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扶贫行动计划.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扶贫行动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扶贫行动计划.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扶贫行动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扶贫行动计划
(2017年—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25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力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二、
2017年—2020年,全区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行动措施
(一)强化政策倾斜,实行综合保障。
1.建立“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综合医疗保障体系。
一免:
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患者(以下简称贫困患者)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免缴住院预付金。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降:
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
提高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元。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
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将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我区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现行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并在现行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高“扶贫保”保障层次。
2017年,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责任进行拓展,保险金额提高到10万元/人。
取消赔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
同时,22周岁至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
(牵头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宁夏保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兜底:
贫困患者年度内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扶贫保、社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超过1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时,超过部分由县级政府予以兜底保障。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宁夏保监局)
2.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和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调整全区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贫困患者用药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照规定逐步将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
(二)开展精准识别,实施分类救治。
3.实行贫困患者医疗服务优惠证制度。
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病人数及情况,制定统一口径的界定标准和确认流程,对经过县级核实确认的贫困患者登记发放《贫困患者医疗服务优惠证》,并实行动态管理。
贫困患者可持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精准医疗服务,并可优先接受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服务咨询、康复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从而提升贫困患者获得感,同时为健康扶贫实绩考评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推行“一站式”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依托自治区公共云平台现有的网络及配套设备资源,有效整合卫生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扶贫云贫困人口信息、社保云医保信息、民政云救助对象信息等数据资源,加快立项与项目实施工作,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建设“健康宁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医保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接口数据指标、与全区基层服务系统接口数据指标,补充完善优化综合医保核心算法,最终实现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牵头单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信建办、扶贫办,宁夏保监局,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5.深入推进分类精准救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针对精准医疗救助对象,制定常见病、慢性病在不同等级医院转诊指标、规范和流程,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除先天性心脏病等集中到自治区三甲医院治疗外,其他患者集中到市级医院治疗;对于确有困难的可约请北京、福建等省市及自治区级对口帮扶医院派专家协助开展救治活动,或者实行逐级转诊;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加强市级、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与当地医疗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
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6.强化诊疗行为监管。
按照《宁夏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
(三)加强疾病防控,提高健康水平。
7.加大疾病防控倾斜力度。
强化落实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布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规划,加大对传染病、地方病高发地区综合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减少传染病、地方病危害。
开展因病致(返)贫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发病因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增量。
实施贫困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脑卒中等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协同干预措施,规范高血压、糖尿病贫困患者从医疗、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方面全程管理,减少患者再住院人次数,降低各类合并症发生,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加强贫困人群致残疾病的防控,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对艾滋病、结核病等特殊困难人群药物免费供给。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残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
8.优化妇幼健康服务。
贫困县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
加强贫困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孕妇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政策。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岁—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加强儿童口腔疾病干预。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牵头单位:
自治区残联,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9.提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不懈抓好健康促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逐步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
积极推进贫困地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贫困残疾人健康服务,维护残疾人健康。
(牵头单位:
自治区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注贫困群众,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做好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和服务,使其形成正向情绪,防止贫困代际传播。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深化爱国卫生运动。
整合多方资源,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强化对贫困村镇生活污水、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厕所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深度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卫生健康村镇建设,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医疗服务。
11.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贫困县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贫困县建成1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力争达到三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
支持固原市建设固原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各贫困县县级医疗机构均建设1个—3个特色专科、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重点专科。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12.着力推进新型医联体建设。
加快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县域内各类公立医院采取“1+1”或“1+n”的形式与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建立规范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通过托管、联办、协作等方式,以科室对口扶持、医师多点执业、业务指导培训、区域信息联网、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举措,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有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贫困地区居民就近享受满意、方便、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深入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面向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制定健康指导方案,促进健康干预和个性化的中医调养,促进贫困患者健康水平。
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师承、优秀人才研修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壮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队伍,从而达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14.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符合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贫困地区艰边津贴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贴标准,提升贫困地区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使医务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招聘制度,允许面向长期编外聘用人员和本地考生定向招聘一批医务人员。
按需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充分发挥其服务基层的主力军作用。
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岁以上村医全部离岗,大专学历村医比例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15.全面深化对口帮扶工作。
建立健全京宁、闽宁、军地健康扶贫1+X帮扶模式,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
吴忠、固原、中卫3市,中南部9县(区)与北京市的12所、福建省和军队14所三级医院、区内7所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分别签订并落实帮扶合作协议,以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口支援,全面实现贫困地区县级医院至少有3所大医院帮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确保按期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