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 部分 地铁和轻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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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部分地铁和轻轨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
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地铁和轻轨
2019年2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
地铁与轻轨》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二章前提条件
第三条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
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次/万列公里;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次/万列公里;
(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合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第四条具有试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组织基本情况、试运行期间主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记录、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试运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五条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批复和许可文件:
(一)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复;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
(三)重大设计变更批复;
(四)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
第六条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文件:
(一)土建工程及其装饰装修、设备系统及其安装工程等质量验收监督意见;
(二)车站、区间、中间风井、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消防验收文件;
(三)起重设备、电(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文件;
(四)人防验收文件;
(五)卫生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编制的环保验收报告;
(七)档案验收文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应整改完成;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应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
第八条按照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护区,具有建设单位根据土建工程验收资料勘界后制定的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设置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警示标志。
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
第一节土建工程
线路和轨道
第九条投入使用的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应满足列车运行和应急救援需要。
第十条其他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上跨设施交叉范围两侧内应设置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运营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封闭隔离、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尚未使用的道岔、预留延伸线终端等预留工程应分别采取道岔定向锁闭、设置车挡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具有道岔、钢轨的焊点或栓接部位的探伤检测合格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应具有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和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道岔转辙机及其杆件基坑处无积水;寒冷地区的道岔转辙区域釆取防雪防冻措施;各专业过轨管线使用道床预留过轨孔洞,因特殊原因需直接过轨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四条线路基标,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等线路标志,限速标、停车标、警冲标等信号标志应配置齐全、安装牢固。
车站建筑
第十五条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至少有2个独立、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的每侧站台应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共用站厅公共区的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具备使用条件的出入口每条线至少有2个
第十六条车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应与市政道路连通,当出入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时,应具有客流集散场地;当出入口台阶或坡道末端与临近的道路车行道距离小于3m时,应采取护栏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影响车站客流集散的站外广场应与车站同步具备使用条件。
第十七条车站楼梯、公共厕所和无障碍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车站出入口至站厅、站厅至站合应至少各有一台电梯和一组上、下行自动扶梯具备使用条件。
第十八条车站公共区和出入口通道不应有妨碍乘客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设备,安检设施不应占用乘客紧急疏散通道。
第十九条车站公共区有关设施设备结构、过道处、楼梯口、楼梯装饰玻璃边角、扶手转角及其连接部位、防护栏杆、不锈钢管焊缝处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车站地面嵌入式疏散指示应与地面平齐;车站公共区地板应防滑,列车站台停靠时的列车驾驶员上下车立岗处应经地面防滑和防静电处理
第二十条钢结构屋顶(含出入口雨棚)上方检修爬梯应安装牢靠并加设安全护笼;车站公共区卷帘门应有防坠落措施;车站公共区防护栏杆应埋设牢固;出入口通道内扶梯控制箱门、消防栓箱门等暗门应安装门锁和把手。
第二十一条车站出入口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应与城市排水系统连通,出入口建筑、无障碍垂直电梯接缝应完成密封处理;雨水多地区的车站出入口建筑不应在低洼地势区域。
