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具开发技术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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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具开发技术协议书
检具开发技术协议书
甲:
乙:
签 订 日 期:
年月日
甲就所需的项目检具,委托乙进行设计、制作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经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设计依据:
1.1甲提供的产品数模、结构图、MCP等相关工艺资料(CATIA、CAD格式);
1.2及汽车产业相关标准、法令、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环保);
2.检具的设计与制造要求:
2.1检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以产品3D(2D)图纸和经宇傲核准承认的检具设计案为基准。
2.2在正常的使用频率和良好的保养条件下,应保证检具与其相对应的模具或焊装夹具有相同的使用寿命。
2.3销和销、轴和轴等旋转定位面,加工表面的粗糙度为1.6;其他一般基准面和型面为3.2;其他机加表面粗糙度不低于6.3。
2.4检具结构
2.4.1检具材料要求:
单件检具:
钢管骨架、树脂本体、铝板、钢板
总成检具:
钢结构
检测块:
铝或钢材质
定位销、检测销:
T10A\T12A\20GrMnTi\SKD11,硬度要求为:
60~65HRC
底座材料:
(1)尺寸小于700mmx500mm中小型检具,底座采用商业铸铝(硬质铝合金)。
(2)尺寸大于700mmx500mm钢结构或铸铁。
以上材料选择以保证检具的质量和精度的稳定性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况,须与宇傲说明并协定。
且原则上检具供应商应在检具预验收时向宇傲提供检具的使用材料说明报告。
2.4.2检具定向要求:
检具的定向须尽可能与整车(GD&T)的基准相一致,即被测零件与检具基座的位置关系,尽可能使用装车位置,如果出于便测量及更合理地定位等因素考虑,实际定位相对装车位置有偏离时,应以90°为增量进行偏转,且需得到宇傲的认可。
除非另有与宇傲协定或特殊说明。
2.4.3基准块:
须与检具底座或框架一体加工、制造。
(1)检具的原点座标必须标示于底座上,总成二次基准(3-φ10)必须有保护装置。
(2)检具厂商必须提供完整的3D数模,其中检具二次基准(校验基准)必须建模,以便后期定期的校验工作。
2.4.4零件定位:
(1)零件定位用的RPS面,RPS支撑面,CK面须采用装配且可拆卸式结构。
(2)零件定位如果为,两定位销/的结构依宇傲签核的检具设计案之规定为准。
2.4.5底座&框架要求:
(1)零件至少要高于底座、框架100mm以上;
(2)底座、框架的高度:
600~1000mm以上(依零件大小定),零件装在检具上时的高度不得超过1600mm;
(3)底座、框架的表面须进行防锈;
(4)所有的底座、框架(焊接件)须进行去应力处理,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底座面积大于1000mm2时,需要加调节螺栓。
(6)当左右单品检具放置在同一个底座上时,须打L&R字样钢印便进行区分。
2.4.6百位线:
(1)检具上划百位线时,刻印字母为X、Y、Z或TL、BL、WL(依GD&T或检具设计案);
(2)一般检具上的百位线检具为100mm,百位线上要标出整车座标系数值。
2.4.7检测销、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要求:
(1)所有的销、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须在部件上刻上编号/直径等信息。
(2)所有的销、钢质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须进行热处理。
(3)断面规的材料可为硬质铝合金或钢制,厚度在6~10mm(6mm为佳)。
(4)断面规、检测块、检测销非测量面需要进行倒角。
2.4.8检测销直径与衬套的要求:
(1)所有检测的检测块须具有可更换式铜衬套,不得采用钢衬套,除非有特殊说明。
(2)检测销的直径制作规则如下:
(3)通/止规C尺寸依实际位置公差要求加工。
(4)每副检具原则上需要一套检测销(同一种规格的检测,只需要一个检测销)即可。
除非另有特殊说明。
(5)有划线销检测的,原则上不制作通/止规,除非有特殊说明。
2.4.9总成检具底座加工要求
(1)基准轴加工要求:
每300mm不得大于0.1mm,全长不得大于0.1mm;
(2)加工平面度要求:
每300mm长不得大于+/-0.03mm,总平面度不得大于0.1mm;
(3)全部的上下表面的平行度必须是+/-0.mm;
(4)垂直度要求:
1000mm不得大于0.05mm;
2.4.10检具型面间隙加工要求:
检具制造时,请注意零件CAD数据面位置和零件料厚对间隙的影响。
(1)总成检具型面是实际零件型面偏移5mm的面;
(2)单品检具型面是实际零件型面偏移3mm的面;
(3)目视型面是实际零件型面偏移1mm的面;
(4)RPS面&CK面为0mm面(标准块厚度为3mm或者5mm);
(5)检具型面部分长度每200~250mm,应切割伸缩缝。
伸缩缝宽度不得大于2mm;
(6)每个单品&总成测量块与被测零件之间的距离须用钢印式标识清楚,且标识位置须处于测量时便可视区域,测量块的检测面相对被测零件的面之间的距离如下图所示:
