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研究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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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研究剖析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研究

 

学习中心:

深圳学习中心

学号:

054F08131001

姓名:

颜镇海

专业:

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

王颖

 

2015年3月10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意见表

学生姓名:

颜镇海学号:

054F08131001专业:

行政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研究

指导教师意见:

(请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做出简要评述。

包括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写作规范和逻辑性;文献引用的规范性等。

还须明确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学生以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作为论文研究主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符合专业要求。

写作比较规范,逻辑性较强,文献引用也比较详尽。

文章对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提升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论文结构完整。

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实际案例的分析,部分论证流于表面,不够深入。

论文基本符合要求,合格,推荐评阅。

 

指导教师结论:

合格(合格、不合格)

指导教师

姓名

王颖

所在单位

深圳学习中心

指导时间

2015.03.24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

学生姓名:

颜镇海学号:

054F08131001专业:

行政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研究

评阅意见:

(请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做出简要评述。

包括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写作规范和逻辑性;文献引用的规范性等。

还须明确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为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的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该生以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作为论文研究主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文章对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提升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结构较为完整。

不足之处在于:

没有明确指出深圳市的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现状到底如何,缺乏实际案例或数据证明,分析论证泛泛而谈,不够深入。

另外有许多错别字和不通顺的语句。

 

修改意见:

(针对上面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评阅成绩合格,并可不用修改直接参加答辩的不必填此意见。

1.用实际案例或数据明确指出深圳市的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现状到底如何

2.修改错别字和不通顺的语句。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百分制):

50

评阅结论:

不同意答辩(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

评阅人姓名

刘中兰

所在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评阅时间

2015.4.5

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问题研究》,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资料均已明确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使用过的材料。

对论文的完成提供过帮助的有关人员已在文中说明并致以谢意。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没有侵权行为,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论文作者(签字):

颜镇海

日期:

2015 年 3 月 10 日

摘要

当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法制化正轨。

公务员的行政伦理道德法制化和制度化促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因为历史和现实原因,出现了公务员的职业伦理道德丧失、缺少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监管机构、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对于基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主要对深圳市的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其在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

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途径

目录

引言1

一、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相关概述2

(—)行政道德的相关概念界定2

(二)公务员行政道德特点3

二、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现状和存在问题5

(一)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现状5

(二)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存在的问题6

三、提升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途径和方法8

(一)完善公务员制度与法规8

(二)明确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管理机构8

(三)建立行政道德教育培训机制9

(四)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监督机制10

总结11

致谢12

参考文献13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

拥有两千多年的封建政治思想的中国,在呈现多元化社会形态下,也受到了西方政治制度与现实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传统的行政道德思想产生了困惑,同时不断出现官僚腐败现象,这就关乎到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关乎到人民的幸福生活,使得中国不得不对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进行反思研究,这种研究对当前的中国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越来越重视,在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就指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而且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以德治国”,以便更好地步入21世纪。

作为代表着人民来“治国”并执行此决策的主体的公务员,其行政道德对实施“以德治国”就具有特别突出的意义,因此对公务员道德规范的加强与研究就显得更重要了。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的发展,官员的行政道德失范现象频繁发生,这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呼吁,使得国家逐渐加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规范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现在一直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理念,但仍然存在着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失范现象,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和德治政府产生了诸多方面的影响。

为了实现“法制”政府和“德制”政府建设的这一目标,为了切实在当今社会做到“执政为民”与“服务于民”这一理念,对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的研究更是迫不及待。

一、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相关概述

(—)行政道德的相关概念界定

1.公务员的概念界定

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行政机关系统任职的人员,即在行政机关系统工作但不包括其中的工勤人员。

所谓工勤人员,如打字员、清洁工、修理工等,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从事后勤杂务的人员。

我国公务员不仅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①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②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③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④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⑤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⑥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⑦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2.行政道德与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概念界定

思格斯曾说:

“实际上,每一个阶层,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公务员是政府的各项职能的履行者,政府的政策的执行者,从而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

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时,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无形当中对社会成员起示范和表率作用。

习惯上人们也称公务员职业道德为“行政道德”,有时还简称为“政德”或“官德”。

张松业认为:

“行政道德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

政府职业道德就是政府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和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内在的行政道德,理性地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多种利益关系的职业行为规范。

一般来讲,道德可以分为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三种。

其中行政道德是从行政工作作为一项特殊职业的特点中引申出来的职业道德,是一种的特殊的职业道德。

它是指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在其行政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理念或行为规范的总和,我们古代称之为“官德”。

它是一般道德在行政活动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特殊要求。

行政道德是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的总称,它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也包括作为群体的政府各级组织所应遵循的行政道德要求,他们共同构成了行政道德的结构体系,体现了作为一名公务员对国家、政府和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由此,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国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遵循的各种关系的道德意识、道德准则和道德行为总和。

它是被公务员和广大社会成员所广泛认同的道德规范,包含了公务员职业素养和职业价值观。

(二)公务员行政道德特点

公务员行政道德属于一般道德的范畴,但又有自身的特性:

政治性。

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政治性正是由于公务员职业与政治的密切相关决定的。

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公务员作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执行国家各项政策的主体,他们的职业特质要求必须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公务员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与政治紧密联系,使其具有了鲜明的政治性。

因此,公务员首要的、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忠于国家、拥护政府。

因此,公务员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鉴别能力,具备强烈的政治敏锐性。

双重性。

从公务员自身角度来分析,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包含公务员主体道德和公务员行政道德。

公务员主体道德,就是指公务员自身具备的品质。

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责任和行使公共权力,必然对其主体道德有特殊要求;公务员行政道德则是公务员行政行为中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

二者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的公务员主体道德,会促使公务员更好地践行职业中的各种道德要求;同样,良好的公务员行政道德也会促进公务员主体道德素质的提高。

权力性。

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权力性表现在公务员在工作中掌握和行使国家的公共权力,管理和分配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政府制定的政策通过公务员的职业行为来发挥作用,公务员将党和国家的政策传达给公众,公务员在公权力这个平台上处于主导和决定地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功能分工越来越细化,服务范围越来越广,在实际工作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

公务员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务员主观判断和个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在权力和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公务员也享有优先权,如果公务员缺乏行政道德,以权谋私,不能维护公平正义,那么必然使公众心中产生不满,心有怨言,影响政府的形象。

矛盾性。

公务员是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因此其同时扮演着“理性人”的公务员角色和“经济人”的公民角色。

他们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公共秩序,要求他们必须以公共利益优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同时他们又有自己的利益需求,有其私人利益需要维护。

在面对私人利益时,公共利益不可避免的受到干扰,当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这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的矛盾。

在于公于私的选择中,让公务员产生了强烈的角色冲突感,将公务员置于行政道德的困境和矛盾中。

表率性。

公务员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其行政行为被广大群众所关注,成为社会焦点,产生较大范围的影响,其道德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公民大众的道德取向,因此,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在社会中起到标杆和表率的作用。

论语中说过: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公务员行政道德以其社会示范和社会导向作用直接影响政风和社会风气,是社会的主体性道德,在各行各业的行政道德中居于首要地位。

因此,公务员应当重视行政道德建设,加强自身修养,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服务大众,体现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为了更加准确的分析我国的公务员行政道德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以我国的深圳市为例具体进行分析。

(一)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现状

我国现今公务员制度己经顺利实施近20年,随着公务员招录、登记、考核、晋升、辞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深圳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也逐渐趋于法制化。

深圳市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规章制度的运行也井然有序。

公务员的权利有所保障,公务员的义务有所监督,公务员行为有所规范,确保了深圳市公务员队伍建设过程走向了法制化。

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录用环节。

把好“进口”环节,严谨录用过程,择优选拔是当前我省公务员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