第二十二条地下、地上车站出入口不应设置在道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上,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时应有连接人行的过街措施;当车站釆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风亭开口处应具有防护栏和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车站醒目位置应公布安全乘车注意事项、监督投诉电话、本站首末车时间和周边公交换乘信息,并按规定张贴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二十四条车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设施、安全应急设施、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应具有齐全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
结构工程
第二十五条地下车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顶板、设备用房、行人通道等结构不应渗水、结构表面应无湿渍,区间隧道、连接通道结构不应漏水,轨道道床面应无渗水。
第二十六条高架桥梁侧边翼缘下沿应具有滴水槽、滴水沿或其他防止雨水流向混凝土侧面和地面的构造措施,桥面桥梁端部应有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端表面的防水措施。
第二十七条具有结构工程监测系统,对结构沉降和变形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二十八条对轨行区电缆、管线、射流风机等吊挂构件,声屏障、防火门、人防门、防淹门等构筑物具有安装牢固、定位锁定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的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地下工程(含车站、区间、出入场段等)临近轨行区旁的分隔墙,应经风荷载和振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的抗疲劳性、安全度和耐久性计算和分析,不宜采用砖砌墙。
第三十条轨行区人防门、防淹门、联络通道防火门宜具有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对其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的监视报警功能、视频监视系统对其开闭状态的监视功能。
第三十一条当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时,应具有限高标志和限界防护架;位于道路一侧或交叉口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墩柱应具有防撞击的保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未使用的结构预留孔洞应完成封堵;区间结构施工遗留的混凝土浮浆、碎块等异物和设备安装遗留在结构本体上的铁丝、铁片、胶条等异物均应完成清除。
第三十三条作为疏散通道的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轨行区至站合的疏散楼梯、疏散平台在联络通道处的坡道连接、区联络通道防火门开启等不应影响乘客紧急疏散。
第二节设备系统
车辆
第三十四条具有车辆超速保护、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车门安全联锁、车门故障膈离、车门障碍物探测、列车联挂救援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表6的规定。
表1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项目名称
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辆自身超速保护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在具备以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安全行车条件的区段,切除列车自动防护(ATP),以人工驾驶模式下行车,牵引手柄保持最大牵引位,使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记录列车速度超速保护的程序和措施。
测试结果
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当超过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应自动采取符合车辆设计超速保护的报警、牵引封锁和制动保护措施。
表2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项目名称
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辆自身超速保护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在具备以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安全行车条件的区段,切除列车自动防护(ATP),以人工驾驶模式下行车,牵引手柄保持最大牵引位,使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记录列车速度超速保护的程序和措施。
测试结果
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当超过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应自动采取符合车辆设计超速保护的报警、牵引封锁和制动保护措施。
表2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列车在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下的紧急制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列车以人工驾驶模式在平直线路区段运行至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列车驾驶员按下紧急制动按钮,至列车停止时,测量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测试结果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3车门安全联锁测试
项目名称
车门安全联锁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门与列车牵引控制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将阻挡块放在一扇车门两扇门叶之间,使车门不能完全锁闭,按列车关门按钮后,推主控制器手柄至牵引位,启动列车观察列车状态;
b)列车在区间零速以上运行,按开门按钮,观察客室车门状态。
测试结果
a)列车主控制器手柄推至牵引位,列车仍无牵引力、不能启动;
b)列车在零速以上运行时,按列车开门按钮,客室车门不能打开。
表4车门故障隔离测试
项目名称
车门故障隔离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门故障隔离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列车停靠站台,通过隔离装置专用钥匙对测试车门进行隔离后,按司机室开门按钮观察全部车门状态;被测车门在隔离状态,操作紧急解锁装置后,记录是否能手动打开被测车门。
测试结果
按司机室开门按钮,被隔离车门不能打开,其他车门打开;被测车门处于隔离状态,操作紧急解锁装置后,仍无法手动打开被测车门。
表5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
项目名称
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门防夹和再关门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将测试块作为障碍物置于车门两扇门叶之间,列车发出关门指令后,记录开门次数及车门最终状态,并用压力测试仪记录关门压力。
测试结果
被测车门按照设计要求自动循环打开和关闭数次后,车门保持打开状态、关门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表6列车联挂救援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联挂救援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列车联挂救援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将模拟故障列车施加停放制动,降弓/靴停放在线路上,另一列救授列车低速靠近模拟故障列车进行列车联挂;
b)完成联挂后,释放模拟故障列车停放制动,推救援列车牵引手柄牵引模拟故障列车至一定距离,记录列车联挂救援情况。
测试结果