注:
式1为选取离钣金件处于侧的检测块的面作为检测面,与钣金件的距离应为:
单品检具为3mm,总成检具为5mm,除非有特殊说明。
式2为选取离钣金件处于外侧的检测块的面作为检测面,与钣金件的距离应为5的倍数,如:
10mm,15mm,20mm等,除非有特殊说明。
2.4.11夹持要求:
(1)所有的夹头夹紧力向必须垂直于零件表面(即基准面RPS区域)且夹紧力适合(夹紧力小于5Kg,夹紧空间一般为1/2板厚为佳),不允出现过分夹紧现象和采用强制的式使零件贴合。
且必须考虑测量时要求的足够空间,如空间不够时,可采用强力磁铁。
(2)使用强力磁铁时,磁铁应嵌入RPS面或者设置在RPS面两侧,且应低于RPS面0.1mm;
(3)夹头上应有固定的好的橡皮,用于保护检具表面。
且避免过压造成的零件表面损伤和零件变形的情况。
2.4.12检具CMM测点要求:
(1)检测点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00mm;
(2)曲面的测量点间距15-25mm;
(3)测量≤20mm半径,建立3点-切线上两端点中心一点;
(4)测量20~40mm半径,建立5点-切线两端点和均布在弧间的3点;
(5)测量40mm以上的半径,建立10点-切线两端点和沿切线均布的8点;
(6)基准面的量测至少4个点。
2.4.13活动块要求
(1)每个活动块至少有两个定位销固定。
(2)活动块使用快速加紧装置固定。
2.4.14检具涂装与标注符号要求:
注:
所有的符号标注,当被标识本体为树脂时,采用油漆印标识,当被标识本体为钢或铝时,采用钢印标识。
除非另有与宇傲协定或特殊说明。
2.4.15检具精度测量点理论值设定要求
检具的基准面、定位或销、轮廓面上的点以及剪边线的点,它们的理论值必须是与实际零件偏移3mm或5mm的三座标值,任间接的转换三座标值都是不可接受的。
2.4.16精度验收标准:
备注:
定位销的直径=公称尺寸-0.1mm
2.4.17检具铭牌要求
检具铭牌式样详见附件-01
2.4.18运输装置
(1)如检具有划线销、拆卸机构、锁紧机构等检具的底座或骨架上应有放置拆卸机构的固定机构。
如:
断面规的固定机构或者置销盒。
(2)检具应有吊耳,底部应设置有叉槽。
(3)检具重量大于15Kg,底座需配置可快速拆卸的万向轮(带制动),检具重量小于15Kg时可以不配置万向轮,需配置把手。
2.4.19设计资料格式要求:
(1)2D-dwg格式
(2)3D-CATIAPart&Product格式,如不是用CATIA软件设计,则请转化为IGS或STP格式。
3.检具验收及核准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检具验收及核准时制作厂商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书面版&电子文档版各一份)
(1)《检具操作说明书》
(2)《检具履历表》(附件-02)
(3)检具验收报告(附件-03)。
(4)检具CMM测量报告(附件-04)
(5)检具设计图(2D&3D)
(6)检具材质证明(材料为树脂时须提供)
4.检具包装运输&交期要求:
检具的包装式样设计必须充分考虑防水、防尘、防撞功能,以防止运输过程中生锈和损坏,检具须在合同要求的期限交付,原则上须满足模具首次取样使用要求时间。
5.检具的变更:
(1)在检具设计和制作过程中,若因零件的变更而导致相应的检具设计和制作的变更,宇傲将会发出“工装设计更改通知单”(附件05)给厂商。
若厂商自行更改且未经客户确认的情况发生,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厂商承担。
(3)检具必须格依据宇傲签核的检具设计图加工制作,不得擅自变更任尺寸。
6.双责任:
6.1甲责任:
6.1.1负责及时向乙提供产品数模、图纸等相关资料;
6.1.2负责及时对乙的设计案进行评审、确认、会签图纸。
6.2、乙责任:
6.2.1负责按甲提供的项目容和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案按计划时间送达甲,供甲评审确认,以保证本项目能满足甲实际使用及本协议的要求。
6.2.2负责所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6.2.3负责甲在设计案会签过程中所提出问题的协调处理。
6.2.4乙应充分发挥检具设计的专业优势,对于甲未提及或不完整的事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实施或补充。
12.本协议生效条件
12.1本技术协议为甲乙双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共同签字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为本项目制造和验收的依据及标准。
12.3本协议需经双代表签字、盖章后,有效。
12.4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5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本协议未约定、不明确的事项或与商务合同有冲突之处,双另行补充约定。
12.6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12.7其余未尽事宜,双本着友好协商和为整个项目负责的态度共同协商解决,如有重大调整时,另签定补充协议。
甲:
乙: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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