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普遍原则。

特别是深圳市近年来招录岗位下移,注重县区基层岗位的选拔,不仅仅开阔了选人的视野和范围,还对深圳市加强公务员招录环节的把关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考核机制作为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其结果与奖励、工资、晋升、惩处等方面挂钩,不仅仅有效的激励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效率,更对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进行了严格的把关。

特别是深圳市前正在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的好坏离不开考核。

所以,考核环节能够使奖惩制度得到发挥,能够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更能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竞争上岗制度。

竞争上岗不仅仅是对择优录取的一个延伸,更是对公务员队伍考核制度的一个完善,也受到了广大公务员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竞争上岗机制近年来也成为深圳市各大机关用人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步骤,不仅仅取代了原有的“论资排辈”现象,还逐渐发展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方式。

新招录公务员的岗前培训以及公务员晋升后的领导干部培训等一系列培训体系己经步入正轨。

依托省级以及各市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部门,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环节,深圳市对公务员队伍的各个阶段进行了系统、正规、有效的培训工作。

特别是深圳市公务员队伍的特点体现为知识层次系统化、业务能力熟练化、工作作风硬朗化。

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将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培训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

通过各级机关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岗位行政道德培训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将公务员行政道德培训制度逐渐走向正规。

(二)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存在的问题

1.公务员行政道德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我国已经制定了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与纪律准则,尽管这些法律规则中都有部分内容涉及公务员道德方面,但没有形成有关公务员道德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

我市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方面除《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一些工作制度外,也没有专门的、系统的法律法规。

所以在口常公务员行政道德管理方面自然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强劲有力的法律保障。

习惯上把一些公务员反映出来的不道德现象当作私人问题,平常没人管,事后才以行政道德沦丧来注解。

所以就深圳市而言,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在制度方面体系化程度不高,还需要改进和加强。

2.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无专门机构落实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积极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虽然公务员制度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与完善,但是,公务员道德制度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家组织部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外,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检察院分别分管党员与行政人员的违纪问题,这些部门都有监督与检查公务员行政失范和道德沦丧问题的权力,但在实践中往往是都管,都难管到位,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诱的情况,所以尽管针对公务员道德失范现象,我国在制度上对公务员的升降、任免、辞退,以及公务员的监督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但却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抓落实,导致公务员道德建设工作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3.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机制尚未形成

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是公务员道德建设这一项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到口前为止,深圳市还没有明确的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规划。

行政道德建设的组织程度上,更多地还停留在对国家与上级机关的精神传达与贯彻上,在开展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缺乏一个专门机构的协调,导致了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不能做到系统化、经常化。

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集中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面向的群体也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这就使全体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道德修养、行政伦理课程并没有纳入公务员的学习课程之中,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随机性,这就极易导致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要求流于口号和形式,而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这就使得许多公务员行政道德意识不强,行政道德修养不高,公务员队伍整体行政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公务员行政道德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我们现有的行政体制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体系外和行政体系内的监督。

行政体系之外的监督行政体系是指公众、媒体、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等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即行政监督体系,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等。

这种监督体系虽然也将公民纳入了监督主体的范围,但是目前就深圳市而言,这些监督还很不完善,在操作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三、提升深圳市公务员行政道德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一)完善公务员制度与法规

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法规,保障公务员规范的落实。

近年来,公务员行政道德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外部机制。

公务员的道德建设不能寄希望于“好人”或“好的政府”,还要依靠外在的强制性措施,依靠好的制度。

邓小平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道德规范被纳入到社会法律法规体系中,通过立法维护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纯洁性,给我们提供了较好的范例。

美国的《从政道德法》,对上至总统、下至一般公务员的行为在道德上做了详细的规定与限制;日本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英国的《防腐败法》等,对公务员行为都有一定的限制。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的《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关于党政机关县以上领导收入申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的他律制度。