列车联挂救援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五条各列车运行里程均不少于2000列公里。
第三十六条具有蓄电池测试报告,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列车失电情况下车载安全设备、应急照明、应急通风、广播、通讯等系统规定工作时间内的用电要求。
第三十七条车辆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第三十八条列车上非乘客使用的重要设备或设施应具有锁闭措施。
客室地板防滑,客室结构和过道处、扶手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
第三十九条列车车门防夹警示、车门防倚靠警示、紧急报警提示、车门紧急解锁操作提示、消防设备提示等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供电系统
第四十条具有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变电所低压备自投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7-表9的规定。
表7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测试
项目名称
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主变电所支援供电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两座及两座以上主变电所的线路,对拟退出主变电所相关开关设备及继电保护作预定操作,使一座主变电所退出运行且其母线系统正常;
b)操作环网联络开关由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并记录测试区段供电情况。
测试结果
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的能力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表8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测试
项目名称
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模拟解列正线一座牵引变电所,进行左右相邻两座牵引变电所供电的倒闸操作,实现对解列牵引变电所供电区段进行大双边供电;记录大双边供电时的牵引电压和电流、走行轨对地电压等运行数据。
测试结果
大双边供电时,牵引电压和电流、走行轨对地电压等符合设计要求。
表9变电所低压备自投测试
项目名称
变电所低压备自投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变电所低压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失电:
任选一座车站降压变电所,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模拟I段动力变压器的温控跳闸继电器动作,I段动力变压器的35kV(或10kV)断路器跳闸失电,的段进线断路器跳闸,的I段母线失电,同时母线三级负荷断路器自动分闸;
b)切换:
经延时2~3s(延时依据设计要求确定)后,母线联络断路器自动合闸,的I、Ⅱ段母线均通过Ⅱ段动力变压器供电;
c)恢复:
合上I段动力变压器的35kv(或10kV)断路器,I段动力变压器送电,母线联络断路器自动分闸,然后的I段进线断测试内容与方法路器合闸,的I段母线由I段动力变压器供电,同时母线三级负荷断路器手动或自动合闸,系统恢复;
d)记录测试操作过程和相关电能参数。
测试结果
备自投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过程的动作次序和时间以及电能参数、三级负荷回路的切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一条电力监控系统具备遥控、遥信和遥测使用功能。
第四十二条具有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合格报告;具有车站公共区、区间照明系统测试合格报告;具有轨道结构对地电阻测试合格报告,轨道结构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第四十三条变电所接地标志和安全标志齐全清晰,安全工具试验合格、配置齐全、放置到位;变电所内、外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和隐蔽工程内无杂物和积水。
电缆孔涧应封堵,设备房应安装防鼠板。
通信系统
第四十四条具有车地无线通话、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换乘站基本通信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0-表13的规定。
表10车地无线通话测试
项目名称
车地无线通话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地无线通话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控制中心行车调度员通过单呼、组呼、紧急呼叫等方式与列车驾
驶员建立通话,并记录通话情况;
b)车辆基地倍号楼和运转室调度员与车场内列车驾驶员建立通话;车站值班员经控制中心同意与正线列车驾驶员建立通话,并记录通话情况
测试结果
车地无线通话的接通时间和通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11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站和列车广播及乘客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在站台区域测试并记录上、下行进站列车到站自动广播时间和内容,并记录所在区域的乘客信息系统播出列车到站信息时间和内容
测试结果
列车即将进站前,车站自动广播列车到站信息,车站乘客信息系统显示屏上显示列车进站信息,出站后显示下次列车到站时间。
表12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测试
项目名称
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各系统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检查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服务器,记录其显示的日期和时间是否与主时钟服务器保持一致;
b)将主时钟服务器上的日期和时间设置成比当前时间晚1天1小时10分钟,记录被测系统时间与主时钟时间差;
c)断开主时钟服务器的网络连接,记录被测系统的时间;
d)重新恢复主时钟服务器的网络连接,记录被测系统更新后的时间与主时钟时间差;
测试结果
a)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服务器的日期和时间与主时钟服务器保持一致;
b)当主时钟服务器上的时间和日期设置成比当前时间晚1天1小时10分钟,被测系统工作站和服务器自动更新为与主时钟时间同步,误差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c)断开主时钟服务器的网络连接后,被测系统服务器上的日期和时间继续保持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d)重新恢复主时钟系统的网络连接后,被测系统的服务器更新为与主时钟时间同步,误差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表13换乘站基本通信测试
项目名称
换乘站基本通信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换乘站视频电话广播以及信息发布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对换乘站换乘区域视频图像调看功能进行测试;
b)对换乘站换乘区域广播和事故工况广播指令的互送功能进行测试;
c)对换乘站换乘区域乘客信息发布功能以及事故工况下信息互送功能(对方线路显示屏上显示功能)进行测试;
d)换乘车站不同线路车控室间值班员建立通话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
换乘站换乘区域的视频图像调看、广播、乘客信息发布,以及不同线路车控室间值班员的通话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五条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具有防电磁干扰测试合格报告。
信号系统
第四十六条应完成信号系统各子系统之间、信号系统与关联系统的联调及动态调试,具有完整的信号系统验收和联调及动态调试合格报告。
