方案、公示拟定。
通过笔试拟定面试人选,在招聘方案、公示中应明确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笔试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该科总分60%。
除公开招聘方案、公示另有规定外,面试人数如达不到方案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进行。
(六)面试有关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重要涉及面试时间、地点、测评办法、须携带证件及其她应知信息。
如进行技能测试,须明确告知考生测试项目及有关规定。
应给考生参加面试预留充分路途时间。
(七)组织面试时,原则上应保证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由同一组评委、在同一时段内进行面试。
(八)面试考场设立应符合如下规定:
1.面试考场应光线充分,无噪音干扰,室内布置整洁、简朴,以免分散考生注意力;应依照实际状况为考生提供基本后勤保障服务。
2.面试时分别设立面试试室、候考室、计分室和候分室,实行封闭式管理。
3.面试试室应具备音视频监控条件,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或录音。
4.试室内应设考生席、主评委席、评委席、监督员席、计时员席。
5.试室、候考室、候分室之间应保持恰当距离。
(九)面试工作中关于文献资料,由面试组织单位按照档案管理关于规定存档保管。
面试影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三、评委工作规定
(十)各地可依照实际需要,对性质相近或相似岗位、行业统一组织面试。
(十一)面试由评委小组详细实行。
评委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拟定,也可委托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拟定。
有条件地区可依照本地实际建立分行业分类别评委库。
(十二)每个面试试室设主评委1名,主持面试工作。
面试评委人数应为奇数,普通应多于7人。
对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评委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3。
(十三)评委须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3.具备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
4.具备大专以上文化限度。
5.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
6.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有关政策。
7.具备较强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8.具备面试组织单位规定其她条件。
(十四)评委应遵循如下规定:
1.准时到达考场和试室,面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集中由监督员保管;不得擅离考场,面试进行时不得离开评委席。
2.主评委提问时应态度和蔼,用词精确,并告知考生试题数量、答题时间及规定。
未经主评委容许,其她评委不得发问。
3.考生对主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主评委可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得对试题进行阐明解释。
4.应对考生回答综合分析,按原则认真评分。
评分时,可在草评表上记下简短评语并量分(特别是如对某一考生评分低于该科总分60%,应阐明因素)。
5.评分时,应公平公正,对考生一视同仁,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四、考务人员工作规定
(十五)面试组织单位应安排专门引导员、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
工作人员按分工规定,各负其责,配合评委共同做好面试工作。
(十六)面试开始前30分钟,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签拟定试室和面试顺序,并向考生宣布纪律规定。
(十七)引导员适时引导考生到试室参加面试,面试后引导考生到候分室等待成绩。
(十八)计分员应及时精确地记录考生分数;核分员应认真核查考生分数记录与否有误;计时员应精确掌握考生答题时间,可在面试中设立剩余时间提示环节。
(十九)监督员应全程做好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有碍面试正常开展行为,对浮现显失公正状况,应向主评委提出,中断面试。
(二十)考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工作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各负其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
面试中不得插话、闲谈议论,不得影响考生回答问题。
五、考生规定
(二十一)考生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期间到达指定候考室,并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拟定试室和面试顺序。
违背上述规定,视为放弃面试。
(二十二)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二十三)面试过程中按照试题规定回答问题,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内容。
(二十四)违背面试纪律,面试组织单位可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
(二十五)面试成绩按下列规定评估:
1.评委应按面试测评要素,结合参照答案、评分要点或原则认真评分。
2.核分工作人员负责核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3.面试分数计算办法是有效评委评出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总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普通应去掉一种最高分和一种最低分后再核算考生成绩。
(二十六)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发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如考生提前离开或回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状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二十七)体检对象依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拟定,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有考生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在拟定人选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时,应书面阐明状况;如有蓄意压低分数状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依照一定比例合成,不得仅通过面试成绩拟定体检对象(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并在公开招聘方案、公示明确考试仅举办面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