(1)明确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

即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细化组织的规章制度,使公务员对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去做才是合乎道德的”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2)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可对公务员起到直接监督的作用,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收入申报的宗旨、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受理机构、违反责任、执行监督、解释及生效日期等。

此外,行政道德立法规范的内容也应包括公务员的生活作风和人际关系方面。

(二)明确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管理机构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专门的道德机构,这些专门机构在具体的行政道德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显示了政府对行政道德的重视程度。

为保证公务员行政道德法规的连续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公务员行政道德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的公务员行政道德管理机构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公务员行政道德管理机构的情况下,深圳市市可成立由市长或分管市长担任组长的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照公务员管理分工分别设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处级以上公务员口常行政道德建设的组织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口常行政道德建设的组织工作,将组织人事部门及设在各部门的人事机构与公务员行政道德管理机构相结合,将公务员行政道德作为其职责管辖的一部分,在公务员道德培训与预防犯罪方面起关键作用。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要充分发挥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认真做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相关工作,并向人代会提交《全市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工作报告》,以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提高公务员行政道德修养,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三)建立行政道德教育培训机制

提高行政道德教育在公务员职业培训中的地位,就是要把行政道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尤其要重视对公务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勤政廉洁教育等,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为行政道德建设奠定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行政道德教育与制定具体的行政道德行为规范相结合,具体体现了行政道德价值与理想。

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使公务员在行使职责时有所遵循。

因此,要依据政府机关特点和公务员的职业要求,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行政道德规范,纳入公务员职业培训,这样公务员才可以根据规范的要求来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也为社会提供一个评判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具体准则,从而把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同时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继续大规模进行公务员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行政道德素质。

(1)加强宣传教育。

良好的道德认知是行政人员正确道德价值观的前提,所以宣传教育是行政人员道德教育的首要方法。

宣传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

①举办各种专题的讲座或交流会。

这样既可以通过反复教育巩固他们的学习成果,又可使行政人员参与其中,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对行政道德的认识,提高认知度;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考核机制相结合。

主要通过开展定期的行政道德考评,找出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的不足,并对公务员潜在问题进行教育引导,使他们做到勤政廉洁。

③树立典型。

这主要通过树立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来引导行政人员模仿、学习行政道德高尚者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从而发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扬长避短,完善自我。

(2)重视岗位培训。

①使公务员岗位培训制度化。

通过制度化的形式规范公务员的岗位培训,特别对新聘用的公务员而言,只有良好的定期不定期的培训才能提高他们的道德认知,强化他们的道德意志;②重视岗位培训的内容。

这就要求把公务员道德培训作为岗位培训的内容固定下来,使每一位公务员都能充分了解自己应遵循道德的道德规范、原则,结合自己的岗位要求,明确自己职位所需的价值标准,以合理的处理工作中的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

(四)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监督机制

行政道德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伦理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监督和督导。

行政伦理道德“滑坡”现象在一定时期内未能克服,存在着行政道德“失范”的现象。

行政道德监督任务及作用包含了预防、惩戒、改进、评价四方面:

通过事前、事中监督对可能发生的违背行政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确保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在行政管理的实际活动中,通过行政道德监督发现各种失范现象,并进行及时有效的揭露、追查、惩处、制止;通过行政道德监督,改进工作方式,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促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行政道德监督和评价作用,可以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改进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的整体效能。

当前我国强化行政道德监督,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第一,设立职权相对独立的道德监督机构。

这是西方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经验。

比如,美国众议院的常设机构一一道德委员会及其下设的美国政府伦理办公室,直接促进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强化行政人员对行政道德监督制度规范的认同,实现行政道德监督的内在法则与外在规范的统一。

第三,行政道德监督必须突出公众和道德舆论的作用。

要发挥好公众的监督作用,必须通过媒体、举报、听证等多种形式,集中反映公众意见,把公众监督与党政部门的监督统一起来,形成以公众为主体的主体监督体系,避免单纯的党政机关体制内监督带来的弊端。

总结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全面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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