其中,列车超速安全防护、列车追踪安全防护、列车退行安全防护、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4-表17的规定。
表14列车超速安全防护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超速安全防护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线路最高允许限速、区段限速、道岔侧向限速、轨道尽头停车等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ATP超速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持续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继续加速到紧急制动触发;记录列车限速显示、超速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b)区段限速安全防护测试
对线路某区间设置限速后,列车以ATP防护模式在该区间持续加速至区段限速值;记录列车限速值、触发常用制动和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c)侧向过岔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持续加速至道岔侧向最高限制速度;记录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d)轨道尽头安全防护测试
排列直通轨道尽头的进路后,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至轨道尽头停车点;列车到达停车点前的整个过程中记录列车在不同位置的运行速度;若列车仍未能减速,列车驾驶员应实施紧急制动。
e)降级模式下闻红灯安全防护测试(仅对设置了点式ATP降级系统)
关闭车站前方道岔处的防护信号机或关闭出站信号机后,列车以点式ATP降级模式行车至防护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记录列车触发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情况。
f)RM模式行车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以RM模式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继续加速到紧急制动触发;记录限速显示、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g)反向ATP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切换驾驶端,以ATP防护模式反向行车,列车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继续加速到紧急制动触发;记录限速显示、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
测试结果
a)列车行驶接近ATP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时,驾驶台显示单元应有报警;加速至ATP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时,车载ATP应施加紧急制动。
b)列车运行接近区段临时限速值时,驾驶台显示单元应有报警;加速超过允许速度时,列车应触发紧急制动,制动点的速度应低于区段临时限速值
c)列车运行接近侧向道岔限速值时,驾驶台显示单元应有报警;继续加速应触发紧急制动,超速防护制动点的速度应低于侧向道岔限速值
d)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驶至轨道尽头停车点过程中,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降为系统限定值;列车越过停车点设定距离,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降为零,强行越过时应触发紧急制动;
e)列车在点式ATP降级模式下闯红灯,应触发常用或紧急制动;
d)列车接近ERM模式最大允许限速时驾驶台显示单元应有报警加速超过RM模式最大允许速度时,应触发紧急制动;
g)列车以ATP防护模式反向运行时,实施列车超速、限速、正常开关门等操作正常,ATP安全防护功能有效。
表15列车追踪安全防护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迫踪安全防护测试
测试目的
列车在ATP防护模式下,测试追踪运行安全间隔防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选取部分区间,前行列车以ATP防护模式或切除ATP防护模式运行,后续列车以列车自动驾驶(ATO)模式持续加速紧跟前行列车运
b)前行列车分别采取几种速度运行或在区间停车,记录后续列车运行情况
测试结果
后续列车紧跟前行列车正常行车,后续列车依据前行列车距离和速度变化,自动调整追除速度和保持追踪安全距离,安全距高符合设计要求。
表16列车退行安全防护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退行安全防护测试
测试目的
调试列车以ATP防护模式退行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以ATP防护模式人工驾驶列车进站,并驾驶列车越过站台对位停车点停车(实际越过停车点的距离应小于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然后转为后退驾驶模式启动列车,以退行速度小于设计最大允许退行速度回退行车,回退过程中,记录触发列车紧急制动时的回退距离。
b)继续以ATP防护模式人工驾驶列车进人下一站。
列车驾驶员驾驶列车越过站台对位停车点停车(实际越过停车点的距离小于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后,然后转为后退驾驶模式启动列车,以退行速度超过设测试内容与方计最大允许退行速度回退行车,回退过程中记录触发紫急制动时的退行速度。
c)继续以ATP防护模式人工驾驶列车进入下一站。
列车驾驶员驾驶列车越过站台对位停车点,持续行车至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记录车载ATP反应情况和有关提示信息。
测试结果
当列车越过站台停车点(实际越过停车点的距离小于设计最大允许测试结里越过距离)停车后,列车在退行过程中车载ATP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回退距离或回退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列车越过站台停车点至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时,车载ATP反应情况及提示信息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17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
项目名称
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扣车和跳停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列车以ATO或ATP防护模式运行至车站停车并设置扣车,停站时测试内容与方法间结束记录出站进路触发和列车启动情况;取消扣车对下一站设置跳停,记录列车在下一站跳停和进路触发情况。
测试结果
ATS工作站扣车和跳停显示符合设计要求,列车被扣车站后,自动出站进路不能触发,列车不发车;取消扣车后,列车在跳停车站不停车通过。
第四十七条设备机房温度、湿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具有防电磁干扰测试合格报告。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第四十八条具有通风换气和空气环境控制功能、排烟系统排烟量、隧道纵向排烟风速、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余压等测试合格报告
第四十九条车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具备通风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
第五十条应完成冷却塔、多联空调的室外机地面硬化,相关排水管路应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冷却塔或室外机周边具有安全防护栏;空调送风口、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