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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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总结

第三节入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监管措施

监管项目

证书名称

报检时限

报检地点

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一、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一)报检范围:

“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然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二)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入境货物报检单》、原产地证书、检疫证书正本、《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隔离场使用证》、《备案证明书》

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应在入境30天前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15日前报检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境外产地预检;

(2)隔离检疫:

种用大中动物45天,其他动物30天;(3)注册登记;(4)检疫放行和处理;(5)其他要求。

(三)肉类产品及水产品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肉类产品、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正本(水产品除外)、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或协议、提单、发票

入境前或入境时约定检疫时间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境外产地预检;

(2)中转进口预检;(3)注册登记及备案;(4)检疫放行和处理;(5)其他要求

(四)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1)注册登记及备案;

(2)检疫放行和处理;(3)其他要求:

中文标签,直接调运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生产、加工企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于加施标签,有可能对动物和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主动召回。

(五)其他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原产地证书、输出国家(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经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若检验检疫不合格,则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公害处理。

二、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一)报检范围:

植物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然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生药材、木材、饲料;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

垫仓木、芦苇、草帘、竹篓、麻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化肥等。

(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入境前7天预约检疫时间

现场检疫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若需隔离检疫,需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花卉生产的需在当地机构备案

(4)在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审批单》办理备案

(三)、水果、烟草和茄科蔬菜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草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入境前预约检疫时间

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验检疫

(四)、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入境的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且不能进行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其他植物产品报检要求

检疫审批

(六)、转基因产品报检要求

申报制度

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

1、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2、过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三、入境食品

(一)、报检范围:

食品(食品有是药品的物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检疫审批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进口保健品《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食品换证《进口食品卫生证书》以及《卫生证书》

1、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应当有中文标签以及中文说明书;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4、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5、建立食品进口的销售记录制度;6、保健食品需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7、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书;8、合格签发《卫生证书》,不合格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四、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报检范围: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前办理报检手续

入境口岸

报检时需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动物食品加工,对仅用于工业用途,需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食品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五、入境化妆品

报检范围:

化妆品指以涂、檫散步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

化妆品

《入境货物报检单》

入境前或入境时

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对化妆品的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

六、入境玩具

报检范围:

列入《法检目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口玩具。

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口玩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抽检。

进口玩具

入境前或入境时

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进口玩具,按照《进口许可证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验证管理;进口玩具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处境检验证明;应符合我关玩具安全的有关强制性要求;存在缺陷的召回实施监督管理。

七、入境机电产品

报检范围:

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已经使用,仍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质期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翻新的)

1、机电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2、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

备案记录制度以及装运前的预检验制度;3、电池:

备案制度以及汞含量专项质量制度

机电产品、旧机电产品、进口电池、成套设备、

《备案证书》以及《预检验证书》

八、入境汽车

报检范围:

列入《法检目录》的汽车,以及虽未列入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的汽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汽车

《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大批量进口汽车,应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2、检验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九、入境石料、涂料

报检范围:

入境食材(《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2515、2516、6801、6802项下的商品)和涂料(编码为3208、3209项下产品)

备案登记制度

石料以及涂料

《进口涂料备案证书》

备案申请在涂料进口前至少两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

1、核查《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2、专项检测项目抽查;3、对未经备案的进口涂料,报检后,按照规定抽取样品;4、检验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十、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报检范围:

1、禁止进口的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2、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废物。

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验证书

入境口岸

检验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检验检疫证书》,并处理

十一、入境特殊物品

报检范围: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合同(或函电)、发票、提单(运单)等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

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为90天

十二、入境展览物品

报检范围:

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检疫审批制度

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入境货物通关单》

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需进行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手续。

十三、来自疫区的货物

来自疫区货物的检疫要根据疫区及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

十四、货物木质包装

报检范围:

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木质铺垫材料。

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木质铺垫材料

入境前或入境时

入境口岸

第四节、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一、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一)、出境动物的报检

报检范围:

出境的动物(指饲养的、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出境动物

1、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2、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3、农牧部门出具的品种审批单;4、《允许进出口证明书》;5、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6、捕捞许可证;7、《注册登记证》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前60天向起运地预报检,隔离前7天像起运地正式报检;2、观赏性动物应在出境前30天报检;3、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应当在出境3天前报检;4、养殖水生动物的应当在出境7天前报检

1、起运地检验检疫机构;2、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4、注册登记养殖场、中专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对出口动物实行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范围:

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卫生注册登记证;《允许出口证明书》;

出境前7天,须作熏蒸消毒的,应在出境前15天

国家对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实施卫生登记制度。

二、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报检范围: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繁殖材料。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1、出境濒危和野生资源的,须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2盆景《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3水果《产地供货证明》;4供港澳蔬菜,需有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

出口水果应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国家对出境种苗实施花卉基地注册登记制度2、非注册的,不准出口3、输往智利的水果,包装箱统一用英文标注信息4、输往秘鲁的柑橘,需在包装箱用英文标注信息5、国家对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实施备案管理

三、出境机电产品

(一)、出口小家电产品

报检范围:

小家电产品(P122)

强制性产品认证

小家电产品

1、产品合格有效的型式实验报告;2、强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3、非氟氯烃制冷剂、发泡剂证明

1、国家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行生产企业登记制度;2、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型式实验管理;3、禁止出口以氟氯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制度

(二)、出口电池

报检范围:

H.S.编码为8506、8507品目下所有子目的商品(含专用电器具配置的电池)。

备案制度

出口电池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及复印件)

1、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制度;2、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3、对未列入的不含汞的出口电池产品,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及复印件)申报放行;4、对出口非洲低端市场的原电池实施单独备案制度

四、出境产品

报检产品: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加入药物的食品),用于出口的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等。

备案制度

一切出口食品,用于出口的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等。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结果单》

1、国家对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2、出口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3、对于出口至韩国的水产品,包装上应有进口国文字及英文标识

五、出境人类食品的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报检范围:

出口列入《法检目录》的124中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注册登记制度

出口列入《法检目录》的124中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1、《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明;2、用于工业用途的,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1、国家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2、出口饲料包装、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3、外包装须印明产品用途;4、对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合格后,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六、出境化妆品

报检范围:

化妆品(P125)

备案制度

化妆品

生产、卫生许可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成分表

七、出境玩具

报检范围:

出口玩具(P125)

登记制度

出口玩具

《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证书》

1、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玩具产品实施出口玩具注册登记制度;2、严禁在玩具的材料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八、出境木家具、竹木草制品

(一)、出境木制品及木制家具

报检范围:

《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质家具检验监管目录》所列入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

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实施分类管理

出境木家具、竹木草制品

《出境货物报检单》

1、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分类管理;2、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

报检范围:

出境的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

分类监督管理

出境的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

《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1、国家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2、2008年4月1日起,出境竹藤草柳制品应来自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企业。

九、出境危险货物

(一)、出口烟花爆竹

报检范围:

H.S.编码为360410000的烟花爆竹产品。

登记管理制度

出口烟花爆竹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3、出口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作出承诺的声明;4、分类定级实验报告和12米跌落试验合格报告

1、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2、进口国以及贸易合同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检验;3、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应当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标记。

(二)、出境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

报检范围: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P128)

登记管理制度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

自我声明、企业登记证、型式试验报告、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1、实施登记管理制度,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的登记代码和批次号;2、按照法规的规定生产、包装、储存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产品;3、应注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登记代码,外包装贴有验讫标志。

十、出境木质包装

报检范围: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范围是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

监督管理

出境木质包装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实施除害处理计划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1、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2、输出国或地区对木质包装有特殊要求的,还需符合国家之间总局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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